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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大利中國簽訂什麼協議

發布時間:2022-08-16 03:51:16

㈠ 辛丑條約賠款要還39年,清朝只還10年就滅亡了,剩下的錢怎麼辦

《辛丑條約》是列強加在我們身上的不平等條約,我們需要付出的款項很多,但是,清朝很快就滅亡了,剩下的錢,難道民國政府會還嗎?你別說,還真的是付款了。只是不同的國家給予了不一樣的解決辦法。

作為清政府,沒有實力就敢沖上去,用現在的話說:誰給你的勇氣?但是,簽訂了條約以後,還是要遵守的。我們遵守了,經過不斷努力,最終把賠款了解了。這也是我們的智慧。

同時,我們利用庚子賠款獲得了發展的機會,也讓國家變得更加美好了。這也是一種進步。畢竟,國家越來越好,是我們每個人的願望。祝願我們的國家繁榮昌盛!

㈡ 中國和那些國家沒有引渡法中國和哪個國家沒有引渡條

截至目前,中國已經與32個國家簽署引渡條約,分別是:
泰國、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菲律賓、蒙古國、印度尼西亞、韓國、巴基斯坦、寮國、亞塞拜然、哈薩克、吉爾吉斯斯坦、柬埔寨、烏茲別克、立陶宛、俄羅斯聯邦、白俄羅斯、保加利亞、羅馬尼亞、阿爾及利亞、法國、西班牙、烏克蘭、葡萄牙、賴索托、南非、安哥拉、突尼西亞、納米比亞、秘魯、墨西哥、巴西、澳大利亞。

其他國家都沒有

以上資料依據:國 家 預 防 腐 敗 局 官 網 公 布

請及時採納
巴拿馬沒有引渡法
截至目前,中國已經與32個國家簽署引渡條約,分別是:泰國、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菲律賓、蒙古國、印度尼西亞、韓國、巴基斯坦、寮國、亞塞拜然、哈薩克、吉爾吉斯斯坦、柬埔寨、烏茲別克、立陶宛、俄羅斯聯邦、白俄羅斯、保加利亞、羅馬尼亞、阿爾及利亞、法國、西班牙、烏克蘭、葡萄牙、賴索托、南非、安哥拉、突尼西亞、納米比亞、秘魯、墨西哥、巴西、澳大利亞。
截止2018年2月,中國已對外締結50項引渡條約(其中37項已生效)。
除這些國家之外,其它國家與中國皆無引渡條約。
1、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泰王國引渡條約,1993年8月26日簽署,1999年3月7日生效。
2、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白俄羅斯共和國引渡條約,1995年6月22日簽署,1998年5月7日生效。
3、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俄羅斯聯邦引渡條約,1995年6月26日簽署,1997年1月10日生效。
4、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保加利亞共和國引渡條約,1996年5月20日簽署,1997年7月3日生效。
5、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羅馬尼亞引渡條約,1996年7月1日簽署,1999年1月16日生效。
6、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共和國引渡條約,1996年7月5日簽署,1998年2月10日生效。
7、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蒙古國引渡條約,1997年8月19日簽署,1999年1月10日生效。
8、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引渡條約,1998年4月27日簽署,2004年4月27日生效。
9、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克蘭引渡條約,1998年12月10日簽署,2000年7月13日生效。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柬埔寨王國引渡條約,1999年2月9日簽署,2000年12月13日生效。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共和國引渡條約,1999年11月8日簽署,2000年9月29日生效。
12、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大韓民國引渡條約,2000年10月18日簽署,2002年4月12日生效。
13、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菲律賓共和國引渡條約,2001年10月30日簽署,2006年3月12日生效。
14、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秘魯共和國引渡條約,2001年11月5日簽署,2003年4月5日生效。
15、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突尼西亞共和國引渡條約,2001年11月19日簽署,2005年12月29日生效。
16、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南非共和國引渡條約,2001年12月10日簽署,2004年11月17日生效。
17、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寮國人民民主共和國引渡條約,2002年2月4日簽署,2003年8月13日生效。
18、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引渡條約,2002年5月13日簽署,2004年5月24日生效。
19、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立陶宛共和國引渡條約,2002年6月17日簽署,2003年6月21日生效。
20、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引渡條約,2003年11月3日簽署,2008年1月10日生效。
21、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賴索托王國引渡條約,2003年11月6日簽署,2005年10月30日生效。
22、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巴西聯邦共和國引渡條約,2004年11月12日簽署,2014年8月16日生效。
23、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亞塞拜然共和國引渡條約,2005年3月17日簽署,2010年12月1日生效。
24、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西班牙王國引渡條約,2005年11月14日簽署,2007年4月4日生效。
25、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納米比亞共和國引渡條約,2005年12月19日簽署,2009年9月19日生效。
26、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安哥拉共和國引渡條約,2006年6月20日簽署,2013年10月17日生效。
27、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爾及利亞民主人民共和國引渡條約,2006年11月6日簽署,2009年9月22日生效。
28、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葡萄牙共和國引渡條約,2007年1月31日簽署,2009年7月25日生效。
29、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法蘭西共和國引渡條約,2007年3月20日簽署,2015年7月17日生效。
30、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墨西哥合眾國引渡條約,2008年7月11日簽署,2012年7月7日生效。
31、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尼西亞共和國引渡條約,2009年7月1日簽署,2018年1月19日生效。
32、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義大利共和國引渡條約,2010年10月7日簽署,2015年12月13日生效。
33、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伊朗伊斯蘭共和國引渡條約,2012年9月10日簽署,2017年1月14日生效。
34、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波士尼亞赫塞哥維納引渡條約,2012年12月20日簽署,2014年10月12日生效。
35、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塔吉克共和國引渡條約,2014年9月13日簽署,2017年1月18日生效。
36、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引渡條約,2013年9月27日簽署,2017年5月23日生效。
37、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衣索比亞聯邦民主共和國引渡條約,2014年5月4日簽署,2017年12月2日生效。

