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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大利被稅務調查怎麼辦

發布時間:2022-11-20 05:28:26

㈠ 義大利開店沒有scia 被罰款_5000不交會怎樣

要承擔責任。
如果不繳納罰款,則要承擔刑事責任!
納稅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為偷稅。
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10%以上不滿30%並且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30%以上並且偷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㈡ 公司被稅務局查了怎麼辦

一、正文回答
一定要保證您的業務真實性,在被稽查的時候,我們一定要積極配合稅務檢查並且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若發生企業取得不合規發票、不合規其他外部憑證的,若支出真實且已實際發生,應當要求對方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如果無法補開發票,那麼就要提供其他外部憑證原因的證明資料相關業務活動的合同或者協議,採用非現金方式支付的付款憑證,貨物運輸的證明資料,貨物入庫、出庫內部憑證。
二、分析
公司被稅務局查出一旦少繳稅款的問題,一般會被補稅,加收滯納金。滯納金相當於佔用國家稅款的時間成本,性質類似於利息,但比利息高出很多,相當於年息18%。罰款是違法行為應該付出的代價,罰款多少,有一定的彈性。
三、公司被稅務局罰款怎麼做賬?
1、單位追究其個人責任,應做的會計分錄為,借,其他應收款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2、單位承擔責任,應做的會計分錄為,借,營業外支出,稅務局罰款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3、結轉損益類賬戶,會計分錄為,借,本年利潤貸,營業外支出什麼是營業外支出。是指除主營業務成本和其他業務支出等以外的各項非營業性支出,屬於損益類科目,借方表示增加,貸方表示減少。

㈢ 公司被稅務舉報怎麼辦

稅務機關接到舉報後,會展開稽查,經過選案、檢查、審理、執行四個步驟展開工作:

1、選案環節

確定稅務稽查對象是稅務稽查的重要環節。稽查選案分為:人工選案、計算機選案、舉報、其他等,舉報是稅務機關發現案源最多的一種途徑。

2、檢查環節

在檢查環節最重要的是收集、固定證據。稽查證據主要有:物證、書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現場筆錄等。

檢查結束前,檢查人員可以將發現的稅收違法事實和依據告知被查對象;必要時,可以向被查對象發出《稅務事項通知書》,要求其在限期內書面說明,並提供有關資料;被查對象口頭說明的,檢查人員應當製作筆錄,由當事人簽章。

檢查結束時,應當根據《稅務稽查工作底稿》及有關資料,製作《稅務稽查報告》,由檢查部門負責人審核。

經檢查沒有發現稅收違法事實的,應當在《稅務稽查報告》中說明檢查內容、過程、事實情況。

3、審理環節

稽查審理是稅務局稽查局的審理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和程序,對稽查終結的涉稅案件依法進行審核和作出處理決定的過程。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未按照本法規定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檢舉人保密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3)義大利被稅務調查怎麼辦擴展閱讀: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欠繳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㈣ 公司被稅務局查了怎麼辦

一、一定要保證您的業務真實性,在被稽查的時候,我們一定要積極配合稅務檢查並且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若發生企業取得不合規發票、不合規其他外部憑證的,若支出真實且已實際發生,應當要求對方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

二、如果無法補開發票,那麼就要提供其他外部憑證原因的證明資料(包括工商注銷、機構撤銷、列入非正常經營戶、破產公告等證明資料);相關業務活動的合同或者協議; 採用非現金方式支付的付款憑證; 貨物運輸的證明資料;貨物入庫、出庫內部憑證;等資料證實支出真實性後,其支出允許稅前扣除:

三、如果您是在不知情的情況取得了假發票,那麼你要證明你是善意取得假發票的,因為善意取得假發票和故意買假發票本質上是不一樣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及第二百一十一條的規定,對逃稅罪的處罰方式如下:

