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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為什麼起源義大利

發布時間:2022-08-13 01:21:47

⑴ 十世紀以後商法首先形成在哪個國家

中世紀的商法於10世紀至12 世紀首先形成於義大利。
11世紀晚期以前教會法是分散性的,教會所參與的社會事務主要局限在有關靈魂和精神事務上,教會的普遍性主要不是依靠政治或法律的統一,而是依靠共同的精神傳統、共同的教義和崇拜以及一種共同的禮拜儀式。教會的法律在很大程度上與神學學說、禮拜儀式和各種聖禮交織在一起。在涉及諸如財產法、犯罪和侵權行為、程序、繼承等領域教會法常常與世俗法結合在一起,而世俗法本身在很大程度上分散在政治、經濟和社會習慣之中。伯爾曼先生認為,11世紀的教皇革命導致了近代西方國家的產生,這個國家是指由教皇所統治的教會在與王權的斗爭中取得了勝利,教會成為獨立於王權和領主的公共權威,行使著一個近代國家的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具備了近代國家大部分的特徵。11世紀末,在義大利北部歐洲第一所大學波倫亞大學創立,在這所大學對當時發現的羅馬法文本已開始予以研究和傳授。羅馬法的發現與研究以及法律在大學里被自覺的逐漸構築成知識體系等因素,對於教會法體系的創立產生了直接影響。在12~13世紀間,5部主要的教會法匯編陸續編定,被統稱為教會法大全,第一個近代西方法律體系即近代的教會法體系就此產生。教會法體系不僅從形式上被賦予了邏輯連貫性的外觀,內容上被劃分為社團法、刑法、婚姻法、繼承法、財產法、契約法以及訴訟程序,而且在精神和原則方面貫穿著宗教教義。隨著教會法體系創立,各種新的世俗法———封建法、庄園法、王室法、城市法、商法也模仿著教會法的許多概念和技術而體系化和精緻化,教會法和世俗法體系的分別創立所附帶產生的是一個職業的法律家和法官階層,分等級的法院制度,法學院,法律專著,以及把法律作為自治的、完整的和發展的原則和程序體系的概念。
11世紀晚期,廣泛的商業活動是與庄園的生產方式和封建的社會政治關系並存的,商人在封建等級體系中獲得了一種合法身份,成為獨立的階層,商人法在商業實踐活動中逐漸產生並得以發展,正是在那時,近代西方商法的基本概念和制度才得以形成,商法在西方才第一次逐漸被人們看做是一種完整的、不斷發展的體系,新出現的商法體系與教會法、王室法、采邑法、城市法相並列,彼此相互獨立、相互作用、相互影響。這一時期商法總體性特性和作用可以概括為如下幾個方面:第一,客觀性,商事關系不同於一般婚姻、家庭、鄰里關系,這種關系的參與主體要廣泛的多,多涉及彼此並不相識而安全由共同的經濟利益而聯系在一起。從事海上貿易,遠航千里與不同國家、不同民族進行商業貿易最足以說明此點。在一個相對封閉和凝固的社會中所形成的傳統、習慣、風俗等社會規范顯然不敷要求的。11世紀末12世紀初,歐洲商法已從商業交易習慣過渡到成文法,商法中的各種權利和義務實際上也變得更加客觀、准確,而較少任意、模糊。商法作為客觀規則體系,為商人安排經營活動,期待或預測交易相對人的行為奠定基礎,且商法確立客觀的交易程序,並通過商事法院在對商事糾紛的裁判時引為裁判依據而得以強化。