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孟晚舟案到底是什麼原因
對於孟晚舟案件的起因和經過,自己上網做了一個詳細的調查,發現孟晚舟案件非常復雜,在這里自己用簡單的語言,把孟晚舟案件做一個簡單敘述,讓大家簡單了解孟晚舟案件的前因後果。
早在2018年12月身在加拿大的孟晚舟被加拿大警方逮捕,理由是違反了加拿大國家的相關法律,因此逮捕了孟晚舟。從這一刻孟晚舟開始了長達1030天的上訴和申辯過程。
孟晚舟案件經歷了1030天後終於圓滿結束,孟晚舟乘坐專機將於9月25日晚上回到祖國懷抱與家人團聚。至此,我認為孟晚舟事件會告一段落,也宣示著美國打壓華為公司扣押孟晚舟的陰謀全面破滅。
『貳』 孟晚舟為何會被捕
孟晚舟被捕是因為美國指控她對匯豐和其他銀行進行欺詐,使匯豐面臨「經濟和聲譽」的雙重風險。
2013年8月22日,孟晚舟在香港一間餐廳會見了時任匯豐亞太區全球銀行業務副主管阿蘭·托馬斯。在那次會面中,孟晚舟用PPT介紹了華為通過一家名為星通的公司在伊朗的業務聯系,以及華為在遵守美國制裁方面的努力。
大約5年後,這份陳述成為美國對她進行引渡的關鍵證據,指控她對匯豐和其他銀行進行欺詐,使匯豐面臨「經濟和聲譽」的雙重風險。孟晚舟通過翻譯和托馬斯會面的細節鮮為人知。據路透社報道,多年後匯豐的內部調查發現這次會面是「應華為的要求」。
一位知情人士表示,據其了解,2013年這個會面是匯豐邀請華為,要見孟晚舟。所以關於那次會面是匯豐應華為之邀的陳述內容應該是存在偏差的。
中國人民大學國際法教授朱文奇表示,在盎格魯撒克遜法律體系下,有個術語叫「辯訴交易」,就是說匯豐意識到,自己做錯了事,但為了逃避責任,它倒向了美國,和美國檢方做了一次交易。這是很有可能的。
美國檢方指控孟晚舟涉嫌欺詐,為了從該銀行獲得金融服務,華為提供的新證據顯示,匯豐包括其高層一直知道華為通過星通公司在伊朗的商業活動。華為認為,這表明匯豐已經知道為星通公司提供服務的相關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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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為公司對孟晚舟事件的態度:
2018年12月6日,據華為回應稱,華為CFO孟晚舟女士在加拿大轉機時,被加拿大當局代表美國政府暫時扣留,美國正在尋求對孟晚舟女士的引渡,面臨紐約東區未指明的指控。華為並不知曉孟女士有任何不當行為。目前,美加雙方均未對拘押理由做出澄清。
2019年2月18日晚(當地時間),英國廣播公司(BBC)網站播出了對華為公司創始人兼首席執行官任正非的采訪。采訪中,任正非明確反對美國的指控,並表示孟晚舟事件「對華為的生意沒有影響,事實上我們發展的更快了」。
他說:「所以他們抓了孟晚舟,可能是抓錯人了。他們可能是想抓了她,華為就會衰落,但我們沒有衰落,仍然在繼續前進。我們公司已經建立程序規章,再也不用依靠某個人。就算我自己哪天不在了,公司也不會改變前進軌道。」
2019年3月2日,華為發布律師聲明稱,美國的指控是出於政治動機,在這種情況下,加拿大司法部長仍然決定簽發授權推進令,華為對此感到失望。孟女士沒有任何不當行為,美國對她的起訴與引渡是對司法程序的濫用。希望孟女士的合法權利在引渡過程中的司法階段能得到保護。
2019年6月24日,華為首席財務官孟晚舟的四位主要律師簽署一項聲明,要求加拿大政府放棄孟晚舟引渡案。聲明指出,歷史上,在與美國外交政策不一致的情況下,加拿大政府都是維護本國的價值觀和司法原則。
2020年5月28日,華為發表如下聲明:我們對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的判決表示失望。我們一直相信孟女士是清白的,我們也將繼續支持孟女士尋求公正判決和自由。我們希望加拿大的司法體系最終能還孟女士清白。孟女士的律師團隊將不懈努力,確保正義得到伸張。
