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義大利有拜阿司匹林這種葯嗎
拜阿司匹林解熱鎮痛類非處方葯葯品,是一種西葯,在西方國家人們大多使用西葯。拜阿司匹林又是一種常見的葯物,所以義大利有拜阿司匹林這種葯。
⑵ 處方葯都包括哪些
一般都有心腦血管葯,抗生素,抗過敏,婦科,糖尿病,胃腸肝膽,抗感冒,泌尿系統,外用等。一般標示的有Rx標志
⑶ 維A酸乳膏是處方葯嗎 處方葯和非處方葯怎麼區分
非處方葯在葯品的盒子上有一個OTC的標志
處方葯就是必須憑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處方才可調配、購買和使用的葯品;而非處方葯則不需要憑醫師處方即可自行判斷、購買和使用的葯品。處方葯英語稱Prescription Drug,Ethical Drug,非處方葯英語稱 Nonprescription Drug,在國外又稱之為「可在櫃台上買到的葯物」(Over The Counter),簡稱OTC,而此稱謂已成為全球通用的俗稱。
處方葯和非處方葯不是葯品本質的屬性,而是依管理上的需要而界定。無論是處方葯,還是非處方葯都是經過國家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其安全性和有效性是有保障的。其中非處方葯主要用於治療各種消費者容易自我診斷、自我治療的常見輕微疾病。
如何區別處方葯和非處方葯
1、品牌、標識物、標簽及含有OTC指導的用語
在國際上,非處方葯在品牌和標識物上有著自己獨特的象徵,如品牌應盡力統一,同時重視不斷創新的提高知名度,以便在連鎖店銷售,同時也以品牌作為保護自己產品的措施。標識物應能明顯區分該葯是作為處方葯還是非處方葯使用,如美國的處方葯均要註明「聯邦法規定無醫生處方禁止調配」(Federal Law Prohibits Dispensing Without Prescription),而非處方葯標簽上應有「適應的用葯指導」(Adequate Direction foruse),英國、德國、日本等國也有類似的字樣或標識。檢簽應以正常人能理解的文字表述,甚至加以圖解,以便消費者憑標簽便能正確使用非處方葯。美國食品與葯品監督管理局(FDA)提出非處方葯標簽的7項內容有:(1)產品名稱;(2)生產商、包裝商或分發商的名稱、地址;(3)包裝內容物;(4)所有有效成份的INN(國際非專利葯物通用名)名稱;(5)某些其它組分如乙醇、生物鹼等的含量;(6)保護消費者的注意事項及忠告性內容;(7)安全、正確使用該葯品適當的用葯指導。因此,人們在識別非處方葯時一般可從其品牌、標識物、標簽及含有OTC指導的用語中得以辯認。
2、查閱非處方葯目錄
非處方葯制定實施後,國家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均有葯品目錄公布,以供查閱。但非處方葯目錄並非一成不變,每隔3~5年國家監管部門對OTC葯進行一次再評價,並予以公布,確保OTC的有效性和安全性。隨著醫葯科技的發展,新葯大量上市,對每一種OTC的認識也在不斷深入,有的處方葯不太可能成為非處方葯,但經過改變劑型或減小規格劑量後也可能變成 OTC,也就是說把那些性能更優良,更安全有效的非處方葯增補進去,淘汰一部分過時的非處方葯。
3、廣告宣傳
世界上的所有實行處方葯和非處方葯分類管理制度的國家均嚴格規定處方葯不得對公眾做廣告宣傳,但允許其產品信息在醫學工業學術雜志上傳播。我國規定:「處方葯只准在專業性醫葯報刊進行廣告宣傳,非處方葯經審批可以在大眾傳播媒介進行廣告宣傳。」而其他國家對非處方葯面向公眾做廣告的限制也各有不同,如美國、英國、德國、紐西蘭等國允許非處方葯廣告,而義大利、西班牙、法國等對可報銷的非處方葯及使用處方葯品牌的非處方葯不允許做廣告,除此以外的非處方葯則需有認可證書方可做廣告。近來,美國食品與葯品監督管理局允許處方葯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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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但必須有「該葯在醫生或葯師指導下」的用語。
⑷ 處方葯的標識
Rx。
處方葯(Rx),是指有處方權的醫生所開具出來的處方,並由此從醫院葯房購買的葯物。這種葯通常都具有一定的毒性及其他潛在的影響,用葯方法和時間都有特殊要求,必須在醫生指導下使用。
標識物應能明顯區分該葯是作為處方葯還是非處方葯使用,如美國的處方葯均要註明「聯邦法規定無醫生處方禁止調配」(Federal Law Prohibits Dispensing Without Prescription),檢簽應以正常人能理解的文字表述。
(4)義大利處方葯包括哪些擴展閱讀
處方葯是治療藉助於診斷手段來確診的疾病,憑有處方權的醫師開具的處方才能購買和使用的葯品,用於病情較重並需要在醫師、葯師、護士監督下使用的葯品。
