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在國外登記結婚的該如何辦理離婚
法律分析:在國外領取的結婚證。在國內不能辦理離婚手續。需要雙方到當初領取結婚證的地區或國家,申請辦理離婚手續。或雙方當事人該地區或國家駐我國的使領館,申請辦理離婚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❷ 在義大利如何辦理離婚手續
你說的就是領護照辦理護照的一般程序為: 1.攜帶本人身份證或者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縣局出入境管理部門領取《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審批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2.填寫申請表。 3.提交申請。提交申請時必須攜帶下列材料: 本人身份證或者戶口簿原件和戶口簿首頁、本人資料頁、變更頁及身份證的復印件。 填寫完整的申請表原件。 符合要求的彩色照片一張。 4. 領取護照。 當地出入境管理處受理申請後,審批、製作和簽發護照的時間是14個工作日。領取護照時,須攜帶本人身份證或者戶口簿、領取護照《回執》和200元工本費。 辦理護照具體程序為 中國公民申領因私普通護照須向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其 (一般程序是): (1)領取出境申請表: 本人(或委託親友)到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的出入境管理部門領取《中國公民出境申請表》時必須攜帶以下材料和證件: ①戶口簿; ②身份證或其他戶籍證明; ③工作證(退休證); ④與出境事由有關的相應材料(邀請信,擔保書等); ⑤介紹信。 (2)填寫《中國公民出境申請表》: ①填寫前,首先要仔細閱讀表格內的每項內容以及填表須知,如有不明白處要向入 境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詢問或通過有關咨詢服務機構幫助填寫; ②申請表格必須用鋼筆填寫,字跡要端正、清楚,不能潦草或塗改; ③此表一式四份,必須全部填寫,且每項內容必須一致; ④表格的右上角印有申請編號(四張表編號是一致的),申請人必須牢記,以便日後 查詢; ⑤標題後的括弧內應填寫本人申請前往國家或地區的名稱; ⑥「戶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和派出所的填寫,必須與本人戶口簿內的記載相一致; ⑦申請表內各欄填寫的要求。 「姓名」一欄,申請人的姓名必須與本人身份證和戶口簿上的記載相一致,必須用標准 漢字的正楷書寫,不得任意更改姓名,也不得填寫別名。 「外文譯名」一欄,必須按照本人漢語姓名的普通話讀音的漢語拼音字母拼寫,書寫 時分姓氏和名字兩部分,姓氏在前,名字在後,不得將姓氏和名字兩部分連在一起寫;復 姓連 寫,但也必須和名字分為兩部分書寫;少數民族語姓名,須按照民族語的讀音,用漢語拼 音字母名翻譯轉寫;如有的申請人姓名有其他拼寫形式,可以申請加註在備注頁中。 「身份證號碼」一欄,應根據公安機關頒發的本人正式身份證內的號碼填寫,不得填 寫臨時身份證內的號碼。沒有申領過居民身份證的申請人可以不填寫此欄或填寫」無」。 「出生日期」一欄,須與戶口簿和身份證中記載的出生日期(包括年月日)填寫一致。 「出生地」一欄,須與本人戶口簿上的記載一致,出生於中國的,填寫出生地的省或 自治區,直轄市,或香港,澳門,台灣;出生於國外的,填寫出生國的中文名稱。 「籍貫」一欄,必須與戶口簿的記載一致。 「民族」一欄,必須與戶口簿上記載一致。 「婚姻狀況」一欄,必須根據本人實際情況,填寫「已婚」,「未婚」,「離婚」和「喪偶」四種情況之一。 「文化程度」一欄,按照本人最高學歷填寫。 「政治面目」一欄,須按本人實際情況填寫「群眾」,「團員」,「中共黨員」或「某民主黨派」等。 「工作單位」一欄,須填寫本人工作或學習單位的全稱。沒有工作單位的可填寫「 退休」,「退職」,「退學」,「待業」等。 「職務」一欄,須填寫本人現在所擔任的實際職務,或本人所從事的職業。 「職稱」一欄,應按照有關部門實際評定的本人專業技術職稱填寫。沒有經過評定職 稱的,可不填寫。 「地址」及「電話」二欄,無論是工作單位的地址電話,還是家庭住址的地址電話,都必須填寫詳細地址,包括區,縣,鄉鎮,街巷名稱,門牌號碼,郵政編碼等。 「本人簡歷」一欄,須填寫從上小學開始的主要學歷和工作經歷,包括起止年、月、單位名稱和本人職務等,要連續填寫到填表日期止,中間不得有時間間隔或中斷。 「出境事由」一欄,根據本人要求出境的實際理由和邀請信的邀請內容填寫「探親」, 「訪友」,「旅遊」,「定居」,「留學」,「研修」等。 「單程或雙程」一欄,除出國出境「定居」者應填寫「單程」外,其他出國事由者,均應填寫「雙程」。 「偕行不滿16歲的兒童」一欄,如大人和兒童共同申領一本護照的,須填寫此欄。 分別申領護照者,則無需填寫。 「在境外期間的經濟擔保和經濟擔保人情況」一欄,須填寫擔保人的姓名,年齡,國 籍或籍貫,與本人關系等。 「自費留學就讀學校」一欄,填寫
❸ 跨國婚姻離婚手續怎麼辦
一、跨國婚姻離婚手續怎麼辦
1、中國夫婦一方在外
在國內登記結婚的夫妻,因各種原因一方出國後,在國外不能回國,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這樣的情況下,即使夫妻兩人就離婚已能達成一致意見,也不能通過民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只能通過法院解決婚姻關系。
(1)中國夫婦一方居住在國外(包括出國探親、考察和學習),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要求離婚,均應向國內的一方戶籍所在地或居所地法院起訴。
(2)如國外的丈夫(妻子),向其現居住地法院起訴,妻子(丈夫)根據情況准備採取必要的法律步驟時,由我國駐外使領館給予必要的協助。
