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伊朗石刑過程伊朗石刑
中國古代的酷刑讓人恐懼。隨著社會的進步,中國現在已經沒有這么殘忍的刑法了。但是國外有些國家還是有恐怖的刑法,比如伊朗的石刑。這種石刑不僅在伊朗適用,在其他國家也適用。伊朗所謂的石刑是怎樣的刑法?刑法的殘酷在哪裡可以解釋?舉例說明。
伊朗的石刑是怎樣的刑法?
根據伊斯蘭教法的規定,已婚者通姦,只要有四個證人,就可以判處石刑處死;如果未婚者通姦,只要有四個證人,就可以判100鞭。伊斯蘭法伴侶,隨著伊斯蘭教的出現,在中世紀和近代被伊斯蘭國家廣泛使用。但從20世紀初開始,大多數伊斯蘭國家逐漸進行法律改革,引進西方國家的司法制度,使伊斯蘭法的適用范圍大大縮小。
尤其是伊斯蘭刑法中對「通姦」和「偷盜」的處罰,被世界上許多國家特別是西方國家批評為過於殘忍。今天,仍然實行伊斯蘭刑法的國家已經很少了,沙烏地阿拉伯是最突出的一個。
國際社會普遍認為石刑過於殘忍,所以通常會使用一些更人道的死刑。仍然存在石刑的國家包括阿富汗、伊朗、伊拉克、蘇丹、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沙烏地阿拉伯、奈及利亞和索馬里,這些國家仍然奉行伊斯蘭法律。
伊朗石刑案簡介
石刑這種殘酷的刑罰在伊朗也適用。這里有一個伊朗石刑的例子。
2006年5月15日上午,伊朗大不里士,一名裹著黑紗的中年婦女被帶入法庭。在法庭上,她承認在丈夫死後與兩名男子有「不正當關系」,她被判鞭刑99下。
這名女子名叫SakineM'HamdiAshtiani,是伊朗少數民族——亞塞拜然人。她被判刑時,已經是兩個孩子的母親。
但是在忍受了99鞭之後,阿什蒂亞尼沒能迎來新的生活。
四個月後,阿什蒂亞尼的案子被另一家法院駁回。該法院認為,Ashtiani的罪行不僅是與其他男子通姦,而且是謀殺她的丈夫。因為與她有染的一名男子被指控謀殺了她的丈夫,該法院判定她犯有通姦罪,並決定用石頭砸死她。
從上面的介紹可以看出,法院在對阿什蒂亞尼判刑的時候,並沒有拿出確鑿的證據,所以直接決定用石刑將其活活打死。由此可見這是多麼殘酷的折磨。
② 石邢是什麼刑法
石刑,是死刑執行方式的一種。屬於一種鈍擊致死的處刑方式。
地區的不同,也有採用大小相差迥異的石頭的情況。在舊約聖經,對於所有的罪行都按例以石刑處理。可是在新約,耶穌反對石刑,曾說:「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石刑在國際社會普遍被視為過於殘酷,故通常會使用一些較人道的死刑。
在某些伊斯蘭國家的沙里亞法規下,石刑仍然存在。這些國家包括阿富汗、伊朗、蘇丹、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沙烏地阿拉伯和奈及利亞。
男性在腰以下的地方都要埋入沙中,女性的則較深,是胸以下的地方。其後人們就向受刑者反復投石。石頭很小,一塊不足致死。
③ 世界范圍內有什麼比較特殊的刑罰方法急!
一.動物行刑
這種行刑模式的歷史可能比人類的衣冠文物史還久遠,當人類尚在用石塊與棍棒與自然抗爭時,用藤索捆綁起一個違規的同類去讓動物糟踏乃是最簡單的致死手段,而最早的記載讓我們知道,在西元前7世紀、亞述王亞蘇巴尼巴爾曾把已決犯扔給巨犬做大餐\。埃及人則傾向於用鱷魚。而印度人則鍾情於讓老虎作為「執行官」,至於中國人,偏好「人不義則群起而攻之」的准則,把犯罪者扔到老鼠堆、蛇堆、螞蟻堆中,籍此驗證強弱、大小、輕重、粗細等對立概念的互倚互換、用大型食肉動物來對付赤手空拳的人,是鄙視「恃彌淩弱」的中國人所嗤之以鼻的。對動物行刑有著想像之迷戀情結的當數羅馬人。羅馬曾一度盛行「勒索死」,這實際上是一種溺刑。但在溺死之前,會將犯人連同一隻猴子,一隻公雞,一隻狗,一隻貓及一條蛇一道放入皮袋,再將袋口縫緊。經過這樣處理的犯人,在被溺死前身上已布滿了斑斕的印痕。在整個古羅馬帝國時代都非常流行觀看猛獸吃人,這是法典所允許\的。所有類型的猛獸都被用於該刑∶獅、虎、豹\、熊,偶爾也有野狼、狗之類。所有的動物事先被餓或囚禁得發狂。觀眾都是觀賞行家,不允許\出任何順序上的錯誤,一般說來,虎較受歡迎,它能快刀斬亂麻式地把犯人吃個精光。而熊的風格為少部分心理不太正常的人所欣賞,它將犯人急風驟雨般地擊倒,吃的時候卻慢條斯理,拖泥帶水,咀嚼得十分仔細。除了直接處理的方法外,還有一種間接方法,即用動物的力量來施刑,中國史載的五馬分屍,馬尾拖便屬此類。而在印度馬通常為牛或大象所取代。至於中東或非洲,多用單峰蛇。縱觀動物行刑的古往今來,最為可怕的當數中世紀在法蘭西、英國和荷蘭等地都流行的一種刑,即扒了犯人的衣服,仰綁於床,在其肚皮上僅扣一口鍋或一隻籠子,裡面放上老鼠、鼬或睡鼠,接著點火加熱。為了逃命驚慌擇路的動物便會亂刨亂咬,洞開犯人的肚子深入他們的五內。
二、割喉刑
割喉始終是古羅馬所特有的刑罰,因此有「羅馬刑」之稱。它的要旨就是割斷喉嚨。與砍頭刑不同的是∶在此刑中,頭和軀干並不分離,但這兩種刑的行刑原則是一樣的,因為犯人主要是由於窒息、失血過多以至腦部失血而死,其直接原因在於頸動脈和主動脈被切斷。割喉刑用的是匕首。但羅馬的刑罰中卻從未將「割喉刑」列為主要的死刑手段。
在古羅馬的角斗場里,兩個角鬥士中受傷的一方會在倒下後舉起自己的膀子,並用左手無名指指向觀眾,一方面是透過這樣的手勢承認失敗,而另一方面是請求觀眾從寬。這時,勝利者會來到他面前,做一個單腿跪地的型式,並控制住他的頭,將刀深入他的頭下,再昂起頭,等待理念的裁決,如果失敗者在角斗過程盡了全力並勇敢而靈巧,博得觀眾的喜好,他們就會舉起手示意赦免,如果他的表現不令人滿意,他們就會伸出大姆指向下判他去死,如果這樣,競技場主席便會喝一聲∶「割喉」!
