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國人和伊朗人在中國結婚,結婚證是不是公證後才可以再伊朗使用啊
中國公民與外國人(包括常駐我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我國的外國僑民),港、澳、台同胞、華僑及出國人員自願結婚、復婚和港、澳、台同胞、華僑及出國人員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到各地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記處申請婚姻登記。申請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
一、結婚登記
申請結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港、澳、台同胞、華僑及出國人員,男年齡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一)中國公民
1.本人戶籍證明(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所在工作單位或城市街道辦事處,農村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二)外國人、外籍華人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2.我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件》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4.外國留學生中的中專、大專和本科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一般不得結婚。其他學生(進修生、研究生等)要求與中國公民結婚的,除持有上述證明外,還須持有所在院校的學業證明;
5.再婚者的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離婚證件需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由該國使領館直接認證)。
(三)香港同胞
1.香港居民身份證、回鄉證或海員證;
2.我司法機關委託的香港律師辨認的香港婚姻注冊處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和經該律師證明的由申請人做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從未登記結婚的聲明書;
3.再婚的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
(四)澳門同胞
1.澳門居民身份證、回鄉證或海員證;
2.澳門婚姻及死亡登記局出具的結婚資格證明書或無結婚登記證明書;
3.再婚者的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
(五)台灣同胞
1.台灣同胞旅行證或我駐外使領館簽發的加註有「台灣同胞」字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
2.台灣公證機關出具的無配偶證明或公證的本人戶籍登記簿底冊復印件;
3.離婚或喪偶的台灣同胞還需提供經過公證機關公證的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無法提供上述證明,可以提供經公證的台灣或港澳報紙刊登的當事人離婚的聲明書或公告,未經公證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六)華僑
1.我駐該國使、領館頒發的本人護照;
2.經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居住國公證機構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或我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
3.再婚者的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並經本國外交部和我駐外使領館認證。
(七)出國人員
出國人員是指依法出境,在國外合法居留6個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國公民。出國人員辦理結婚登記需要:
1.本人護照;
2.所在單位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我駐外使領館出具或經我駐外使領館認證的居住國公證機構出具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
4.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有過婚姻關系已離婚的,須持有離婚證件;喪偶的須持有配偶死亡證明;
除此之外,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還要到婚姻登記機關指定的醫院進行婚前健康檢查;提交男女雙方半身免冠合影照片(2寸)三張,須婚姻登記機關審查,符合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