(3)如雙方各自向其居住地法院起訴,則我國有關法院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3條第1款予以處理: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兩種情況解決方式不同
(一)雙方協商一致
國外一方,委託國內的朋友或律師作為其訴訟代理人代為訴訟。需填寫固定格式的授權委託書、離婚意見書(一般我駐外使、領館有相關格式文本)、寫好的授權委託書、離婚意見書需經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
與此同時,國內一方向其所在地的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可在訴狀上寫明已基本就離婚問題協商一致的事實,以求得法院及早開庭,迅速、快捷地解決。
(二)雙方不能協商一致
國內一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提交結婚證、原告身份證、對方國外的住址,以及其他相關證據。
法院審查立案後,一般會詢問原告是否能與被告達成協議事宜,若不能,或被告杳無音信,法院會一級級將訴訟文書轉到外交部,通過外交途徑等方式送達。可能會出現兩種情況:
其一:對方收到法院傳票後,作出答辯,法院擇日開庭,裁決是否判離;
其二:對不在我國領域內居住的被告,法院經用公告方式送達訴狀或傳喚,公告期滿不應訴,法院缺席判決後,仍應將裁判文書公告送達。自公告送達裁判文書滿6個月的次日起,經過30日的上訴期當事人沒有上訴的,一審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通常,如果是缺席判決,法院一般僅就人身關系作出裁決,而對於財產部分,一般不予處理。
2、異國夫婦國內登記結婚
異國夫婦離婚,既可以在我國起訴,也可以在會受理此離婚案件的外國起訴。雙方要求在我國境外離婚的,當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該法院依法決定。
雙方要求在我國境內離婚的,應由國內一方住所地法院管轄,根據相關涉外婚姻規定和《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向有關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具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可受理此類離婚訴訟。
兩種情況解決方式不同
(一)雙方協商一致
如果國外一方能回國,雙方到當事的涉外婚姻管理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如果國外一方不能回國,國內一方在其住所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基本程序和步驟與以上情況相同。
(二)雙方不能協商一致
國內一方將結婚證、公證書、自己身份證、對方身份材料(護照、結婚登記時填寫的申報表等)相關證據材料遞交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法院經審查立案後,送達應訴通知,擇日開庭,基本程序和步驟同上。
3、異國夫婦國外登記結婚
一方為中國公民,一方為外國公民,在國外登記結婚,首先,須將國外頒發的婚姻注冊證書,在所在國公證後,再到我駐該國使、領館進行認證,然後在國內立案。如果雙方均在中國,或雖然國外方在所在國,但不予配合,難點在於公證、認證的進行和解決。將結婚注冊證書公證、認證後,再連同其他訴訟材料遞交法院立案。雙方協商一致離婚,一般可很快審結;若一方不同意,或沒有回應,訴訟時間將進一步延長。
❹ 在溫州辦的結婚證來義大利,離婚怎麼離
雙方當事人可以在義大利的中國··領··館·申請辦理離婚證。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十二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第十三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可以依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為男女雙方均居住於駐在國的中國公民辦理婚姻登記。
❺ 都是中國人,在義大利結婚的,如果離婚該怎麼離
首先,要去你在國外登記結婚的地方先辦理離婚手續,然後到所在國家的大使館開一個離婚證明,回國後到民政局,就可以辦理在國內的離婚啦。
❻ 我是中國公民我在義大利怎麼樣辦離婚公證
1)中國公民在國外未定居,其配偶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都由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中國公民在國外定居,其配偶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3)夫妻雙方在國外定居的中國公民要求在國內辦理離婚手續的,如果雙方對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沒有任何爭議,可以回國向原結婚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離婚手續;如果對以上有爭議,則需回國向原結婚登記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雙方如因特殊情況不能回國,可辦理授權委託書,委託國內親友或律師作為代理人代為辦理,並向國內原結婚登記機關或結婚登記地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由該登記機關辦理或由人民法院審理。委託書和意見書須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我駐外使館認證,亦可由我駐外使領館直接公證。
4)中國公民夫妻雙方均在國外但未定居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