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義大利船檢
義大利船檢由義大利船級社負責
義大利船級社(RINA),全稱為RegistroItalianoNavale1861年成立於熱那亞,由一群船東和海上保險商發起成立,至今已有140多年的歷史,是世界上最老的船級社之一,也是國際船級社協會(IACS)的創建者之一。經過140多年的發展,義大利船級社的業務范圍不斷擴大。義大利船級社海上業務有兩類:一類是傳統的船舶檢驗業務,即依法對船舶、海洋工程、船用產品進行的檢驗;另一類是現有船狀態評估與工業服務業務。服務范圍包括為相關各方(船東、海上保險商、租船者)提供船舶符合性檢驗,維護海上安全及防止海上污染。此外,義大利船級社還將其在船舶入級方面的技術應用於能源、基礎設施、物流、環境評估、工業服務等領域。目前,義大利船級社已獲得義大利政府和其他七十多個國旗國政府的授權,依據歐盟有關規定代其行使職責。作為一家船級社,義大利船級社依據RINA規范進行設計並對其監督建造的船隻進行全面的質量和安全認定。另外,在對懸掛義大利國旗的船隻的建造進行檢驗及監督的同時,義大利船級社也直接代表義大利政府行使職責,自RINA成立以來就與義大利政府建立了直接且緊密的聯系。義大利船級社還在質量、環境認證領域具有豐富的經驗,尤其對中小企業開展上述領域的認證方面處於領先地位.
B. 關於租船
租船業務是一個很高層次的業務,不是一句話兩句話就能說清楚的。要想租船,你必須先了解貨物的情況比如貨物的積載因素、工噸數、體積等等;接下來就要根據貨物的特徵找到合適的適載的船才行,這點是最重要的。
就承運人所需支付的費用來說包括港務費、裝卸費和理貨費 、貨物保管費、轉口費還有向船方支付的海運費、滯期費等等。下面來詳細說下十分重要的港雜費:
船舶噸稅
船舶噸稅是港口所在國家對船舶進出國境所徵收的一種關稅。凡與港口所在國政府簽訂有貿易、通稅協定國家的船舶,根據"優惠國條款",可享受優惠國待遇。
船舶噸稅一般都是按船舶的凈噸計收,但現在也有許多港口按總噸計收。船舶噸稅並不一定每一個航次都要收取,可按各國規定期間收取。我國規定,經常來往我國港口的短途國際航線船舶,以每三個月為一期繳納。
港務費
港務費一般可包括:船舶港務費、貨物港務費、拖輪費、引航費、移泊費、系(解)纜費、停泊費等。
船舶和貨物港務費是為了補償用於保持港口水域、水道經常暢通,保證船舶安全進出港口和停泊所需的支出而向使用水域、水道的船舶和在港裝卸的貨物徵收的費用。為加速港口建設,國務院發〈1985〉124號文件通知,對某些港口的進出口貨物增收港口建設費。
拖輪費、引航費、移泊費、停泊費、系(解)纜費是船舶進出港口必須發生的費用。這些費用是由提供勞務的部門按規定的費率核收的。
裝卸費和理貨費
裝卸費是船舶在港內裝卸貨物而應支付的費用。貨物裝卸費除按裝卸費率表的規定計算外,對於在裝卸搬運時需要敲、鏟、刨、拉等困難作業,或按照貨方、船方要求,需要進行捆、拆、加固、印標志等作業的貨物,應以實際作業人數另按工時費率計費。進行貨物包裝、縫包、拆包、倒包、捆包、過磅、定量、分標志、港外減載等作業,也需要按規定另行計收費用。由港口工人開關艙口,則按規定計收開、關艙費。港口工人操作船舶起貨機,應計收起貨機工力費。
貨物保管費
堆存在港口倉庫、堆場的貨物,按貨物保管費率表規定計收保管費。
轉口費
外國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以水運轉水運,或水運轉鐵路,或鐵路轉水運的方式轉往其本國或第三國的貨物,均為國際過境貨物。國際過境貨物在轉口港發生的裝卸、搬運、港內駁運等費用稱"轉口費"。轉口費按"國際過境貨物轉口費率表"的規定向承運船方計收。如發生其他費用,則按實加收。
駁運費
由港口駁船駁運的貨物所支付的運輸費用。其費用按"港口駁運貨物費率表"的規定計收。
代理費
代理費包括船舶代理費、貨物代理費及委託代辦其他業務的費用。船方委託所在港口的外輪代理公司辦理船舶進出港口的申報手續,聯系安排船舶在港內各項作業和其他業務,外輪代理公司按規定計收代理費。船舶代理費,按船舶凈噸計收,進港、出港各收一次。貨物代理費,按船舶裝(卸)貨物噸數計收。
檢驗費
船舶在港根據裝卸貨的具體情況,進行必要的有關的檢驗(如檢樣、包裝鑒定、水尺公估、貨損等)。我國統一由商檢局與船檢局辦理此類業務,並按規定收取一定費用。
節假日、夜班附加費
