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為什麼普羅迪只有兩種選擇,大家說說義大利政體是怎樣的
總統可以指定人員擔任政府公職和組成內閣,有權接受部長的辭職或解除其職務。總統領導內閣,但內閣只是總統的集體顧問,重大事務由總統個人決定。總統與國會的關系是國會有立法權,對國會通過的法案總統可以否決,但國會可以再以2/3多數通過後,不經總統批准即可成為法律。總統有權任命高級官員,但要得到國會的認可,同時國會還有權根據法律對總統與政府高級官員的違憲犯法行為進行彈劾。最高法院的法官由總統提名並經國會認可方能擔任,而最高法院可以對國會通過的法律以違反憲法為由宣布無效。
國家政治
【憲 法】現行憲法是1947年12月22日由立憲大會通過。憲法規定義大利是一個建立在勞動基礎上的民主共和國。總統對外代表國家,由參、眾兩院聯席會議選出。總理由總統任命,對議會負責。議會是最高立法和監督機構,由參議院和眾議院組成。兩院具有同等權力,各自可通過決議,但兩院決議相互關聯。除少數終身參議員外,參、眾議員均由普選產生,任期5年。議會的主要職能是:制定和修改憲法和法律,選舉總統,審議和通過對政府的信任或不信任案,監督政府工作,討論和批准國家預算、決算,對總統、總理、部長有彈劾權,決定戰爭狀態和授予政府必要的政治決定權力等。在總統選舉和宣誓就職等特殊情況下,兩院舉行聯席會議。
【司 法】最高司法委員會是最高司法權力機構,擁有獨立司法體制和任命法官的權力,有法官的任命、分配、調遣、提升和規定措施等項權力。由33人組成,總統任主席,最高法院院長和總檢察長為當然成員。其他成員由議會選舉的10位委員(律師和司法教授)和全體法官選出的20位法官組成,任期4年,不得連任和兼職。憲法法院主要是檢查和監督法律條文是否符合憲法,由15名法官組成,任期9年,不得兼職,享有豁免權。此外,還依次設有地方調解法官、初審法院(輕罪)、法庭、初審法院(負責民事和刑事案件)、上訴法院、審計院(主管公共賬目和養老金)等。
【政 府】 本屆政府於2001年6月11日宣誓就職,是意戰後第59屆政府。內閣成員如下:總理西爾維奧·貝盧斯科尼(Silvio Berlusconi)兼外長, 副總理姜佛朗哥·菲尼(Gianfranco Fini),內政部長克勞迪奧·斯卡約拉(Claudio Scajola) ,經濟和財政部長朱利奧·特萊蒙蒂(Giulio Tremonti),國防部長安東尼奧·馬爾蒂諾(Antonio Martino),生產活動部長安東尼奧·馬爾扎諾(Antonio Marzano),環境和國土保護部長阿爾泰羅·馬泰奧利(Altero Matteoli),司法部長羅伯特· 卡斯泰利(Roberto Castelli), 基礎設施和交通部長皮埃特羅·盧納爾迪(Pietro Lunardi), 農業和森林政策部長焦瓦尼·阿萊馬諾(Giovanni Alemanno) , 勞動和社會政策部長羅貝爾托·馬羅尼(Roberto Maroni),文化遺產部長朱利阿諾 ·烏爾巴尼(Giuliano Urbani),通訊部長毛里齊奧·加斯帕里(Maurizio Gasparri) , 衛生部長吉羅拉莫·西爾基亞(Gerolamo Sirchia),革新和技術部長盧齊奧·斯坦卡(Lucio Stanca) , 體制改革和權力下放部長翁貝托·博西(Umberto Bossi ),與議會關系部長卡洛·焦瓦納爾迪(Carlo Giovanardi),大區事務部長恩里科·拉·洛基亞(Enrico La Loggia),政府計劃實施部長朱塞佩·比薩努(Giuseppe Pisanu), 機會均等部長斯特法尼亞·普雷斯蒂賈科莫(Stefania Prestigiacomo,女),海外僑民部長米爾科·特雷馬利亞(Mirko Tremaglia),歐盟政策部長羅科· 布蒂利奧內(Rocco Buttiglione),公共職能部長佛朗科·佛拉蒂尼(Franco Frattini),教育、大學和科研部長萊蒂齊亞·莫拉蒂(Letizia Moratti,女),總理府副部長加尼·萊塔(Gianni Letta)和保羅· 博納依烏蒂(Paolo Bonaiuti)。
