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魯哈尼連任總統為什麼需要伊朗最高領袖批准
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總統,作為國家元首兼政府首腦,地位僅次於伊朗最高領袖。在伊朗實行的總統內閣制下,總統既是國家元首,也是政府首腦,可授權第一副總統管理內閣日常工作,有權任命多名副總統,協助處理專門事務。伊朗總統由直接選舉產生,任期四年,可連任一屆。內閣部長由總統提名,需議會審議通過。
伊朗總統選舉的法律依據是憲法和選舉法,對選舉方式、程序及候選人資格有具體規定。選舉機構主要由內政部及各級行政機關執行,憲法監護委員會監督。新一屆總統選舉必須在上屆總統任期結束前的一個月內完成,每4年舉行一次。總統任期為4年,可連任一屆。選舉方式為公民直接投票,16周歲以上的伊朗公民擁有投票權。選舉程序包括候選人報名登記、憲監會進行資格審查、候選人競選活動、公民投票等。
憲監會和選舉委員會負責監督投票情況、封存投票箱和選票統計等工作。在選舉結果確認程序中,獲得超過50%選票的候選人將贏得選舉。若首輪選舉中無人得票率超過50%,則得票數居前兩位的候選人進入第二輪選舉。第二輪選舉中獲得多數票的候選人贏得選舉。選舉結果由選舉委員會公布,並須得到憲監會的認可。若憲監會確認存在違規行為,有權宣布選舉結果無效。
最終勝出者還必須得到伊朗最高領袖的任命,才能正式宣誓就職。根據規定,總統宣誓就職必須在伊朗議會進行。因此,伊朗總統連任不僅需通過直接選舉獲得選民支持,還需得到最高領袖的任命,體現了伊朗政治體制中領袖和總統之間特殊的關系。
⑵ 伊朗最高領袖和總統哪個大
在伊朗,最高領袖(Supreme Leader)的權力大於總統。
伊朗的政治體制是共和制的變體,其中包含了許多獨特的元素,例如最高領袖的角色。最高領袖,也被稱為「法基赫」,在伊朗的政治結構中擁有最終權力。這是因為伊朗的政治體系是基於宗教原則構建的,而最高領袖被視為宗教權威的最高代表。
相比之下,伊朗的總統是國家的行政首腦,負責管理國家的日常事務。總統由直接選舉產生,其權力來源於憲法。然而,總統在行使權力時,必須遵守最高領袖的指導和決策。
例如,在重要的國家政策決策過程中,總統可能需要咨詢最高領袖的意見,並獲取其批准。此外,最高領袖還有權解散議會,否決總統的提案,以及任命關鍵職位,如司法機構和軍隊的高級成員。
總結起來看,雖然伊朗的總統在國家管理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但是最高領袖在伊朗政治體制中的權力和影響力更大。這是因為最高領袖不僅擁有宗教權威,還在憲法中規定了其至高無上的地位。因此,可以說在伊朗,最高領袖的權力大於總統。
⑶ 伊朗不是政教合一國家嗎,國家元首和宗教領袖同為一人,那麼領袖和總統是怎麼回事,哪個是最高的
伊朗的政體是政教合一的國家,伊朗是典型的政教合一的國家。伊朗總統是沒有實權的,實際的權力在宗教領袖那裡。關鍵是軍權和革命衛隊的指揮權和國家安全機構的控制權在宗教領袖那裡。宗教領袖由專門機構推舉,終身任職,所以是最頑固最保守的勢力。總統實際是受宗教領袖的制約。如果總統比較開明,比如過去的阿塔米,就什麼事情也辦不成。如果總統比較頑固保守,比如現在的內賈德。就放任他在前台表演。萬一砸了還有宗教領袖維持。宗教領袖可以採取各種手段影響總統選舉。當然伊朗還不是一個君主制國家。
伊朗的政治體制