割喉的確帶有幾分榮譽與悲壯的意味。
割喉刑也用於制裁羅馬的意識型態對手———基督教徒。
亞、非、拉美的一些原始部落在祭禮時也用割喉刑。在歐洲,割喉只是為了加重刑罰而設,是為了「割開喉嚨,塞進烙鐵,將舌頭擠出來割掉後再弔死。」在英王亨利四世擬定的法典里曾有規定,割口必須高及頸下,這樣行刑者便能透過割口把犯人的舌頭拽出來。
到了20世紀,高棉一度又採用了割喉刑,他們用尖利的棕櫚葉慢慢地剪開犯人的喉管,在頸動脈附近的位置來回不停地割,「拉出一個很細的口子,然後用盡氣力橫向一拉。血當即四處噴濺,射得很遠。」用這樣的方法,他們處決了成千上萬的人。
三、剖腹刑
該刑是用利刃刺入犯人的肚腹並拉開口子,導致五內受損而死。希臘和羅馬僅是整死人便罷手了,但在古波斯,割開肚腹之後,還要從中揪出六到八米的腸子,纏在絞車上,而日本的割腹刑則是由自己來執行,用於證明自己的忠誠、找回失去的榮譽。在剖腹的同時,一頂有英雄特徵的桂冠便戴到了死者的頭上。所以,並非一般的市井之民也有資格剖腹。他們一般是被砍頭的。在日本,砍頭不僅意味著剝奪生命,還有污辱靈運魂魄的意向。
四、投擲刑
該刑的關鍵在於讓犯人從高處跌落。當然,在沒有高處的地方,便不能夠執行,例如沙漠里……
從一個地區到另一個地區,投擲刑的區別只在於犯人最後落在什麼地方,羅馬人把犯人投入喀斯特石林,希臘則在落點上布一些稜角尖利的大石。波斯人喜愛選擇石板平平的街道。墨西哥則是在水中豎起鐵鉤,再把人擲上去,最講排場的當數歐洲親教戰爭的地方,都崇尚讓士兵排起方陣,手執矛戟。然後把犯人帶到塔樓、城牆或是教堂頂上,喊著一、二、三扔下去。歷史學家於貝拉‧蒙泰耶寫道∶「這是一種最具戲劇效果的刑罰,非常戲謔」。
二十世紀中葉,法軍和美軍又重新使投擲刑死灰復燃。在阿爾及利亞和越南,拒絕說出自己所掌握情報的已決犯往往被從直升飛機里踢出來,承接地點沒有古代那般考究,但投擲高度卻是古人做夢也想不到的。
五、餓刑
如果單純讓犯人飢渴致死,便體現不出施刑者的創意與匠心了。在中世紀的歐洲,最常使用的是「飢餓面具」,當面具扣到人臉上後,犯人的口腔里會被塞進一條鐵舌頭,用於強迫他進行呼吸,如此,即便滿地食物,犯人也無法進食,直至餓死。 \"天才的發明\"是一種被稱為「恐怖梨」的玩意兒,鐵制,呈梨狀,透過機關可以打開。用它塞進犯人的嘴去,使其無法喊,無法講,當然也無法進食。有些「恐怖梨」內藏尖刺,可以慢慢從制動口裡伸出,將口腔夾破,喉嚨戳穿……
在印度和緬甸,被判了餓刑的人則會被燒熔的鉛水堵住喉嚨和嘴巴。
在十九世紀的非洲,有些部落把殺人犯與受害者的屍體很對位地綁在一起。「手手相連,唇唇相處,這些受刑者浸潤在腐血中,飢渴交加,悲慘而緩慢地死去」。
有時,會讓飢渴的犯人在餓死前狂飲暴食一通,然後扎緊小便的玩意兒,再堵塞肛門,讓其脹死。二戰期間,納粹在集中營里經常對已決犯干這類事。
六、十字架刑
該刑在古埃及時便有,在地中海沿岸及中東國家運用得十分普遍。一般說來是用於懲罰社會地位較低的人,如奴隸、乞丐。為了羞辱罪大惡極的犯人,有時也用十字架刑。
作為刑具的十字架通常由兩到三根木樁構成———如果是四邊形十字架甚至有四根,形狀各異。有的是T形,有的是X型,還有Y型的。T型十字架主要是用來處罰暴亂者,有的時候要倒過來,頭沖下,腳朝天。聖徒皮埃爾便是被這樣處死的,據說是他自己要求的,因為他自覺不能與基督受用同一種刑罰。早在犯人和劊子手到達行刑地前,十字架的直桿已插入地中。後人描繪的基督背負十字架走向「顱地」的場面,從刑罰角度來看是違背事實的。
在行刑地,用繩子把犯人綁縛在刑具上,不過更經常的是直接用釘子釘,先釘手,再釘腳,釘子從來都不會釘在手掌上,因為手掌承受不住身體的重量會撕裂,而胳膊便可能因此得到解放。有經驗的劊子手會將長釘釘入腕骨間一個狹窄空隙,如今解剖學稱之為德斯托寬隙。