1、對自然人犯罪的處罰: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㈤ 稅務被稽查了怎麼辦

面對稅務稽查,正確的做法就是積極配合稅務人員的工作,正視企業所存在的相關問題,則接受查處,如果可以,應及時尋找補救措施。
當然,面對稽查時不能抱有僥幸、對抗的心態,同時也不需要膽怯與唯唯諾諾,若有正當特殊緣由,可以直接與稅務工作人員進行相關探討。
稅務機關依法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履行納稅義務、扣繳義務情況所進行的稅務檢查和處理工作的總稱,就是稅務稽查。根據法律法規授權,稽查局專司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案件的查處。所以,稅務稽查是為了打擊稅收不法行為而誕生的。
稅務稽查在多數情況下年度性或季度性巡迴檢查,是一種常規檢查,並沒有明確針對性。由群眾舉報或者說發現問題而進行的有針對性的稽查只是極少數。所以,即使稅務稽查說要來檢查,也不必有什麼特殊的准備或舉動。「稅務稽查來了以後,讓他看什麼,不讓他看什麼?」可能有好多人對此大惑不解。作為一種常規檢查,在法律上沒明確的規定。所以,如果稅務稽查人員來了以後,應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要求配合稅務檢查工作,比方說,提供所需的會計賬簿、資料,回答稽查人員所提問題,帶領稽查人員到生產經營現場,態度應該是不卑不亢、從容不迫、實事求是,給人一種嚴肅認真主動熱情的印象。
1.稅務稽查人員突然到來的迎接方式
如果稅務稽查人員突然來檢查的話,應該讓他們說明檢查的理由。在用現金交易的情況下,對於突然來檢查一般來說不能阻止,因為稅務人員就是利用突然檢查的方式來查明現金交易的實況。但按現行的稅法來說,也不是無條件服從的。在常規檢查的情況下,若沒有公司代表的同意,檢查就不可能進行;如果稅務稽查人員講不出突然檢查的理由,公司也可以拒絕檢查。
稅務人員突然來檢查,多半是已經掌握了偷逃稅證據。之所以這么說,是因為無預告就來公司檢查,會給公司一個非常無禮的印象,如果什麼也檢查不出來,作為稅務機關來說,其形象就受到損害。
稅務機關的無預告檢查,在進入檢查之前就已經決定了要檢查的重點。
突然檢查的途徑:首先是內偵檢查,即在實際檢查之前,對於那個企業採用什麼樣的交易方法、銷售收入為多少等就像刑事偵察一樣或者扮做顧客進入裡面調查。在這個階段,主要目的是判斷實際檢查有無必要。其次是正面調查,某一天,稅務人員突然來某商店檢查:「請讓我們進去檢查」。對於實際商業交易的現金管理狀況、銷售管理狀況、每天日記賬狀況等都認真地詢問,其原則是不影響業務活動,所以一般都在開業之前或停業之後來檢查。
2.事前預告檢查
由稅務機關事前預告稽查日期的稅務檢查,最好是如約接受,如果在時間安排上有問題,要向稅務機關的有關負責人說明其原因,變更其檢查日期。
稅務機關的檢查預告大體上是在一周以前。
「要在某某日對你們公司進行稅務稽查,不知在時間上您有沒有問題?」稅務檢查人員來電話進行聯絡。
若企業有稅務代理,一般是通過稅務代理進行聯絡。這不僅僅是聯絡,也帶有詢問預報之意。如果確因臨時有事未必都要按預定的時間接待檢查,變更一二次時間也不足為怪,但若頻繁變更時間會讓稅務機關產生是否有意迴避檢查的嫌疑。稅務檢查的時間大約是兩天到一周。但是,在稅務檢查期間,沒有必要為配合檢查而停止工作。停止業務工作,就減少繳稅能力,這是本末倒置。只是業務不必像平時那樣緊張進行。
在稽查開始時,最好請檢查人員說明大體的預定檢查時間。對於稅務檢查人員來說,在事前預定檢查中,最重要的是開始檢查的概況詢問,其中,若能在檢查之初,和公司的代表者愉快地溝通,更是高人一籌。概況詢問,是指在稅務機關稽查時,開始要詢問有關概況,即企業主要從事什麼工作,有哪些交易對象,現在的景氣狀況如何,就業人數等。老資格的稽查,並不是拘於形式的詢問,而是在嘮家常的過程中,對這些概況就自然地詢問了。
「在閑嘮之中可能發現逃稅的徵兆。」同時在談話的過程中,創造與檢查對象之間的相互依賴、相互尊敬關系,使檢查容易進行,這就是說檢查之前的溝通具有雙重意義。這對於接受檢查的一方也具有雙重意義,一方面在檢查之初與檢查者建立相互信賴的關系,使其檢查不至於白費時間;另一方面不讓對方產生懷疑,給今後的檢查提供方便。
3.盡量以溫和的態度接待稅務稽查人員
雖說有時稅務檢查沒有法律依據,但還是盡量避免斷然拒絕稅務稽查人員的要求為好。在有關稅務稽查的出版物中都寫到,沒有法律依據的稽查應該全部拒絕。但對稅務機關採取不合作的態度,這未必稱為上策。稅務機關工作人員也是一般的人。許多人對自己進行稅務檢查也知道會給納稅人增加許多麻煩,自己也是一邊干著工作一邊解釋說:「這是作為公務員應盡的義務而已。」但是,稅務稽查人員也掌握若干合法的、讓納稅人很難對付的方法。例如,如果納稅人不配合稅務人員的正面調查,就要作反面調查。所謂反面調查,是指為了確認被稽查企業交易狀況是否如實申報,稽查人員給那個被稽查企業的交易對象打電話,或者親自去訪問,多數情況是秘密進行調查。這種調查如果規模較大,對被稽查企業的信譽會有相當的損害,為此引起企業的反感或上訴。
