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法律分什麼法系
大陸法
大陸法系
大陸法系,又稱民法法系(civil law system)、羅馬-日耳曼法系或成文法系。在西方法學著作中多稱民法法系,中國法學著作中慣稱大陸法系。指包括歐洲大陸大部分國家從19世紀初以羅馬法為基礎建立起來的、以1804年《法國民法典》和1896年《德國民法典》為代表的法律制度以及其他國家或地區仿效這種制度而建立的法律制度。它是西方國家中與英美法系並列的淵源久遠和影響較大的法系。
古代羅馬法反映和調整了羅馬奴隸制社會高度發達的簡單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的法律關系,以完備的法律形式維護私有制。中世紀中後期,羅馬法在歐洲傳播較廣,從而產生了一些熟諳羅馬法的學者和官吏。近代資產階級在推翻封建制度以後,比較完整地採納羅馬法的體系、概念和原則,加以修改和發展,以適應資本主義的需要。1804年拿破崙按照資產階級的「自由、平等、博愛」口號以及私有財產不可侵犯和自由競爭的原則,親自指導制定的《法國民法典》,就是這一法系中最典型的立法。德國統一後的法律雖然帶有封建殘余性質,但是,1896年的《德國民法典》在立法原則和立法技術上都更為精細完備,也是大陸法系的代表性法典之一。
大陸法系的特點,論者所見不一,概括地說來有:①明確立法與司法的分工,強調成文法典的權威性。雖然也允許法官有自由裁量的餘地,並承認判例和習慣在解釋法律方面的作用,但一般不承認法官的造法職能,強調立法是議會的許可權,法官只能適用法律,決案必須援引制定法,不能以判例作為依據。②比較強調國家的干預和法制的統一,尤其在程序法上如此。例如,許多法律行為需要國家的鑒證、登記,檢察機關壟斷公訴權,庭審時採取審問制,以及法院的體系統一,等等。③重視法律的理論概括,強調法典總則部分的作用,這是羅馬法的一種傳統。英美法系至今沒有如大陸法系那樣嚴密的理論概括,法令也只著重分則。④注重法典的體系排列,講求規定的邏輯性、概念的明確性和語言的精練。當然,這些特點都只是相對而言的。
隨著歐洲一些殖民國家的向外擴張,大陸法系也擴及拉丁美洲、非洲、亞洲等地。由於源流不同,大陸法系大體又可分為法、德兩個支系,法國、比利時、荷蘭、義大利、西班牙和拉丁美洲各國屬於前者;而德國、奧地利、瑞士和日本等國則屬於後者。在同一法系各國中,隨著政治經濟形勢的變化和發展,有的國傢具有較大的特點。例如,日本法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便受到美國法很大的影響;北歐斯堪的納維亞各國又有其某些固有的特徵;荷蘭則形成了所謂羅馬-荷蘭式法律制度
『貳』 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分別是哪些國家
大陸法系包括:法國、德國、義大利、西班牙等歐洲國家,也包括曾是法國、西班牙、荷蘭、葡萄牙四國殖民地的國家和地區如阿爾及利亞、衣索比亞等及中美洲的一些國家,國民黨統治時期的舊中國也屬於這一法系。
英美法系包括:英國(不包括蘇格蘭)、美國(路易斯安那州除外)外,主要是曾是英國殖民地、附屬國的國家和地區,如印度、巴基斯坦、新加坡、緬甸、加拿大(魁北克省除外)、澳大利亞、紐西蘭、馬來西亞等。中國香港地區也屬於英美法系。

拓展資料:
法系是西方法學中一個常見的概念。一般認為,凡是在內容上和形式上具有某些共同特徵,形成一種傳統或派系的各國法律,就屬於同一個法系。所以,西方法學所謂的法系,主要是按照法律的特點和歷史傳統對各國法律進行分類的一種方法。
法的歷史類型是按照歷史上法的階級本質和其所依賴的經濟基礎對法所進行的基本分類。這是馬克思主義法學關於法的分類方法之一種。與法系比較,前者側重時間性,後者側重地域性;前者側重實質特徵,後者側重形式特徵。
『叄』 西方有哪兩大法系他們的特點是什麼並評價二者的優劣
《外國法制史》—兩大法系
