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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大利憲兵總司令什麼地位

發布時間:2022-09-07 21:14:53

1. 二戰西歐的軍銜制度和分類

1933年——1945年間德國軍銜的沿革
1933年的德國帝國國防軍(當時德軍的正式名稱)軍銜按軍種區分為陸軍、海軍二類,按等級劃分為:元帥、將官(大將、上將、中將、少將)、校官(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士官(上士、中士、一級下士、二級下士)、兵(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三等兵、列兵),共6等20級,各軍種基本相同,元帥分別稱為陸軍元帥、海軍元帥,海軍海勤士兵冠以「水兵」。
由於這時德國的「一戰戰敗國」身份未變,還受到《凡爾賽和約》和法、英、美等「一戰戰勝國」在政治、經濟、軍事上的各種制約,其軍官軍銜也「深受其害」:1、陸軍元帥、海軍元帥設而未授,任現職的僅有一戰時晉升陸軍元帥軍銜的總統興登堡,從1918年至1935年期間未晉升、授予過一位元帥;2、雖然設有大將軍銜,但除「帝國國防部部長兼帝國國防軍總司令」外,其他人莫能染指這個軍銜;3、各級軍官的晉升期限顯著增長,大名鼎鼎的隆美爾、古德里安都曾扛著上尉肩章,一戴就是10餘年……
1934年興登堡總統病勢沉重,國會決定由希特勒代行總統職權。希特勒便迫不及待地開始「搶班奪權」,同時開始實施他野心勃勃的擴軍計劃,與此同時對武裝力量的各種規章制度(包括軍銜制度)也開始進行「納粹化的、為期十一年」的改革:
1934年,7月20日,希特勒宣布:鑒於黨衛隊在1934年6月30日事件中作出的巨大功績,我將其升格為納粹黨內的一個獨立組織……我批准黨衛隊建立武裝部隊; 9月間,成立黨衛隊特別機動部隊,組建「阿道夫•希特勒警衛旗隊」等團級部隊; 10月,整合黨衛隊銜級為:領袖——黨衛隊帝國領袖;高級長官——黨衛隊總指揮、黨衛隊地區總隊長;上級長官——旅隊長、區隊長、旗隊長;中級長官——黨衛隊一級突擊隊大隊長、黨衛隊二級突擊隊大隊長;初級長官——黨衛隊一級突擊隊中隊長、黨衛隊二級突擊隊中隊長、黨衛隊三級突擊隊中隊長;高級士官——黨衛隊突擊隊小隊長、黨衛隊一級小隊長、黨衛隊二級小隊長;初級士官——黨衛隊三級小隊長、黨衛隊三級小隊副;正式隊員——黨衛隊組長、黨衛隊突擊隊隊員、黨衛隊隊員;預備隊員——黨衛隊候補隊員、黨衛隊學員,共8等21級。
同年8月,希特勒自稱「德國元首」(全稱:德意志第三帝國領袖、政府總理兼國防軍最高司令[後改稱武裝部隊最高司令],納粹黨全國領袖,1941年12月起兼陸軍總司令),其不同場合稱呼又有所不同:一般時稱為「元首」,涉及到軍務時稱「元首兼武裝部隊最高司令」,涉及政務時稱「元首兼帝國總理」。考慮到它是整個二戰時期德國武裝力量最高統帥的正式官稱,本文將其列為德國武裝力量的「最高稱號」;
1935年,3月1日,正式組建空軍司令部;3月16日,帝國國防軍改稱國防軍;在空軍中設立「飛行勤務軍銜」;在海軍中恢復了一戰時曾設立的「海軍准將」軍銜;設立「總參勤務軍銜」,這種軍銜授予經過嚴格選拔和專門培訓(如在軍事學院接受過總參業務訓練)、在帝國戰爭部或國防軍局及以後的武裝部隊最高統帥部工作的、從事參謀勤務的校官、尉官(在各軍種總司令部工作的參謀軍官不授予這種軍銜);第一次調整士兵軍銜:陸軍取消一等兵軍銜,將二等兵軍銜區分為「服役6年以上」和「服役不滿6年」兩級,增設上等列兵軍銜,同時對軍銜標志進行修訂;海軍增設一級上等水兵、海岸勤務一級上等兵等軍銜;空軍取消上等兵軍銜;
1936年,在陸軍將官中增設「陸軍元帥銜大將」軍銜,高於大將半格,低於陸軍元帥半格,計劃授予擔任國防軍總參謀長、集團軍群總司令、陸軍參謀長等高級職務的大將。其實早在十九世紀末的第二帝國期間就曾設過此銜,大名鼎鼎的「鐵血宰相」俾斯麥就領有此銜,直到1898年去世才被追晉為陸軍元帥;
1938年,2月4日,成立「德國武裝部隊最高統帥部」,德國國防軍改稱德國武裝部隊,並正式將黨衛隊特別機動部隊等武裝力量納入「德國武裝部隊」編制;第二次調整士兵軍銜:增設各軍種的一級上士軍銜;海軍增設一級中士(海軍一級中士、海岸勤務一級中士、海軍步兵一級中士)和一級上等兵軍銜(一級上等水兵、海岸勤務一級上等兵、海軍步兵一級上等兵等)軍銜;
1939年,正式建立黨衛隊野戰部隊(或稱黨衛軍、武裝黨衛隊、W-SS)—— 「阿道夫•希特勒警衛旗隊」 黨衛隊第一裝甲師(簡稱「元首師」)、「帝國師」黨衛隊第二裝甲師、「骷髏師」黨衛隊第三裝甲師、「警察師」黨衛隊第四裝甲擲彈兵師(摩步師),開始設置並使用黨衛隊野戰部隊軍銜稱號和標志,如黨衛軍准將(區隊長)等;
1940年,取消「陸軍元帥銜大將」軍銜;在武裝部隊最高統帥部內設立國防軍憲兵司令部和憲兵司令官職務,將憲兵軍銜提高到憲兵少將(海軍、空軍憲兵最高軍銜仍為上校)——這也是陸軍中將、少將軍銜中唯一帶兵種稱號的;
1941年,4月3日更換陸軍元帥的識別標志——帽徽、帽飾帶、領章、肩章;
1942年,黨衛隊調整高級長官銜級,增設黨衛隊最高指揮(黨衛軍大將)級別,並修訂了旗隊長以上長官的銜級領章標志;第三次調整士兵軍銜:陸軍取消上等兵軍銜,原上等兵大部晉升二級下士,二級下士以上擇優晉升,同時再次修訂士兵軍銜標志;將憲兵士官、軍士、兵的軍銜變更為「憲兵警長」、「憲兵警士」 ;
1943年,武裝黨衛隊中增設一等兵軍銜,但在黨衛隊其他機關、部隊中未設立相應的銜級,在黨衛隊銜級表上也未列出相應稱號;
1944年,2月8日,第四次調整士兵軍銜:增設空軍上等兵軍銜;將陸軍憲兵部隊擴編為第一、第二、第三憲兵總隊,分別由一名憲兵少將任總隊司令,撤銷原設的國防軍憲兵司令部和司令官職務;在海軍、空軍中增設海軍憲兵少將、空軍憲兵少將軍銜

