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義大利1973發生了什麼事情(內政、經濟、外交、軍事上的情況)
義大利在1973年這個年份上,算的上是很平靜的一年,沒有發生什麼重大的事件,、
只有幾件事情可以拿出來說說,
政治上: 1973年義大利總工會「八大」提出工會應成為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新主角」,應幫助政府實現「國家政治領導的穩定性」。
經濟上:1973年1月22日,義大利政府開始實際商業報價和金融報價,這一舉措意味著義大利開始逐步恢復單一貨幣市場制。
外交上:由義大利著名導演安東尼奧拍攝紀錄片《中國》於1973年1月在義大利首映,結果在中國引起了近一年的大規模全國性批判運動,從而引發了中意兩國外交沖突,為剛剛建交的中意關系蒙上了陰影。
② 工會是做什麼的
工會在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的同時,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工會通過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協調勞動關系,維護企業職工勞動權益。 工會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組織職工參與本單位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工會原意是指基於共同利益而自發組織的社會團體。這個共同利益團體諸如為同一僱主工作的員工,在某一產業領域的個人。
工會組織成立的主要意圖,可以與僱主談判工資薪水、工作時限和工作條件等等。工會必須密切聯系職工,聽取和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關心職工的生活,幫助職工解決困難,全心全意為職工服務。
工會對單位有監督作用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提到「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在企業里,員工有發表意見和建議的權利,我們工會提倡「廠務公開、民主管理」。
有條件的,工會還可以簽訂《集體勞動合同》、《女職工專項保護協議》等。如果單位單方解除員工的勞動合同,還應當通知員工的「娘家人」—工會。《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
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如果單位不這樣做,則涉嫌違法解除。
③ 工會是做什麼的
01④ 工會主要是做什麼的
工會,或稱勞工總會、工人聯合會。工會原意是指基於共同利益而自發組織的社會團體。這個共同利益團體諸如為同一僱主工作的員工,在某一產業領域的個人。工會組織成立的主要意圖,可以與僱主談判工資薪水、工作時限和工作條件等等。
工會的一般法律性質是社團法人。中華全國總工會、地方總工會、產業工會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基層工會組織具備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基層工會法人資格登記辦法》規定的法人條件的,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具備法人資格的工會組織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建立工會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與所建工會以及工會投資興辦的企事業單位,根據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是各自獨立的法人主體,應當分別承擔各自的民事責任。僱主相對人的團體,因此,僱主相對人才是成為工會會員的實質性的資格要件,不屬於僱主相對人的僱主及其代表人或代理人就不應具有會員的資格。
(4)義大利工會怎麼做什麼的擴展閱讀
工會組織的產生源於西方的工業革命,當時越來越多的農民離開賴以為生的農業湧入城市,為城市的工廠僱主打工,但工資低廉且工作環境極為惡劣,在這種環境下,單個的被僱傭者無能為力對付強有力的僱主,從而誘發工潮的產生,進而催生工會組織。
工會在很多國家,相當一段長的時間內屬於非法組織,當局對成立非法組織工會處以酷刑,甚至有的處以死刑,盡管如此,還是存在各種工會,並逐步獲得政治權利,從而導致工會組織的合法化,也催生了各國勞工法或工會法的誕生。
隨著20世紀後期新自由主義的興起,各已發展國家的工會勢力都有所衰減。在美國,1950年大約有三分之一的工人加入工會,而2003年時僅剩13%;一些高移動性的產業(如製造業)在面臨工會運動時,往往以遷廠作為要脅。
⑤ 工會是做什麼的
工會是可以與僱主談判工資薪水、工作時限和工作條件等等的組織。
工會的英文全稱為Trade Union,英文縮寫為TU。工會組織的產生源於西方的工業革命,當時越來越多的農民離開賴以為生的農業湧入城市,為城市的工廠僱主打工,但工資低廉且工作環境極為惡劣。
在這種環境下,單個的被僱傭者無能為力對付強有力的僱主,從而誘發工潮的產生,進而催生工會組織。1900年美國瓊斯夫人所領導的工會運動,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工會的性質:
工會的一般法律性質是社團法人。中華全國總工會、地方總工會、產業工會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基層工會組織具備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基層工會法人資格登記辦法》規定的法人條件的,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具備法人資格的工會組織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建立工會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與所建工會以及工會投資興辦的企事業單位,根據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是各自獨立的法人主體,應當分別承擔各自的民事責任。僱主相對人的團體,因此,僱主相對人才是成為工會會員的實質性的資格要件。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工會
⑥ 工會是做什麼的
工會,或稱勞工總會、工人聯合會。工會原意是指基於共同利益而自發組織的社會團體。這個共同利益團體諸如為同一僱主工作的員工,在某一產業領域的個人。工會組織成立的主要意圖,可以與僱主談判工資薪水、工作時限和工作條件等等。
工會在很多國家,相當一段長的時間內屬於非法組織,當局對成立非法組織工會處以酷刑,甚至有的處以死刑,盡管如此,還是存在各種工會,並逐步獲得政治權利,從而導致工會組織的合法化,也催生了各國勞工法或工會法的誕生。
隨著20世紀後期新自由主義的興起,各已發展國家的工會勢力都有所衰減。在美國,1950年大約有三分之一的工人加入工會,而2003年時僅剩13%;一些高移動性的產業(如製造業)在面臨工會運動時,往往以遷廠作為要脅。
此外,美國工人組成工會須向全國勞動關系局連署,並在監督下進行選舉;但在連署後至投票前這段時間,資方可以採用各種手段對付尚無談判權的勞工。
⑦ 工會主要是負責啥的
工會最主要的作用是職工利益的代表者、維護者,它主要通過四種職能發揮作用:
1.維護職能(調解企業與職工方的矛盾,構建和諧企業關系),
2.教育職能(開展各類培訓提升產業工人技能和專業素質,更加適應企業需求),
3.參與職能(在立法、政策制定中充分表達和反映職工需求,從源頭上維護職工利益),
4.建設職能(開展技能比武、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等活動,組織動員職工積極參加經濟建設)。
具體涉及到職工的,比如優秀職工療休養、工會福利(蛋糕券、春秋遊)、勞模評選、職工醫療互助、困難職工慰問等等,都是工會在做的,簡單來說就是涉及到職工利益的都是工會管轄的范圍。
⑧ 義大利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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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indaca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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