法系是按照法歷史傳統和法的外部特徵對法進行的分類。法系這一術語,是19世紀以來隨著比較法學的興起而提出來的。後來在西方法學中被廣泛採用。西方學者對劃分法系的標准說法不一。在眾多的劃分標准當中,比較有影響的是法國著名比較學家勒內·達維關於法系的解釋和所做的分類。他把當代各國法律劃分為三大法系,即大陸法系、英國法系和社會主義法系。在《外國法制史》課程中會學到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
大陸法系又稱羅馬日耳曼法系,它的主要歷史淵源是羅馬法和日耳曼法,此外還有教會法、商法和城市法。西歐大多數國家歷來通行以日耳曼法為基礎形成的習慣法,通稱「普通法」。羅馬法在這里是指經過義大利的前後期注釋學派整理,為適應西歐各國新的需要而復興的羅馬法。
這些是羅馬日耳曼法系法律的主要歷史淵源,也是西歐封建國家法律的主要因素。隨著這些國家資本主義商品經濟、貿易交往的發展,政治統一的趨勢,彼此間的法律便發生許多聯系,同時,還產生某些共同的形式和特徵。在資產階級革命勝利,西歐許多國家如法、德、意等國資本主義制度確立並鞏固以後,適應資本主義經濟、政治、文化的發展,以及這些國家彼此的交往,它們的法律制度相互間的聯系和共同特徵獲得進一步的發展,於是產生了羅馬日耳曼法系。首先在法國建立了羅馬日耳曼法系的第一個基地,隨後,在德國建立了第二個基地,這兩個西歐大國先後制定了一系列法典,形成了完整的法律體系,兩國的法典和法律體系相互間聯系密切,具有許多共同特徵。伴隨?8、19世紀資本主義全球性的發展,不僅在歐洲各國,而且在亞、美、非洲許多國家和地區,立法和法典化運動應運而生,並持續發達。它們或者模仿法國法,或者徑直改造、移植它們的法典和法律體系,或者接受它們的影響,於是羅馬日耳曼法系成為世界最大的法系。
大陸法系的特徵有:
1、大陸法系系統地、直接地接受羅馬法的影響。法國、德國等國系統、直接接受羅馬法的影響,它們將羅馬法演變為基本法性質的民法體系,並且作為整個法律制度的基礎。法國民法典、德國民法典的結構、內容、原則、形式都深受羅馬法的影響。這兩部著名的民法典是羅馬日耳曼法系的核心和標志,羅馬日耳曼法系有兩個分支,一個以法國民法典為代表的拉丁分支,一個以德國民法典為代表的日耳曼分支,各具特色。
2、大陸法系一般不存在判例法,成文法是它的法律形式,重視法典的編纂,由各部門法構成完整的成文法體系。指定法律注重層次和體系,講究相互和諧與配合。法學教授、專家對法律的制定和發展有較重要的影響。通常說,英美法系是法官造法,而大陸法系是教授立法。
3、大陸法系要求法官遵從法律明文辦理案件,法官在法庭審判中起著主導作用。法官往往通過解釋擴大適用法律條款。成文法無法包羅千變萬化的社會現象引起的法律問題和案件,容許法官適用類推,類推成為成文法的補充形式。
英國法系以1066年諾曼人征服英國作為開端。由於美國是英國的前殖民地,獨立以後仍保持著英國法的傳統,同時她又是較早脫離英國而獨立的一個經濟發達的資本主義大國,不僅在英國法系中佔有重要地位,而且具有不同於英國法的某些重要特點,故又稱英國法系為英美法系。
英國法最初僅適用於英格蘭和威爾斯,影響並不大。從17 世紀起,英國開始掠奪殖民地和爭奪海上霸權,在英國資產階級革命後又加緊了這一活動,相繼佔領了大量殖民地領土。隨著英國殖民主義擴張和殖民地的擴大,英國法也被帶到這些地區,作為英國殖民統治的手段,強行推行和適用。殖民地獨立後,仍然在不同程度上保持著英國法的傳統和影響,繼續採用英國法的某些原則和制度,作為這些國家法律制度的基礎。但他們相互之間也有差別。英國殖民地有兩類:一類是「白人領地」,一類是「有色人領地」。「白人領地」如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紐西蘭和南非等,其中除美國獨立較早,其法律制度有較多自己的特點外,其他幾個國家現仍為英聯邦的成員國。其法律制度就更接近於英國。而「 有色人領地」,如印度、巴基斯坦、馬來西亞、斯里蘭卡及非洲和中南美洲等一些前英國殖民地,由於在殖民地時期尚保有某些本地的習慣法,獨立後又受到羅馬日耳曼法系傳統的某些影響,故其採用英國法的程度就比前一類國家低,而保有自己更多的特點?