(2)義大利中國簽訂什麼協議擴展閱讀:
引渡
能夠提出引渡請求的國家包括:
1、犯罪發生地國
這是基於國際法上的「 領域管轄原則」,又稱「 屬地原則」所進行的管轄。即一國對其所屬領域內的人和物或發生的事件,除國際法另有規定外,按照本國法律和政策獨立處置的權利。
這種管轄是以一國實際控制的領域(包括領土、領空和領海)為其實施范圍的,是國際法中產生最早、最普遍的基本管轄形式。犯罪發生地是否在一國域內,往往成為該國能否成為一個引渡主體的關鍵。
犯罪發生地既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也包括犯罪結果發生地。隨著國際經濟的發展和交通工具的不斷改善,犯罪也帶有了跨國的性質,使犯罪行為發生地與犯罪結果發生地往往不在一國境內。
例如,1884年英國將一個名為尼林斯者引渡給德國,是因為尼林斯曾在英國南安普敦。寄送偽造的匯票給在德國的一個商人,以償付他所訂購的物品。因此,在德國被認為犯了偽造證券並作詐欺取財罪。在此案中,德國提出引渡請求所基於的就是犯罪結果發生地國的管轄權。
2、罪犯國籍國
這是基於國際法上的「 國籍管轄原則」 或「 屬人原則」 進行的管轄(即國家有權對一切具有本國國籍的人實行管轄,而不問其居住在國內或國外)。這就是說,如果犯罪人是屬於本國國籍的公民,國家就可以實行管轄。
日本刑法典第3條就具體規定了在何種情況下日本法院對本國人在境外犯罪的管轄權和法律適用問題。例如,一個日本人在日本境外犯了搶劫罪,那麼,根據日本刑法典第3條第13款的規定,日本可以向罪犯所在地國提出引渡他的要求,成為該案引渡的主體。
3、受害國
根據國家屬地優越權的延伸原則,國家享有保護性管轄權。因此,盡管犯罪行為發生地不在本國,甚至罪犯也不屬於本國人,但如果犯罪行為的後果波及於該國,該國就可以行使管轄權,因而有權請求引渡。
例如湄公河慘案,發生地不在中國和罪犯不是中國人,但由於受害的是中國商船及其船員,所以最後中國提出的引渡申請得到通過,糯康最終在中國受審並被判處死刑。
由於犯罪行為發生地國、結果發生地國和罪犯國籍國都有權請求引渡罪犯,當有數個國家為同一罪行或不同罪行請求引渡同一人時,被請求國將罪犯引渡給哪一國,國際法上並無統一規則。
例如,1933年《美洲國家間引渡公約》第7條規定,如有幾個國家為同一罪行請求引渡時,犯罪發生地國家有優先權。如果這個人犯有幾項罪行而被請求引渡時,則依移交國法律罪刑最重的犯罪地國家有優先權;
如果各該項行為被請求國視為同樣嚴重時,優先權依請求的先後而定。1957年《歐洲引渡公約》第17條規定「如果不止一國對同一犯罪或不同犯罪同時提出引渡請求,被請求國應在考慮了各種情況以後作出決定。
特別應考慮有關嚴重程度、犯罪地、各自提出請求的時間、被要求引渡人的國籍以及再被引渡給另一國的可能性。」
一般來說,被請求國有權決定將罪犯引渡至何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引渡