與非處方葯不同,處方葯沒有專有標識,其葯理作用強,易引起毒、副反應,應用不當易中毒,危及生命安全,這也是需經醫生明確診斷後,憑處方取葯的原因。
處方葯的范圍有抗癲癇葯、抗精神病葯、降血壓葯、治冠心病葯等,以及經注射途徑使用的各類葯品。另外,同一種葯物因其劑型的不同和適應證的不同,可以同時將其劃為處方葯與非處方葯,並在劑量、療程和適應證方面加以限定。因此,如果對自己的病情把握得不是很准確,最好咨詢醫師後再用葯更穩妥。
⑸ 處方葯有哪些
處方葯是必須憑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處方才可調配、購買和使用的葯品;非處方葯是不需要憑醫師處方即可自行判斷、購買和使用的葯品。
處方葯和非處方葯不是葯品本質的屬性,而是管理上的界定。無論是處方葯,還是非處方葯都是經過國家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其安全性和有效性是有保障的。其中非處方葯主要是用於治療各種消費者容易自我診斷、自我治療的常見輕微疾病。
非處方葯主要包括感冒葯、鎮痛葯、止咳葯、助消化葯、抗胃酸葯、維生素類、驅蟲葯、滋補葯、避孕葯、通便葯、外用葯、護膚葯等。列入非處方葯的葯物,一般都經過了較長時間的全面考察,具有療效確切、使用方便、毒副作用小、方便貯存等優點。所以沒必要記住處方葯有哪些,只要記住非處方葯就行了,如能及時查看標識,連刻意去記都沒必要.
⑹ 處方類葯品包括哪些
處方從種類上劃分,大致可分為:古方、經方、時方、驗方(偏方)、秘方、醫師處方、協定處方和法定處方。
而今較為普遍應用的是醫師處方、協定處方和法定處方
「法定處方」是指經國家法定部門審核批准發布的如《國家葯典》、《制劑規范》中的處方,一般多用於配製制劑,具有法律約束力,這類處方配製的制劑又稱為「法定製劑」,如葯品生產企業生產的標有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批准文號的葯品就是法定製劑。生產法定製劑的處方必須是「法定處方」,法定處方是不能隨意改變成分和含量的,具有相對長期穩定的應用價值。
「協定處方」是醫療機構為了減少病人候葯時間或方便病人服用,經醫院「葯事委員會」研究審定,並在葯監部門備案,事先調配的方劑(多見中葯飲片配方),此方可用於調劑或制劑,但只能在醫院內使用。協定處方調配成制劑的,必須取得制劑批准文號。按醫院的協定處方配製的制劑,為「非法定製劑」,不能在市場上流通,取得制劑批准文號的,也只能在本院使用。
「醫師處方」是醫生針對某個患者所開的特定的臨時組方,內容由醫生根據病情而定,具有對症下葯或辨證施治的意義。當疾病治癒時,此處方就完成了「使命」。
任何葯品處方只要配製成制劑都要經過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持有《葯品生產許可證》或《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的葯品生產企業或醫療機構,生產取得生產批准文號或制劑批准文號的制劑,才是合法的。否則,即使是用「法定處方」配製的葯品,也是違法的。
⑺ 處方葯和非處方葯有什麼區別
1、葯品簡稱和識別方式不同
處方葯簡稱Rx,處方葯只准在專業性醫葯報刊進行廣告宣傳,不得對公眾做廣告宣傳。
非處方葯簡稱OTC,根據《處方葯與非處方葯分類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非處方葯的包裝必須印有國家指定的非處方葯專有標識(OTC)。甲類非處方葯標識為紅色,乙類非處方葯標識為綠色。
2、獲得和適用葯品的許可權不同
非處方葯消費者可直接在葯房或葯店中直接購買即可。處方葯必須憑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處方才可調配、購買和使用的葯品。
3、特點不同
非處方葯在投放市場之前,都已經過多年的臨床檢驗,並得到消費者的廣泛認可。處方葯通常都具有一定的毒性、或用於治療某些疾病所需的特殊葯品及其他潛在的影響,需要醫生指導下服用。
⑻ 什莫是處方葯
處方葯與非處方葯
葯物作為維護人類健康的特殊物品,在研製、生產、銷售、使用的各個環節都受到相應法規的嚴格控制,參與這些環節的組織機構或者個人都要經過政府主管部門授予相應的許可權。對葯品的使用者,也就是葯品消費者來說,獲得和使用某些葯品也不是任意的。根據消費者獲得和使用葯品的許可權,目前國際均將將葯品分成處方葯和非處方葯。迄今為止,西歐、北美等發達國家和地區已經建立了比較成熟的處方葯和非處方葯的分類管理制度。我國《處方葯與非處方葯分類管理辦法》(試行)於1999年6月1日經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審議通過,並由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於1999年6月18日公布。該管理辦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那麼,什麼是處方葯和非處方葯呢?