進入現代社會後,十字架刑仍有其生命力。20世紀70年代,越南軍人曾將「叛徒」釘上十字架;80年代,有的國家的小偷會被處以此刑;90年代,蘇丹等7國則將犯人送上十字架以示眾。
七、活埋
活埋一般用於大規模屠殺。在中國的戰國時期,秦將白起一次便活埋了趙國降卒四十萬,秦始皇的坑儒行動只是小巫見大巫。
羅馬人處罰犯法的女人時,也多採取「活埋」。
古波斯人在活埋實施前,會將犯人從高處擲入一大堆刻意燒成的灰燼之中,灰燼進入犯人肺部所引起的窒息遠比一般活埋所引起的單純缺氧要可怕得多。
高盧人和日爾曼人用活埋對待叛徒和逃兵。哥特人則用之專門處理同性戀者。在中世紀的法蘭西,為了「體面」,女人是不會被弔死的,畢竟一個女人吊在半空中,在眾人的眼皮下甩來扭去,晃動著雙腿是極不合禮儀的事,所以必須活埋她。現代的活埋記載見於越戰時期。
八、木樁刑
對於此刑,19世紀的《大網路全書》下了這樣的定義∶「將人類的殘忍性發揮到極致的創造之一」。行刑方法在於將木樁插入犯人身體,最常見的是插入肛門,任其死去。
根據木樁直徑的不同,有時肛門事先用擴張器張開或用刀割開,然後劊子手將木樁插入,再用錘子釘。在有的地區,木樁插入五六十厘米後,劊子手會把木樁豎起來,插入先打好的銅里,讓木樁配合犯人的自重,一點點地深入,直至其從腋下、胸博、背部或肛腹穿出,在一般情況下,被如此「修理」的犯人往往要承受三天以上的折磨。
歐洲親教戰爭期間,木樁刑尤其流行,在1669年的義大利皮埃蒙城,一個貴族的女兒德拉圖爾渾身赤裸地被穿身而死,一群劊子手將她高高舉起遊行,並宣稱屍體便是他們的旗幟。
1958年,伊芳拉克國王的舅舅因同性戀被處木樁刑,之所以選擇該刑是因為他「喜歡在屁眼裡插玩意兒」。
九、活剝
活剝即揭人皮,可以是局部、也可以是全部。
在古印度,活剝又稱「小火去細毛」,即用火把灼燒皮膚,把身體烤熟到三分。這時,活肉徹底附著在身體上的皮膚分離。然後「置犯人的叫喊於罔顧,將他的皮整個地揭下來……他的肌肉完全呈現,血管清晰外露,可以看見五內在搏動,光線照在他的胸前,肌肉纖維熠熠生輝」。
這樣的活剝需要技巧,可能已代表人類剝皮活動的最高水準。因為在其他地區和國家,很多人並不追求整張效果,直接就作「藝術處理」。或切成極細的帶子,或切成圓片、碎片、長方片……處理的最佳傑作是把皮切成狹長的環形細節。
作為刑罰,活剝已消失了數個世紀,但人皮一直是可怕的變態收藏家追尋的對象。19世紀末,人類解剖學史上著名的斯皮茲那展覽一張完整的被鞣過的人皮。還有納粹,收集了不僅帶有漂亮文身的人皮,並將部份人皮用做書皮、燈罩、墊紙板或其他藝術品的良材。
十、肢解
該刑意味著乾脆地剁下四肢。但發展到一定時期後,施刑者認為「乾脆」太便宜犯人,於是,有了許多種花樣。
波斯人別出心裁的做法是先從手指下刀,然後切腳趾,再砍手、臂、踝、腿、耳朵、鼻子……
中國人的玩法是截去四肢後用金創葯止血,用布包住傷口、再塞入一隻大瓮中,置放在廁所里,犯人要痛苦很久才會死去。到了漢以後,淩遲刑代替了肢解刑,也許在行刑者看來,淩遲刑更痛苦也更精妙……
如今,某些國家依然規定,對小偷可以採用截肢刑,巴基史丹的法典規定∶「第一次犯偷竊罪者將被從手腕關節處砍去右手;第二次犯者將被砍去左腳。」但藉此刑剝奪犯人性命的事幾乎沒有了。
十一、淩遲
亞洲和中東的民族尤為偏好此刑。該刑的關鍵在於將人體零敲碎打,直至死去。
波斯帝國對於反叛者的淩遲是四等分四等分地切。羅馬人處理女犯時先割去雙乳,對男犯則先去其生殖器。希臘人在割肉時還要加上剔骨的程式,弄得犯人每個都像木屑填充的布娃娃。但比起中國人,其他民族都顯得粗糙。中國人將淩遲發展到登峰造極的地步,使之堪稱絕技。行刑開始時,劊子手會巧妙地一刀剜去犯人的喉結,以免他喊叫。然後迅速地出血包紮傷口,最先動手的部位是背,每刀割下的肉必須只有指甲蓋大小。殺一個成年人必須要施3357刀,刀刀須見血掉肉,要用大白瓷盤將其貼在上面供觀眾鑒賞,並要得到贊賞,如果犯人在規定刀數前死去,劊子手將被觀眾嗤之以鼻,並有可能丟掉飯碗。
