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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大利是怎麼保護文化遺產的

發布時間:2023-05-12 09:40:30

❶ 保護世界遺產的措施

做睜卜盯好世界遺產保護工作,要採取有效 措施 ,加強世界 文化 遺產實物和資料的保存,及時研究制定保護規劃,加快法律法規建設,注重世界文化遺產知識產權保護。以下是我給大家整理的資料,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保護世界遺產的措施

一、國家作為保護世界文化遺產的最強有力的後盾應該做到:

1.政府應該逐步建立有中國特色的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制度。

一是將普查摸底作為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的基礎性工作來抓,充分利用現代化手段對世界文化遺產進行真實、系統和全面的記錄,建立檔案和資料庫。通過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各民族世界文化遺產資源的種類、數量、分布狀況、生存環境、保護現狀及存在問題。二是通過制定評審標准並經過科學認定,逐步建立國家級和省、市、縣級世界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體系。國家級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由國務院批准公布;省、市、縣級世界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由同級政府批准公布,並報上一級政府備案。三是加強世界文化遺產的研究、認定、保存和傳播。組織各類文化單位、科研機構、大專院校及專家學者對世界文化遺產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進行研究,並對世界文化遺產進行科學認定。要採取有效措施,加強世界文化遺產實物和資料的保存。四是建立科學有效的世界文化遺產傳承機制。對列入各級名錄的世界文化遺產代表作,採取命名、授予稱號、表彰獎勵、資助扶持等方式,鼓勵公民保護世界文化遺產。

2.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廣泛吸納社會各方面力量共同開展保護工作。 政府應該建立協調有效的保護工作領導機制。由文化部牽頭,建立中國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統一協調解決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強調發揮專家的作用,要求建立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的專家咨詢機構和檢查監督制度。同時,地方各級政府要加強領導,將保護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議程,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整體規劃,納入文化發展綱要。及時研究制定保護規劃,加快法律法規建設,注重世界文化遺產知識產權保護。加大保護工作的經費投入,積極引導和鼓勵個人、企業和社會團體對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進行資助。加強保護工作隊伍建設,通過有計劃的 教育 培訓,提高現有人員的工作能力和業務水平;充分利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人才優勢和科研優勢,大力培養專門人才。

3.研究開發應對自然災害的科技手段,提高保護技術

不得不承認,目弊豎前我們面對自然災害、自然破壞,在很多方面我們還是無能為力的。這也不光是我們,在世界都是難題,世界性文物保護方面的難題都沒有得到解決。科技保護對於文物保護目前的貢獻還不高。在大量的遺址里,樹木長起來了,但是前面的遺址在不斷地坍塌、破壞。對於此,我們只能盡快加快科學進步的腳步了。

4.政府應該加大投入資金,不斷加大保護修繕力度,使我國世界文化遺產的整體保護狀況得到較大改善

目前的資金增長的確是在大幅度的增長,但是跟我們的需求相比基數相比,太小了。對於大量急需保護修繕的工作來說,目前的經費是杯水車薪。同時資金來源的 渠道悉和 狹窄,嚴重的依賴政府財政,而沒有大量的民間資金能夠形成規模的投入到文化遺產保護事業中來。那麼資金的短缺造成了文物保護工作不能及時的到位,最後,小病拖成了大病。對於此,政府應加大投入資金,同時在民間加大宣傳力度,讓人們認識到保護世界遺產的重要性,從而,匯聚起一些民間資金並投入其中。

5. 加強研究,擴大宣傳教育,增強國民保護世界文化遺產的意識

世界遺產保護是群眾性事業,應擴大宣傳,積極發動和吸引更多的人共同參與。各級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科技館等公共文化機構要積極開展對世界文化遺產的傳播和展示。教育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逐步將優秀的、體現民族精神和民間特色的世界文化遺產內容編入有關教材,開展教學活動,加強對青少年的教育,提高他們保護、珍愛祖國文化遺產的自覺意識。鼓勵和支持各類宣傳媒體對世界文化遺產及其保護工作進行宣傳展示,普及保護知識,營造保護世界文化遺產的良好氛圍。

二、作為世界文化遺產的傳承者的我們應該做到:

