Ⅰ 有幾個自貿區
2013年9月27日,國務院批復成立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
2015年4月20日,國務院決定擴展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實施范圍。
2015年4月20日,國務院批復成立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3個自貿區。
2017年3月31日,國務院批復成立中國(遼寧)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河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湖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陝西)自由貿易試驗區7個自貿區。
2018年10月16日,國務院批復同意設立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
2019年8月2日,國務院批復同意設立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廣西)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河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雲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黑龍江)自由貿易試驗區。
9月21日,中國新設3個自貿區,包括北京、湖南、安徽。商務部副部長兼國際貿易談判副代錶王受文在新聞發布會上說,自貿試驗區作為我國改革開放的試驗田,數量已經達到了21個。自貿試驗區累計到今天已經形成了260項制度創新成果,面向全國復制推廣,工作取得的成效是顯著的。
中國自由貿易區是指在國境內關外設立的,以優惠稅收和海關特殊監管政策為主要手段,以貿易自由化、便利化為主要目的的多功能經濟性特區。原則上是指在沒有海關「干預」的情況下允許貨物進口、製造、再出口。中國自由貿易區建設力度和意義堪與80年代建立深圳特區和90年代開發浦東兩大事件相媲美。其核心是營造一個符合國際慣例的,對內外資的投資都要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國際商業環境。
自由貿易區有兩個本質上存在差異很大的概念:一個是FTA,另一個是FTZ。由於中文名稱一樣,會造成理解和概念上的混亂。FTA(Free Trade Area):源於WTO有關「自由貿易區」的規定,最早出現在1947年的《關稅與貿易總協定》裡面。該協定第24條第8款(b) 對關稅同盟和自由貿易區的概念作了專門的解釋:「自由貿易區應理解為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獨立關稅主體之間,就貿易自由化取消關稅和其他限制性貿易法規」。其 特點是由兩個或多個經濟體組成集團,集團成員相互之間實質上取消關稅和其它貿易限制,但又各自獨立保留自己的對外貿易政策。
目前,世界上已有歐盟、北美自 由貿易區等FTA。還有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也是典型的FTA。FTZ(Free Trade Zone):源於WCO有關「自由區」的規定,世界海關組織制定的《京都公約》中指出:「FTZ是 締約方境內的一部分,進入這部分的任何貨物,就進口關稅而言,通常視為關境之外。」其特點是一個關境內的一小塊區域,是單個主權國家(地區)的行為,一般 需要進行圍網隔離,且對境外入區貨物的關稅實施免稅或保稅,而不是降低關稅。目前在許多國家境內單獨建立的自由港、自由貿易區都屬於這種類型。如德國漢堡 自由港,巴拿馬科隆自由貿易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