十二、碎身刑
這是典型的西方死刑,與西方人酷愛擺弄機械密切相關。犯人赤裸著身體被固定在一隻帶鐵釘的大輪盤上,透過搖動手柄,輪盤可以繞軸旋轉,輪盤每轉一圈,固定在地面上的鐵刺就會剮下一條肉來,轉個十來圈,犯人基本上就被扯碎了。
十三、碾刑
碾刑大致可以分為三類∶一是用一種固定的重物壓死;二是將犯人放在中間,兩邊同時用力並逐漸加碼;三是用帶有利物的東西軋碎或扯爛。
在羅馬和埃及,常會把犯人鋪在尖刺上,然後用巨石碾過,如此犯人決無活機。
日爾曼人的碾刑用的是沉甸甸的木頭大盤,由馬拖著來回地碾壓,直到犯人變成血肉模糊的一片醬沫。
在波斯,犯人則被塞入那種用來榨葡萄和橄欖的壓榨機中,被這般處理過的犯人,形狀全無。
十四、火刑
用火燒人是最原始蠻荒的做法,古代的西方和東方都對火刑津津樂道。
高盧人把犯人關入一個巨大而結實的柳條籃里,然後點火焚燒。日本人在19世紀也使用過類似方法。這種方法據說「極富觀賞性」,犯人在籃里又叫又跳,可怎麼也爬不出這「獨特的環境」。而斯基泰人則將犯人扔到一輛堆滿了乾柴並灑上了稀樹脂的牛車上,一旦火起,受驚的牛便會拉著火車穿過整座城市,很具警誡效果。
羅馬人把犯人釘上十字架,再遍身淋滿瀝青和松脂,做成一個大火把,抬著示眾。在中世紀的英國和義大利,則是用柴草將犯人裹得嚴嚴實實,捆得如同棕子,然後點火。
至於專門的火刑柱則是將人高高綁起,在腳下堆柴燒火,法蘭西的聖女貞德便是這樣被處死的。在她被燒的整個過程充滿了下流的展覽手段……
據說,火刑有凈化的作用。是故,火刑總是和消滅異端邪惡聯系在一起的。
十五、烤刑與炙刑
這兩種刑均為常用的處死方法,它們與火刑的區別在於∶對犯人一定要用「小火」來處理。將爐火控制在某種范圍內,其目的在於讓犯人在清醒狀態下斃命。
羅馬帝國時期實施此刑最著名的犧牲者為基督教派的聖‧洛朗,為了紀念他,巴黎有一家以他命名的時裝企業響譽全世界。當時,他為窮人的事得罪了當權者,於是,他首先遭到鞭笞、又被拔去指甲、敲碎牙齒,然後放在鐵架上用炭火烤。據說烤了不短的時間後,洛朗對劊子手說∶「你不覺得我這一面烤得太過了麼,翻翻行不行?」等到翻過來後,他又說∶「烤得很香,差不多了,你可能吃啦。」然後就死去了。至於把犯人全身塗上蜂蜜,用冒煙的柴火熏烤,便是炙刑了,一些人在行刑過程中尚未「熟」,便已被火煙嗆死。
而亞洲的劊子手更殘忍,他們常常將鐵球燒紅,然後用鉗子夾起,放入事先在犯人頭顱上開好的口子里,這樣,犯人的腦漿旋即沸騰,從口子里溢出。古印度人用的是鐵棍,在火中燒得發白後,從犯人的咀里插入。
在舊中國,有專門為施「炮」刑的烤爐,多為銅制。
十六、鋸刑
這是一種特別的分解刑,刑具是鋸。據說東方人喜好橫鋸,而西方人酷愛直鋸。在基督教傳入日本後,日本人也熱中於直鋸,他們慣常是從頭頂開鋸,而西方施刑者則倒行逆施,從兩腿之間腹股溝的位置開鋸,這樣做的後果最可怕,因為在切到肚臍的位置前,犯人的意識都非常清醒。為了延長受難過程,往往會讓犯人保持頭沖下的姿式,這樣腦部可以得到充分的氧氣,可以避免血流失過快而死。
鋸刑史上最後的「傑作」是由某些患有狂躁症的蓋世太保來完成的。他們有各種型號的鋼鋸,在他們手裡,人變成一棵可以恣意妄為的樹,想鋸那個部位都成。
十七、箭刑與貫穿刑
用箭射死即為箭刑,似乎各民族都用弓箭,所以這是一種普遍運用的刑罰,只不過用箭先射身體的哪一部位,在處理手法上有差異而已。