到1945年戰敗前,德國武裝部隊的軍銜區分為陸軍、空軍、海軍、武裝黨衛隊和憲兵,黨衛隊銜級單獨設置。其中陸軍軍銜中另設總參勤務軍銜,在海軍中又分為海上部隊軍銜、海岸部隊軍銜。同時軍政官、技術官、女軍人另設有專門的級別(軍銜)稱謂。為便於讀者對各種軍銜、銜稱作橫向比較,筆者在每一稱號後均附編號,以「元首」為始,其他類推。
一、陸軍軍銜:
最高統帥——德意志第三帝國元首(1);
元帥——陸軍元帥(3);
將官——大將(4)、兵種上將(5)(分步兵、騎兵、炮兵、裝甲兵、裝甲擲彈兵[摩步兵]、山地步兵、工程兵、通信兵等8種)、中將(6)、少將(7);
校官——上校(9)、中校(10)、少校(11);
尉官——上尉(12)、中尉(13)、少尉(14);
士官——一級上士(15)、二級上士(16)、中士(18);
軍士——一級下士(19)、二級下士(20);
兵——二等兵(服役6年以上)(23)、二等兵(服役不滿6年)(24)、三等兵(25)、上等列兵(26)、列兵(27)。
以上共8等22級。(另有一說:1944年增設大尉軍銜,未證實。)
總參勤務軍官軍銜設:總參勤務上校(9)、總參勤務中校(10)、總參勤務少校(11)、總參勤務上尉(12)等2等4級。總參勤務軍官的待遇、晉升等方面均優於同級別的軍官。據當時德國將軍的回憶,一個總參勤務上校可以監督、參與集團軍群級部隊的作戰指揮,頗有點「欽差」的味道。著名的「七二零狼穴爆炸案」的主謀施陶芬貝格,在任後備軍參謀長時就被改授總參勤務上校軍銜。
二、空軍軍銜:
元帥——帝國元帥(2)、空軍元帥(3);
將官——空軍大將(4)、兵種上將(5)(分航空兵、高射炮兵、空降兵、航空技術兵、航空通信兵、空軍等6種,其中「空軍上將」只授予非空軍出身而從其他軍種、部隊或地方調入的人員)、空軍中將(6)、空軍少將(7);
校官——空軍上校(9)、空軍中校(10)、空軍少校(11);
尉官——空軍上尉(12)、空軍中尉(13)、空軍少尉(14);
士官——空軍一級上士(15)、空軍二級上士(16)、空軍中士(18);
軍士——空軍一級下士(19)、空軍二級下士(20)、空軍上等兵(22);
兵——空軍一等兵(23)、空軍二等兵(24)、空軍三等兵(25)、空軍列兵(27)。
以上共7等22級。飛行勤務軍銜設飛行勤務上校至飛行勤務二級下士,共4等11級。
三、海軍海上軍銜:
元帥——海軍元帥(3);
將官——海軍大將(4)、海軍上將(5)、海軍中將(6)、海軍少將(7)、海軍准將(8);
校官——海軍上校(9)、海軍中校(10)、海軍少校(11);
尉官——海軍上尉(12)、海軍中尉(13)、海軍少尉(14);
士官——海軍一級上士(15)、海軍二級上士(16)、海軍一級中士(17)、海軍二級中士(18);
軍士——海軍一級下士(19)、海軍二級下士(20)、一級上等水兵(21)、二級上等水兵(22);
水兵——一等水兵(23)、二等水兵(24)、三等水兵(25)、新水兵(27)。
以上共7等24級。
四、海軍海岸軍銜:
將官——海岸少將(7);
校官——海岸上校(9)、海岸中校(10)、海岸少校(11);
尉官——海岸上尉(12)、海岸中尉(13)、海岸少尉(14);
士官——海岸一級上士(15)、海岸二級上士(16)、海岸一級中士(17)、海岸二級中士(18);
軍士——海岸一級下士(19)、海岸二級下士(20)、海岸一級上等兵(21)、海岸二級上等兵(22);
兵——海岸一等兵(23)、海岸二等兵(24)、海岸三等兵(25)、海岸列兵(27)。
以上共6等19級。
五、武裝黨衛隊軍銜:
將官——黨衛軍大將(4)、黨衛軍上將(5)、黨衛軍中將(6)、黨衛軍少將(7);
校官——黨衛軍准將8)、黨衛軍上校(9)、黨衛軍中校(10)、黨衛軍少校(11);
尉官——黨衛軍上尉(12)、黨衛軍中尉(13)、黨衛軍少尉(14);
士官——黨衛軍一級上士(15)、黨衛軍二級上士(16)、黨衛軍中士(18);
軍士——黨衛軍一級下士(19)、黨衛軍二級下士(20);