跟中國沒有簽署引渡條約的國家都有哪些? - : 截至2018年9月,我國已和54個國家簽署引渡條約,其中37項生效.除了這54個國家外,其他國家都沒有和中國建立引渡條約.具體有以下國家:美國、澳大利亞、德國、加拿大、比利時、瑞典等其他國家. 簽署引渡條約的54個國家包括泰國...

和中國沒有引渡條例的國家都有哪些 - : 我國已和54個國家簽署引渡條約,其中37項生效.除了這54個國家外,其他國家都沒有和中國建立引渡條約.沒建立印度條約的國家有:美國、澳大利亞、德國、加拿大、比利時、瑞典等其他國家. 簽署引渡條約的54個國家包括泰國,俄羅斯...

有哪些國家與中國沒有簽訂引渡條約? - : 我國與泰國,俄羅斯,白俄羅斯,保加利亞,羅馬尼亞,哈薩克,蒙古,吉爾吉斯斯坦等一些國家簽訂了引渡條約,而與美國和加拿大是沒簽的. 只能查到那麼多了.

無引渡法的國家都有哪些. - : 巴拿馬沒有引渡法外逃的去向大致分四個方向.涉案金額相對小、身份級別相對低的腐敗分子,大多就近逃到我國周邊國家,如泰國、緬甸、馬來西亞、蒙古、俄羅斯等.案值大、身份高的貪官大多逃往西方發達國家,如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荷蘭等.弄不到直接去西方大國證件的貪官,索性先龜縮在非洲、拉美、東歐不起眼的、法制不太健全的小國,暫時作為跳板,伺機過渡.另有相當多的外逃腐敗分子會通過我國香港中轉,利用香港世界航空中心的區位以及港民前往原英聯邦所屬國家可以實行「落地簽」的便利,再逃到其他國家.據了解,目前世界上還有100多個國家沒有和中國簽訂引渡協議,對於外逃到這些國家的貪官,只能採取「友好合作」的方式遣返,能否成功則取決於諸多因素.

和中國沒有引渡條約的國家有哪些啊」??? - : 到目前為止,我國只與25個國家締結了雙邊引渡條約.這其中只有西班牙一個發達國家. 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主要是大部分的發達國家都廢除了死刑,而我國還有68個死刑罪名,那些國家都明確「死刑不引渡」條款.賴昌星就是這樣的一個情況,加拿大政府要保證賴昌星回國後不被判處死刑,故遲遲不引渡

與中國沒有引渡法的國家有多少 - : 歐美發達國家和中國都沒有引渡條約. 但是 現在建交的國家 基本上都簽署了司法協助條約, 即使沒有引渡條約,在全世界共同司法協助和打擊犯罪的協議下,罪犯都可以被遣返回國的.

與中國沒有「引渡法」的國家 - : 這個只能用排除法來說了.當前除了南非,厄瓜多,阿根廷,巴西,秘魯,韓國,西班牙,法國,義大利,比利時,瑞典,泰國,俄羅斯,白俄羅斯,保加利亞,羅馬尼亞,哈薩克,蒙古,吉爾吉斯斯坦等25個國家與中國有引渡條約外,其它國家都沒有.