【行政區劃】 全國劃分為20個行政區,103個省,8088個市鎮。20個行政區包括十五個普通自治行政區:皮埃蒙特、倫巴第、威內托、利古里亞、艾米利亞-羅馬涅、托斯卡納、翁布里亞、拉齊奧、馬爾凱、阿布魯佐、莫利塞、坎帕尼亞、普利亞、巴西利卡塔、卡拉布里亞和由少數民族、歷史和邊遠地區等原因而設立的五個特別自治行政區瓦萊·達奧斯塔、特倫蒂諾-上阿迪傑、弗留利-威尼斯·朱利亞、西西里島及撒丁島。
【司法機構】 最高司法委員會是最高司法權力機構,擁有獨立司法體制和任命法官的權力,有法官的任命、分配、調遣、提升和規定措施等項權力。由33人組成,總統任主席,最高法院院長和總檢察長為當然成員。其他成員由議會選舉的10位委員(律師和司法教授)和全體法官選出的20位法官組成,任期4年,不得連任和兼職。憲法法院主要是檢查和監督法律條文是否符合憲法,由15名法官組成,任期9年,不得兼職,享有豁免權。憲法法院院長萊那托·格拉那塔(Renato Granatta),最高法院院長維托里奧·斯格羅伊(Vittorio Sgroi)。
此外,還依次設有地方調解法官、初審法院(輕罪)、法庭、初審法院(負責民事和刑事案件)、上訴法院、審計院(主管公共賬目和養老金)等。
【政黨】
意主要政黨有
(1)義大利力量黨(Forza Italia):1994年1月由西爾維奧·貝盧斯科尼 ( Silvio Berlusconi ) 創建。該黨於1994年3月全國大選前組建,其主要力量來自貝盧斯科尼領導的菲寧韋斯特集團和原傳統執政黨衰落後分化出來的部分力量。取得了同年3月全國大選(得票21%)和6月歐洲議會選舉的勝利,成為意政壇舉足輕重的政治力量。在1996年的大選中力量有所下降,得票率僅為20.6%;在2000年4月意地方選舉中力量明顯加強。在2001年全國大選中獲勝,得票率高達29.5%,成為全國第一大黨。2000年黨員登記人數30萬人。
(2)義大利左翼民主黨(Partito Democratico della Sinistra Italiana):前身為1921年成立的義大利共產黨,1991年改為此名。該黨1947年之後一直為意主要反對黨,具有完整的組織機制和比較廣泛的群眾基礎。在1996年4月的大選中,該黨得票21.2%,成為執政聯盟的中堅力量。1998年2月該黨率先倡議並推動建立了在暫不解散各自組織前提下,由左民黨、工黨、共和黨左翼、團結共產黨人、基督教社會運動等五支左翼力量組成的「左翼民主人士黨」(Democratici di Sinistra)的新政黨。黨員67萬人(2000年)。2000年1月,該黨在都靈召開一大,選舉韋爾特羅尼(Walter Veltroni)全國書記,達留任主席。在2001年全國大選中,左民黨僅獲16·6%的選票,跌至歷史最低點,失去執政地位。同年11月,該黨在佩薩羅召開二大,選舉法西諾(Piero Fassino)為總書記,達萊馬留任主席。
(3)雛菊聯盟(Margherita)由義大利人民黨(PPI)、民主人士黨(Democratici)、義大利革新黨和歐洲民主聯盟(UDEUR)等中左陣營的中間黨派組成。在2001年全國大選中獲選票14.5%。領導人為原羅馬市長、中左聯盟的總理候選人佛朗切斯科·盧泰利(Francesco Rutelli)。