兵——黨衛軍一等兵(23)、黨衛軍二等兵(24)、三等兵(25)、黨衛軍上等列兵(26)、黨衛軍列兵(27)。
以上共6等21級。
六、憲兵軍銜:
將官——憲兵少將(7);
校官——憲兵上校(9)、憲兵中校 (10)、憲兵少校(11);
尉官——憲兵上尉(1 2)、憲兵中尉(13)、憲兵少尉(14);
警長——憲兵高級警長(15)、憲兵一級警長(16)、憲兵二級警長(18)、憲兵三級警長(19) 、憲兵候補警長(20);
警士——憲兵一級警士(23)、憲兵二級警士(24)、憲兵三級警士(25)。
以上共5等16級,海軍、空軍的憲兵軍銜與陸軍相同,在軍銜稱號前冠以「海軍」、「空軍」。武裝黨衛隊憲兵軍官的軍銜多出「黨衛軍憲兵准將(黨衛隊區隊長,8)」一級,憲兵士兵的軍銜稱號與普通武裝黨衛隊士兵相同,但冠以「憲兵」。
七、黨衛隊銜級:
領袖——黨衛隊帝國領袖(3);
高級長官——黨衛隊最高指揮(4)、黨衛隊總指揮(5)、黨衛隊地區總隊長(6);
上級長官——黨衛隊旅隊長(7)、黨衛隊區隊長(8)、黨衛隊旗隊長(9);
中級長官——黨衛隊一級突擊隊大隊長(10)、黨衛隊二級突擊隊大隊長(11);
初級長官——黨衛隊一級突擊隊中隊長(12)、黨衛隊二級突擊隊中隊長(13)、黨衛隊三級突擊隊中隊長(14);
高級士官——黨衛隊突擊隊小隊長(15)、黨衛隊一級小隊長(16)、黨衛隊二級小隊長(18);
初級士官——黨衛隊三級小隊長(19)、黨衛隊三級小隊副(20);
正式隊員——黨衛隊組長(24)、黨衛隊突擊隊隊員(25)、黨衛隊隊員(26);
預備隊員——黨衛隊候補隊員(27)、黨衛隊學員(28)。
以上共9等22級。
八、軍政官專指軍隊中在後方單位、各級司令部、機關、院校中從事工程、技術、教育、新聞、通信、軍醫、獸醫、軍械、軍需、軍法、行政等勤務的軍人(野戰部隊中的此類勤務由軍官、技術官、士官擔負),其級別分:
特級軍政官——特級軍政官(7);
高級軍政官——一級軍政官(9)、二級軍政官(10)、三級軍政官(11);
中級軍政官——四級軍政官(12)、五級軍政官(13)、六級軍政官(14);
初級軍政官——七級軍政官(15)、八級軍政官(16)、九級軍政官(18,在海軍中相當於17)、十級軍政官(海軍單設,相當於18);
候補軍政官——候補軍政官(20)。
以上共5等12級。
九、技術官是指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有一定的專業技術技能、未接受過軍內外正規專業技術培訓的士官、軍士,其級別、職務僅在本單位有效。技術官的服役年齡戰前規定為不超過35歲,開戰後放鬆了規定,這也是我們經常在有關二戰的影視、歷史資料中看到「德軍輩子兵」的原因之一。在陸軍中分為:
上級技術官——正營級技術官(11)、副營級技術官(12)、正連級技術官(13)、副連級技術官(14);
下級技術官——正排級技術官(15)、副排級技術官(16)、正班級技術官(18)、副班級技術官(19);
候補技術官——候補技術官(20)。
以上共3等9級。
十、女軍人在當時的德國武裝部隊中數量不多,主要從事後勤輔助性工作。戰爭初期,她們著軍便服,只佩帶帽徽、軍種胸標和兵種色帶。到1943年前後,開始給女軍人授予軍銜、配帶軍銜標志,並利用德語的詞性變化專門使用「女性軍銜稱號」。在德國空軍中為女軍人設有如下軍銜稱謂:女空軍少校(11)、女空軍上尉(12)、女空軍中尉(13)、女空軍少尉(14);女空軍中士(18)、女空軍一級下士(19)、女空軍二級下士(20)、女空軍一等兵(23)、女空軍二等兵(24)、女空軍三等兵(25)等。(在黨衛隊系統中倒是一直實行「男女平等」——因為按照希姆萊之流的觀點:入選黨衛隊的人都是日耳曼民族的「精英」!早在1933年就為女隊員設計了女性服裝,並授予黨衛隊銜級、佩帶黨衛隊銜級標志,但稱謂上仍使用「詞性變化」,如黨衛隊女三級小隊長等——筆者注。)
二、納粹德國警察警銜的沿革

