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伊朗的最高領導人,總統權利分配如何/
1. 伊朗的政治體制是政教合一的,其中最高領袖擁有超越行政、立法和司法的權力。
2. 總統在伊朗政治體系中是二號人物,但必須遵循最高領袖的指導。
3. 最高領袖是武裝部隊的總司令,擁有宣戰和停戰的權力,同時有權任免多個關鍵職位,如憲法監護委員會成員、司法總監等。
4. 總統由直接選舉產生,負責實施憲法、協調三權關系,並領導除最高領袖直接負責的事務外的行政事務。
5. 專家會議是選舉最高領袖的最高權力機構,由86名什葉派教士組成,其中不乏影響力巨大的阿亞圖拉。
6. 確定國家利益委員會負責解決議會和憲法監護委員會之間的分歧,其實際權力超過行政和立法機構。
7. 伊朗的政治體系分為宗教領袖系統和政府系統,前者是監護系統,擁有絕對權力,並凌駕於政府系統之上。
8. 哈梅內伊是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的現任最高領袖,出生於宗教世家,堅持神權至上,但也支持必要的變革。
9. 拉夫桑賈尼是伊朗政治的重要人物,擔任過議長和總統,目前是確定國家利益委員會主席,其影響力超出表面職位。
10. 總統艾哈邁迪-內賈德被視為新保守主義者,主張回歸伊斯蘭革命的傳統與價值觀,盡管如此,他仍得到最高領袖哈梅內伊的支持。
11. 伊朗的傳統主義勢力是以什葉派宗教領袖和巴扎商人的聯盟為基礎的,它們是伊朗強大的宗教、政治和經濟力量,復雜的政治架構導致決策機制的復雜性。
12. 盡管伊朗的政策制定過程復雜且多變,但在核問題上的領導立場基本一致。
⑵ 伊朗總統魯哈尼和最高領導人哈梅內伊的區別
一個是接班人,一個是國家的奠基人,威望不一樣的,歷史時期也不一樣的。
⑶ 伊朗總統管事還是最高領袖管事
好吧基於提問中包含兩可解釋的詞彙,回答如下。管事一方面可指政治框架中權力的大小,一方面指實際運行中的操作的直接性。
[網路]中對伊朗政治系統的描述資料以下為節選
憲法規定: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的政治體制是根據霍梅尼「教法學家統治」理論構建的,其特色是包括最高領袖職位在內的一系列獨特製度。「最高領袖」在伊朗憲法中的正式稱呼是「領袖」。憲法規定,領袖由1名伊斯蘭教什葉派教法學家擔任,領導國家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個權力部門,事實上行使國家的最高權力。根據憲法的明文規定,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總統的位置在最高領袖之下,但他是國家正式的最高領導人,即國家元首。因為伊朗實行總統內閣制,所以總統也是國家的政府首腦。
領袖權利:最高領袖擁有廣泛的權力,職權包括制定國家大政方針並監督其執行,擔任武裝部隊統帥,宣布戰爭、和平和總動員令,下達全民公決令,可任命或罷免總參謀長、伊斯蘭革命衛隊總司令、廣播電視局局長和司法總監等官員,總統經選舉產生後必須經領袖批准方可生效,領袖可根據議會或最高法院的裁決罷免總統。而總統則主要是行政部門的首長,向人民、最高領袖和議會負責,如辭職則需向領袖遞交辭呈。
伊朗總統:伊朗政府實行總統內閣制。總統是繼領袖之後的國家最高領導人,既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總統可授權第一副總統掌管內閣日常工作,有權任命數名副總統,協助主管專門事務。總統由直接選舉產生,任期四年,可連任一屆。伊朗內閣部長由總統提名,需要議會審議通過。
對於前者,這要從憲法所規定的體制及這種體制的正常運行兩個方面來回答。基於憲法中的規定,領袖的權利非常大且十分之廣,可以說及最高領袖很管事。就權力的運行來說,領袖並不能直接指定總統和制定具體政策,權利雖大但很寬泛,不能直接涉入具體事物,並且就歷史來說他們之間權力的大小基於雙方力量的此消彼長,例如在拉夫桑賈尼任總統哈梅內伊任領袖期間伊朗公認的實權者是作為總統的拉夫桑賈尼。不過就現實來說,領袖權力目前的確占據著絕對的優勢,相當「管事」。
⑷ 伊朗的最高精神領袖是怎麼產生的其權利是什麼
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的政治體制是根據霍梅尼「教法學家統治」理論構建的,其特色是包括最高領袖職位在內的一系列獨特製度。「最高領袖」在伊朗憲法中的正式稱呼是「領袖」。憲法規定,領袖由1名伊斯蘭教什葉派教法學家擔任,領導國家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個權力部門,事實上行使國家的最高權力。根據憲法的明文規定,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總統的位置在最高領袖之下,但他是國家正式的最高領導人,即國家元首。因為伊朗實行總統內閣制,所以總統也是國家的政府首腦。