(4)民族聯盟(Alleanza Nazionale):前身是成立於1946年的原義大利社會運動—國家右派,因其極右色彩而處境較為孤立。1993年底啟用現名。改革後以較溫和的面孔出現,其力量迅速擴大。1994年3月大選中得票13·5%,並首次入閣參政。1998年2月召開綱領大會,明確宣布割斷與法西斯歷史的關系,致力於樹立新右翼政黨形象。2000年黨員登記人數53.2萬。在2001年6月大選獲得12%的選票,重返執政地位。該黨領導人姜佛朗科·菲尼出任副總理。
(5)義大利重建共產黨(Partito della Rifondazione Comunista Italiana):1991年12月在原義大利共產黨部分力量基礎上重新組建。該黨堅持傳統的左翼意識形態,強調維護廣大勞動者、特別是中下層群眾的利益。1996年大選中獲得8.6%的選票,成為中左聯盟議會多數不可缺少的力量。2000年重建共黨員人數為9萬。2001年大選中,重建共退出中左聯盟獨立參選,得票率為5%。總書記法烏斯托·貝爾蒂諾蒂(Fausto Bertinotti)。
(6)北方聯盟(Lega Nord): 原名倫巴底聯盟,成立於1984年4月,該黨代表廣大中小企業的利益,主張聯邦主義和地方自治,其力量和影響主要集中在北方地區。在1996年大選中,得票率高達10.1%。後由於該黨把聯邦制主張推向極端,大搞分裂義大利的活動, 因而受到意政府、議會及廣大公眾輿論的強烈反對,影響力和支持率有所下降。該黨在2000年地方選舉時放棄分離主義。在2001年大選中得票率僅為3.9%,但由於加入中右聯盟而入閣參政。書記翁貝托·博西(Umberto Bossi)。
(7)白花聯盟(Biancofiore)是由天主教民主中心(CCD)和團結基督教民主人士(CDU)兩個右翼陣營的中間黨派組成,領袖分別是皮埃爾·費爾迪南多·卡西尼(Pier Ferdinando Casini)和羅可·布蒂利奧內(Rocco Buttiglione)。該聯盟在1996年和2001年兩次選舉中分別獲得5.8%和3.2%的選票。
國家軍事
總統為武裝部隊最高統帥。總理對國防政策及軍隊建設負有全部責任。最高國防委員會為國防決策機構,總統任主席。國防部為最高軍事行政機關,負責武裝力量的建設和管理。國防參謀部為最高軍事指揮機構,下轄陸軍、海軍、空軍參謀部和憲兵總部。參謀長委員會為國防部最高咨詢機構,成員有國防參謀長、三軍參謀長、國防秘書長和憲兵部司令,由國防參謀長任主席。國防體制是以國防部長(文官)為首,國防參謀長和國防秘書長分別主管軍事和後勤管理的雙軌制。義大利是歐盟和北約成員。北約南歐盟軍5個司令部均設在義大利境內。美國在意還設有許多軍事基地和設施。2004年7月,義大利眾議院通過軍事改革法案。按照法案,義大利實施了一百多年的義務兵役制度將從2005年1月1日起取消。
⑵ 義大利政體
王政時代因為塔昆為王時無道,強暴一貴族女子魯克麗絲導致王朝覆滅,從此羅馬轉型為貴族共和國。屋大維掌握政權後,改為實際的獨裁專制統治,但披共和國外衣。戴克里先時代正式稱帝。西羅馬帝國滅亡以後成為哥特人統治下的王國,東羅馬帝國曾經一度收復原首都羅馬,但終究被外族驅逐。後來整個義大利陷入混亂局面,貴族諸侯割據,教皇以羅馬為中心通過丕平獻土成立教皇國。一直到19世紀下半期,義大利都處在分裂局面之中,幾個比較大的國家都是帝王專制下的封建國家。後來北方撒丁王國勢力強大,終於實現統一。統一後仍然為君主政治,原撒丁國王擔任義大利國王。一直存在到二戰時期,墨索里尼雖然曾經實際掌握政權,可是國王仍為國家元首。戰後盟軍佔領義大利,進行民主改革,根據1947年12月22日由立憲大會通過的憲法,義大利現在是一個建立在勞動基礎上的民主共和國。總統對外代表國家,由參、眾兩院聯席會議選出。總理由總統任命,對議會負責。議會是最高立法和監督機構,由參議院和眾議院組成。兩院具有同等權力,各自可通過決議,但兩院決議相互關聯。(有些是根據印象寫的,僅供參考)
⑶ 德國,義大利的政治體制
兩個國家都是議會制國家,德國是總理制,義大利是總統制,都是資本主義國家!