『叄』 星通公司到底是華為在伊朗的合作夥伴還是華為的控股公司
星通公司是華為在伊朗的合作夥伴。
華為是全球領先的信息與通信技術(ICT)解決方案供應商,專注於ICT領域,堅持穩健經營、持續創新、開放合作,在電信運營商、企業、終端和雲計算等領域構築了端到端的解決方案優勢,為運營商客戶、企業客戶和消費者提供有競爭力的ICT解決方案、產品和服務。
2018年《中國500最具價值品牌》華為居第六位。2月,沃達豐和華為完成首次5G通話測試。12月18日,《2018世界品牌500強》揭曉,華為排名第58位。
2020年8月10日,《財富》公布世界500強榜(企業名單),華為排在第49位。2020中國民營企業500強第一名。
全球運營
華為1996年進入香港;1997年進入俄羅斯;1998年進入印度;2000年進入中東和非洲;2001年迅速擴大到東南亞和歐洲等40多個國家和地區,2002年進入美國。
截止2016年底,華為在全球168個國家有分公司或代表處;同時,依據不同國家或地區的能力優勢,在美國、歐洲、日本、印度、新加坡等地區構建了16個研究所,28個創新中心,45個產品服務中心。
華為有7萬多人的全球最大規模的研發團隊,每年銷售額10%投入研發,累計獲得專利授權36511件。過去10年,華為累計研發投入250億美金。
『肆』 華為將在英國把匯豐告上法庭是為了獲取什麼文件
華為將在英國把匯豐告上法庭,要拿到匯豐銀行賬簿等關鍵文件。
當地時間12日,華為將根據《銀行薄記證據法》向倫敦高等法院提出申請,獲取匯豐賬簿等關鍵文件。根據該法案,當事人可以尋求法院命令,獲得、檢查和復制分類賬、現金帳簿和會計帳簿等文件。
《衛報》援引華為方面的說法稱,要求法院下達命令,是為了解匯豐銀行中有哪些人知道在香港舉行的會議,會議期間討論的內容,以及會議結果在銀行內部流傳的范圍有多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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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豐構陷孟晚舟事件
據人民日報客戶端去年7月的報道,美國此前向加拿大法院提交的《案件起訴記錄》稱,孟晚舟對匯豐「隱瞞」了華為與香港星通技術有限公司(簡稱香港星通)的關系,「誤導」匯豐繼續向華為提供銀行服務,匯豐因此違反了美國對伊朗制裁法案,面臨民事和刑事罰款的「風險」,孟晚舟對匯豐構成「欺詐」。
此案「唯一關鍵證據」,是孟晚舟交給匯豐的一份PPT文件。在公開的材料中,包括PPT全文,以及匯豐與華為的業務郵件記錄。美國蓄意隱瞞、曲解核心信息,指控完全不符合事實。
但實際上,匯豐假稱不清楚華為與香港星通的關系,這是公然撒謊。香港星通是華為在伊朗地區的合作夥伴,二者關系脈絡清晰。華為曾持有香港星通的股份,孟晚舟也短暫擔任過該公司的董事。但是,2007年,華為就出售了所持有的香港星通股份,2009年4月,孟晚舟辭去該公司董事會職位。
此後,雙方保持正常業務往來。匯豐始終知道華為的伊朗業務。2010年,涉及三方往來郵件證明,匯豐完全知曉華為與香港星通的關系。從華為發給匯豐的香港星通2009/2010財報可知,匯豐完全了解香港星通在伊朗的業務情況。
『伍』 如何看待匯豐銀行將無法參與發行中國美元債券這件事
又一個重磅經濟新聞被放出,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注意到呢?一筆高達60億美元的國債即將發行,但是令人意外的是匯豐“這位老朋友”卻不在此次發行國債承銷商中。這次,國債發行承銷名單中共有4家國有投資銀行、9家外資銀行。令人錯愕的在於匯豐銀行在所有曾參與過上次國債發行的金融機構中是唯一在這輪國債發行中出局的,取而代之的是美國花旗銀行。究竟為什麼會被踢呢?我們該怎麼看待這件事呢?