貫穿刑的關鍵在於用尖利物穿透肌肉和組織。但作為一種既定的行刑模式,行刑者總要體現一番創意,於是有了不少種貫穿手法。用長釘將人一串地穿在上面示眾,是歐洲各諸侯們愛用的,犯人往往要好幾天才死去……最可怕貫穿刑具是一種稱之為「瑪特‧多羅洛薩」的鐵制刑具,它與先前發明的刑具「努朗堡的聖女」有所不同,它不靠刑具上的「少女胸博」位置夾緊犯人,而是用靈活的機械臂。它也不是用遍布刑具內的各種鐵刺來貫穿犯人的身體,而是收緊臂來讓犯人窒息,然後刑具的心臟位置會伸出一根鋼刺,插入犯人身體……
十八、毒刑
從很早的年代始,服毒致死就是執刑方法之一。
有記錄本案的早期毒殺是對哲學家蘇格拉底的死刑執行。蘇氏因得罪雅典的權貴而被毒死。當毒葯送到後,他問劊子手∶「好吧,我的勇士,告訴我該怎麼做?」後者告訴他,喝下毒葯後不要在房間里走動,因為運動會減緩毒葯的發作,延長死亡的時間。也要盡可能地少說話,否則就需喝下兩倍以上的劑量。據說蘇氏都接受了。那時的希臘,多是用歐洲普遍可見的毒芹中提取出來的毒芹鹼來做毒葯。
而在古中國,則多用從動物、昆蟲、礦物、植物中的提取毒物,似乎比起西方,毒死人的管道要多得多。
現代社會出於對有效性和人道的考慮,又開始使用先民的方法了。毒瓦斯室、安樂死注射似乎都是一種延續。
十九、吊刑
它有別絞刑,方法是將犯人雙手反剪,再用繩子捆住手腕吊升到行刑架的頂端,然後,驟然松開繩子使其下落,停頓在高於地面僅數十公分處。在降落停止產生的沖力作用下,犯人的雙臂會被拉得脫臼。經過重量設計的吊刑則更為殘酷,有記錄表明,如果受刑人腿上捆上超過60公斤的重物受刑,就會連雙腿都會拉脫臼。如果超過100公斤,那麼在沖力作用下,全身的骨頭都會碎裂,就算是肚皮綻開,五臟六腑溢出的現象也並不罕見。
19世紀中葉,中國的清政府曾用吊刑處罰過天主教的傳教士,並將吊刑作為一種合法形式的刑罰普遍運用。
二十、鞭刑與棒刑
鞭刑存在於歷史上的各個時期。現代社會衣冠文物程度高而鞭刑狠的國家首推新加坡。
鞭可以用各種綿纏材料製成,皮革、植物纖維……上面可以有附著物,例如尖釘、鉤刺、石塊、金屬球之類。總之,如果決定這根鞭是專門用來打人的話,那它一定是根充滿了惡毒意向的人類傑作。被打的犯人結果就是「變成一塊人形的爛布」。
棒可以是木、竹、鐵、銅等材料製成,要致人死命比鞭刑來得乾脆,痛苦程度遠不如鞭刑,所以棒刑很不受人青睞。拿施刑行家的話來說就是∶「當犯人還沒有對自己的行為結果的嚴重性做出深深悔意的時候,一切就已經結束了。」而鞭刑的行刑自由度就大得多,打到一定的時候,可以把受刑者浸到鹽水裡、酸水裡、鹼水裡……還可以在爛皮肉上塗抹各種「醬料」,最令人發指的莫過於中國歷史上有名的「披麻戴孝」,即將被鞭打者血肉模糊處用白麻布包上,等二十四個時辰後,再一條條地把麻布從犯人身上撕下來……是故,許多受刑者的喊聲是,求求您,給個痛快,殺了我吧……對於施刑者,剝奪生命雖然是最終目的,但犯人臨死前表現的一系列痛苦和無助卻只有受刑人知道。
二十一、車輪刑
這是一種將人綁在車輪上活活打死的刑罰。
劊子手執鐵棒,按照行刑程式,必須先打斷犯人的四肢,一共打八下,將四肢打斷成十六節,最後朝胸口上來兩下,結束犯人的生命,致命的後擊被稱為「慈悲的一擊」。說起來似乎難以想像,大部份犯人在胸口上挨過兩下後依然還氣息尚存。劊子手為了證明自己並非手下留情,便會將犯人的手和腿擰到背後,讓它們和犯人的頭碰在一起,在這樣具有悲喜性效果的姿式里,觀眾或哭或笑或嘆息。
由於車輪刑所具有的展示性,要求劊子手錶現出特殊的專業技能。一名叫拉朗德的法蘭西犯人因一句指責劊子手的話而載入史冊。當行刑者已利索地解決了他的雙臂雙腿,正要打斷他的胸廓時,棍子輕輕地滑了一下,碰到了他的下巴,拉朗德一聲大喊∶「嘿,這一下不符合規定」。於是,觀眾開始吶喊、有人還舉起了拳頭。劊子手對他道∶「怪事,看來他們希望死的人不是你,而是我」。
二十二、磔刑
該刑的特殊之處在於犯人的四肢要同時遭受「力的作用」……
關於此刑的最早記載是在希臘人的書里,他們執刑的方法是將人的四肢綁在被人為彎曲的樹上,利用樹的彈性拉裂人體。