1979年2月,伊朗前宗教領袖霍梅尼領導的伊斯蘭革命推翻了巴列維王朝,成立了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當年12月,伊朗舉行公民投票通過新政權成立後的第一部憲法。根據憲法,伊朗實行政教合一、神權高於一切的政治體制,最高宗教領袖霍梅尼為伊朗國家最高領導人。1989年4月,伊朗對憲法進行了部分修改,強調伊斯蘭信仰、體制、教規、共和制及最高領袖的權力不容更改,同時對領袖的產生以及行政、司法和立法部門等方面的規定作了修訂,使伊朗的行政、司法和立法具有相對的獨立性。
根據憲法,領袖是伊朗國家最高領導人,也是伊朗政教合一的象徵。領袖的許可權包括任免憲法監護委員會(憲監會)宗教成員、司法總監、音像組織主席、武裝部隊參謀長、革命衛隊司令以及武裝部隊和安全部隊的司令;宣戰或宣布停戰;協調國家三權機構領導人之間的關系;頒發總統委任狀,在總統有瀆職行為或議會認為總統政治上無能的條件下罷免總統等。
領袖通過專家會議選舉產生。專家會議是選舉伊朗革命領袖的最高權力機構,共有成員86人,每年舉行一次年會,討論國家大事及領袖的行為。專家會議可在領袖不稱職或失去領袖的必要條件時廢黜領袖。1989年6月霍梅尼逝世後,通過專家會議推舉,哈梅內伊當選為伊朗最高領袖。
伊朗政府實行總統內閣制。總統是繼領袖之後的國家最高領導人,既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總統可授權第一副總統掌管內閣日常工作,有權任命數名副總統,協助主管專門事務。總統由直接選舉產生,任期四年,可連任一屆。伊朗內閣部長由總統提名,需要議會審議通過。
為了保證議會決議不違背伊斯蘭教義和憲法原則,憲法規定成立憲監會。憲監會有權審查議會通過的一切決議和提案,監督總統選舉、議會選舉和公民投票。
伊斯蘭議會是伊朗最高立法機構,實行一院制。議會有權批准同外國簽訂一切條約、協議和合同,隨時對總統和部長進行質詢和彈劾,批准政府需要採取的緊急措施等。但是,議會通過的任何議案必須得到憲監會的批准後才能成為法律。議員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任期四年。議長一年一選,可以連選連任。
司法部門是伊朗政壇的一支重要力量。司法總監是司法方面的最高首腦,由領袖任命,任期五年。最高法院院長和總檢察長由司法總監任命,任期五年。司法部長由司法總監推薦,總統任命,負責協調政府和議會間的關系。在司法總監領導下,還設有行政公正法庭和國家監察總局,分別審理民眾對政府機關的訴訟和監督國家機關的工作。
伊朗選舉制度
伊朗的選舉主要包括專家會議選舉、總統選舉、議會選舉和地方議會選舉。其中專家會議選舉每8年舉行一次,總統、議會和地方議會選舉每4年舉行一次。有關選舉事務均由內政部及各級行政機關具體執行,憲法監護委員會(憲監會)負責監督。
伊朗的選舉是以直選方式,即通過選民無記名投票的結果來確定。16周歲以上的伊朗公民就擁有投票權。
伊朗憲法和選舉法對各項選舉以及候選人資格都有具體的規定。通常的程序是,首先由符合條件的伊朗公民在選舉前規定的時間里到內政部在全國各地設立的選舉委員會登記,選舉委員會將登記在冊的人選情況匯總,提交憲監會在各地任命的選舉資格審查委員會審議,審查委員會將審核的結果通知選舉委員會,再由選舉委員會具體執行有關選舉事務。根據選舉法,參選資格被否決者可獲得有關自己被否決原因的書面通知,並可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上訴。
在選舉委員會執行選舉投票的過程中,憲監會還要向全國各地投票站指派監督員,監督投票情況、封存投票箱、監督選票的統計。各項選舉的結果由選舉委員會公布,但必須得到憲監會的認可。憲監會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有權宣布某個選區乃至整個選舉的投票結果無效,當選者必須在憲監會的確認後才能宣誓就職。