第二,國際性,11世紀晚期以後,規模巨大的國際集市每隔一定時間就會在全歐洲各個指定的地點或者雲集了各國商人的永久性市場鎮和市場城舉行。較之於地方貿易,跨國貿易常常占優勢,並為一般的商業交易提供一種重要的模式。那個時期的許多商業活動都具有世界性或國際性。商法上的各種權利和義務在地方適用中變得更加統一、更加普遍,而較少差異、也較少歧視。「商人法乃是一種形式上的國際法,基本點在於,有容許簽訂約束性契約的自由,又有對契約安全的保障,還包含有建立、轉移和接受信貸的種種辦法,在整個中世紀時代,貿易糾紛採用商人法這辦法,曾通行於王室法庭、教會法庭、甚至封建領主法庭。對於國際商人和貿易者,商人法尤為必需。商人法至少在理論上,是對所有不同國家商人之間的交易一律通用的。」第三、創新性,如上文所述,歐洲中世紀第一個法律體系是教會法體系,這個體系不僅以其形式上的邏輯性為世俗法提供了榜樣,而且在內容上教會將羅馬法的「自然理性」轉化為「自然法」,在教會社團法、財產法、契約法中包含著大量的取自於羅馬市民法、萬民法的交易規則。教會要求在交易中恪守信用和講求公平,商人們接受了這些概念和原則,並把它們納入到商法當中。在商人自治的大環境下,商人的經營手段會不斷翻新,大量新型的交易方式和經營模式不斷產生,當現存法不備時,商人、公證人或商事法院便根據所謂「自然法」或「良心」創制一些新的制度和規則。根據伯爾曼先生的歸納在此期間商人創制出:1.動產與不動產(土地和附屬土地的固定物)法截然分離;2.承認誠信的動產買主的權利優先於真正的所有者的那些權利;3.更換了較古老的貨物交付要求,以便用一種象徵性方法轉移所有權,即通過移交運輸單據或其他單據來轉移所有權(和損失或損害的風險);4.創立了一種獨立於所有權的動產佔有權;5.承認非正式的動產買賣口頭協議的有效性;6.引入一種以契約價格和市場價格之間的差價為基礎的,對未交付貨物的損害的客觀估量標准,隨之還引入對違反某些類型契約的定額罰款制度;7.產生了諸如匯票和本票這樣的商業票據,將它們轉變為所謂的無因契約可以獨立的提起訴訟;8.創立了匯票和本票的可轉讓性概念,據此,誠信的受讓人有權從出票人或立據人那裡獲得支付,即使後者對原持票人做出了某些抗辯(如抗辯其欺詐)也如此;9.創立了動產抵押權;10.產生了一種破產法,它考慮的是一種復雜的商業信用體系的存在;11.產生了提單和其他運輸單據;12.擴大了古希臘-羅馬的海上借貸,並創立了以對貨物的留置權或以船舶本身的股份作為擔保的冒險借貸,以此作為支助和保證商人的海上買賣的手段;13.用比較集體主義的合夥概念取代了比較個人主義的希臘-羅馬的合夥概念;14.產生了類似於一種股份公司的聯營,每一個投資者的責任限於它投資的數額;15.創立了各種商標和專利;16.以保證書和其他擔保形式擔保的流動公共貸款;17.產生了儲蓄銀行業務。近代商法體系的結構性要素如果不是絕大多數形成於這個時期,那麼至少也有許多是形成於這個時期。
西方很多學者認為資本主義在歐洲肇始於11世紀,自生產關系而言,11世紀以後歐洲經濟生活領域中的生產關系發生莫大的變化,開始從農業經濟向商業、金融經濟轉型,更為重要的是在世俗社會由商人所倡導的平等、自由、等價有償的理念開始向全社會蔓延,並逐步深入人心引導社會趨於全面革新。「資本主義能推行,法治的維持為首要工作,若無法治,則商業資本其無法預為籌謀,無從計算,亦即不能發生一個現代經濟的體系。」由此,我們可以說中世紀中後期,商法的完備與資本主義的產生發展互為因果、密不可分。