我們常常提到的反面調查,即是對交易對象的'調查。由稅務稽查人員提出:「對於與某某企業的交易,有些情況想向貴處詢問一下,不知可否」的要求,稅務稽查人員對交易對象進行了反面的調查,於是那個交易對象就知道了某某公司正在受到稅務檢查,為此也就懷疑某某公司可能有偷逃稅行為,某某公司的聲譽就受到了某種程度的損害。這種調查方法是法律上所承認的,但若規模搞得很大,就會降低被稽查企業的信用,搞得不好,甚至導致企業破產。所以,如果要想使稅務稽查人員停止反面調查,納稅人員就應該在可能的范圍內,盡量協助稅務人員的正面調查。
4.想說的事情就要清楚地說出來
稅務稽查人員對公司財稅的稽查只是工作職責,雖然你受到稅務檢查,並不說明你就有偷逃稅行為。在盡可能的范圍內(不影響業務的范圍內)給予協作,把想說的事情清楚地說出來,不能接受的事情應該和檢查人員商談,一直到其接受為止。例如,在稅務稽查中,對於「逃稅」、「漏稅」的認識,企業的想法和稅法不一致。例如,接待費等沒有明確的標准,讓客人打高爾夫球,作為企業來說是經營的一環,而從稅務機關來看那隻不過是個人的郊遊而已,在這種情況下,稽查的想法和企業的做法是不一樣的。
稅務檢查人員執行公務,通常能保證心平氣和地進行檢查。同樣,被檢查者非常明確地表示自己的態度也是非常必要的。
5.對待素質低的稅務稽查人員
在稅務機關有個原則就是一定要對納稅人親切溫和,多數稅務人員都遵守這個原則,只是極個別人採取蠻橫無理的態度而已。這樣稽查人員對於自己的上司也許在吹噓「自己是很親切的服務員」。所以,你只要給稅務機關領導人打電話說:「貴處的稅務檢查人員在這里怒吼呢,你們希望檢查人員以這樣的態度檢查嗎?」當然,在打電話時,一定要把自己公司的名字和檢查人員的名字告訴他。如果由於自己的工作,讓公眾向稅務機關提出抗議的話,稽查員的聲譽肯定會受到相當大的損傷。稅務機關工作人員的人事評價,不僅看其功績大小,還要看其工作態度、溝通能力。對於公務員來說,由市民提出不滿,這就是一個重大的減點。而且像稅務局這樣的國家機關,從納稅人那裡打來電話提出抗議,稅務機關肯定會採取相應的處理措施。
6.稅務代理不在場,檢查有沒有問題
對於會計知識有限又沒有稅務代理的企業不少。但是,就稅務檢查來說,有稅務代理在場的情況下,會更為安全一些。稅務代理的知道和能力,對於稅務檢查都有一定的影響力。稅務檢查人員由國家賦予權利,而稅務代理沒有這種權利,甚至會計團體也沒有加入,在接受檢查時,主要靠他們的知識和能力來應對檢查。
7.強行稅務稽查的人來了怎樣應付
稅務稽查局有專門強制稽查的部門,如果他們來了,都帶有裁判命令書,而且無須納稅人同意。但是稽查局強制檢查部門並非隨意進入任何一個單位,一般都是逃稅額相當高,並且有嚴重逃稅行為才對其強行檢查。普通納稅人基本上都沒有受到強行稽查的情況。如果稽查局的人強行來檢查,可能已經發現了有關逃稅的線索。在這種情況下,你應知道稅務代理已經沒有什麼作用了。因為在稽查局的人進入的情況下,將來以刑事事件起訴的可能性很大,稅務代理對刑事事件是外行的,而且這種情況對稅務代理也是危險的。所以,你最好去找辯護律師。
8.要善於運用權利保護納稅者的利益
法律上並沒有賦予稅務檢查人員搜查的權利,如果檢查人員要求你打開私人物品接受檢查,你可以拒絕,因為稅法給稽查的權利是有限的。從某個判例來看,納稅者根據稅法所規定的原則,對於稅務檢查的詢問雖然有回答的義務,但是,行使稅務檢查權假如使納稅者的交易活動停止,使其失去了交易對象或銀行對其信任,使其私生活平靜受到嚴重損害,即可認為稅務檢查超越了檢查的許可權。
稅務機關不能無視納稅者的要求隨意強行檢查。所以,納稅者對稅務機關應該明確表達自己的想法,即自己心中有想要說的話,就不要把它藏在心裡而應明確地表白出來。
納稅者應該通過復議申請、向法院起訴等方式,來保護個人的權利。如果認為對稅務機關提出什麼意見,就是損害了稅務機關聲譽,是落後於時代的想法,而且持有這種想法的納稅者多了更成問題。對於稅務檢查人員態度惡劣、粗魯、欺人太甚都應該提出抗議,根據公務員法向有關部門提出抗議是完全可以的。納稅者自己的權利應由納稅者自己來保護。
9.盡量避免核定納稅
稅務檢查經常遇到的問題是核定納稅。這種納稅方法,往往是在賬簿上雖有記錄,可是收、支不明確,不能正確地反映經營業績,或者連賬簿都沒有的情況下,由稅務機關根據核定來實施納稅的方法。雖然說核定,也不是毫無根據的判斷,而是以統計數值為基礎、分行業編制效率表,然後利用這個效率表加以核定。
因為申報納稅既費時間又麻煩,所以有的私營企業就什麼賬都不記,到了申報期去稅務部門申請核定納稅,這樣,稅務機關不是很安心嗎?明確地說,核定納稅對於納稅者來說往往造成損失,雖然是有稅率表,但是納稅率很難和特定的納稅人的狀況相吻合,可能連不該交納的稅金也被收繳上了。這種推算納稅,也適用於在稅務稽查時納稅者不予協作的情況下。
核定納稅的方法很多,有資產負債增減法,同業比較法、差距法、標准法,從原材料的使用量推演算法以及所得率法等。主要依據下述資料進行推算或者核定:
(1)推算財產或者債務的增減情況。
(2)收入或支出情況。
(3)就業人員以及其他事業的處理。
以上方法,是為了確保稅收收入和課稅公平而設計的。在納稅者的賬簿不完備或得不到納稅者協作的情況下,作為一種間接的課稅方法而被採用。但課稅歸根到底是以直接的事實為依據的,在不能掌握這種直接事實的情況下才能以效率為依據表達這種間接事實。