按照普魯士——德意志的傳統,警察是國家(以至於王國、公國、州)武裝力量的當然組成部分。以窮兵黷武著稱的納粹德國當然不能例外,當時的德國警察擁有完整而復雜的既有別於軍銜、軍服但又有幾分相似的警銜、警服。
1933年,納粹剛掌權時的德國警察警銜區分為:
高級警官——警察總監(相當於少將)、一級警監(相當於上校)、二級警監(相當於中校)、三級警監(相當於少校);
初級警官——警督長(相當於上尉)、一級警督(相當於中尉)、二級警督(相當於少尉)、三級警督(軍銜中無相當級別);
警長——一級警長(相當於中士)、二級警長(相當於一級下士)、三級警長(相當於二級下士);
警士——警士(相當於三等兵)、候補警士(相當於列兵)。
1935年,經戈林、希姆萊批准,更改德國警察的警銜,將高級警官的警銜改為與軍隊的將校相似,增加了警長、警士的等級,同時設立了專業技術警察警銜。此時一般警察的警銜為:
高級警官——帝國警察總監(相當於中將,由希姆萊兼任)、警察少將;
上級警官——警察上校、警察中校、警察少校;
初級警官——警督長、一級警督、二級警督、候補警督;
警長——高級警長(相當於上士)、一級警長(相當於中士)、二級警長(相當於一級下士)、候補警長(相當於二級下士);
警士——一級警士(相當於二等兵)、二級警士(相當於三等兵)、候補警士(相當於列兵)。
1942年,為適應戰爭的需要和納粹黨高層斗爭的結果,德國警察完全並入黨衛隊序列,警銜作了較大調整,主要是警官警銜改與軍官軍銜完全相同,警察將官領章改與黨衛隊將官相似,同時設立了作為戰爭預備隊使用的「野戰警察」,警察在戰區執勤也改著灰綠色野戰服。
警察將官——警察大將(4)、警察上將(5)、警察中將(6)、警察少將(7);
警察校官——警察上校(9)、警察中校(10) 、警察少校(11);
警察尉官——警察上尉(12)、警察中尉(13) 、警察少尉(14);
警長——警督(候補警官,15)、一級警長(16)、二級警長(18)、三級警長(19) 、候補警長(20);
警士——一級警士(23)、二級警士(24)、三級警士(25)、候補警士(27)。
以上區分為2類(警官、警長警士)5等19級,到戰爭結束再未變化。
德國秘密警察(即「蓋世太保」、SD)原來隸屬於警察序列,不穿警服,1934年被劃入黨衛隊建制,全體人員授予黨衛隊銜級,但外勤人員仍不穿黨衛隊制服。保安警察(類似於我國治安警、巡警、防暴警察、著裝刑警的綜合體)更於1942年將領章改與黨衛隊相同,只是以領章底版顏色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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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大家覺得義大利的軍事實力到底怎麼樣