古中國人和古羅馬人則是用馬拉的戰車來分屍,著名的秦國丞相商秧便是名垂千古的受害者。但似乎該刑執行起來也並非想像中那麼輕而易舉,人並非像紙那般容易扯碎。16世紀的法蘭西作家米什萊在《法蘭西史》一書中寫道∶「騎在鞭打著馬匹,並瘋狂地緊拽系有四肢的繩索。盡管先前劊子手已用鉗子扯裂了犯人腿上的皮肉,並將雙臂拉得皮開肉綻,但肌肉依然能夠承受住這麼強勁的拉力。無奈的劊子手只好拿來一把大的剁肉刀,割去了一塊塊他認為對執刑有阻礙的肉。這樣,馬才終於拉斷了四肢……還活著的軀乾落在地上。」
還有記載表明,有時行刑的馬匹都已累得口吐白沫倒下,但犯人的四肢依然連在軀幹上,弄得劊子手,犯人,觀眾都十分不耐煩。所以在執行磔刑時,劊子手要動十分心思,要研究犯人的身體特性,又要了解行刑馬匹的各自力量……
二十三、扼殺
扼殺即勒死,它和絞刑一樣是一種使人窒息的刑罰。但它不主要倚賴犯人本身的重量,而是透過某種作用在脖子上的外力來致死。扼殺曾被亞洲和歐洲的許多民族所施用,但在歐洲若乾地方有規定,不允許處女遭受扼刑,於是劊子手在用繩索或其他刑具套住犯人的脖子之前,要先使處女失身。
從有文字記載始,中國人的扼殺記錄昭著,但似乎此刑專用於上流人士,因為死後尚有「全屍」。直到滿清後期,才有人發明了一種特殊形式的扼殺,稱為立枷,專門用來處死被認為是罪大惡極的下等人。方法如斯∶先綁起犯人的手,將其脖子套入一塊木板的圓孔里,然後升起木板,置放在一個閘極形行刑架的頂端。這樣,犯人的頸和下顎便被懸吊起來,腳懸地約50厘米。如果需要犯人快死,就往腳上綁石塊。若想折磨他,就由犯人自身重量來決定,通常會需一兩天的時間,人犯才會真正斷氣。
24:絞殺
絞殺並非絞刑。它與扼殺的原理十分相似,可以說是一種手工死刑的機械化。
最初的絞殺是讓犯人坐在一塊平台上,手系在腹前背靠著一根豎著的木樁,劊子手從木樁上的窟窿中放進去一根麻繩,編成環將犯人脖子套住,再將麻繩的兩端在樁的另一面打結,從中插入一根棍。當轉動棍子時,環收緊使犯人被勒死。
這種方式絲毫不傷頸動脈,卻造成人慢慢窒息而死。
後來,出現了用金屬製造的絞殺機、鐵項圈代替了繩套,可以旋轉的螺絲讓鐵環的收縮更加容易。
偏愛絞殺的是伊比利亞半島上的兩個國家:葡萄牙和西班牙。因為拉丁美洲諸多國家曾是它們的殖民國,所以,在那兒也十分流行絞殺……
在中國歷史上,最著名的絞殺當數吳三桂親手處死明末永曆皇帝,而工具是用一把弓。
25:以石擊斃
該刑幾乎在所有社會都存在過,它帶有一種集體復仇的特性。
不約而同的是,以石擊斃在大多數的國家和地區都針對在兩性關繫上違規的男女,時至今日,尚有十數個國家將之列為主要死刑法。在處刑時,有將犯人縛在十字架上的;有將犯人置於某個難以迴旋的環境中的;在16世紀的瑞典,犯奸科的女人要被剃光頭發,在頭皮上塗滿松香,粘上五彩斑爛的羽毛,兩臂做翅膀扇動狀,跑過三百公尺距離,而在這段距離的兩邊,布滿了手執石塊的男人,假如她能逃出,便能免一死之厄。
以石擊斃的諸種表現形式,與其說是死刑,不如說更像宗教性質的逐出教籍儀式。是故,施刑主體並不贊成用幾公斤的大石將犯人很快處死。伊朗1979年後採用的法典規定,不可以只用一塊石頭來擊斃犯人。「石頭不能大到犯人只挨一兩下就死去,但它也不能小到稱不上是石頭的地步。」為了防止行刑時石頭的大小上出現錯誤,政府全權負責提供石頭,並用卡車押運到行刑地點堆放。
26:溺刑
水與火都是純凈的象徵。在基督徒眼裡,聖洗儀式甚至洪水都是公認的純凈的表現。大部分原始文明社會廣泛用水來處決罪犯,無疑是受到了宗教信仰和迷信的影響。水是大自然的一個特殊組成部份,將犯人入水,也便是變相地把罪人交給了創世者。於是,最初的溺刑僅只是把人扔入水中,只要能上岸者,便體現了上帝恩賜的徵兆。但這種情況持續一段時間後,便產生了大的變數,對執刑者來講,已經下了決心讓人死,又怎能讓他們有逃脫的機會呢?