㈥ 稅務稽查一般怎麼處理

稅務稽查處理應對技巧

稅務稽查在多數情況下年度性或季度性巡迴檢查,是一種常規檢查,並沒有明確針對性。由群眾舉報或者說發現問題而進行的有針對性的稽查只是極少數。所以,即使稅務稽查說要來檢查,也不必有什麼特殊的准備或舉動。“稅務稽查來了以後,讓他看什麼,不讓他看什麼?”可能有好多人對此大惑不解。作為一種常規檢查,在法律上沒明確的規定。所以,如果稅務稽查人員來了以後,應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要求配合稅務檢查工作,比方說,提供所需的會計賬簿、資料,回答稽查人員所提問題,帶領稽查人員到生產經營現場,態度應該是不卑不亢、從容不迫、實事求是,給人一種嚴肅認真主動熱情的印象。

1.稅務稽查人員突然到來的迎接方式

如果稅務稽查人員突然來檢查的話,應該讓他們說明檢查的理由。在用現金交易的情況下,對於突然來檢查一般來說不能阻止,因為稅務人員就是利用突然檢查的方式來查明現金交易的實況。但按現行的稅法來說,也不是無條件服從的。在常規檢查的情況下,若沒有公司代表的同意,檢查就不可能進行;如果稅務稽查人員講不出突然檢查的理由,公司也可以拒絕檢查。

稅務人員突然來檢查,多半是已經掌握了偷逃稅證據。之所以這么說,是因為無預告就來公司檢查,會給公司一個非常無禮的印象,如果什麼也檢查不出來,作為稅務機關來說,其形象就受到損害。

稅務機關的無預告檢查,在進入檢查之前就已經決定了要檢查的重點。

突然檢查的途徑:首先是內偵檢查,即在實際檢查之前,對於那個企業採用什麼樣的交易方法、銷售收入為多少等就像刑事偵察一樣或者扮做顧客進入裡面調查。在這個階段,主要目的是判斷實際檢查有無必要。其次是正面調查,某一天,稅務人員突然來某商店檢查:“請讓我們進去檢查”。對於實際商業交易的現金管理狀況、銷售管理狀況、每天日記賬狀況等都認真地詢問,其原則是不影響業務活動,所以一般都在開業之前或停業之後來檢查。

2.事前預告檢查

由稅務機關事前預告稽查日期的稅務檢查,最好是如約接受,如果在時間安排上有問題,要向稅務機關的有關負責人說明其原因,變更其檢查日期。

稅務機關的檢查預告大體上是在一周以前。

“要在某某日對你們公司進行稅務稽查,不知在時間上您有沒有問題?”稅務檢查人員來電話進行聯絡。

若企業有稅務代理,一般是通過稅務代理進行聯絡。這不僅僅是聯絡,也帶有詢問預報之意。如果確因臨時有事未必都要按預定的時間接待檢查,變更一二次時間也不足為怪,但若頻繁變更時間會讓稅務機關產生是否有意迴避檢查的嫌疑。稅務檢查的時間大約是兩天到一周。但是,在稅務檢查期間,沒有必要為配合檢查而停止工作。停止業務工作,就減少繳稅能力,這是本末倒置。只是業務不必像平時那樣緊張進行。