義大利的軍事實力,在歐洲還算中上等,但是要是放在世界上,那就只能是三流水平了。

義大利是歐盟和北大西洋公約組織成員國,其海軍擁有兩個性能先進、功能齊全、戰力強大的航母戰斗群,由現役的「加富爾」號和「加里波第」號航母領銜。義大利海軍是地中海地區僅次於法國海軍的第二大海上力量,其積極參與國際事務,不斷提高國際地位和影響力,力圖成為地中海的海上霸主。

義大利是一個較大的半島國家,其95%的工業原料來自海路,65%的出口貨物依靠海運,海軍在其軍隊中的地位十分重要。義大利海軍現役約3萬人,目前編配各型艦船63艘、各型飛機70架,還包括2艘航母、3艘兩棲運輸艦、8艘驅逐艦、9艘護衛艦和6艘潛艇等。

義大利海軍下轄6大兵種,包括艦隊司令部、工程兵、武器與作戰系統司令部、行政部隊、醫療部隊和海岸警衛隊。主要海軍基地有拉斯佩奇亞、塔蘭托等。


3. 急求義大利政體的詳細介紹!!!!

政治:現行憲法是1947年12月22日由立憲大會通過。憲法規定義大利是一個建立在勞動基礎上的民主共和國。總統對外代表國家,由參、眾兩院聯席會議選出。總理由總統任命,對議會負責。議會是最高立法和監督機構,由參議院和眾議院組成。兩院具有同等權力,各自可通過決議,但兩院決議相互關聯。除少數終身參議員外,參、眾議員均由普選產生,任期5年。議會的主要職能是:制定和修改憲法和法律,選舉總統,審議和通過對政府的信任或不信任案,監督政府工作,討論和批准國家預算、決算,對總統、總理、部長有彈劾權,決定戰爭狀態和授予政府必要的政治決定權力等。在總統選舉和宣誓就職等特殊情況下,兩院舉行聯席會議。

司法:最高司法委員會是最高司法權力機構,擁有獨立司法體制和任命法官的權力,有法官的任命、分配、調遣、提升和規定措施等項權力。由33人組成,總統任主席,最高法院院長和總檢察長為當然成員。其他成員由議會選舉的10位委員(律師和司法教授)和全體法官選出的20位法官組成,任期4年,不得連任和兼職。憲法法院主要是檢查和監督法律條文是否符合憲法,由15名法官組成,任期9年,不得兼職,享有豁免權。此外,還依次設有地方調解法官、初審法院(輕罪)、法庭、初審法院(負責民事和刑事案件)、上訴法院、審計院(主管公共賬目和養老金)等。

軍事:總統為武裝部隊最高統帥。總理對國防政策及軍隊建設負有全部責任。最高國防委員會為國防決策機構,總統任主席。國防部為最高軍事行政機關,負責武裝力量的建設和管理。國防參謀部為最高軍事指揮機構,下轄陸軍、海軍、空軍參謀部和憲兵總部。參謀長委員會為國防部最高咨詢機構,成員有國防參謀長、三軍參謀長、國防秘書長和憲兵部司令,由國防參謀長任主席。國防體制是以國防部長(文官)為首,國防參謀長和國防秘書長分別主管軍事和後勤管理的雙軌制。義大利是歐盟和北約成員。北約南歐盟軍5個司令部均設在義大利境內。美國 在意還設有許多軍事基地和設施。2004年7月,義大利眾議院通過軍事改革法案。按照法案,義大利實施了一百多年的義務兵役制度將從2005年1月1日起取消。