伊朗的政黨組織
1979年2月,伊朗伊斯蘭革命推翻了巴列維王朝,成立了伊朗伊斯蘭共和國。隨著政權的逐步穩定,伊朗政府逐步取締了大多數政黨團體和組織。1985年伊朗宣布實行一黨制,伊斯蘭共和黨為執政黨,其他政黨及其派別均被取締。為防止政治糾紛,1987年6月,伊斯蘭共和黨也宣布中止一切活動。
1988年12月,伊朗頒布政黨法,要求所有政黨與組織向內政部重新登記,經審查批准後方可開展活動。1998年伊朗新的政黨法出台後,國內各種政黨競相成立。到2000年1月,伊朗合法政黨和政治組織已經達到110多個。
目前,伊朗大多數政黨和政治組織尚處於創立階段,沒有嚴格的組織形式,缺乏章程及其相關綱領。伊朗現主要政黨或組織有:
伊朗伊斯蘭參與陣線: 1998年12月6日成立,其前身是1997年總統選舉時哈塔米競選班子。該黨由哈塔米政府的一些部長和文化界的一些知名人士組成,現已成為伊朗第一大黨,也是伊朗目前支持改革的最大組織。
德黑蘭戰斗的宗教人士協會: 1987年從革命初期成立的「德黑蘭戰斗的宗教界協會」中分離。其成員大多是宗教和政界的知名人士。總書記是現任議長邁赫迪·卡魯比。
建設公僕黨: 前身是1996年由6名伊朗政府高級官員組成的「建設公僕組織」(又稱「6人集團」),1998年5月20日正式改為現名。該黨在全國主要大城市設立了分支機構,其成員多為政界人士。建設公僕黨的宗旨是:維護伊斯蘭尊嚴、建設伊朗、捍衛政權的伊斯蘭及共和兩大屬性;主張專家治國,積極支持伊朗經濟建設。總書記是德黑蘭前市長卡爾巴斯奇。
伊斯蘭伊朗團結黨: 1998年1月31日成立,主要由議員和政府各級負責人組成,有成員30多名。該黨的宗旨是發展文明、維護伊斯蘭尊嚴與國家強盛。
⑷ 伊朗權力最大的人是總統還是精神領袖
在伊朗的總統地位是沒有最高精神領袖的權利大,伊朗是一個政權宗教合一的國家。但是政權不如宗教的權利大,伊朗總統的任選是要經過宗教領袖的認可才能當選。甚至包括軍隊司令和司法領導人的任選,也是要經過宗教領袖的同意才能任命。並不是只要獲得投票就能當選那麼簡單。可以說宗教權利是在司法和政府之上。
03、宗教領袖還身兼武裝部隊總司令,掌握軍權
別看宗教領袖只有掌控政府的權利,實際上還有用軍隊的實權。宗教領袖還擁有另外一個職位,那就是武裝部隊總司令。這個是伊朗最高國防軍隊的總司令,軍隊里的成員還包括總統、國防部長和參謀長。武裝部隊是由正規軍和革命部隊組成的武裝力量,這支部隊是歸於宗教領袖直接命令的。總統沒有直接命令的權利。
⑸ 伊朗最高領袖、總統、議會三者的權力關系是怎樣的
伊朗伊斯蘭議會(英語:Islamic Consultative Assembly of Iran)是伊朗伊斯蘭共和國最高立法機構,居三權(立法、司法、行政)之首,首屆議會成立於1980年5月。伊朗憲法規定,議會實行一院制。議會通過的一切決議案必須通過憲法監護委員會的審議和確認,確保它們不違背伊斯蘭教義和憲法原則。一旦議會與憲監會出現爭議,決議案則提交由三權領導和有關部長組成的「確定國家利益委員會」裁決。
伊朗伊斯蘭議會是伊立法機構,負責起草、審議和通過國家重要法律,其他權力機構起草的法律、法規須經議會審議通過後方可實施,與外國簽訂的條約、協定和重大合同也須經議會批准。議會還負有監督政府工作的職責,有權彈劾內閣部長和總統。
⑹ 伊朗有2位國家元首,最高大權是在總統手裡,還是最高領袖手