船舶到達港口,由港口統一安排作業,在國家法定節假日、星期六、日以及夜間進行引航、移泊、系解纜、開關艙、裝卸等均加收附加費。
日附加費,按基本費率的100%加收,夜班(每日以8小時計算)附加費,按基本費率的50%加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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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在出口業務中,租船訂艙需要提供給貨代哪些單據報關又需要提供什麼單據
租船訂艙需要提供給貨代以下單據信息:
1.貨運委託書--上面寫起運港,抵運港,發貨人,收貨人信息,品名,件數,重量。
2.報關資料--報關單,報關委託書,裝箱單,發票,核銷單。
3.訂艙信息--定艙是托運人(shipper)或其代理人根據其具體需要,選定適當的船舶向承運人(即班輪公司或它的營業機構)以口頭或訂艙函電進行預約申請貨物運輸,並填寫貨物(進)出口委託書。
4.訂倉單內容--貨名,重量及尺碼、起運港,目的港、收發貨人、船名等內容。承運人對這種申請(預約)給予承諾後,就會在艙位登記薄上登記,即表明承托雙方已建立了有關貨物運輸的關系,並著手開始貨物裝船承運的一系列准備工作。
5.報關、貨物裝箱:拼箱是指,由集裝箱貨運站將分屬不同貨主 但流向相同的零星貨物拼裝為整箱予以運輸。
需要注意的是,在此之前須向海關辦理貨物出口報關手續,私人物品出口報關時,需貨主提供的單證主要有:護照、目的地所在國的有效簽證、出口貨物清單(含貨物名稱、件數、重量、尺寸、貨物價值)、代理報關委託書、貨物 托運 (出)進口委託書。
拓展資料:
租船訂艙的簡單規范為
1.進出口公司委宛外運公司打點托運手續,填寫托運單(shipping note),亦稱「訂艙委宛書」遞送外運公司作為訂艙依據。
2.外運公司收到托運單後,審核托運單,確定裝運船船舶後,將托運單的配艙回單退回,並將全套裝貨單(shipping order)交給進出口公司填寫,然後由外運公司代表進出口公司作為托運人向外輪代辦代庖公司辦同物托運手續。
3.貨色經海關磨練放行後,即由船主或大副簽收「收貨單」(又稱大副收條,matereceipt)。收貨單的船公司簽發給托運人的剖明貨色已裝妥的姑且收條。托運人憑收貨單向外輪代辦代庖公司交付運費並換取正式提單。
D. 租船合同簽訂方法和主要注意事項
船公司在經營不定期船時,每一筆交易均需和租方單獨訂立合同。為了各自的利益,在訂立合同時,必然要對租船合同的條款逐項推敲。這樣勢必造成曠日持久的談判,不利於迅速成交。為了簡化簽訂租船合同的手續,加快簽約的進程和節省為簽訂租船合同而發生的費用,也為了能通過在合同中列入一些對自己有利的條款,以維護自己一方的利益,在國際航運市場上,一些航運壟斷集團、大的船公司、或貨主壟斷組織,先後編制了供租船雙方選用,作為洽商合同條款基礎的租船合同範本。租船合同範本中羅列了事先擬就的主要條款。為了便於商定租船合同的雙方通過函電對範本中所列條款進行刪減、修改和補充,每一租船合同範本都為範本的名稱規定了代碼,為每一條款編了代號,並在每一行文字前(或後)編了行次的順號。這樣在洽定租船合同的過程中,只須在函電中列明所選用的範本的代碼、指明對第×款第×行的內容增、刪、改的意見,就能較快地擬就雙方所同意的條款。雖然採用租船合同範本可以極大地方便租船合同條款的擬訂,但是由於這些範本多數是由船舶所有人一方或代表船舶所有人一方利益的某些航運壟斷集團單方面制定的,許多條款都不會對承租人一方有利,這是在選用租船合同範本時不能不考慮的問題。租船合同範本的種類很多,標准航次租船合同代表範本?quot;「金康」(GENCON),定期租船合同代表範本有「紐約土產」(NYPE),光船租船合同代表範本有「光租」(BARECON)。
E. FOB術語租船訂艙是由買方還是賣方
FOB主要是出售貨物的價格是沒有包含船或空運費用,訂艙由買方或者是賣方訂都可以,一般買方通知賣方用哪一裝運公司,或貨代,賣方當貨物好時安排訂艙。
船上交貨價亦稱「離岸價」。國際貿易術語之一。當貨物在指定的裝運港越過船舷,賣方即完成交貨。這意味著買方必須從該點起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此外賣方必須辦理貨物出口相關手續。本術語僅適用於海運或內河運輸