中國跟哪個國家沒有引渡協議 - : 沒有簽訂的國家太多了,只有20多個於我國簽訂了引渡條約.出了俄羅斯都是一些不大的國家,沒簽訂的有美國,英國等等.

哪些國家沒和中國建立引渡條約? - : 除了世界上25個國家外,其他國家都沒有和中國建立引渡條約.建了引渡條約具體有以下國家:南非,厄瓜多,阿根廷,巴西,秘魯,韓國,西班牙,法國,義大利,比利時,瑞典,泰國,俄羅斯,白俄羅斯,保加利亞,羅馬尼亞,哈薩克,蒙古,吉爾吉斯斯坦.

和中國沒有引渡條例的國家都有哪些 - : 加拿大

㈢ 中國與哪些國家簽訂了自由貿易協定

截止至2021年6月,我國已經和東盟、智利、巴基斯坦、紐西蘭、新加坡、秘魯、哥斯大黎加、冰島、瑞士、韓國、澳大利亞、馬爾地夫、喬治亞簽訂了自由貿易協定。

2005年11月18日中國和智利簽署自由貿易協定。

2006年11月24日中國和巴基斯坦簽署自由貿易協定。

2008年4月7日與紐西蘭的協定簽署自由貿易協定,是我國與發達國家簽署的第一個自由貿易協定。

2008年10月23日中國和新加坡簽署自由貿易協定。

2008年11月19日中國和秘魯簽署自由貿易協定。

2013年4月15日中國和冰島簽署自由貿易協定,是我國與歐洲國家簽署的第一個自由貿易協定。

2013年7月6日中國和瑞士簽署中瑞自貿協定。是我國與歐洲大陸和世界經濟20強國家達成的首個自貿協定。瑞方將對中方99.7%的出口立即實施零關稅 中方將對瑞方84.2%的出口最終實施零關稅。

2014年11月10日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與韓國總統朴槿惠在北京舉行會晤,雙方共同確認中韓自貿區結束實質性談判。

11月17日 中韓自貿區(FTA)談判實質性談判的結束有助於中日韓三國自貿區取得進展。2015年2月25日,中韓雙方完成中韓自貿協定全部文本的草簽,對協定內容進行了確認。至此,中韓自貿區談判全部完成。

其他:2008年來華訪問的澳大利亞總理陸克文不滿意澳與中國簽訂自由貿易協定的進程有所滯後,他將敦促與中國加快談判進展。此外,韓國新任總統李明博希望在5月訪華時將自由貿易協定作為主要議題之一,他公開表示,東北亞國家應以中日韓為核心簽署自由貿易協定。

東南亞國家聯盟(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簡稱:東盟)和中國周一簽署協定,雙方擬於2010年前建立世界最大的自由貿易區。

2015年6月1日,中國商務部部長高虎城代表中國政府在首爾與韓國產業通商資源部長官尹相直共同簽署了中韓自貿協定。

2015年6月17日,中國和澳大利亞簽署自由貿易協定。

2015年11月30日,韓國會表決通過中韓自貿協定,成為迄今中國和外國達成的最大規模FTA。

2015年12月20日,中韓、中澳自貿協定正式生效並實施第一次降稅以來,廈門同安檢驗檢疫局共簽發中韓原產地證4份、中澳原產地證19份,總計貨值60萬美元,為企業節省關稅4.8萬美元。

據介紹,2016年1月1日起,中韓、中澳自貿協定實施第二次降稅,涉及的產品范圍更廣,企業受惠更多。另外,企業目前申請中韓、中澳原產地證全部免費。對於12月20日在運輸途中的貨物,中韓原產地證可於2016年3月19日之前申請補發,中澳原產地證可於2016年6月19日之前申請補發。

中國與喬治亞自貿協定於2015年12月啟動談判,2017年5月簽署,於2018年1月1日生效並實施。

2017年11月29日,中國與馬爾地夫簽訂自由貿易協定。

自由貿易協定的法律方面

自由貿易區的形成被看作一個例外最惠國在(MFN)原則,世界貿易組織(WTO),因為偏好各方自由貿易區完全相互給予超越自己的入世承諾。

盡管 GATT 第 XXIV 條允許 WTO 成員建立自由貿易區或通過建立自由貿易區所需的臨時協議,但關於自由貿易區或導致形成自由貿易區的臨時協議有幾個條件。 ——貿易區。