在稽查開始時,最好請檢查人員說明大體的預定檢查時間。對於稅務檢查人員來說,在事前預定檢查中,最重要的是開始檢查的概況詢問,其中,若能在檢查之初,和公司的代表者愉快地溝通,更是高人一籌。概況詢問,是指在稅務機關稽查時,開始要詢問有關概況,即企業主要從事什麼工作,有哪些交易對象,現在的景氣狀況如何,就業人數等。老資格的稽查,並不是拘於形式的詢問,而是在嘮家常的過程中,對這些概況就自然地詢問了。

“在閑嘮之中可能發現逃稅的徵兆。”同時在談話的過程中,創造與檢查對象之間的相互依賴、相互尊敬關系,使檢查容易進行,這就是說檢查之前的溝通具有雙重意義。這對於接受檢查的一方也具有雙重意義,一方面在檢查之初與檢查者建立相互信賴的關系,使其檢查不至於白費時間;另一方面不讓對方產生懷疑,給今後的檢查提供方便。

3.盡量以溫和的態度接待稅務稽查人員

雖說有時稅務檢查沒有法律依據,但還是盡量避免斷然拒絕稅務稽查人員的要求為好。在有關稅務稽查的出版物中都寫到,沒有法律依據的稽查應該全部拒絕。但對稅務機關採取不合作的態度,這未必稱為上策。稅務機關工作人員也是一般的人。許多人對自己進行稅務檢查也知道會給納稅人增加許多麻煩,自己也是一邊干著工作一邊解釋說:“這是作為公務員應盡的義務而已。”但是,稅務稽查人員也掌握若干合法的、讓納稅人很難對付的方法。例如,如果納稅人不配合稅務人員的正面調查,就要作反面調查。所謂反面調查,是指為了確認被稽查企業交易狀況是否如實申報,稽查人員給那個被稽查企業的交易對象打電話,或者親自去訪問,多數情況是秘密進行調查。這種調查如果規模較大,對被稽查企業的信譽會有相當的損害,為此引起企業的反感或上訴。

我們常常提到的反面調查,即是對交易對象的調查。由稅務稽查人員提出:“對於與某某企業的交易,有些情況想向貴處詢問一下,不知可否”的要求,稅務稽查人員對交易對象進行了反面的調查,於是那個交易對象就知道了某某公司正在受到稅務檢查,為此也就懷疑某某公司可能有偷逃稅行為,某某公司的聲譽就受到了某種程度的損害。這種調查方法是法律上所承認的,但若規模搞得很大,就會降低被稽查企業的信用,搞得不好,甚至導致企業破產。所以,如果要想使稅務稽查人員停止反面調查,納稅人員就應該在可能的范圍內,盡量協助稅務人員的正面調查。

4.想說的事情就要清楚地說出來

稅務稽查人員對公司財稅的稽查只是工作職責,雖然你受到稅務檢查,並不說明你就有偷逃稅行為。在盡可能的范圍內(不影響業務的范圍內)給予協作,把想說的事情清楚地說出來,不能接受的'事情應該和檢查人員商談,一直到其接受為止。例如,在稅務稽查中,對於“逃稅”、“漏稅”的認識,企業的想法和稅法不一致。例如,接待費等沒有明確的標准,讓客人打高爾夫球,作為企業來說是經營的一環,而從稅務機關來看那隻不過是個人的郊遊而已,在這種情況下,稽查的想法和企業的做法是不一樣的。

稅務檢查人員執行公務,通常能保證心平氣和地進行檢查。同樣,被檢查者非常明確地表示自己的態度也是非常必要的。

5.對待素質低的稅務稽查人員

在稅務機關有個原則就是一定要對納稅人親切溫和,多數稅務人員都遵守這個原則,只是極個別人採取蠻橫無理的態度而已。這樣稽查人員對於自己的上司也許在吹噓“自己是很親切的服務員”。所以,你只要給稅務機關領導人打電話說:“貴處的稅務檢查人員在這里怒吼呢,你們希望檢查人員以這樣的態度檢查嗎?”當然,在打電話時,一定要把自己公司的名字和檢查人員的名字告訴他。如果由於自己的工作,讓公眾向稅務機關提出抗議的話,稽查員的聲譽肯定會受到相當大的損傷。稅務機關工作人員的人事評價,不僅看其功績大小,還要看其工作態度、溝通能力。對於公務員來說,由市民提出不滿,這就是一個重大的減點。而且像稅務局這樣的國家機關,從納稅人那裡打來電話提出抗議,稅務機關肯定會採取相應的處理措施。

6.稅務代理不在場,檢查有沒有問題

對於會計知識有限又沒有稅務代理的企業不少。但是,就稅務檢查來說,有稅務代理在場的情況下,會更為安全一些。稅務代理的知道和能力,對於稅務檢查都有一定的影響力。稅務檢查人員由國家賦予權利,而稅務代理沒有這種權利,甚至會計團體也沒有加入,在接受檢查時,主要靠他們的知識和能力來應對檢查。