⑵ 為何學術界為什麼把大學發源地定為義大利

人類歷史進入14 世紀以後 ,義大利站到了歐州文明的最前列 ,成為歐州文藝復興的發祥地。那麼 ,義大利有哪些獨特的條件促使它最早發生文藝復興呢 ? 我認為對此問題應從以下幾方面論述。
一、 義大利佔有特殊的地理位置
在新航路開辟前的長期歷史中 ,地中海一直是聯系東西方的紐帶。而義大利正處於地中海航線的中心 ,這樣有利的地理位置對義大利發展海外貿易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資本主義的經濟發展不僅需要國內市場 ,還需要海外市場的擴大 ,資本主義萌芽誕生在義大利的前後 ,雖還沒有形成世界市場 ,但它的有利條件為北部城市的海外貿易的發展提供了方便 ,14世紀其北部熱那亞、 威尼斯、 佛羅倫薩等城市的手工業、 商業和銀行業已很發達。 二、 歷史傳統的影響
義大利正是古羅馬文明的發祥地 ,所以直接繼承了古羅馬的文明 ,在歐州 ,首先製造金幣的兩個國家是佛羅倫薩和熱那亞 ,這兩個城市共和國之所以製造金幣 ,除了和它的經濟貿易發達有關 ,也和他們掌握了古羅馬傳統的鑄幣技術有關 ,所以 ,傳統的影響對義大利的發展起了推動作用。
三、 城市工商業發達
義大利半島自日耳曼民族入侵後 ,長期處於分裂割據狀態 ,這種混亂狀態促進了城市共和國的興起 ,義大利的一些城市 ,先於西歐中世紀的城市興起 ,早在8世紀的城市興起 , 到12世紀時 ,北意已出現許多飲譽西歐的城市 ,如米蘭、 多瓦、 熱那亞、 威尼斯等。 從北意幾個較早發生文藝復興的城市來看 ,這些城市都是工商業發達之地。9世紀初 ,威尼斯已與埃及、 希臘、 西西里建立貿易關系 ,擁有一支強大的船隊 ,其商人常與帕維亞、 克雷莫納等地販售源自東方的毛皮 ,絲綢等。一個世紀後 ,威尼斯的商業關系便擴展到沿海及內地許多地區 ,如帕維亞、 維琴察、 切澤納、 拉文那等城市。從 11 世紀末起 ,威尼斯 實際上已壟斷了尚在君士坦丁堡統治者掌握下的歐亞各省的交通權 ,威尼斯商人在中世紀後期稱雄地中海達 30 年之久①。佛羅倫薩是義大利北部最大的手工業城市 ,其繁榮發達 依賴於三項經濟活動 ,即商業、 工業、 銀行業。1306— 1308年 ,佛羅倫薩有300個作坊年生產呢絨 10 余匹。到 15 世紀70年代 ,佛羅倫薩已成為全歐呢絨生產中心 ,並在呢絨生產中最早形成早期資本主義生產關系。西歐三大貨幣經營資本家 - 巴爾迪家族、 佩魯茲家族和阿齊烏里家族皆在佛羅倫薩。
四、 市民階級的興起
隨著城市工商業的迅速繁榮 ,義大利市民階級日益壯大 ,成為一股獨立主宰義大利諸城市國家的社會力量。1266年 ,佛羅倫薩由貴族和平民平分政權 ,100名新興工商市民組成的 「市民會議」 擁有立法和監督行政大權。1293 年佛羅倫薩工商業者行會推翻封建貴族統治 取得城市共和國政權。13— 14世紀 ,義大利已形成這樣的基本政治格局:北部保有德國皇帝的殘余勢力 ,中部和南部是教皇的勢力范圍 ,但大部分城市實權掌握在經選舉產生的法官手中 ,城市的政權而不是掌握在由帝國代理人 ,督政官 ,教皇代表或那不勒斯國王任命的官員手中的局面。尤其是在獲得充分自主權的北意城市共和國 ,市民階級已基本上掌握城市國家政權 ,因此 ,市民雖是城市產生和發展的產物 ,但只是在 13 世紀末佛羅倫薩城市共和國以法律形式將貴族排斥出市議會時 ,才標志著市民階級作為一支相對獨立的政治力量正式形成。14 世紀 , 「佛羅倫薩、 盧卡、 錫耶納 „„的政府是人民的貴族被排斥在權力之外。 」 ②。在市民階級力量日益壯大 ,政治地位不斷提高的同時 ,市民意識開始覺醒。市民意識覺