第一,自貿區各簽約方在自貿區成立時適用的關稅和其他規定,不得與非自貿區締約方進行貿易。高於或比自由貿易區形成前同一簽約方存在的相應關稅和其他規定更高或更具限制性。

換句話說,建立自由貿易區以給予其成員優惠待遇在世貿組織法律下是合法的,但不允許自由貿易區的締約方對非締約方的待遇低於該區域建立前的待遇。第二十四條規定的第二個要求是,必須對自由貿易區內的幾乎所有貿易消除關稅和其他貿易壁壘。

形成自由貿易區的自由貿易協定一般不屬於多邊貿易體制的范圍。然而,世貿組織成員在締結新的自由貿易協定時必須通知秘書處,而且原則上自由貿易協定的文本須接受區域貿易協定委員會的審查。

盡管在自由貿易區內發生的爭端不受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構的訴訟,但「不能保證世貿組織專家組會遵守這些規定並拒絕在特定案件中行使管轄權」。

同樣重要的是要注意,自由貿易協定是一種互惠協議,這是 GATT 第 24 條所允許的。鑒於有利於發展中國家和最不發達國家的自主貿易安排得到了1979 年關稅及貿易總協定 (GATT) 簽署國通過的關於發展中國家的差別和更優惠待遇、互惠和更充分參與的決定( 「授權條款」)。

它是 WTO 普遍優惠制 (GSP) 的法律基礎。自由貿易協定和優惠貿易安排(由世貿組織命名)都被視為對最惠國原則的克減。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自由貿易協定

㈣ 中國與哪些國家有簽署引渡協議

我國的刑法系統於2000年12月28日通過了《引渡法》,這在刑事法律上已經形成了一種制度。1994年,中國與泰國簽訂了引渡條約。這是中國與他國簽訂的第一個引渡條約。到目前為止,中國與40個國家簽訂了56個司法協助、引渡和移交被引渡人條約,為共同打擊外逃貪官奠定了基礎。

目前發達國家有韓國,西班牙,法國,義大利,比利時和瑞典、
發展中國家有南非,厄瓜多,阿根廷,巴西和秘魯 我國還與泰國,俄羅斯,白俄羅斯,保加利亞,羅馬尼亞,哈薩克,蒙古,吉爾吉斯斯坦等一些國家簽訂了引渡條約,並且參與了很多實際上涉及引渡問題的公約,比如《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消除一切種族歧視國際公約》等等