伊朗作為政教合一的國家,有兩位國家元首,分別是最高精神領袖和國家總統。實權主要掌握在最高精神領袖手中。自1979年伊斯蘭革命後,最高精神領袖霍梅尼被推舉為伊朗國家領袖,由於其為宗教人士,對於國家施政經驗有限。在這種背景下,伊朗在實施伊斯蘭體制的同時,也確立了共和制度,但並非傳統的議會制,而是總統制。
伊朗的總統地位在最高精神領袖之下,總統雖然由選舉產生,但候選人的資格由最高精神領袖決定。比如前總統內賈德在兩次宣布參選後,由於最高精神領袖哈梅內伊的阻止,最終無緣總統大位。在總統選舉後,勝選總統必須獲得最高精神領袖的委任函,才能正式就職。由此可見,伊朗總統實際上由最高精神領袖控制。
盡管如此,伊朗的總統並非沒有實權。作為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總統行使最高行政權和內閣成員任免權。例如,內賈德總統曾任命自己的親家公馬沙伊為副總統,但由於最高精神領袖哈梅內伊的反對,最終解除了親家公的副總統職務。此外,總統負責參與國際會議、出訪他國等外事活動,這些活動通常由總統出面,最高精神領袖則從不外訪。
然而,盡管總統擁有行政權,但最高軍事指揮權卻掌握在最高精神領袖手中。在伊朗,無論是伊斯蘭革命衛隊還是普通武裝力量,都必須聽從哈梅內伊的指揮。比如伊斯蘭革命衛隊總司令海珊·薩拉米就是由哈梅內伊任命,而非伊朗總統任命。在疫情期間,哈梅內伊直接向伊朗武裝力量總參謀長巴蓋里下達命令,要求成立「醫療衛生總部」,伊朗總統對此無權做出決策指示。
綜上所述,伊朗總統的實權相對較小,受到最高精神領袖的嚴格制約。盡管總統作為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擁有一定的行政權,但關鍵決策權和軍事指揮權等大權卻在最高精神領袖手中。
⑺ 伊朗的政權的兩個BOSS
伊朗的政治體制中,最高級別的領導層由兩位關鍵人物共同掌控。首先,哈梅內伊,伊朗的最高精神領袖,是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的宗教領袖,他的地位至關重要。作為伊朗政教合一體系的核心,哈梅內伊在伊朗政治架構中握有至高無上的決策權,包括對政府部長的任命、政策制定、法律頒布、外交策略的確定和執行等,具有最終批准權。
另一方面,艾哈邁迪-內賈德擔任伊朗總統,是國家的行政首腦,負責日常行政管理。盡管總統在國家治理中扮演著重要角色,但在伊朗,他的權力並非不受限制。實際上,哈梅內伊對總統的權力有著深遠的影響,可以說,伊朗的總統更像是在哈梅內伊的指導下行使職權。
因此,盡管伊朗總統艾哈邁迪-內賈德在名義上是伊朗的國家代表,但在伊朗的政教合一制度下,哈梅內伊的影響力如同太上皇,對伊朗的政策和決策起著決定性的作用。這種雙重領導體制確保了宗教和世俗權力的平衡,是伊朗政治體系的一個獨特特點。
⑻ 伊朗的政體是什麼
伊朗政體是神權政治與民主體制的獨特結合。作為「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的官方國名所反映,該政體融合了伊斯蘭信仰與民主原則。伊朗的政治體制以宗教領袖為核心,建立了一套既包含傳統宗教元素又具有現代民主特徵的雙重體系。
首先,伊朗的政治體系在宗教指導下運作。根據伊朗憲法,國家的基石是伊斯蘭教,宗教領袖在政治生活中扮演著核心角色。
其次,伊朗的政治體制也包含了西方三權分立的一些要素。總統由公民直接選舉產生,負責國家的日常行政工作。伊朗議會( Majlis)是國家的立法機構,由公民直接選舉產生,擁有批准國際條約和協議的權力,並且能夠對總統和內閣成員進行質詢和彈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