英國法系的基本特點是:
1、判例法是法律的主要淵源。英國法的一個重要特點是它沒有成文法典。法律主要由判例法構成。作為英國法律主要構成部分的普通法和衡平法都是由王室法院和大法官法院的司法判例長期積累而成,因而判例法就成為英國法律的主要淵源。如果國會撤消其全部制定法,英國法律體系仍然存在,若取消判例法,英國法就成了一些不連貫的零星條文了。
2、遵循先例原則和判例匯編具有重要意義。遵循先例原則的基本含義就是包含在以前判決中的法律原則對以後同類案件有約束力。這一原則是在長期的審判實踐中形成的。
3、法官和法學家對法律的發展起著重要作用。在英國法中,法官和法學家起了重要的作用。英國法是以判例法為基礎的,判例法是英國法的基本構成部分和主幹,而判例法則是由法官在長期審判活動中所做出的判決積累而成的,因此法官的判決起著立法的作用。
4、受羅馬法的影響不同於大陸法。
『肆』 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分別是哪些國家 還有中國是什麼法系
大陸法系的國家有法國、比利時、義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德國、奧地利和瑞士,扎伊爾、盧安達、蒲隆地、日本、泰國等.
英美法系包括美國、加拿大、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馬來西亞、新加坡.
『伍』 法系的分類
網上的參考答案……
所謂法系,一般是根據法的歷史傳統對法所作的分類,凡屬於同一歷史傳統的法就構成一個法系,因此法系是某些國家和地區的發的總稱。西方法學界通常認為,當代世界主要法系有三個,即大陸法系、英美法系、以前蘇聯和東歐國家的法律為代表的社會主義法系。影響最大的是前兩者。大陸法系,又稱民法法系,最先產生於歐洲大陸,以民法為典型,以法典化的成文法為主要形式。大陸法系的國家和地區主要有法國、德國、義大利、西班牙、荷蘭、日本等,國民黨統治時期的舊中國也屬於這一法系。 英美法系,又稱普通法系,是以英國自中世紀以來的法律,特別是它的普通法為基礎發展起來的法律的總稱,以判例法為主要形式。英美法系的范圍,除英國、美國外,主要是原英國殖民地、附屬國的國家和地區,如印度、新加坡、緬甸、澳大利亞、加拿大等。由於形成的歷史淵源不同,兩大法系在法的分類上、法典的形式、訴訟程序和判決程式等均不同。
『陸』 哪些國家屬於大陸法系(羅馬
現在世界上主要有兩大法系,即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大陸法系的主要代表國家是法國、德國;英美法系的主要代表國家是美國、英國。
中國基本上屬於大陸法系。很多法律都是借鑒和移植與德國、日本等大陸法系國家的。但是,中國是「有特色的」社會主義國家,法律也有不少「有特色的」地方。
大陸法系(civil law system)一詞中的「大陸」兩字指歐洲大陸,故又有「歐陸法系」之稱,與英美法系同為當今世界兩大重要法系之一。法國、德國、義大利、日本、韓國等均採用大陸法系。
『柒』 威克摩爾劃分為哪十六個法系
法系的概念
法系是西方學者根據各國法的特點、歷史傳統及其源流關系對法所作的分類。凡是具有某些共同特點和歷史傳統的,有著同一源流關系的法,就屬於同一法系。
法系,既不同於法的體系,也不同於法的歷史類型。
法系主要是根據法的內容和形式上的某些特點、法的傳統和法的源流關系的差異,對法所作的分類。
法系這一概念所注重的是根據法的某些外部聯系對法所進行的劃分,這種劃分並不揭示法的本質。
關於法系的劃分,在西方學者的著作中歷來眾說紛紜。按照美國學者威格摩爾的觀點,世界上先後產生過16個法系。按照法國學者達維德的觀點,當代世界的法系可以分為四類:
(1)羅馬日耳曼法系,即民法法系或大陸法系;
(2)普通法法系,即英國法系或英美法系;
(3)社會主義法系;
(4)其他法系,包括伊斯蘭法、印度法、遠東法(中國法和日本法)、馬達加斯加和非洲各國法。