7.強行稅務稽查的人來了怎樣應付

稅務稽查局有專門強制稽查的部門,如果他們來了,都帶有裁判命令書,而且無須納稅人同意。但是稽查局強制檢查部門並非隨意進入任何一個單位,一般都是逃稅額相當高,並且有嚴重逃稅行為才對其強行檢查。普通納稅人基本上都沒有受到強行稽查的情況。如果稽查局的人強行來檢查,可能已經發現了有關逃稅的線索。在這種情況下,你應知道稅務代理已經沒有什麼作用了。因為在稽查局的人進入的情況下,將來以刑事事件起訴的可能性很大,稅務代理對刑事事件是外行的,而且這種情況對稅務代理也是危險的。所以,你最好去找辯護律師。

8.要善於運用權利保護納稅者的利益

法律上並沒有賦予稅務檢查人員搜查的權利,如果檢查人員要求你打開私人物品接受檢查,你可以拒絕,因為稅法給稽查的權利是有限的。從某個判例來看,納稅者根據稅法所規定的原則,對於稅務檢查的詢問雖然有回答的義務,但是,行使稅務檢查權假如使納稅者的交易活動停止,使其失去了交易對象或銀行對其信任,使其私生活平靜受到嚴重損害,即可認為稅務檢查超越了檢查的許可權。

稅務機關不能無視納稅者的要求隨意強行檢查。所以,納稅者對稅務機關應該明確表達自己的想法,即自己心中有想要說的話,就不要把它藏在心裡而應明確地表白出來。

納稅者應該通過復議申請、向法院起訴等方式,來保護個人的權利。如果認為對稅務機關提出什麼意見,就是損害了稅務機關聲譽,是落後於時代的想法,而且持有這種想法的納稅者多了更成問題。對於稅務檢查人員態度惡劣、粗魯、欺人太甚都應該提出抗議,根據公務員法向有關部門提出抗議是完全可以的。納稅者自己的權利應由納稅者自己來保護。

9.盡量避免核定納稅

稅務檢查經常遇到的問題是核定納稅。這種納稅方法,往往是在賬簿上雖有記錄,可是收、支不明確,不能正確地反映經營業績,或者連賬簿都沒有的情況下,由稅務機關根據核定來實施納稅的方法。雖然說核定,也不是毫無根據的判斷,而是以統計數值為基礎、分行業編制效率表,然後利用這個效率表加以核定。

因為申報納稅既費時間又麻煩,所以有的私營企業就什麼賬都不記,到了申報期去稅務部門申請核定納稅,這樣,稅務機關不是很安心嗎?明確地說,核定納稅對於納稅者來說往往造成損失,雖然是有稅率表,但是納稅率很難和特定的納稅人的狀況相吻合,可能連不該交納的稅金也被收繳上了。這種推算納稅,也適用於在稅務稽查時納稅者不予協作的情況下。

核定納稅的方法很多,有資產負債增減法,同業比較法、差距法、標准法,從原材料的使用量推演算法以及所得率法等。主要依據下述資料進行推算或者核定:

(1)推算財產或者債務的增減情況。

(2)收入或支出情況。

(3)就業人員以及其他事業的處理。

以上方法,是為了確保稅收收入和課稅公平而設計的。在納稅者的賬簿不完備或得不到納稅者協作的情況下,作為一種間接的課稅方法而被採用。但課稅歸根到底是以直接的事實為依據的,在不能掌握這種直接事實的情況下才能以效率為依據表達這種間接事實。

所謂賬簿不存在,是指如下的情況:

(1)沒有交易的發票、賬簿以及其他的票據。

(2)沒有可以了解營業全貌的報告。

(3)沒有可以確定銷售金額的資料。例如銷售日記賬、出納簿等商業賬簿。

(4)沒有記錄每日收支的賬簿,其他能直接說明實際收支的證明材料也沒有。

記錄不正確,是指雖然有賬簿,但是沒有正確表示,這主要是指:

(1)稅務機關認為賬簿不完備,沒有反映實際的經營狀態,對於稽查的詢問又沒有什麼具體的說明。

(2)稅務機關認為可以正確地把握進貨、銷售等營業內容的各種賬簿不完備。

(3)銷售、進貨以及經費等賬簿雖然都具備,但沒有能確認這些賬簿真實性的憑證;進貨賬和主要的進貨地賬簿相對照,發現進貨賬有錯漏現象,銷售收入的保管和記錄方法不準確。

在採用核定課稅方法的情況下,對於賬簿是否完備,不能要求得過於嚴格。假如銷售進貨賬確實有一兩處在記錄上有差錯,沒有真實地表示,也只不過應以賬簿為基礎進行稅務調查而已,即使沒有進行申報,如果賬簿等存在的話,那麼應該對會計人員進行正確的指導,至少不能憑著稅務稽查一方的判斷實行核定課稅。常常有的納稅人被稅務部門叫去,要求他修正申報稅額,並讓他即刻簽字蓋章,這時稅務申報人員要絕對謹慎。