最高領袖只能從什葉派教法學家中產生,即必須是專職宗教學者;而總統則只要是信仰伊斯蘭教什葉派、有伊朗國籍的伊朗人即可。伊朗的第一任最高領袖是霍梅尼,此後的領袖由「專家委員會」選舉產生,任期終身,除非辭職或被罷免。現任最高領袖是哈梅內伊。伊朗總統由大選產生,每屆任期4年,最多連任兩屆。1997年哈塔米當選第七屆總統並連任至今。
最高領袖擁有廣泛的權力,職權包括制定國家大政方針並監督其執行,擔任武裝部隊統帥,宣布戰爭、和平和總動員令,下達全民公決令,可任命或罷免總參謀長、伊斯蘭革命衛隊總司令、廣播電視局局長和司法總監等官員,總統經選舉產生後必須經領袖批准方可生效,領袖可根據議會或最高法院的裁決罷免總統。而總統則主要是行政部門的首長,向人民、最高領袖和議會負責,如辭職則需向領袖遞交辭呈。
伊朗實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的原則,但是三權都受最高領袖領導。伊朗的最高立法機構是伊斯蘭議會,四年一屆,議員由選舉產生。但是議會的所有立法必須經「憲法監護委員會」批准方能生效。憲法監護委員會由12名成員組成,任期6年。其中包括由最高領袖指定的6名教法學家,以及由司法總監推薦、經伊斯蘭議會投票的6名穆斯林法學家。司法總監是伊朗的最高司法首腦,由最高領袖任命,任期5年,最高法院院長和總檢察長都由司法總監任命。
⑸ 伊朗國內,為何既有'總統'又有"最高領袖"它們之間,誰的權力更大一些
伊朗是伊斯蘭宗教體制的總統制共和國國家,總統享有最高行政權利,但是伊斯蘭最高領袖的精神力量不可估量,不能說誰的權力更大
國外有些總統權利不是最大的,議會制共和制和總統制共和制的國家的總統權利不同。議會制共和制的總統只有虛位,沒有實權,比如德國、印度,這些國家的最高行政權歸總理;議會制共和制的總統才有最高權利,比如美國、墨西哥等
⑹ 在伊朗,總統和最高精神領袖誰的權利更大一些
在伊朗的總統地位是沒有最高精神領袖的權利大,伊朗是一個政權宗教合一的國家。但是政權不如宗教的權利大,伊朗總統的任選是要經過宗教領袖的認可才能當選。甚至包括軍隊司令和司法領導人的任選,也是要經過宗教領袖的同意才能任命。並不是只要獲得投票就能當選那麼簡單。可以說宗教權利是在司法和政府之上。
03、宗教領袖還身兼武裝部隊總司令,掌握軍權
別看宗教領袖只有掌控政府的權利,實際上還有用軍隊的實權。宗教領袖還擁有另外一個職位,那就是武裝部隊總司令。這個是伊朗最高國防軍隊的總司令,軍隊里的成員還包括總統、國防部長和參謀長。武裝部隊是由正規軍和革命部隊組成的武裝力量,這支部隊是歸於宗教領袖直接命令的。總統沒有直接命令的權利。
⑺ 伊朗的最高領袖是什麼權位
領導國家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個權力部門,事實上行使國家的最高權力
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的政治體制是根據霍梅尼「教法學家統治」理論構建的,其特色是包括最高領袖職位在內的一系列獨特製度。「最高領袖」在伊朗憲法中的正式稱呼是「領袖」。憲法規定,領袖由1名伊斯蘭教什葉派教法學家擔任,領導國家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個權力部門,事實上行使國家的最高權力。根據憲法的明文規定,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總統的位置在最高領袖之下,但他是國家正式的最高領導人,即國家元首。因為伊朗實行總統內閣制,所以總統也是國家的政府首腦。
伊朗精神領袖(Supreme Leader of Iran,波斯語:مقام رهبری در ایران)又稱為伊朗革命領袖、伊朗最高領袖。他和伊朗總統同時是國家元首,但不是政府首腦,根據伊朗憲法,他是伊朗在宗教上及中央政治的最高領導人。伊朗精神領袖由專家會議選舉產生,並終生任職,不過理論上可以由同一個會議彈劾。雖然專家會議是由公眾選舉產生,不過在選舉前,一個由伊朗精神領袖任命的憲法監護委員會將對候選人的資格進行審查。
⑻ 伊朗總統職位概述
伊朗政府採用總統內閣制,總統在國家政治體系中占據核心地位。作為國家最高領導人,總統兼具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身份,擁有廣泛權力。總統有權指派第一副總統管理內閣日常事務,並可任命多名副總統協助處理特定領域事務。伊朗總統由直接選舉產生,任期四年,可連任一屆。這一制度保障了總統任期的穩定性,同時促進了政治競爭和多樣性。內閣部長的任命需總統提名,經議會審議通過,這一過程體現了政府決策的民主性和透明度,確保了行政執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總結而言,伊朗總統職位在國家政治體系中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總統不僅直接管理國家事務,還通過副總統和內閣部長的設置,確保了政府決策的全面性和執行的有效性。伊朗的總統內閣制體現了其政治體制的獨特性,同時也展示了對民主、法治和權力制衡的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