1.從意識上知道文化遺產的價值,從思想上了解文化遺產的意義。

文化遺產具有連接古今、傳承文化、融會歷史的意義。因此,文化遺產不僅是一地之寶、一省之名、一國之盛,更是全世界的遺產,全人類的瑰寶。所以,首先應該從思想上引導國民認識文化遺產的重要意義,懂得文化遺產對於自己、家族、國家、民族、世界甚至子孫後代的獨特價值。從而,對文化遺產的重要性有一個整體的把握,有所關心、愛護和尊重。在旅途中,我們會發現:有的遊客大肆採摘樹葉花草等作為紀念品,有的商販以當地稀有的動物、植物、礦產為紀念品,甚至到了"掠奪性"販賣的地步。比如:峨眉山的枯葉蝶是名貴物種,然而有的工藝品一件就用掉幾十隻蝴蝶。畢竟,不是所有東西都是自家的,以一己之力也不可能全部攬下。在此,需要打破有些遊客狹隘的"家天下"價值觀。另外,並不是非要在景區留下痕跡就代表著你"到此一游",旅遊的紀念途徑有很多種。比如:在風景名勝地留影,購買特色紀念品、當地特產、明信片、畫冊, 收藏 車票、門票等。

2、多途徑學習文化遺產的知識,增強保護文化遺產的意識。

如果國民具有更多關於文化遺產的知識,對於合理保護文化遺產同樣具有積極意義。這里提倡的多途徑,即可以從書本上學習,閱讀眾多旅遊、地理、文物保護、遺產介紹的書籍;可以從課堂上學習,通過語文、歷史、地理、政治等,補充有關文化遺產的常識和 故事 ;可以從傳統媒體上學習,通過電視專題報道、新聞,VCD、DVD記錄片,報紙專刊、旅遊專版等了解新的故事;可以通過網路媒體,如旅遊網站、旅遊 日記 、BBS討論區、博客日記等進行搜集和記錄;當然,最直觀的還是親身體會文化遺產的魅力,身臨其境,會有更多的收獲。文化遺產是一國精華的濃縮,無論物質遺產還是非物質遺產,從一定意義上,都具有可視的效果,有的可以通過聽覺、嗅覺、味覺等傳播。比方說,當地的傳統小吃,文化遺產旅遊勝地的鳥語花香、氣象萬千,某些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聲、色、光、電等。多角度體會文化遺產,帶來的感觸是全方位的,也是"立體式"的,能夠使你更加深刻地認識遺產諸多美麗的界面。

3、從做法上審視自己,從行為上約束自己,做到更好地保護文化遺產。

中國傳統的儒家文化中,"君子獨善其身"、"一日三省吾身"等都有很多的闡述。現在,從價值觀層面,我們也要不斷審視自己, 反思 自己的思想、態度和言行。在審慎的同時,也可以力所能及地幫助他人,制止一些不文明的行為和現象,共同維護良好地旅遊秩序和保護模式。以個人觀點,從行為上約束自己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首先,從中國的 傳統文化 、道德層面,要強調"慎獨",避免一個人時,因為無人在場,而採取一些不理智、不道德、不健康的行為。其次,從現代心理視角,當在某處景點、文化遺產出現大量不文明行為時,如果不及時制止和根除,往往會產生"從眾效應"。即後來的遊客,會因為眾多前者或當事者的行為不受懲罰,而加入到非為的行列。這是由於違紀者人數眾多,從而相對減少單個個體的責任--所謂"法不責眾"。最後,從法律層面,要加大宣傳和執法力度,通過強制力量,及時約束遊客的違法行為。

所以,作為一個多民族的文化古國,在全球一體化的浪潮中,抵制強勢文化的侵襲,保持民族文化的獨立性,從而為維護人類文化的多樣性做出中華民族應有的貢獻,是擺在我們面前的重大的歷史課題。在某種意義上說,對世界文化遺產的認識和保護,就是對我們自己的文化基因和民族身份的認識和保護;對世界文化遺產的傳承,就是中華民族文化命脈的傳承。只有站在這樣的立場,我們才能夠充分認識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對當代文化建設的重大意義,切實加強對世界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共同迎接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

世界文化遺產的意義

20世紀後期以來,受世界經濟全球化和社會生活現代化時代潮流的猛烈沖擊,人類各民族在歷史長河中所創造的豐富多彩的文化遺產正遭受著日益嚴重的吞噬,保護和拯救它們已經成為當今世界各國人民和政府必須面對的一項繁重而嚴肅的課題。 1972年,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第17屆大會在法國巴黎召開,會上通過了《保護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公約》。該組織於1997年又通過了建立保護“人類口頭與非物質遺產代表作”的決議。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的這兩項重大決策,標志著人類已經從慘痛的歷史教訓中警醒,開始自覺地保護千百年來人類創造的文明成果和億萬年來大自然創造的美妙景觀,追求人與自然的共處並榮、文化與環境的和諧一致,從而跨進一個新的文明時代。