㈤ 與中國簽訂相互承認高等教育學位學歷證書協議的國家有哪些

截止到目前與中國簽訂相互承認高等教育學位學歷證書協議的國家好下:
歐洲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愛爾蘭政府
關於相互承認高等教育學位學歷證書的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奧地利共和國政府
關於互相承認高等教育等值的協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白俄羅斯共和國政府
關於相互承認學位證書的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教育委員會和保加利亞人民共和國科學和高等教育部
關於相互承認文憑、學位和證書的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及託管政府
關於相互承認高等教育學位證書的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丹麥王國政府
關於相互承認高等教育學位的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政府
關於互相承認高等教育等值的協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俄羅斯聯邦政府
關於相互承認學歷、學位證書的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與法國高等教育和科研部
關於高等教育學位和文憑互認方式的行政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荷蘭王國政府
關於相互承認高等教育學位證書及入學的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教育委員會和羅馬尼亞教育部
關於相互承認高等教育學歷、文憑和學位證書的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國政府
關於相互承認高等教育學歷、學位證書的協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瑞典王國政府
關於高等教育領域合作的框架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西班牙王國政府
關於相互承認學歷學位的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匈牙利共和國政府
關於相互承認學歷、學位證書的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義大利共和國政府
關於互相承認高等教育學位的協議
美洲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秘魯共和國政府
關於互相承認高等學校的學位和學歷證書的協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古巴共和國政府
關於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證書的互認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與加拿大艾伯塔省
關於相互承認高等高中後教育的諒解備忘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與加拿大愛德華王子島省
關於相互承認高等高中後教育的諒解備忘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與加拿大安大略省
關於相互承認高等高中後教育的諒解備忘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與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
關於相互承認高等高中後教育的諒解備忘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與加拿大魁北克省政府
關於相互承認學歷、學位和文憑的合作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與加拿大曼尼托巴省
關於相互承認高等高中後教育的諒解備忘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與加拿大諾瓦斯科合省
關於相互承認高等高中後教育的諒解備忘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與加拿大薩斯卡徹溫省
關於相互承認高中後學歷、促進學術、研究交流及學生交換的諒解備忘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與加拿大新不倫瑞克省
關於相互承認高等高中後教育的諒解備忘錄
亞洲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與大韓民國教育與科學技術部
關於高等教育領域學歷學位互認諒解備忘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哈薩克共和國政府
關於相互承認學歷和學位證書的協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蒙古國政府
關於相互承認學歷、學位證書的協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斯里蘭卡民主社會主義共和國政府
相互承認學位及其他教育證書相當的議定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與泰王國教育部
關於相互承認高等教育學歷和學位的協定
中國國家教育委員會與烏茲別克共和國高等和中等專業教育部
關於相互承認高等院校及其科研機構頒發的高等教育學歷證書(文憑)及
學位的協議
非洲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阿爾及利亞民主人民共和國政府
關於相互承認證書、學位和職稱的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教育委員會和阿拉伯埃及共和國高教部
關於相互承認學歷、學位證書的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喀麥隆共和國政府
關於相互承認文憑、職稱和學位證書的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模里西斯共和國政府
關於相互承認證書、學位和職稱的協議
大洋洲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澳大利亞政府
關於相互承認高等教育學歷和學位的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紐西蘭政府
關於在高等教育領域內相互承認學歷和學位的協議
中國簽訂相互承認高等教育學位學歷證書協議的國傢具體情況參考:http://ke..com/link?url=-jpoTKcT0DfYZBlCTk8v2pzzJM2D-F8fJXq

㈥ 義大利和中國的關系是什麼

截止2021年5月,義大利和中國的關系是建交關系。

1964年11月30日中意兩國在羅馬簽定互設民間商務代表處協議。

1965年初雙方互派商務代表。

1970年11月6日兩國正式建交。

1985年6月兩國分別在米蘭、上海互設總領事館。

1998年6月,中國在佛羅倫薩設總領事館,11月,義大利在廣州設總領事館。

2014年義大利在重慶設總領事館。

雙邊經貿關系和投資合作

義大利是中國在歐盟的第四大貿易夥伴,中國是義大利在亞洲的第一大貿易夥伴。我國對意主要出口商品有:服裝及衣著附件、紡織紗線、織物及製品、鞋類、旅遊用品及箱包、山羊絨、玩具、自動數據處理設備及其部件、塑料製品、醫葯品等。

我國從意主要進口商品有:紡織機械、動物皮革、電視顯像管、金屬加工機床、橡膠或塑料加工機械、醫葯品、煙草加工機械、型模及金屬鑄造用型箱、電視、收音機及無線電通訊設備的零附件等。