其中民法法系、英美法系和社會主義法系是最主要的法系。按照另外許多學者的觀點,整個世界的法系可以分為五個:
(1)中華法系;
(2)印度法系;
(3)伊斯蘭法系;
(4)民法法系;
(5)普通法法系。
其中中華法系、印度法系、伊斯蘭法系基本上是法制史上的概念,例如中華法系主要是指中國封建製法。而民法法系和普通法法系則是至今仍然影響很大的兩大法系。
二、民法法系
(一)民法法系的含義、范圍和淵源
民法法系是以古代羅馬法,特別是以19世紀初《法國民法典》為傳統而發展起來的世界各國和地區的法的總稱。由於民法法系是繼承羅馬法而來的,所以又稱羅馬法系;由於民法法系首先和主要是指歐洲大陸國家的法,所有又稱大陸法系;由於大陸各國主要是採取成文法典形式,所以又稱成文法系或法典法系;由於民法法系也受到中世紀日耳曼法的影響,所以又稱羅馬--日曼法系,或羅馬--德意志法系。
屬於民法法系范圍的法,主要有歐洲大陸各國的法,如法國、德國、奧地利、比利時、荷蘭、瑞士、義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等大陸國家(即日耳曼語系和拉丁語系國家)的法。此外還包括世界上其他許多國家和地區的法,其中主要是曾經作為法國、西班牙、荷蘭、葡萄牙等國殖民地的國家和地區的法,也包括明治維新後的日本、泰國、土耳其、衣索比亞等國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之前的幾十年的法,在很大程度是參照日本、德國等國的法制定的,因而也被認為屬於民法法系。
民法法系有三大淵源或支柱:
一是古羅馬法。這是民法法系的歷史淵源,民法法系主要是發源於古代羅馬法,受古羅馬法的影響;此外也受其他法的影響,因為中世紀羅馬法本身也受當時日耳曼法、地方習慣法、教會法、商法等的影響
二是《法國民法典》。
三是《德國民法典》。
(二)古羅馬法與民法法系
古羅馬法之所以對民法法系有重要影響,成為它的主要淵源,有著三個原因:
一個原因正如恩格斯所說,羅馬法是「以私有制為基礎的法律的最完備形式。」古羅馬是一個簡單商品生產十分發達的社會,羅馬法對這種商品生產的各種法律關系都作了極為詳盡的規定,因而它成為古代法中反映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最完備、最典型的法,也因此它能為後來大陸各國所繼承。
另一個原因在於古羅馬疆城非常遼闊,西歐、東歐和非洲的一些國家都在古羅馬的版圖之中,羅馬法是擁有世界霸權的法,是「商品生產者社會的第一個世界性法律」。因此羅馬法必然能對歐洲大陸各國的法產生重要影響。
第三個原因是羅馬法復興運動發端和發展於歐洲大陸國家。
(三)《法國民法典》與民法法系
民法法系的第二個也是最重要的淵源或支柱是《法國民法典》。從1803年3月15日到1804年3月30日,《法國民法典》陸續分編章以單行法的形式公布完畢,最後形成了一部完整的法典。法典共計2283條。拿破崙直接領導編纂工作,親自主持了討論法典草案的103次會議中的半數以上會議,直接影響和促進了很多條文的形成。1807年和1852年該法典曾先後兩次被命名為《拿破崙法典》,以紀念他的貢獻。《法國民法典》所以成為民法法系的支柱,主要原因在於:
第一,它是「典型的資產階級社會的法典」。羅馬法畢竟是古代的、以簡單商品生產為基礎的法典,而《法國民法典》則全面體現了資本主義商品生產的一系列基本原則,如民事權利平等原則、私有財產所有權無限制原則、契約自由原則等。
第二,法國革命對世界各國尤其是大陸各國產生了極為深刻的影響。作為革命成果的《法國民法典》也相應地成為最有影響、備受效法的法典。
第三,同以往的法相比,《法國民法典》本身是一部立法技術高明的法典,它以簡明的、嚴謹的法的語言對資本主義民事法律關系作了全面規定,因而在長時期里最能反映資本主義社會的需要。
(四)《德國民法典》與民法法系