⑷ 義大利和法國的政體有什麼區別
義大利實行的是「-內-閣-制-」:
總統只擔任-國-家-元-首-,而作為-政-府-的首腦則是-總-理-。因此,盡管在義大利有-總-統-這一職位,但是義大利實行的並不是總統制。
法國實行的「-總-統-制-」:
-總-統-制-是指-總-統-既擔任-國-家-的元首又擔任政府的首腦的一種-政-體-形式。
⑸ 美國、英國、法國、德國、義大利、加拿大、日本和俄羅斯的政體和結構形式
政體:美國 法國 俄羅斯是總統共和制,德國 義大利是議會共和制,英國 加拿大 日本是君主立憲制。
結構形式:美國 英國 德國 加拿大 俄羅斯是聯邦制,法國 日本 義大利是單一制。
⑹ 義大利的政體什麼
總統制是指總統既擔任國家的元首又擔任政府的首腦的一種政體形式。 它不在於國家是否有總統。例如,義大利設有總統,但是在義大利,總統只擔任國家元首,而作為政府的首腦則是總理。因此,盡管在義大利有總統這一職位,但是義大利實行的並不是總統制,而是內閣制。 總統通常定期由公民直接或間接選舉產生。議會的議員也是定期由公民選舉產生。但是,總統與議會是相互獨立的,總統只向人民負責,不對議會負責。總統直接組織和領導政府,政府只向總統負責,不向議會負責。總統不能解散議會,議會也不能用不信任票迫使總統辭職。總統雖然可以對重大問題進行個人決策,但是議會最後通過的議案,總統必須執行。
⑺ 世界各國政治體制
縱觀當今世界,各國的政體主要分為四種:總統制、議會(內閣)制、委員會制和半總統半議會制。
一、總統制:美國是典型的總統制國家,實行總統制的國家還有巴西、阿根廷、墨西哥、委內瑞拉、印度尼西亞等。
特徵:(1)總統集國家元首和行政首腦於一身,並統帥全國武裝力量。(2)總統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3)總統與議會相互制衡,總統對議會通過的法律有否決權,議會可彈劾總統。(4)總統及行政官員不得兼任議員。
二、議會(內閣)制:英國是典型的議會(內閣)制國家。分議會君主制(英國、日本、荷蘭、瑞典、比利時、西班牙、泰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紐西蘭)和議會共和制(德國、義大利、印度、新加坡)。
特徵:(1)國家元首和行政首腦由兩個人擔任,但國家元首是虛權元首,不負行政責任,僅在形式上代表國家。(2)內閣由議會產生,並由議會中獲得多數席位的政黨組閣或者形成政黨聯盟。(3)議會與內閣合一,內閣成員一般是議會議員,首相或者總統為議會多數黨領袖。(4)內閣對議會負責,當議會通過不信任案時內閣必須辭職,但首相或總理有權提請國家元首下令解散議會,重新進行選舉。
議會制即代議制,是指公民通過選舉代表,組成議會機關行使國家權力的制度,屬於間接民主的形式,是資產階級革命的政治產物。
三、委員會制。只有瑞士實行委員會制。在這種制度下,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合二為一。
特徵:(1)由聯邦議會選舉7名委員,組成聯邦政府,每個委員分管政府的一個部門,兼任部長。(2)政府的決策均由7名委員集體做出,實行集體領導。(3)每年從7名委員中選舉一人為總統,任期一年,不得連任,總統的權力與其他委員相同。(4)議會無權通過信任投票迫使政府辭職,政府也無權解散議會。
四、半總統半議會制。這是法國總統戴高樂的叫法,實行此類制度的國家有法國、奧地利、冰島、愛爾蘭、荷蘭、俄羅斯等。
半總統半議會制兼有總統制和議會(內閣)制的混合特徵:(1)具有總統制特點,總統是國家元首,由選民選舉產生,統帥軍隊。(2)具有議會(內閣)制特點,總理為政府首腦,政府對議會負責,當議會通過不信任案時內閣必須辭職。
從法國實際運作來看,半議會半總統制的實質上是一種可變性共和政體:當總統和國民議會中的多數派屬於同一翼時,國家權力中心在總統;如果總統和國民議會的多數派分屬兩翼,總統就會任命國民議會多數派的領袖擔任政府總理,出現"左右共處」的局面。
⑻ 義大利的政體
義大利政治:現行憲法是1947年12月22日由立憲大會通過。憲法規定義大利是一個建立在勞動基礎上的民主共和國。總統對外代表國家,由參、眾兩院聯席會議選出。總理由總統任命,對議會負責。議會是最高立法和監督機構,由參議院和眾議院組成。兩院具有同等權力,各自可通過決議,但兩院決議相互關聯。除少數終身參議員外,參、眾議員均由普選產生,任期5年。議會的主要職能是:制定和修改憲法和法律,選舉總統,審議和通過對政府的信任或不信任案,監督政府工作,討論和批准國家預算、決算,對總統、總理、部長有彈劾權,決定戰爭狀態和授予政府必要的政治決定權力等。在總統選舉和宣誓就職等特殊情況下,兩院舉行聯席會議。