拓展資料:
國貿分類
按商品移動的方向國際貿易可劃分為
1、進口貿易(import Trade):將其他國家的商品或服務引進到該國市場銷售。
2、出口貿易(Export Trade):將該國的商品或服務輸出到其他國家市場銷售。
3、過境貿易(Transit Trade) :A國的商品經過C國境內運至B國市場銷售,對C國而言就是過境貿易。由於過境貿易對國際貿易的阻礙作用,WTO成員國之間互不從事過境貿易。
進口貿易和出口貿易是就每筆交易的雙方而言,對於賣方而言,就是出口貿易,對於買方而言,就是進口貿易。此外輸入該國的商品再輸出時,成為復出口;輸出國外的商品再輸入該國時,稱為復進口。
按商品的形態國際貿易可劃分為
1、有形貿易(Visible Trade):有實物形態的商品的進出口。例如,機器、設備、傢具等都是有實物形態的商品,這些商品的進出口稱為有形貿易。
2、無形貿易(Invisible Trade):沒有實物形態的技術和服務的進出口。專利使用權的轉讓、旅遊、金融保險企業跨國提供服務等都是沒有實物形態的商品,其進出口稱為無形貿易。
按生產國和消費國在貿易中的關系國際貿易(是否有第三國參加)可分為
1、直接貿易(Direct Trade):指商品生產國與商品消費國不通過第三國進行買賣商品的行為。貿易的出口國方面稱為直接出口,進口國方面稱為直接進口。
2間接貿易(Indirect Trade)和轉口貿易(Transit Trade):指商品生產國與商品消費國通過第三國進行買賣商品的行為,間接貿易中的生產國稱為間接出口國,消費國稱為間接進口國,而第三國則是轉口貿易國,第三國所從事的就是轉口貿易。
按貿易內容分為:
服務貿易,加工貿易,商品貿易,一般貿易.
F. 義大利海運酒水到中國一般需要多少時間
航程差不多32天左右,然後清關的話7-14個工作日,因為要辦很多手續
海運,廣義定義為一切於海有關的經營活動。但發展到目前,我們所在所提起海運,一般意義為海上的交通運輸,如散雜貨運輸、集裝箱運輸等港到港的海上運輸。
但是隨時航運互聯網的發展,特別是近期愛船網以及阿里巴巴等互聯網大鱷的發展,後期的海運的定義可能會貫穿海陸,有望發展為門到門的海洋和陸地運輸一體化的運輸產業。
海洋運輸是國際貿易中最主要的運輸方式,國際貿易總運量中的三分之二以上,我國絕大部分進出口貨物,都是通過海洋運輸方式運輸的。海洋運輸的運量大,海運費用低,航道四通八達,是其優勢所在。但速度慢,航行風險大,航行日期不易准確,是其不足之處。
按照船舶的經營方式,海洋運輸可分為班輪運輸和租船運輸;按照地區的分類,集裝箱運輸可以分為內貿海運與外貿海運。
流程:
承運人辦理的卸船單證:承運人的代理收到艙單、貨物積載圖、分艙單後向海關辦理船舶載貨入境手續,並向收貨人發出到貨通知書,同時將上述單證分送港口、理貨等單位;船舶抵港後,理貨公司憑艙單理貨,憑貨物積載圖指導卸貨,當貨物發生溢短或原殘時,編制貨物溢短單或貨物殘損單,經大副簽認後,提供有關單位。
貨物由發貨人托運開始至收貨人提取貨物為止,幾種主要海運單證及其流轉程序如下:
1、裝船單證(由托運人辦理)
托運人填制托運聯單(包括托運單、裝貨單、收貨單等),由於這三個單證內容大致相同,所以將它們合並成聯單,一次列印製成。
托運單:托運單也是定倉委託書,內容有托運人、船名、目的港、貨名、標記及號碼、件數、重量等項。托運人憑此單向承運人的代理人辦理托運,代理人接受承運後,將承運的船名填入聯單內,留存托運單,其它聯退還托運人,托運人或其代理人憑以到海關辦理出口報關手續;海關同意放行後,即在裝貨單上蓋放行章,托運人或其代理人憑以向港口倉庫發貨或直接裝船;然後將裝、收貨單送交理貨公司,船舶抵港後,憑此理貨裝船,每票貨物都裝上船後,大副留存裝貨單,簽署收貨單;理貨公司將收貨單退還托運人,托運人憑收貨單向代理人換取提單,托運人憑提單等到銀行辦理結匯,並將提單寄交收貨人。
裝貨單:即承運人辦理的裝船單證。是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在接受託運人提出托運申請後,發給托運人或貨運代理人的單證,承運人的代理人依據托運單填制裝貨清單和載貨清單,根據承運人的要求,依據裝貨清單編制貨物積載圖,船舶抵港後,送大副審核簽字後,船方留存一份,提供給代理人若干份,轉寄承運人的卸貨港代理人;編制分艙單;代理人根據裝船實際情況,修編載貨清單,經大副簽字後,向海關辦理船舶離境手續;依據載貨清單填制運費清單,寄往承運人的卸貨港代理人和船公司。