4. 總司令官階高還是大帥

"總司令"本身不能說明問題,關鍵是要看"總司令"之前的官銜.有的總司令不過軍長一級,就很小.
大帥不是正式稱呼,沒有這個官銜.但是能稱為"大帥"的,那地位應該相當崇高,例如曹錕之流.
軍閥混戰時期,"督軍"是個很重要的職位.一般督軍能夠控制一個省,是割據一方的土皇帝.
還有一個職位比"督軍"還大,那就是"巡閱使",巡閱使能夠控制幾個省.能當巡閱使的人,就算是有點名氣的大軍閥了,如吳佩孚.

5. 關於義大利憲兵

義大利准軍事部隊
25.25萬人。其中:憲兵11萬人(屬內政部)。編有1個憲兵總司令部,下轄本土憲兵、機動與特種憲兵等。本土憲兵編為5個師,18個大團,94個大隊,1個訓練旅。機動與特種憲兵編有1個師、2個旅、1個騎兵團、1個特種作戰大隊、13個機動營,1個空降營,以及若干海、空憲兵支隊。裝備有各型裝甲輸送車171輛,其中「菲亞特」6616型40輛、VCO型裝甲車40輛、M-133型91輛;直升機91架,其中「阿古斯塔」A-109型24架、AB一205型4架、AB-206型39架、AB-412型24架。公安警察 7.9萬人(屬內政部)。編有11個機動分隊,裝備裝甲輸送車40輛,P-68型飛機5架,直升機41架,其中有A-109型12架,AB-206型20架,AB-212型9架。財政警察 6.35萬人(屬財政部)。編有14個區,20個團,128個大隊。裝備有P-166-DL3型飛機5架,直升機80架,近岸巡邏艇3艘,其他艦艇300餘艘。港口控制部隊在緊急情況下受海軍領導。裝備有近岸巡邏艇12艘,其他艦艇130餘艘,直升機4架。

6. 義大利的軍事實力怎麼樣

武裝力量

兵力 現役部隊25.06萬人(義務兵11.18萬人)

陸軍

15.3萬人。(包括義務兵8.3萬人)。編有1個作戰指揮部,3個戰區司令部,下轄:1支快速反應部隊(1個機械化旅、1個空中機動旅、1個空降旅、1個工程兵團、1個兩棲團);1支山地部隊(3個山地旅、1個工程兵團、1個陸航團、1個山地空降營);2支本土防禦部隊(2個坦克旅、1個裝甲旅、4個機械化旅、2個工程兵團、1個陸航團);1個支援部隊司令部,下轄1個炮兵師(其中「霍克」地空導彈團3個、高炮團2個)、10個炮兵旅(其中重炮團1個、炮團3個、三防團1個)、1個陸航師(陸航團2個,陸航營2個)。