民法法系的第三個淵源或支柱是1896年制定、1900年生效的總共有2385條的《德國民法典》。《德國民法典》是《法國民法典》頒布後所出現的民法典中影響最大、最出名的法典。它雖然也是在《法國民法典》的強烈影響下制定的,但它同後者相隔差不多一個世紀,有許多新的特點和新的發展。它是在資本主義進入壟斷階段以後產生的,適應了資本主義的新的社會需求。它在結構和風格上也與《法國民法典》顯著不同。因之,有些西方學者提出:在民法法系內部可以再分兩個支系:一個是以《法國民法典》為範本的法國法系,另一個是以《德國民法典》為範本的德國法系。可見《德國民法典》在大陸法系中具有重要地位。
三、普通法法系
(一)普通法法系的含義、范圍和淵源
普通法法系是指以英國中世紀至資本主義時期的法為傳統而產生和發展的各國和地區的法的統稱。由於它主要是以英國中世紀開始出現的「普通法」(common law)為代表的,因而得名普通法法系,亦稱英國法系。美國法是普通法法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所以又稱英美法系。
普通法法系不象民法法系那樣固守羅馬法傳統和編纂法典,而是注重通過辦案遵循先例的形式,廣泛吸取日耳曼法和習慣法以及羅馬法和教會法的原則和思想,逐步形成起來的。
屬於普通法法系的,除英國法、美國法以外,主要是曾經屬於英國殖民地、附屬國的許多國家和地區的法,如印度、巴基斯坦、緬甸、馬來西亞、新加坡、澳大利亞、紐西蘭、加拿大和亞洲一些採用英語的國家和地區的法。
英國法系的淵源有三個:普通法,衡平法,制定法。
(二)普通法與普通法法系
普通法是普通法法系的一個主要淵源。這里的普通法,不是在法的分類中同根本法相對應的普通法,而是從11世紀諾曼底人入侵英國後所逐步形成的普通法,即判例法。
判例法產生於法官的判決,是法官從判決中所揭示的原則,是法官創造的法。根據判例法,包含在某一判決書中的法的原則不僅適用於該案,而且往往作為一種先例,成為以後法院辦理同類案件必須遵循的准則,即「遵循先例」的原則。按照這一原則,上級法院尤其是最高法院的判決對下級法院具有拘束力。判例法歷史上最早是由威斯敏斯特法院的判決發展起來的。在11世紀以前,英國通行盎格魯撒克遜人的日耳曼習慣法,教會法和羅馬法在當時也有一定影響。1066年諾曼底公爵入侵英國,王權得到加強。在王權加強的新情況下,英王派官員到各地巡迴審理案件,並逐漸建立了一批王室法院(後稱普通法法院)。這些官員和法院根據英王敕令、諾曼底人習慣,並參照當地習慣進行判決。在此基礎上逐步形成了一套適用於英格蘭全境的判例法,通稱為普通法。(三)衡平法與普通法法系
衡平法是普通法法系又一個淵源。衡平法就是英國法律傳統中與「普通法」相對稱的一種法,意指是公平的法。
衡平法從15-16世紀開始出現並與普通法平行發展。當時由於資本主義經濟的萌生和發展,出現許多前所未有的案件,原先的判例法即普通法以及普通法法院的程式,已不能處理這些案件。在這種情況下,根據英國封建法律傳統,案件在沒有先例可以遵循、得不到普通法法院公平處理時最後可以向國王提出申訴,由王室顧問、大法官根據公平原則加以處理。這種由大法官判決的案件所形成的判例法,發展到15世紀前後,就逐漸形成了一種與普通法並行的衡平法,並產生了與普通法法院並行的衡平法院,亦稱大法官法院。(四)制定法與普通法法系
制定法也是普通法法系的一個淵源。19世紀以前,英國法主要是以英國的判例法即普通法和衡平法為代表的。但是自19世紀以來,在英國,制定法特別是國會立法大量增加。這種情況在整個普通法法系是一種普遍現象,不能籠統地認為普通法法系只有判例法而一概不重視、不存在制定法。
四、民法法系與普通法法系的比較
民法法系與普通法法系的本質、經濟基礎和基本原則是相同或相通的。但由於各自產生和發展的歷史傳統不同,因而兩者形成一系列不同的特點:(一)立法權的歸屬和法的淵源的比較