於是,如果把犯人投進湖海中,則會在他的脖子上掛上錨,或是鐵鏈,或是石磨,再不濟也會綁上塊大石頭。古日爾曼人和高盧人發現把犯人扔入沼澤地,溺死率是百分之百;羅馬人知道把犯人頭朝下扔入一口小眼井也決無逃生的可能;而把人裝入袋中再扔進水裡則是中世紀歐洲的常用方法。亨利八世時期,英國人將刑犯用木樁固定在落潮的沙灘上,等漲潮時,海水便會一點點地將他淹沒。而在拿破崙時代,則盛行用壯漢活生生將人按入淺水中溺死或是把犯人集體捆在船上,然後將船鑿沈。
近現代的歐洲流行一種溺刑,是用灌水的方式。讓犯人直躺在一條直杠上捆住手腳,將漏斗深深插入犯人喉部、劊子手慢慢地不間斷地倒水進漏斗中;或是在犯人嘴上蒙布,把水倒在布上。這兩種方法都致力於讓犯人在吸氣時吸進水而窒息致死。
這種「玩法」在法國還有章可循:「大刑18升水,小刑9升」。據稱,在施刑時用清水稱是「以禮待客」,過份一些便會用臟水和糞水,別出心裁的施刑者則會用醋和辣椒水?/ca>
參考資料:wwwchfu.cn
④ 伊朗石刑的刑法過程曝光 場面殘暴無極
中國古代歷史上的酷刑讓人心生畏懼,隨著社會的進步,中國現已沒有這些殘酷的刑法。但在國外有些國家還是存在著慘不忍睹的刑法,比如說伊朗石刑就是其中的一種。這石刑除了在伊朗適用,還在哪些國家中也有使用呢。所謂的伊朗石刑究竟是一種怎樣的刑法,從哪裡可以說明該刑法的殘酷,舉例來說明。
伊朗石刑是怎樣的刑法
根據 *** 教法( *** 語稱「沙里亞」)的規定,已婚者犯通姦,只要有四位證人,可以判處亂石砸死;未婚者犯通姦,只要有四位證人,可以判處鞭打100下。, *** 教法伴,隨著 *** 教的產生而興起,於中世紀和近代曾在 *** 國家廣泛應用,但自20世紀初絕大多數 *** 國家逐漸進行法律改革,引進西方國家的司法制度,使得 *** 教法的適用范圍大幅度縮小。
尤其是 *** 刑法對於「通姦」和「偷盜」(砍去手足)的處罰,因為過於殘忍而遭到世界上許多國家特別是西方國家的抨擊。當今仍然執行 *** 刑法的國家為數甚少,沙特是最為突出的一個。
石刑在國際社會普遍被視為過於殘酷,故通常會使用一些較人道的死刑。仍然存在石刑的國家包括依然實行 *** 教法的阿富汗、伊朗、伊拉克、蘇丹、 *** 聯合酋長國、沙特 *** 和奈及利亞、索馬里。
伊朗石刑的案例介紹
石刑這一殘酷的刑罰在伊朗也是適用的,下面就舉個伊朗石刑的案例來說明。
2006年5月15日上午,伊朗大不里士,一位全身罩著黑紗的中年女性被帶進了法庭。法庭上,她承認在丈夫去世後,她和兩名男子發生了「不正當的關系」,由此她被判99下鞭刑。
這位女性名叫薩基內·穆罕默迪·阿什蒂亞尼,是伊朗的少數民族———亞塞拜然族人。在被判刑時,她已是兩個孩子的母親。
但忍受了99下鞭撻後,阿什蒂亞尼沒能迎來新生活。
4個月後,阿什蒂亞尼的案子被另一家法院翻了出來。這家法院認為阿什蒂亞尼的罪行不僅是與其他男子發生不正當關系,而是謀害親夫,因為與她有染的一名男子被控謀殺了她的丈夫,因此這家法院判定她犯了通姦罪,並決定對她實施石刑,即被人用石頭砸死。
從以上介紹的內容中可以看到,法院在給阿什蒂亞尼判刑的時候並沒有拿出確鑿的證據,就直接決定對其使用石刑,將人活活砸死。由此可見這是多麼殘忍的酷刑。
⑤ 各個國家怎麼處置殺人犯
(一)目前我國採用的是槍決和注射和方法執行死刑。我國傳統的執行方法是槍決,1997年,我國刑事訴訟法修改後,增加了死刑執行方式的條款,規定「死刑採用槍決或注射等方法執行」
(二)美國的一個著名的死刑案例:
2001年6月11日,美國印第安納州的特雷霍特重刑犯監獄將對6年前製造俄克拉荷馬大爆炸的頑凶蒂莫西·麥克維執行注射毒液的死刑。這是1963年來美國聯邦go-vern-ment首次恢復對死刑犯執行死刑。麥克維手上沾滿168人的血。這位現年32歲的年輕人曾因一手製造了駭人聽聞的俄克拉荷馬大爆炸案而臭名遠揚,在那次震驚美國的大爆炸中,他將一輛滿載de-tona-tor的車開進了俄克拉荷馬市go-vern-ment一幢叫阿夫爾萊德·默拉·巴爾迪的日間看護中心引爆,共造成168人死亡、五百多人受傷。死亡人中有9名兒童,直到今天,甚至連麥克維本人提起這宗慘案時也承認「這是一場人間悲劇」。與以往不同的是,此次死刑進行了電視「直播」。直播死刑執行引發了全球對死刑問題的極大關注,對死刑的存廢和執行方式的討論一時間紛紛揚揚。
(三)、多種多樣的死刑執行方式
死刑是最古老的刑罰之一,以剝奪犯罪分子的生命為懲罰目的,故又稱為生命刑。在各種刑罰方式發展演變的歷史過程中,死刑曾長期佔有顯赫的地位,有著復雜多樣的種類和執行方式。但隨著社會的發展,死刑的存廢問題在世界范圍內引起了人們的熱烈討論。迄今為止,全世界已經有超過一半的國家廢除了死刑。據有關組織的最新統計,75個國家的法律明確規定,任何犯罪,不論輕重,都不得將犯人處以死刑。有14個國家規定,除戰犯外,其他犯人不得處以死刑。歐盟的15個成員國和歐洲委員會的43個成員國不僅禁止使用死刑,還把廢止死刑作為加入該組織的條件。還有20個國家雖然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廢除死刑,但也被認為實際上廢除了死刑,因為這些國家在過去10年甚至更長的時間里沒有處死過任何犯人,其他86個國家仍明確保留並執行死刑,越來越多的國家對執行死刑採取了十分慎重的態度。