主戰坦克:共699輛,其中「豹I AI」式133輛,「豹I AV」式98輛,「半人馬座」式B-1型363輛,「阿雷斯特」式105輛。

裝甲輸送車:共2778輛,其中M-113型882輛,VCC型1638輛,「菲亞特」6614型26輛、「美洲獅」式101輛。

牽引炮:222門,其中105毫米72門、155毫米150門。

自行炮:155毫米192門

火箭炮:227毫米22門

迫擊炮:81毫米1200門,120毫米459門。

反坦克導彈:「陶式」858具,「米蘭」752具。

反坦克火箭筒:「鐵拳」3型1860具

無坐力炮:80毫米434門

高炮:25毫米208門

地空導彈:「霍克」60部,「毒刺」112部,「防空衛士」「蝮蛇」32部。

飛機:SM-1019型6架,IX-228型3架,P-180型3架。

直升機361架,其中攻擊直升機45架。

無人駕駛機:「奎宿九星」20型5架

海軍

3.8萬人(包括1.1萬名義務兵)編有1個艦隊司令部(兼北約地中海常設艦隊司令部),7個戰區司令部,4個海軍基地。

輕型航母:「加里波第」級1艘

潛艇:7艘,其中「佩希羅」級4艘,「薩烏羅」級3艘。

巡洋艦:「維·維納托」級1艘

驅逐艦:4艘,其中「勇敢」級2艘,「大膽」級2艘。

護衛艦:24艘,其中「西北風」級8艘,「狼」級4艘,「炮手」級4艘,「智慧女神」級反潛護衛艦8艘。

海岸警衛艦艇:9艘

掃雷艦艇:13艘,其中「山地步兵」級1艘,「萊里齊」級4艘,「加埃塔」級8艘。

兩棲登陸艦艇:「聖喬治奧」級2艘,「聖朱斯托」級1艘。

支援艦船:32艘。特種部隊特種司令部-水下襲擊司令部編有3個大隊,1支水下作戰部隊,1所學校和1個研究所。

海軍陸戰隊「聖馬可」營共1000人。編有1個作戰大隊,1個訓練大隊和1個後勤大隊。裝備VCC-1型裝甲輸送車30輛,LTVP-7型兩棲裝甲車10輛,81毫米無坐力炮16門,106毫米無坐力炮8門,「米蘭」式反坦克導彈6具。

海軍航空兵 2500人。編有1個攻擊戰斗機中隊,5個反潛直升機中隊,裝備作戰飛機18架、武裝直升機80架。

空軍

5.96萬人(包括1.78萬名義務兵)。編有8個攻擊機中隊,5個戰斗轟炸機中隊,1個偵察機中隊,2個反潛巡邏機中隊,1個電子戰/偵察機中隊,3個運輸機中隊,7個教練機中隊,1個空中加油機中隊,2個通訊聯絡機中隊,4個搜索與救援中隊。3個「奈基」地空導彈中隊和12個「斯帕塔」地空導彈中隊。作戰飛機336架。

攻擊/戰斗機:「旋風」式116架,F-104型91架,AMX型104架,MB-339CDll架。「大西洋」式海上反潛機14架。

空中加油/運輸機:「波音-707-320」型4架

運輸機:C-1301H/J型15架,G-222G型38架,DC9-32型2架,「灣流」3-VIP型2架,「獵鷹」50-VIP型4架,「獵鷹」900VIP型2架。

聯絡/電子戰飛機:P-166型7架,P-180型18架,PD-808型1架,SIAl-208型.30架。

教練機:MB-339型75架,AMX-T型20架,SF-260M型26架。

直升機:101架,其中HH-3F型21架、SH-3D型2架、AB-212型27架、NH-500D型51架。裝備有AIM-9L「響尾蛇」,「蝮蛇」型空空導彈;AGM-8「哈姆」、「鸕鶿」型空地導彈;「奈基」、「斯巴達」型地空導彈若干。

准軍事部隊

25.25萬人。其中:

憲兵11萬人(屬內政部)。編有1個憲兵總司令部,下轄本土憲兵、機動與特種憲兵等。本土憲兵編為5個師,18個大團,94個大隊,1個訓練旅。機動與特種憲兵編有1個師、2個旅、1個騎兵團、1個特種作戰大隊、13個機動營,1個空降營,以及若干海、空憲兵支隊。裝備有各型裝甲輸送車171輛,其中「菲亞特」6616型40輛、VCO型裝甲車40輛、M-133型91輛;直升機91架,其中「阿古斯塔」A-109型24架、AB一205型4架、AB-206型39架、AB-412型24架。

公安警察 7.9萬人(屬內政部)。編有11個機動分隊,裝備裝甲輸送車40輛,P-68型飛機5架,直升機41架,其中有A-109型12架,AB-206型20架,AB-212型9架。

財政警察 6.35萬人(屬財政部)。編有14個區,20個團,128個大隊。裝備有P-166-DL3型飛機5架,直升機80架,近岸巡邏艇3艘,其他艦艇300餘艘。

港口控制部隊在緊急情況下受海軍領導。裝備有近岸巡邏艇12艘,其他艦艇130餘艘,直升機4架。

預備役部隊

6.52萬人,其中陸軍1.19萬人海軍2.3萬人,空軍3.03萬人。

兵役制度

國防部已決定將於2005年左右實行軍隊職業化,並將兵役制度改為志願兵役制。目前實行義務兵和志願兵相結合的兵役制度。陸、海、空義務兵服役期均為10個月,而志願兵的服役期限根據所簽合同分為3~5年不等。各級軍官最高服役期限:將官65歲、校官57歲、尉官50歲。

軍銜

分5等19級:將官4級(四星中將、三星中將、少將、准將),校官3級(上校、中校、少校),尉官3級(上尉、中尉、少尉),軍士6級(軍士長、一級上士、二級上士、三級上士、中士、下士),兵3級(一等兵、二等兵、列兵)。