匯豐作偽證的原因,無非就是想要換取美政府的刮目相看,這幅俯首稱臣態度真得令人無比惡心。所以,這如今遭到反制並不令人感到意外。估計,以後在國內也很難再混下去了!
『陸』 孟晚舟案證據公開,構成其欺詐罪的基本要件是什麼
孟晚舟案證據公開,構成其欺詐罪的基本要件是美國向加拿大法院提交的《案件起訴記錄》稱,孟晚舟對匯豐「隱瞞」了華為與香港星通技術有限公司(簡稱香港星通)的關系,「誤導」匯豐繼續向華為提供銀行服務,匯豐因此違反了美國對伊朗制裁法案,面臨民事和刑事罰款的「風險」。
北京時間7月24日上午,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公開孟晚舟引渡案下一階段庭審的證據材料。早在5月28日,該法院裁定孟晚舟案的本質是「欺詐罪」。
公開證據表明,所謂孟晚舟案,完全是美國炮製的政治案件。匯豐銀行參與構陷,惡意做局、拼湊材料、捏造罪證,扮演了極不光彩的角色。孟晚舟是清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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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晚舟案事件經過:
2018年12月1日,孟晚舟在加拿大溫哥華被捕,美國向加拿大要求引渡她,加拿大法院定於2018年12月7日就此事舉行保釋聽證會。2018年12月11日,加拿大法院作出裁決,批准華為公司首席財務官孟晚舟的保釋申請。
2019年1月29日,美國正式向加拿大提出引渡孟晚舟的請求。中方敦促美方立即撤銷對孟晚舟女士的逮捕令及正式引渡要求。
3月1日,加拿大司法部長決定就孟晚舟案簽發授權進行令。對此,華為2日發布律師聲明稱,美國的指控是出於政治動機,在這種情況下,加拿大司法部長仍然決定簽發授權推進令,華為對此感到失望。
3月3日,孟晚舟已提起對加拿大政府的民事訴訟。3月6日,孟晚舟在溫哥華再次出庭,引渡聽證會延期至5月8日。5月8日,孟晚舟時隔兩個月再出庭。 5月13日,華為心聲社區發布了孟晚舟5月9日給所有華為人的一封信。
2020年1月20日,加拿大法院再次就孟晚舟案舉行聽證會。5月28日,法官宣布判決結果,孟晚舟未能獲釋。7月23日,華為已向加拿大法院申請中止將孟晚舟引渡到美國。
『柒』 星通公司到底是華為在伊朗的合作夥伴還是華為的控股
星通公司是華為在伊朗的合作夥伴。 華為是全球領先的信息與通信技術(ICT)解決方案供應商,專注於ICT領域,堅持穩健經營、持續創新、開放合作,在電信運營商、企業、終端和雲計算等領域構築了端到端的解決方案優勢,為運營商客戶。
無線數據產品(不含限制項目)的研發、生產、銷售;通信站點機房基礎設施及通信配套設備(含通信站點、通信機房、通信電源、機櫃、天線、通信線纜、配電、智能管理監控、鋰電及儲能系統等)的研發。
一般經營項目是:程式控制交換機、傳輸設備、數據通信設備、寬頻多媒體設備、電源、無線通信設備、微電子產品、軟體、系統集成工程、計算機及配套設備、終端設備及相關通信信息產品、數據中心機房基礎設施及配套產品(含供配電、空調製冷設備、智能管理監控等)的開發。
生產、銷售、技術服務、工程安裝、維修、咨詢、代理、租賃;信息系統設計、集成、運行維護;集成電路設計、研發;統一通信及協作類產品,伺服器及配套軟硬體產品,存儲設備及相關軟體的研發、生產、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