醒的一個突出表現是市民異端屢屢興起。從 12 世紀起 ,佛羅倫薩成為異端者的活動中心 ,諸多跡象表明 ,提煉和升華市民階級的思想意識 ,構建新文化已成時趨。 五、 市民階級的文化需求
新興市民階級作為一支獨立的政治力量登上歷史舞台 ,迫切需要一種不同於封建傳統的文化思想體系來為本階級的政治地位和經濟活動服務。他們根據時代和階級需要 ,合理吸取傳統文化中的合理成分 ,努力構建新文化。 1. 創辦世俗學校 ,發展世俗教育。
市民階級作為新時代的開創者 ,必須有較高的素質 ,才 能適應其所擔負的新職責。頻繁的工商業貿易業務需要多方面的知識人才和職能機構 ,商品的產、 供、 銷是經濟生活中必須接觸和處理的問題。只有具備一定文化和科學技術的 人 ,才能更好地適應社會經濟生活。在這種社會需求的驅使下 ,各類學校應運而生。12 世紀 ,義大利出現歐洲最早的大學。13— 14世紀。義大利共有18所大學 ,為西歐各國之最。 12— 13世紀 ,由於主要為培養僧侶而設立的原有的教會學校已不能滿足市民階級的文化需要 ,因此在城市中又產生了手工業者聯合會所創辦的行會學校和商人聯合會所創辦的基爾特學校 ,二者合稱城市學校 ,由市政機關統一管理。 2.創建新法律、 法規
城市工商業的發展 ,商品貨幣經濟與財產關系的日益復雜 ,動產的重要性不斷提高 ,由此產生的許多新的政治和經濟關系需要給予法律上的確認和調整 ,即市民階級需要新的法律和運用這些法律來確認和保障市民所有制 ,調整市民階級與社會諸方面的關系。 《義大利諸城市條例》 是西歐制訂最早的城市法 ,其內容涉及市場管理以及民法、 刑法、 訴訟法 等。10— 13世紀 ,熱那亞、 比薩、 米蘭、 波倫那等城市都有自己的城市法。11世紀左右 ,中世紀西歐第一部維護海上貿易的海商法在義大利的阿馬爾菲城訂立。在其法典影響下 ,比薩和威尼斯分別於 1100 年和 1255 年編成 「海上習慣法」 和「航海條例」 。之後 ,取代 《阿馬爾菲法典》 的 「康梭杜地美爾法」 (即 「海上習慣法」 )可謂集義大利商法與海商法之大成。該法典廣泛流行於歐洲各國 ,被認為是近代國際法和國際私
法的淵源。隨著義大利社會經濟生活的變化與發展 ,城市法、 商法和海商法需要修正、 充實、 完善。從而在城市法、 商法和海商法的基礎上 ,義大利在西歐率先 「復興」 羅馬法。因為羅馬法中的原則適應了市民階級的需求 , 「在羅馬法中 ,凡是在中世紀後期市民階級還在不自覺地追求的東西 ,都已有現成的了。 」 ③市民階級借羅馬法的原則進一步發展了城市法、 商法和海商法 ,如在1183年 《君士坦丁堡和約》 第 3 條規定:河流屬於公產 ,其所有權屬於義大利倫巴底平原的城市 ,這正是引用了羅馬法的原則 — — — 可航行的河流屬於公產 ,私人權利只適用於河流兩岸和河流中的島嶼。
3.吸收古典文化和東方文化
對古典書稿的索購、 翻譯與研讀是市民階級對古典文化吸收的突出表現。1185年 ,諾曼人攻克希臘港口城市薩洛尼卡 ,賣了許多書給義大利人 ,數量之多可數以船計。市民階
級索購古典書籍 ,不能簡單歸結於為了滿足於裝璜門面。在工商業城市中生活 ,受到世俗教育並正想從封建傳統中擺脫出來的市民階級 ,已具備了更深刻領會和欣賞古典作品的能力。而且 ,他們也希望從古典文化中尋找一種比中世紀文化更合乎自己興趣和人生態度的文化。市民階級正是通過索購、 翻譯與研讀古典書籍和手稿 ,進而在古典文化中吸取與