駐外兵力

駐德國空軍部隊92人,駐馬爾他空軍部隊16人,AB-212型直升機2架,駐美國空軍部隊33人。

參加聯合國維和部隊:波黑維和部隊1640人、1個機械化步兵旅團;埃及77人;科索沃維和部隊6400人;黎巴嫩維和部隊59人、1個直升機分隊;印度/巴基斯坦邊境軍事觀察員7人;伊拉克/科威特邊境軍事觀察員6人;中東軍事觀察員9人;西撒哈拉軍事觀察員5人。

外國駐軍

北約南歐盟軍司令部等5個司令部都設在義大利,美國在意駐軍1.03萬人,其中陸軍1700人,海軍4400人,空軍4200人,海軍陸戰隊200人。美國第六艦隊基地設在那不勒斯附近的加埃塔。撒丁島附近的馬達萊納島為美國的核潛艇基地。

7. 國外的憲兵司令部和陸軍司令部平級嗎

國外憲兵是一個單獨的兵種,和其他兵種平級,有軍中警察之稱

8. 國外有些國家的憲兵是不是就相當於我們的武警

當然不是,我們的武警相當於美國的國民警衛隊。一戰時期的美軍憲兵二戰時期的美軍憲兵{海軍}現在的美軍憲兵{駐守伊拉克}我陸軍糾察糾察夏裝{北京}糾察冬裝武警糾察糾察的07式軍裝和配飾駐港部隊憲兵憲兵就是我們所說的糾察,負責按照條例執行軍事法律法規,糾察軍人軍紀軍貌,內地叫做糾察,港澳地區為憲兵。 一、警備糾察是目前我軍警備糾察工作的各級領導機構
當前,我軍警備糾察工作的主要業務領導機構是:
(一)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下屬的軍務部內的隊務局,編制有『全軍警備工作辦公室』。它主要負責統領全軍警備糾察工作的業務建設和開展,同時也包括對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警備糾察工作進行領導和指導。
(二)各軍區司令部下屬的軍務部內的隊務處中設有本軍區范圍內的『警備工作辦公室』,負責管理本軍事行政轄區內的警備工作。
(三)衛戍區、各警備區和省級軍區(三者為正軍職單位)司令部內設有軍務處(也有的叫軍務動員處,但在警備工作上,對地方和其它軍隊系統,統一稱警備處),它主要在軍區警備業務管理機構領導下,負責本軍事行政轄區內具體的警備糾察業務工作。這里需要說明的是,總部和軍區一級的警備工作機構中,只有辦公機構而沒有實際的警備糾察分隊,只有省級軍區一級才專門編制有,專職從事警備糾察工作的專業分隊(即:某某地區警備司令部的警備糾察連)。
(四)部分軍分區、警備區(二者均為正師職單位)的司令部內設有軍務科(有的叫軍務動員科,在警備工作上,對地方和其它軍隊系統,統一稱警備科),它主要在上級省級軍區的警備業務管理機構領導下,完成本軍事行政轄區內具體的警備糾察業務工作,一般軍分區或警備區編制有一個專職的警備糾察排。
(五)武裝警察部隊的警察糾察工作,由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總部警務部下屬的隊務處內的警備工作辦公室負責。二、目前我軍警備糾察工作的主要內容
(一)什麼叫警備工作?
警備工作是指軍隊組織實施的區域性管理工作,主要是對軍隊人員和車輛在營區以外的活動實施紀律監督
(二)我軍警備工作的主要任務
我軍警備工作的主要內容概括起來即:「三個維護、一個執行、一個協助」;
三個維護是———維護軍容風紀、維護軍車運行秩序和交通安全、維護軍隊聲譽和軍人權益;
一個執行是———執行臨時性警備勤務;
一個協助是———必要時協助地方維護社會治安。
三、糾察員屬於軍人。它的職責是監察軍車,社會上其它車輛不在其管理范圍之內。糾察員隸屬於警備司令部。因為職責范圍和分工不同,糾察員不會與交警發生沖突。如果軍車違背交通規則,交警要將違規車輛交糾察(或部隊相關部門)處理,不能擅自扣車、扣人或罰款。

9. 憲兵隊的總隊長是現在什麼職務

現在沒有這樣的職位,憲兵司令相當於德國的蓋世太保,都是警察政治的產物,現在我們國家不搞這一套。一樓說的警備司令,現在還是警備司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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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義大利憲兵總司令什麼地位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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