以上內容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官網-中國同義大利的關系

㈦ 中國與哪些國家簽訂了和平條約

1中俄蒙協約(民國4年(1915年)6月7日,中國與俄國,簽約地點:外蒙古,恰克圖)
2民四條約(二十一條)(民國4年(1915年)5月25日,中國與日本,簽約地點:北京)
3滿洲里界約(1911年(宣統3年)12月20日,中國與俄國,簽約地點:滿洲里)
4中英續訂藏印條約(1906年(光緒32年)4月27日,簽約地點:北京)
5中日會議東三省事宜正約(1905年(光緒31年)12月22日,簽約地點:北京)
6辛丑條約(1901年(光緒27年)9月7日,簽約地點:北京)
7廣州灣租界條約(時間:1899年(光緒25年)11月16日;簽約地點:廣州灣;中國與法國)
8訂租威海衛專條(時間:1898年(光緒24年)7月1日;簽約地點:北京;中國與英國)9展拓香港界址專條(時間:1898年(光緒24年)6月9日;簽約地點:北京;中國與英國)
10中俄旅大租地條約(1898年(光緒24年)3月27日,簽約地點:北京。1898年5月7日在俄國彼得堡簽訂了《續訂旅大租地條約》)
11中德膠澳租界條約(1898年(光緒24年)3月6日,北京;中國與德國)
12中日通商行船條約(1896年(光緒22年)7月21日,簽訂於北京)
13中俄密約(1896年(光緒22年)6月3日,莫斯科)
14馬關條約(1895年(光緒21年)4月17日,馬關,與日本)
15中英會議藏印條款(1890年(光緒16年)3月17日,印度加爾各答;補充修訂:1893年12月5日,大吉嶺)
16中英煙台條約(1876年(光緒2年)煙台;中國與英國)
17中日北京專條(1874年(同治13年)10月31日)
18中俄勘分西北界約記(1864年(同治3年)10月7日,塔爾巴哈台)
19中德通商條約(1861年(咸豐11年)9月2日,天津)
20中俄北京條約(1860年(咸豐10年)11月14日,北京)
21中法北京條約(1860年(咸豐10年)10月25日,北京)
22中英北京條約(1860年(咸豐10年)10月24日,北京)
23中法天津條約(1858年(咸豐8年)6月27日,天津)
24中英天津條約(1858年(咸豐8年)6月26日,天津)
25中美天津條約(1858年(咸豐8年)6月18日,天津)
26中俄天津條約(1858年(咸豐8年)6月13日,天津)
27中俄璦琿條約(1858年(咸豐8年)5月28日,璦琿)
28上海英法美租界租地章程(1854年(咸豐4年)7月5日,上海)
29中俄伊犁塔爾巴哈台通商章程(1851年(咸豐元年)8月6日,伊犁)
30黃埔條約(1844年(道光24年)10月24日,與法國,黃埔)
31望廈條約(1844年(道光24年)7月3日,與美國,望廈)
32虎門條約(1843年(道光23年)10月8日,與英國,虎門)
33南京條約(1842年(道光22年)8月29日,與英國,南京)
1917年,德國和奧匈帝國因第一次世界大戰中成為中國的敵對國,而被廢除不平等條約。1917年蘇聯自願放棄其在中國的特權(事後未完全兌現,亦無退還條約中獲得的領土)。1943年,美國和英國自願放棄其在中國的特權。義大利和日本因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成為中國的敵對國失去他們的特殊地位。1946年,法國放棄其在中國的特權。
望採納,謝謝

㈧ 中國和那些國家簽訂了雙邊稅收協定

稅率10%:日本、美國、法國、英國、比利時、德國、馬來西亞、丹麥、芬蘭、瑞典、義大利、荷蘭、捷克、波蘭、保加利亞、巴基斯坦、瑞士、塞普勒斯、西班牙、羅馬尼亞、奧地利、匈牙利、馬爾他、俄羅斯、印度、白俄羅斯、以色列、越南、土耳其、烏茲別克、葡萄牙、孟加拉、哈薩克、印尼、伊朗、吉爾吉斯、斯里蘭卡、阿爾巴尼亞、亞塞拜然、摩洛哥

稅率10%(直接擁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10%股份情況下):加拿大、菲律賓(與上述國家協定規定直接擁有支付股息公司股份低於10%情況下稅率為15%)

稅率5%(直接擁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10%股份情況下):委內瑞拉、喬治亞(並在該公司投資達到10萬歐元)(與上述國家協定規定直接擁有支付股息公司股份低於10%情況下稅率為10%)

(8)義大利中國簽訂什麼協議擴展閱讀:

稅收待遇

經合組織範本和聯合國範本都主張平等互利的原則。締約國一方應保障另一方國民享受到與本國國民相同的稅收待遇。具體內容為:

國際無差別。即不能因為納稅人的國籍不同,而在相同或類似情況下,給予的稅收待遇不同。

常設機構無差別。即設在本國的對方國的常設機構,其稅收負擔不應重於本國類似企業。支付扣除無差別。即在計算企業利潤時,企業支付的利息、特許權使用費或其他支付款項,如果承認可以作為費用扣除,不能因支付對象是本國居民或對方國居民,在處理上差別對待。

資本無差別。即締約國一方企業的資本,無論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為締約國另一方居民所擁有或控制,該企業的稅收負擔或有關條件,不應與締約國一方的同類企業不同或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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