2.卸船單證(由收貨人辦理)
收貨單:是貨物裝船後,承運船舶的大副簽發給托運人,表示已收到貨物並已裝船的貨物收據。收貨人收到正本提單後,向承運人的代理人換取提貨單;代理人簽發提貨單後,須保持正本提單、艙單和提貨單內容相一致;收貨人憑提貨單向海關辦理放行手續後,再到港口倉庫或船邊提取貨物;貨物提清後,提貨單留存港口倉庫備查;收貨人實收貨物少於提單或發生殘損時,須索取貨物溢短單或貨物殘損單,並憑以通過代理人向承運人索賠。
G. 義大利客戶不去提貨
海關罰款應該由你的客戶來支付,根據CFR條款,貨物到達目的港越過船舷的其他費用都由買方支付。
CFR 賣方義務:
1. 負責在合同規定的日期或期間內,在裝運港將符合合同的貨物交至運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並給予買方充分的通知;
2. 負責辦理貨物出口手續,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他核准書;
3. 負責租船或訂艙,並支付至目的港的運費;
4. 負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5. 負責提供商業發票和貨物運往約定目的港的通常運輸單據。如果買賣雙方約定採用電子通信,則所有單據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電子數據交換信息所替代。
CFR買方義務:
1. 負責按合同規定支付價款;
2. 負責辦理貨物進口手續,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核准書;
3. 負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後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4. 負責辦理保險手續和支付保險費;
5. 收取賣方按合同規定交付的貨物,接受與合同相符的單據。
H. 船舶租賃的船舶租賃程序
船公司在經營不定期船時,每一筆交易均需和租方單獨訂立合同。為了各自的利益,在訂立合同時,必然要對租船合同的條款逐項推敲。這樣勢必造成曠日持久的談判,不利於迅速成交。為了簡化簽訂租船合同的手續,加快簽約的進程和節省為簽訂租船合同而發生的費用,也為了能通過在合同中列入一些對自己有利的條款,以維護自己一方的利益,在國際航運市場上,一些航運壟斷集團、大的船公司、或貨主壟斷組織,先後編制了供租船雙方選用,作為洽商合同條款基礎的租船合同範本。租船合同範本中羅列了事先擬就的主要條款。為了便於商定租船合同的雙方通過函電對範本中所列條款進行刪減、修改和補充,每一租船合同範本都為範本的名稱規定了代碼,為每一條款編了代號,並在每一行文字前(或後)編了行次的順號。這樣在洽定租船合同的過程中,只須在函電中列明所選用的範本的代碼、指明對第×款第×行的內容增、刪、改的意見,就能較快地擬就雙方所同意的條款。雖然採用租船合同範本可以極大地方便租船合同條款的擬訂,但是由於這些範本多數是由船舶所有人一方或代表船舶所有人一方利益的某些航運壟斷集團單方面制定的,許多條款都不會對承租人一方有利,這是在選用租船合同範本時不能不考慮的問題。租船合同範本的種類很多,標准航次租船合同代表範本金康(GENCON),定期租船合同代表範本有紐約土產(NYPE),光船租船合同代表範本有光租(BARECON)。
I. FOB術語租船訂艙是由買方還是賣方
由買方定。
買方義務
(1)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批準的證件。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進口以及經由他國過境的一切海關手續,並支付有關費用及過境費;
(2)負責租船或訂艙,支付運費,並給予賣方關於船名、裝船地點和要求交貨時間的充分的通知;
(3)負擔貨物在裝運港裝上船後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4)接受賣方提供的有關單據,受領貨物,並按合同規定支付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