軍事:總統為武裝部隊最高統帥。總理對國防政策及軍隊建設負有全部責任。最高國防委員會為國防決策機構,總統任主席。國防部為最高軍事行政機關,負責武裝力量的建設和管理。國防參謀部為最高軍事指揮機構,下轄陸軍、海軍、空軍參謀部和憲兵總部。參謀長委員會為國防部最高咨詢機構,成員有國防參謀長、三軍參謀長、國防秘書長和憲兵部司令,由國防參謀長任主席。國防體制是以國防部長(文官)為首,國防參謀長和國防秘書長分別主管軍事和後勤管理的雙軌制。義大利是歐盟和北約成員。北約南歐盟軍5個司令部均設在義大利境內。美國 在意還設有許多軍事基地和設施。2004年7月,義大利眾議院通過軍事改革法案。按照法案,義大利實施了一百多年的義務兵役制度將從2005年1月1日起取消
⑼ 義大利的政治體制
1948年 1月實施《義大利共和國憲法》,規定國家總統為虛位元首,實行立法、行政和司法的三權分立制度。義大利屬於典型的議會共和制政體。
1、義大利議會。由眾議院和參議院組成,眾議員和參議員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所有年滿18歲、享有政治權利的公民都有權參加眾議員的選舉,眾議員當選資格須年滿25歲。參加參議員選舉的選民必須年滿25歲,其中年滿40歲者方有當選資格。眾、參議員均任期5年。在正常情況下,每5年舉行一次大選。立法職能由兩院集體行使。兩院的職能主要有:審議批准法案、國家預算和決算,監督政府,選舉共和國總統,批准政治性國際條約,決定戰爭狀態、大赦和特赦等。議案必須在兩院分別通過。單獨一院通過的決議無效。必要時可舉行兩院聯席會議。對於重大問題,兩院均須獨立進行兩輪審議和獨自作出重復性決議。
2、義大利總統。總統是國家元首和國家統一的象徵。凡年滿50歲、享有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的公民,均有資格當選總統。總統由眾、參兩院聯席會議以秘密投票方式選舉產生,任期 7年,連選連任。主要職權有:向兩院提出咨文;宣布新議院的選舉;批准政府提交兩院的法律草案;頒布法律,發布具有法律效力的法令;依憲法規定宣布舉行公民投票;依法律規定任命國家官員;任命和接受外交代表,必要時經兩院事先授權,批准國際各約;統帥武裝部隊,擔任最高國防委員會主席,根據兩院決議宣布戰爭狀態;在聽取兩院議長的意見後,解散兩院或其中一院。總統擔任全國最高司法委員會主席。總統犯罪時,由眾、參兩院聯席會議提出控告,由憲法法院判決。
3、義大利政府。政府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其內閣是國家權力的核心。由內閣總理及各部部長組成,一般都由執政的政黨或政黨聯盟的議員擔任。新政府經總統批准成立後,應在10天內向議會報告施政綱領,取得議會信任。如果議會不予信任,須重新組閣。議會對政府可隨時提出不信任的動議,政府也可隨時要求議會進行信任投票。如果議會不予信任,政府必須辭職。總理是政府首腦,主持內閣會議,領導整個政務工作,對政府總政策負責。內閣會議由總理、副總理和各部部長組成,是政府的集體議事和決策機構。各部部長對內閣活動負集體責任,並對各主管部門的活動負個人責任。總理和部長在執行職責時犯罪,由眾、參兩院聯席會議決定起訴送交法院懲辦。
4、義大利司法。義大利法律屬大陸法系。法院組織系統設憲法法院、行政法院和普通法院。司法行政由最高司法委員會領導,並進行日常管理。憲法法院的職能包括:監督和裁決法律、法令和其他規定是否符合憲法;裁決國家各權力機關之間、國家和大區之間、大區和大區之間在許可權范圍方面的沖突;審理根據憲法規定對總統和部長提出的控告案。行政法院系統由國務委員會、審計院以及地區行政法院組成。國務委員會受理中央機關與地區當局、行政機關與公民個人之間的行政訴訟案件,也受理地區行政法院的上訴案件,並依憲法規定享有裁判權。審計院除行使財政監督職能外,還受理公民對政府機關、公務員有關財政方面的上訴案件。普通法院系統則由治安法官、地方法官、地區法院、上訴法院和最高法院構成。治安法官僅享有一定的民事管轄權,其他各級法院分級受理案情輕重不同的民事、刑事案件。上一級法院是下級法院的上訴法院,最高法院擁有最終審判權。最高司法委員會由共和國總統任主席,並主持工作。最高法院的首席院長和總檢察官是當然成員,其餘成員2/3從普通法官中選出,1/3由議會從大學常任法學教授和有15年經驗的律師中選出。司法部長在遵從最高司法委員會的前提下,管轄某些司法行政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