民法法系奉行只有立法機關才能立法的原則,不承認法院有創製法的作用,判例一般不被認為是法的一種淵源,下級法院不受上級法院判決的約束,法官只能司法、不能立法,不能充當立法者。在普通法法系,立法權實際上由立法機關即議會和法官分掌。議會按照立法程序制定有關法律並授予行政機關有制定行政法規的權力,法官也有權創制判例法。普通法法系的判例法與制定法都是法的淵源,而判例法在很多情況下更是基本的淵源。
(二)法的體系的比較
民法法系的法的體系一般由憲法、民法、商法、刑法、程序法等部門法構成,實體法與程序法界限清楚。而普通法法系的法的體系的構成則不同,尤為明顯的是沒有民法法系中的民法這一重要而獨立的部門法。在普通法法系,有憲法、刑法、訴訟法,還有類似民法法系民法的侵權行為法、契約法、財產法、買賣法等。普通法法系的實體法與程序法往往結合在一起,實體法一開始就注意程序,連證據的提供方式也有嚴格的要求。
(三)法的分類的比較
在法的分類方面,民法法系承襲羅馬法傳統,把法分為公法和私法,而不是分為普通法和衡平法。普通法法系對公法與私法的區分並不嚴格。在英國,王室法院受理的案件都被認為涉及英王的利益,適用的法都是公法。但也有學者把法分為公法與私法兩大類,把憲法、行政法和刑法歸於公法,而把侵權行為法、契約法、財產法、家庭法等歸於私法。但普通法法系有普通法與衡平法的區分。學界有「羅馬法為私法之模範,英國法為公法之典型」之說。
(四)司法組織的比較
在司法組織上,民法法系的司法體系比較清楚,一般都有司法部、法院系統、檢察院系統,它們各司其職、界限分明;普通法法系則不然,如英國不設司法部,美國雖設有司法部,但司法部長同時又兼任檢察長。在民法法系,法官與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在普通法法系,陪審員不是合議庭的組成人員,陪審團只認定事實部分,法律問題由法官決定。在民法法系,沒有陪審團參加民事訴訟;在普通法法系,民事訴訟有陪審團參加。
(五)訴訟活動的比較
1、制度
民法法系採用審問制或訊問制,即法官通過訊問當事人,根據所查明的事實作出判決。法官有責任也有權力了解他想知道的事實證據,法官依靠當事人查清事實,但不受當事人提供證據的限制。在開庭審理過程中,法官居於主要地位,訴訟雙方不居主要地位,發言需經法官許可,有關證據在當事人不在場的情況下可以提出。普通法法系則採用辨論制或對質制,即在民事訴訟中由雙方律師、在刑事訴訟中由公訴人和被告律師擔當主要角色,法官不過是充當中立的裁定者。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證據必須在當事人在場的情況下提出,否則無效,當事人可以同對方證人在法庭中對質。在一般情況下,法官不能幹涉證據調查或擴大證據調查范圍,他受當事人提供的證據的限制,法官的作用是權衡擺在眼前的案件的證據。
2、方法
(1)民法法系開庭審判以案卷材料為主進行。而普通法法系開庭審判是以口頭訊問為主。一個是按計劃辦事,一個是摸石頭過河走一步看一步。
(2)在適用法律時,民法法系的法官首先考慮成文法典如何規定。而普通法法系的法官首先要研究以前類似案件的判決,從中抽出適用於眼前案件的一般原則,然後對本案作出判決。
(3)民法法系的法院判決書一般比較簡明扼要,判決書的推理方式一般是大前提、小前提、結論,判決書最後署名是某某法院。
而普通法法系的判決書一般都很長,多的可達幾百頁;判決書的推理方式是從以往案例和有關制定法中歸納出一般原則,然後得出適用於本案的結論;判決書最後不是由法院署名,而是由法官個人署名;幾個法官共同審理一個案件發生意見分歧時,以多數人的意見作為判決的結果。
五、民法法系與普通法法系的融合
兩大法系雖然各有許多不同特點,但融合也在發生。