現世的世俗生活相協調的各種文化因子 ,以至搬用、 仿製、 提煉或吸取 ,從而以文化復古為表徵 ,給文藝復興罩上 「復興古典文化」 的外殼。中世紀時 ,義大利外向型經濟特徵 ,決定其較早地接觸到外來文化 ,經由多種渠道傳入的阿拉伯著作的拉丁文譯本 ,給義大利人帶去了東方人的知識、 觀念和思想 ,在現代歐洲語言里 ,至今還有許多源自阿拉伯語的詞彙。中國人發明的造紙術由中亞經埃及、 西西里島傳到義大利。15 世紀中葉 ,北意幾座大
城市如佛羅倫薩、 威尼斯、 米蘭等 ,都從德國引進中國人發明的印刷術。另一種吸納東方文化的途徑是義大利人的外出遊訪。游訪者寫下了關於東方社會的游記 ,這些游記幫助市民階級乃至整個社會了解和吸收東方文化。13世紀前後 ,游歷東方的義大利旅行家主要有馬可· 波羅、 約翰· 蒙迪科維諾、 鄂多立克、 馬黎諾里。他們的游記開拓了義大利乃至西方人的視野。
六、 人文主義的產生
盡管義大利的文化遺產和文化資源很豐富 ,但如果沒有人能夠 「看懂」 和 「欣賞」 這些豐厚的文化 ,文藝復興也不能發生 ,只有通過市民階級的文化消費 ,義大利豐厚的文化資源 才能得到開發利用 ,經改造產生後的文化產品 ,為文藝復興提供了必需的養料 ,使文藝復興成為 「有源之水」 。在市民意識日益覺醒的基礎上 ,隨著客觀形勢的變化 ,受過世俗教育 的市民學者們進一步吸收、 消化古典文化和東方文化中的人文主義因素 ,依託寬松和諧、 活躍的文化市場 ,逐漸構建出有別於一般市民異端的思想體系 ,更明確、 更全面、 更系統地表達本階級的社會主張與道德 ,從而孕育出市民階級特有的 ,與天主教神學思想體系基本決裂的人文主義。在13— 14 世紀時的義大利 ,人文主義已孕育而生 ,並在許多學科領域有所體現。在文學方面 ,以 《神曲》 、 《歌集》 、《十日談》 為代表的首批世俗文學作品問世;在史學方面 ,第一批現實主義史學家布魯尼、 波古奧、 比昂多等開始考察「人」 在社會歷史發展中的作用;在藝術領域 ,義大利雕刻藝術家尼古拉· 比薩諾以古希臘雕刻為摹本進行新藝術創作。這些市民出身的文化人已對人的價值和作用 ,個性解放與意志自由 ,現實生活和人的情感等予以前所未有的重視 ,雖然此時人文主義剛剛誕生 ,還很稚嫩 ,但它顯示出以人文主義為指導思想的市民階級反封建的新文化運動 — — — 文藝復興 ,在義大利最早發生是合理的 ,也是必然的。

⑶ 高分:為什麼商法產生在歐洲而不是中國

中國古代重農抑商,不重視商品經濟對國家發展的促進作用
歐洲古代物資匱乏,商貿對民生的作用不比生產差,如果沒有商業,即便生產仍然繼續,很多最基本的生活資料還是沒辦法備齊,商貿頻繁需要立法規范,所以產生了規范商貿活動的商法

⑷ 商法的起源

我國商法淵源主要為制定法、立法和司法解釋、商事自治規則等。一般說來分為:法律、行政法規與規章,即國務院及其所屬機構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地方性規章,即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司法解釋、立法解釋、商事自治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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