過去10年裡,宣布廢除死刑的有30個國家或地區,這些國家和地區包括安哥拉、模里西斯、莫三比克、南非、加拿大、巴拉圭、香港、尼泊爾、亞塞拜然、保加利亞、愛沙尼亞、喬治亞、立陶宛、波蘭、土庫曼、烏克蘭等。
在許多國家死刑雖然仍是懲戒犯罪最嚴厲的手段,但死刑的執行方法卻隨著社會進步,從殘酷多樣轉向人道單一化。根據現有資料,世界各國的死刑執行方法以槍決和絞刑最為普遍,有56個國家採取槍決,47個國家採用絞刑,30個國家採用槍決、絞刑或兩種以上的死刑執行方法。這種多種執行方法並存的原因,在有的國家是從人權的角度給予死刑犯選擇執行方法的權利而設置,在一些國家則受到宗教的影響,對不同的罪名死刑施以不同的執行方法。
各國的死刑執行方法花樣很多,根據美國的法律規定,有電刑、毒氣、絞刑、槍決和致命葯物注射五種死刑方法。而在伊斯蘭國家中,有兩個採用斬首示眾,有7個則採用原始的石砸刑。
雖然世界上有一半的國家都容許死刑的存在,但最近幾年普遍傾向於以更人道的方式處死犯人。目前世界上被普遍採用的行刑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電刑源於美國。執行時,受刑者被固定在特殊的電椅上,死刑執行人將濕潤的銅電極貼附在受刑者的頭部和腳部,接通1700伏的電流20秒,600伏50秒,然後再用1700伏通電10秒。也有的州使用1700伏的電流1~2分鍾後,降低電壓再通電數分鍾致死。電刑可致犯人內臟燒焦和腹部皮膚破裂,通電後犯人雙目暴突、大小便失禁,由於強大的電流燒灼人體內部器官,肌肉膨脹、發出異味,甚至會著火,所以,電刑看上去很KB。
毒氣刑起源於20世紀20年代。犯人被固定在一間不銹鋼制密室的椅子上,然後氰化物氣體被釋放出,這種毒氣可以使犯人的血液迅速喪失處理血紅蛋白的能力,但如果犯人屏住呼吸或緩慢呼吸,行刑過程會相應延長。
絞刑是一種最古老的行刑方式。在我國的記錄中最早見於《魏書·刑罰志》,魏武帝時,有�、腰斬、殊死、棄市四等死刑執行方法。棄市即為絞刑。在外國古代奴隸制國家之中,古希伯來刑法,古巴比倫刑法,古羅馬刑法中的死刑執行方法均有絞刑。絞刑行刑前,犯人必須量體重,然後根據體重給犯人的腿部綁上重物,這是為確保犯人能立即被絞死。繩索套在犯人的脖子上,然後撤掉犯人腳下的支撐物。
槍決通常由執行隊或單人執行,槍擊部位為心臟、大腦等維持人體生命活動不可缺少的器官。由執行隊實施的槍決,往往選擇心臟作為射擊目標,犯人常要經過較長的時間才能死亡。
斬首刑。沙烏地阿拉伯、卡達雖法律沒有明確死刑的執行方法,但仍在實踐中以古老的斬首示眾作為行刑的形式。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是以法律規定的形式明確死刑的執行方法為斬首。茅利塔尼亞法令規定,死刑公開執行,由國家元首決定死刑執行是用犯罪者使用的凶器、用劍斬首還是執行槍決。而根據比利時刑法典,死刑執行是送上斷頭台公開斬首。
石砸刑執行時,受刑者被埋入預先挖掘好的坑內,頸部以上部分暴露,用大於拳頭小於腦袋的石塊砸擊受刑者的頭部及身體,最後因顱腦損傷死亡。石砸刑從受刑者意識清晰開始直至氣絕身亡要花費很長時間。現代伊朗法律明確規定,採用石砸刑時受刑人不能一次砸死。蘇丹、沙特、茅利塔尼亞等規定通姦、同性戀等性犯罪以石砸刑擊斃。
美國埃莫里大學三名專家最新公布的研究結果給了反對死刑者當頭一棒。他們通過對美國在過去25年處死的717人的案例進行分析發現,處死一名殺人犯,平均可以使18人打消殺人的念頭!
隨著人類社會的進步,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對待死刑的判決,都持更加審慎的態度,最近幾年越來越多的國家正式採用致命性葯物注射作為死刑的執行方法,以在極短的時間內讓犯人死亡,減少對受刑人肉體的折磨
⑥ 外國刑法[ 石刑]具體指什麼內容
石刑是一種鈍擊致死的死刑執行方式,即埋入沙土用亂石砸死。
通常把男性腰以下部位、女性胸以下部位埋入沙土中,施刑者向受刑者反復扔石塊。如果是對已婚有孩子的婦女行刑,她的孩子必須到現場觀看,並且她的父親及家人必須宣布這人不再是人女兒,並一同送她到沙土坑裡並參與扔石頭。行刑用的石塊經專門挑選,以保證讓受刑者痛苦地死去。
石刑是伊斯蘭教法的一種,石刑在國際社會普遍被視為過於殘酷,故通常會使用一些較人道的死刑。仍然存在石刑的國家包括沒有舍棄伊斯蘭教刑法的阿富汗、伊朗、伊拉克、蘇丹、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沙烏地阿拉伯和奈及利亞、汶萊。
⑦ 哪些國家最高刑法沒有死刑虐殺在我國是不是死刑
徹底廢除死刑的國家(96 個)比保留死刑的更多,根據刑法學者劉仁文教授統計,現在世界上有 70%以上的國家和地區已在法律上或者是在事實上廢除了死刑。
所以回答哪些國家保留並執行死刑更容易。根據 Amnesty International 的統計,2011 年有 21 個國家(地區)實際執行了死刑:中國、伊朗、沙特、伊拉克、美國、葉門、朝鮮、索馬里、蘇丹、孟加拉、越南、南蘇丹、台灣、新加坡、巴勒斯坦、阿富汗、白俄羅斯、埃及、阿聯酋、馬來西亞、敘利亞。(以上來源:搜狐新聞)
虐殺不是法律用語,可解釋為故意殺人,手段特別殘忍。但不一定判死刑,比如兇手未滿14周歲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