在立法權的實際歸屬和法的淵源方面,進入20世紀後,兩大法系的差別在逐漸縮小。民法法系雖然在理論上不承認法院有立法權,但實踐中法院在法的創制方面,亦即在解釋立法、填補立法空白、使立法具體化的過程中,也日益發揮重要作用。雖然一般不承認判例是法的一種淵源,但事實上由於存在上訴制度,下級法院進行判決時不能不考慮上級法院對類似案件的判決。近些年來有些民法法系國家的司法機關,如法國國家行政法院、德國聯邦憲法法院、瑞士聯邦法院、西班牙最高法院等,在某些方面也採用判例法或承認判例的拘束力。另一方面,普通法法系的國家進入20世紀以來,制定法大量增加,不少人更多地強調制定法優於判例法,認為判例法不能違背制定法,制定法可以修改、廢止判例法。
二次大戰以後出現了象歐洲共同體法這種兼有國際法和國內法特點的跨國法,共同體法不僅適用於成員國,也適用於成員國公民。在共同體法與國內法發生沖突的情況下,共同體法優先於國內法。特別是在英國加入歐洲共同體之後,共同體法成為英國法的一部分,並享有優先權。這就標志著英國法開始在某些方面同大陸法匯合。隨著社會經濟、政治的發展,兩大法系出現了互相接近的趨勢。
當然,這些變化並不能說明兩大法系已趨於統一或必然統一,這些變化在相當長的歷史時期內還不可能從根本上消彌兩大法系的區別。由於歷史傳統和其他原因,兩大法系的某些重要差別還將在長時期內保存著,不會很快滅失。
『捌』 世界五大法律體系
中華法系、大陸法系、英美法系、伊斯蘭法系、印度法系,其中中華法系和印度法系已經解體。
屬於大陸法系的國家和地區有法國、德國還包括義大利、西班牙等歐洲大陸國家,也包括曾是法國、西班牙、荷蘭、葡萄牙四國殖民地的國家和地區如阿爾及利亞、衣索比亞等及中美洲的一些國家。
中國在清末、民國時期引進西方的法律,基本是以大陸法系國家的法律為參照藍本的,包括德國、日本。新中國因為在法律發展的過程中不斷的借鑒別國的法律,於是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法系。但是本質上也是屬於大陸法系的。

(8)義大利法是什麼法系擴展閱讀:
一、大陸法系的特點:
1、全面繼承羅馬法:吸收了許多羅馬私法的原則、制度,如賦予某些人的集合體以特定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所有權的絕對性,取得財產的各種方法,某人享有他人所有物的某些權利;侵權行為與契約制度;
遺囑繼承與法定繼承相結合制度等。還接受了羅馬法學家的整套技術方法,如公法與私法的劃分,人法、物法、訴訟法的私法體系,物權與債權的分類,所有與佔有、使用收益權地役權以及思維、推理的方式。
2、實行法典化,法律規范的抽象化概括化。
3、明確立法與司法的分工,強調制定法的權威,一般不承認法官的造法功能。
4、法學在推動法律發展中起著重要作用:法學創立了法典編纂和立法的理論基礎,如自然法理論、分權學說、民族國家理論等,使法律適應社會發展需要的任務由法學家來完成。
二、英美法系特點:
1、以英國為中心,英國普通法為基礎;
2、以判例法為主要表現形式,遵循先例;
3、變革相對緩慢,具有保守性,有著「向後看」的思維習慣;
4、在法律發展中,法官具有突出作用;
5、體系龐雜,缺乏系統性;
6、注重程序的「訴訟中心主義」。
『玖』 世界兩大主要法系
法律分析:一、大陸法系是指歐洲大陸上源於羅馬法、以1804 年《法國民法典》為代表的各國法律,所以大陸法系也稱羅馬法系或民法法系。1896 年,德國以《法國民法典》為藍本,制定了《德國民法典》,該法典以後為一些國家所仿效。故大陸法系又稱為羅馬一德意志法系。屬於這個法系的除法國、德國兩國外,還有奧地利、比利時、荷蘭、義大利、瑞士、西班牙、明治維新後的日本以及亞、非、拉部分法語國家或地區的法律。二、英美法系亦稱「普通法系」、「英國法系」、「判例法系」、「海洋法系」。以英國普通法為基礎發展起來的法律的總稱。指英國從11世紀起主要以源於日耳曼習慣法的普通法為基礎,逐漸形成的一種獨特的法律制度以及仿效英國的其他一些國家和地區的法律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中央和地方的國家機構職權的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