作為核定課稅的前提條件是核定的合理性和適用性。但無論效率表是多麼精密,也只不過是平均數而已,從合理性和適用性觀點來看還是有問題的。

在效率表編制過程中,其所用的基礎數據在合理性和適用性方面都存在問題。從合理性的角度來看,它與真實情況不同,而且其平均值與各個納稅者的具體數值必然會產生差距,效率表的計算依據,大體是以稅務機關從管區內所調查的結果以及其他資料為依據,計算出各個行業企業的銷售利潤率、資金利潤率等指數為標准比率編制而成的。在沒有特別的限制條件下,可以大致地說是合理的。

那麼,為了合理地核定納稅額,應該怎麼做才好呢?在推算所得的確定方法是合理的,並且在基礎數字正確的條件下,即使推算的所得額與納稅者真實的所得額不一致的情況下,在納稅者拿出充分的證據證明之前,應該把他作為正確的納稅者的所得額。在沒有明確的收入和支出,又沒有經營賬簿,不能推算其實際數額的情況下,對於營業者的總銷售額運用的標准收入率推算出收入額是合理的適當的,如果對其推算結果持有疑義,就必須提出來反證。也就是說,由納稅者提出反證,稅務機關對推算結果進行修正。

在強烈地主張納稅者權利的今天,今後對推算納稅裁判爭議可能會越來越多地集中在推算納稅的方法之中。

稅務稽查的流程

稽查工作分選案、檢查、審理、執行四個環節進行

選案

國稅機關根據公民舉報,部門轉辦,互有交辦,情報交換或通過微機網路分析篩選有嫌疑的,征管分局移交的嫌疑對象進行計算機或人工排列後列出稽查重點戶。

國稅舉報中心設在稽查局,受理公民、法人及其他社會組織對涉稅案件的舉報,並填寫《舉報案件摘要表》,有權根據《舉報案件摘要表》直接填寫《稽查人員下戶檢查批准書》,經審批後實施稽查。

檢查

稅務稽查的檢查工作,是根據選案所確定的稽查對象,組織稽查人員寮施檢查,採取必要的方法、措施和手段,收集案件的證人、證言,原始書證材料,整理製作《稅務稽查報告》直接將案件移送審理的活動過程。

審理

稅務稽查審理,是稅務稽查機構立案查處的各類稅務違法案件在檢查完畢基礎上,由專門組織或人員核准事實、審查鑒別證據、分析認定案件性質,製作《審理報告》和《稅務處理決定》或者《稅務稽查結論》的活動過程。

執行

執行人員將《稅務處理決定書》送達被查對象,並監督其執行。被查對角拒不履行納稅義務的,執行人員可填制《稅收保全措施審批表》,報經縣以上局局長批准後,依法對被查對象採取稅收強制措施,必要時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稅務稽查范圍

稅務稽查的范圍:包括稅務法律、法規、制度等的貫徹執行情況,納稅人生產經營活動及稅務活動的合法性,偷、逃、抗、騙、漏稅及滯納情況。


㈦ 被稅務稽查了怎麼辦

重慶麥積稅務師事務所提示:1、被舉報並不可怕,可怕的是,如果你確實有偷稅漏稅的行為,可能要被稅務機關處罰。2、因此,你要對自己或者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一次全面的疏理,整理好相關的帳冊,包括納稅的依據,以便應對稅務機關的稽查。3、如果確實有重大偷稅漏稅的行為,應當主動配合,該補交的補交,以求得稅務機關的從輕處罰。 還有不清楚的可以自己網路。

㈧ 義大利一對華人夫婦涉及偷稅漏稅:錢財、房產和車輛統統被充公

義大利《華人街》普拉托7月13日消息:一對企業家夫婦涉及收入申報不符,錢財,不動產和車輛,這對夫妻倆於2008年和2009年曾申報的收入是65萬5千歐元,但是同一時期他們曾往中國匯款了將近550萬歐元,義大利最高法院核准了對他們的判決。

在2008年和2009年之間他們申報的收入是655000歐元,但是同一時期他們往中國轉移了差不多10倍的金額。這不相稱的比例是巨大的,並曾被佛羅倫薩DDA反黑部門給盯上調查,經過稅務警方的調查,曾申請並獲得了普拉托法院的批准對415.000歐元的資產進行充公,也就是2棟房產和對一輛保時捷卡宴和另外兩輛豪車的拍賣後所得資金。這項措施隨後被上訴法庭批准,以及最後於日前被最高法院批核,這些被查扣及充公的屬於由這兩名企業主,這對夫婦經營的'2000 Bottoni sas'公司的資產,最終變成國家的財產了。

最高法院的法官駁回了這對夫婦律師的上訴:「在沒有證據證明轉移到國外的款項是合法來源的情況下,收入不成比例被視為非法積累的重要指標」。

轉移巨額錢財到中國的活動,根據稅務警方通過監聽和一家位於Sesto Fiorentino匯款中心的錄像中收集的證據證明,該中心曾收到一疊鈔票並分成單筆金額低於2千歐元,登記人是不存在的或不知情的人然後匯到國外。匯款中心老闆向調查人員交代客人提供一系列的證件復印件並以此方式來把單筆金額的匯款人登記成跟實際匯款人不同的人。