處方葯,簡稱Rx葯,是為了保證用葯安全,由國家衛生行政部門規定或審定的,需憑醫師或其它有處方權的醫療專業人員開寫處方出售,並在醫師、葯師或其它醫療專業人員監督或指導下方可使用的葯品。處方葯大多屬於以下幾種情況:
1、上市的新葯,對其活性或副作用還要進一步觀察。
2、可產生依賴性的某些葯物,例如嗎啡類鎮痛葯及某些催眠安定葯物等。
3、葯物本身毒性較大,例如抗癌葯物等。
4、用於治療某些疾病所需的特殊葯品,如心腦血管疾病的葯物,須經醫師確診後開出處方並在醫師指導下使用。此外,處方葯只准在專業性醫葯報刊進行廣告宣傳,不準在大眾傳播媒介進行廣告宣傳。
非處方葯是指為方便公眾用葯,在保證用葯安全的前提下,經國家衛生行政部門規定或審定後,不需要醫師或其它醫療專業人員開寫處方即可購買的葯品,一般公眾憑自我判斷,按照葯品標簽及使用說明就可自行使用。非處方葯在美國又稱為櫃台發售葯品(over the counter drug),簡稱OTC葯。這些葯物大都用於多發病常見病的自行診治,如感冒、咳嗽、消化不良、頭痛、發熱等。為了保證人民健康,我國非處方葯目錄中明確規定葯物的使用時間、療程,並強調指出「如症狀未緩解或消失應向醫師咨詢」。
目前,在實行處方葯和非處方葯分類管理制度的國家,公開發售的非處方葯絕大多數是從原有的處方葯轉變而來的。從嚴格意義上講,某種葯物被批准為非處方葯,只是獲得了非處方葯的身份,經法規許可放寬其出售和使用的自由度,並不是說這種葯品只能作為非處方葯使用,也不代表這種葯物在任何情況下都無需醫師處方便可自由使用。事實上,許多葯物既有處方葯身份,又有非處方葯身份。例如,氫化可的松作為非處方葯時只用於治療皮膚過敏的外用軟膏劑,而用於急性炎症、風濕性心肌炎、類風濕關節炎以及支氣管哮喘等其它疾病的氫化可的松制劑(如片劑和注射劑)則必須憑醫師處方才能出售和使用,而且使用過程需要醫葯專業人員進行監護。
我國第一批非處方葯西葯為23類165個品種,中成葯有160個品種,但每個品種的葯物都含有不同的劑型。
OTC是英文Over The Counter的縮寫,在醫葯行業術語中特指非處方葯。我國衛生部醫政局對非處方葯是這樣定義的:OTC是消費者可不經過醫生處方,直接從葯房或葯店購買的葯品,而且是不在醫療專業人員的指導下就能安全使用的葯品。非處方葯的主要類別:飲食補充劑(包括維生素、礦物質)、皮膚用葯(包括皮膚保健品)、感冒咳嗽葯、止痛葯、胃腸病葯。
非處方葯分為甲、乙兩類。為了使群眾更為方便,將非處方葯中安全性更高的一些葯品劃為乙類,乙類非處方葯除正在葯店出售外,還可在超市、賓館、百貨商店等處銷售。當然,這些普通商業企業需經相應的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方可銷售乙類非處方葯。
⑼ 處方葯都包括哪些
摘要:處方葯是指那些經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批準的、必需憑注冊執業醫師或注冊助理執業醫師處方才可調配、購買和使用的葯品。病人不能自購選用,以保證用葯安全。下列葯品屬處方葯范圍:(1)剛上市的新葯,因對其療效和安全性還有待上市後進一步觀察和臨床再評價。(2)特殊管理葯品,包括麻醉葯品如嗎啡、杜冷丁等;醫療用毒性葯品如阿托品等;精神葯品如安定類助眠鎮靜葯等;各種放射性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