二、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華要求離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向該管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要求復婚的,按結婚辦理。華僑、港、澳台同胞以及出國人員與我國公民之間雙方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和財產作了妥善處理的,可共同到當地涉外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一方要求離婚或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的,可直接向國內(大陸)一方戶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系的,按照申請結婚登記辦理。
希望能幫到你
⑵ 伊朗女性社會地位是什麼
我的總結是,女性在大男子主義下過分保護導致缺乏自主權和為自己辯解的慾望。
外界談起伊朗這個國家都是談虎色變,尤其是女性,甚至覺得在伊朗生活的女性是如此的不幸,不僅要面對信仰的約束,還要直面國際社會的有色眼鏡。其實,透過著一些水深火熱的字眼,可以從另一方面去解讀這個現象。
社會地位
在實際調查中,伊朗男人雖說大多被老媽寵得長不大,任性,小心眼,但不妨礙他們做模範丈夫,他們溫存體貼,滿口甜言蜜語,有少數是連財政大權都交給老婆,每天上班時決不忘給老婆幾個電話噓寒問暖,匯報行蹤,對孩子也是百般寵愛,有求必應。
而伊朗女人呢,也是很懂得哄男人的,可能是得自母輩們的真傳,伊斯蘭教規允許男人娶四個老婆,雖說現今社會有兩個老婆的都不多,但要攏住丈夫的心,就要在心理上和生理上給與他們極大的滿足,所以伊朗女人日積月累,潛移默化,個個能說會道,八面玲瓏而又忍辱負重,深藏不露。
那些不掌握家裡的財政大權的,就得用盡心思從丈夫那兒撈錢,撈首飾(首飾在法律上是妻子的財產,而且隨時可以變成錢),盡量不讓老公手頭有過多的余錢。總之,伊朗女人在家庭里的地位不能算低。
但我認為伊朗丈夫之所以模範,一是妻子會哄(好丈夫是哄出來的),二是出於對妻子的愛,不想惹她不快,並非出於對她人格的欣賞和尊重,伊朗男人大多佔有欲強,心眼兒小,男性絕對不要在伊朗男人面前稱贊他妻子的美貌,他不會領你的情,反會對你產生戒備仇視的心理。
伊朗這些年來,伊朗的女性權益有了很大的提高,她們很多受過高等教育,從事的工作涉及很多行業,除了在政府機關和企業,銷售業,銀行業,醫葯界,教育界都有為數眾多的女職員,近年來一些只有男性從事的職業也出現了女性。
比如計程車司機,機械工程,建築工程等都有了女性從業人員;在政治方面,女性的作用也愈加重要,伊朗近三百個議員中有12位女議員,這次伊朗大選,每位候選人都使出渾身解數來贏取女選民的芳心,因為伊朗的女選民佔了60% 以上。
同時公共場合也為女性提供了相對私密的空間:地鐵上有專門的女性車廂,男士禁止入內,但女士可以去男士車廂;有專門的女士酒吧、健身房等等。
但是根據生活在伊朗的外國女性的調查中還是能明顯地感到來自社會和法律等各方面的對女性的歧視,伊朗男人普遍還是認為女人低人一等,女性沒有丈夫的許可不能出境,女性只有可限的離婚權,離婚女性沒有孩子的監護權(男孩兒兩歲,女孩兒七歲以前可以由母親撫養)。
一夫多妻和臨時婚姻(sigheh,伊斯蘭教特有的允許男子和妻子以外的非處女產生性關系的規定,雙方只要到有關部門做一個簡單的登記,註明時間期限和男方給女方的價格,本人覺得很像嫖妓合法化)的存在。這一切都使接受現代教育的伊朗女性飽受苦楚。
伊朗唯一一位獲得諾貝爾和平獎的女性希琳·艾芭迪曾經發表尖銳的言辭:「伊斯蘭革命後刑法獲得通過,女性從此被剝奪了自我意識,變成了毫無能力、神經錯亂的次等生物。」
任何事物都有它的兩面性,只是站在哪個角度上看而已。也許伊朗不適合太多自由意識很強的女性,但是這種環境卻給居住在那裡的女性帶來了安全感和幸福感,雖然在其過程中有不盡如人意的事情,但是社會在進步,總會找到適合本土國情的道路,找到兩者處於相對平衡的局面。
在「現代化」和「西方化」糾纏不清的情況下,古老的文明總是難逃傳統和現代間的交融與對抗。不過不管世界怎麼變革,生活總是要回歸常識的。嚮往正常生活從來不需要什麼復雜的理由。如一個姑娘發布摘頭巾照片後留言:「我只是想要感受風」。
讓我們祝福這些伊朗姑娘早日得到他們想要的生活吧。
⑶ 伊朗人的婚姻,你能接受嗎
伊朗是穆斯林什葉派國家,在婚姻上和穆斯林遜尼派國家一樣,男子可娶4個老婆,此外,伊朗還存在著一種獨特的婚外合同婚姻,或叫「臨時婚姻」(sigheh)。 持有合同婚約,憑此可以約會、擁抱、親昵。若有多管閑事的人檢舉或警察干預他們,他們只需出示隨身攜帶的合同婚約,就萬事大吉了。而如若既不是夫妻,也沒有合同婚約,男女手拉手在街上走,在伊朗是要遭拘留和鞭打的;若男女通姦,則會被亂石砸死。 伊朗對合同婚姻有著明文規定,女方必須是寡婦,或是離異者。若是未婚女子,必須得到父親的同意。男方不管未婚和已婚都可以。男女雙方同意後,要簽訂合同婚約,明確期限、約會次數、男方支付給女方的錢數等等。然後,他們拿著身份證和照片到婚姻登記處簽字蓋章,再到清真寺由阿訇做證婚人,舉行簡單儀式後,就成為合法的合同婚姻者了。這種合同婚姻,長的可以持續幾十年,只要雙方同意,隨時可以延長期限。 一直以來,「Sighe「是一種為伊斯蘭傳統和伊朗政府認可的婚姻有效契約,它為伊朗人在傳統婚姻之外維持性關系提供了一種合法方式。然而,人們經常還是會把「Sigheh」同賣淫嫖娼聯系在一起。 據報道,伊朗內政部長穆斯塔法-普勒-穆罕默迪(MostafaPourmohammadi)表示,長久以來什葉派教義中的「臨時婚姻」(sigheh)應該得到提倡。他指出,由於目前年輕人晚婚的較多,很多年輕人無法享受合法的性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