稅務警方了解到在2008年就匯了4百萬歐元以及在2009年匯了大約150萬歐元,在判決書上可看到:「數據顯示與他們的收入情況完全不符,從分析中可以看出,匯出的數額與所申報的收入之間顯然不相稱」。經過多級審理最終最高法院批核了充公。

㈨ 稅務監察案件調查處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保證稅務機關調查處理稅務監察案件工作規范化、程序化,依法正確、及時地查處案件,根據《監察機關調查處理政紀案件辦法》和《稅務監察暫行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稅務監察機構調查處理稅務監察案件,適用本辦法。第三條稅務監察機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調查處理稅務監察案件,不受其他行政部門和個人干涉。第四條調查處理稅務監察案件,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法規、政紀為准繩,在適用法律和政紀上人人平等。第五條調查處理稅務監察案件,要堅持稅務監察與群眾監督相結合,監督與改進工作相結合,懲處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第六條調查處理稅務監察案件,必須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准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第七條調查處理稅務監察案件應當嚴格遵守國家保密規定。第二章受理與立案第八條各級稅務監察機構通過下列渠道受理反映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執行公務活動中違法違紀行為的線索和材料:
(一)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
(二)上級機關及領導批轉或有關部門移送的;
(三)來信、來訪、來電舉報或控告的;
(四)新聞單位或有關文件、資料反映的;
(五)被監察單位或人員自述的。第九條稅務監察機構受理案件范圍包括:
(一)貪污稅(公)款;
(二)行賄、受賄、索賄;
(三)通謀參與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
(四)參與偽造、倒賣、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和為他人開具內容不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五)違反稅收票證、印章、發票使用管理規定謀取私利;
(六)玩忽職守,造成國家稅(公)款直接損失;
(七)挪用稅(公)款及公物;
(八)勾結、唆使、協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偷稅、抗稅;
(九)積壓、截留國家稅款;
(十)超越許可權擅自減免稅;
(十一)任意降低(或提高)稅率、縮小(或擴大)徵收范圍;
(十二)收受納稅人禮品、禮金及有價證券;
(十三)以權壓價購買納稅人商品;
(十四)接受納稅人宴請;
(十五)向納稅人借錢、借物、賒欠貨款;
(十六)在納稅人處報銷票據;
(十七)直接參與經商或利用職務之便幫助親友經商;
(十八)參與納稅人舉辦的高消費娛樂活動;
(十九)在納稅人處兼職同時取酬;
(二十)違反規定亂收費;
(二十一)其他違反政紀的行為。第十條對受理的線索、材料,應當登記反映內容、線索、舉報或控告人姓名、單位住址、電話等。
受理口頭舉報、控告或行為人自述的,應製作筆錄,經核對無誤後,由陳述人簽名或蓋章;必要時可以錄音。如舉報、控告人不願公開自己姓名,應為其保密。第十一條稅務監察機構收到舉報、控告線索和材料經監察機構負責人批准進行初步審查,初審後由主管局領導批准,分別作出以下處理:
(一)認為違法違紀事實不存在,或者雖有違法違紀事實,但行為顯著輕微,不需要給予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理的,予以了結;
(二)認為雖有違法違紀事實,不需要給予行政處分,但需給予其他行政處理的,提出意見後,送交其主管部門;
(三)對已經處理的違紀問題,可以直接答復舉報、控告人或交辦機關;
(四)對不屬於稅務監察機構受理范圍的問題,應告知舉報、控告人到有關部門反映或代轉有關部門;
(五)主要違法違紀事實存在,需要給予政紀處分的,予以立案;
(六)對誣告、陷害他人的稅務人員,要立案查處;對不屬於稅務人員的誣告、陷害他人者,轉有關單位進行處理。第十二條重要、復雜的案件,稅務監察機構可以商請行政監察機關、紀檢部門、司法機關共同立案。
兩個以上單位或部門聯合調查的案件,由主辦單位辦理立案手續。第十三條稅務監察機構調查處理稅務監察案件,實行分級立案的辦案原則。屬於下一級監察機構立案范圍的重大案件,上級監察機構也可以直接立案。第十四條對確定立案的案件,應填寫立案報告,報局領導批准。重大案件的立案,應同時報上級監察機構備案。第十五條決定立案調查時,應當通知被調查單位或被調查人所在單位。但有礙調查或者無法通知的除外。

㈩ 義大利VAT長期零申報會怎麼樣

義大利VAT長期0申報,VAT稅號是屬於不正常的狀態,會大大增加被稅務局查賬的風險,義大利稅局會密切關注此類vat號並可能進行相關使用情況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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