我們必須看到,威脅世界遺產生存的因素,不僅有自然災害的頻仍、經濟開發的過度、環境污染的加劇和武裝沖突的升級,還有文化霸權主義的橫行。

在當今世界上,關於人類文化的發展,存在著兩種截然不同、甚至根本對立的觀點。一種觀點是試圖憑借強大的經濟、科技乃至軍事的力量,鏟除世界各民族文化的差異性,以實現全球單一化。持這種觀點國家,出於一已私利,將自己的價值觀念和發展模式強行推銷,買他賬的,便視為朋友;不買他賬,就視為異類。對異類,他橫加指責,肆意干涉,甚至不惜動用武力,非消滅人家不可。這是一種十足的文化霸權主義,是違背時代發展潮流的。另一種觀點是主張世界各民族各國家一律平等,承認各民族各國家在文化上獨立性、差異性,允許世界文化多樣性,主張世界文化“和而不同”。道理很簡單,各民族各國家的自然環境、宗教信仰、風俗習慣、經濟狀況、發展歷程,千差萬別,各具特色,這是一個任何人無法否認的客觀存在。正是這些差異,才使得我們的世界多姿多彩。這種觀點才是符合時代發展潮流的。

保護世界遺產絕不是僅僅關於某項具體自然或文化遺產生存的問題。我們必須站在時代的頂峰上,放眼全球,充分認識保護世界遺產和進行保護世界文化遺產教育的戰略價值和意義。

從民族的角度看,物質文化遺產的載體已被物化為恆定的形式,表現為歷史的、靜止的、不可再生的,它的精神蘊涵隱藏很深,已遠離它的生態環境,如果沒有相應的文化修養,不能潛心感受和解讀,是很難把它全部激活、接受和傳遞的。例如古代瑪雅的象形文字,當西班牙殖民者把最後一位祭司殺死以後,再也沒人能夠釋讀。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載體則是具體的活動過程,表現為現實的、活躍的、不斷生成的,同時它就植根於民眾真實生活之中,是民眾日常 經驗 的一部分。其精神蘊涵有如空氣和陽光,可以直接被人們所吸收,並在經常性的活動中世代傳承。所以,非物質文化遺產比物質文化遺產有著更強烈的喚醒和強化民族意識的作用。一個民族的非物質文化,是她獨有的民族精神全民性的活的記憶,是民族文化認同的重要標志,是維系民族存在的一條生命線。這條生命線一旦遭受破壞,民族文化的基因及其生命鏈將出現斷裂變形,民族的存在隨之發生危機。在人類歷史上,因為自身文化的失傳或被強行割斷而解體乃至消亡的事實,就深刻地說明了這個道理。像璀璨的古代瑪雅文明,滅亡了幾個世紀,直到近代才被人們重新發現,然而我們已經無法使其復活。

從國家角度看,保護歷史文化遺產有助於維護國家獨立。國家作為多民族共同體,廣義地講就是一個大民族,所以也稱民族國家。一個大民族區別於另一個民族的根本標志是民族精神和文化傳統。而文化遺產突出地反映著民族神精和文化傳統。它是一個民族一個國家深入脊髓的文化積淀,也是它獨特文化身分、文化個性的確證。據此,民族國家的自尊、自信才能確立,才會形成最深沉的凝聚力。在正常的狀態

下,這種民族精神的偉力似乎不為人們所關注,但是一旦到了民族和國家最危險的時刻,它便立即突顯出來。每個愛國公民都會從它那裡自覺地汲取力量,為保衛民族、保護祖國,以不同的方式去投入戰斗。

在數字化時代到來的今天,隨著文化霸權主義的出現,對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又具有了新的國家意義──文化主權的保護。文化主權是一個民族和國家政治獨立的精神基礎;如果將民族和國家的政治獨立視為外在標志,那麼文化主權便是其內在靈魂。喪失了靈魂,它的政治獨立就將虛有其表。當前,民族文化主權喪失存在兩種情況:一種是強勢外來文化依靠高科技手段強占解釋權,肆意灌輸其價值觀,造成本土文化基因斷裂,精神畸變,並通過市場控制輿論;再一種是弱勢民族自身缺乏文化主權與文化保護的自覺意識,在異族強勢文化巨大沖擊下自然失守。其結果,動搖根本,喪失精神的國籍,遭受滅頂之災。反之,當一個民族一個國家從總體上提高文化主權和文化保護意識,積極付諸行動,它一定能在困境中覺醒奮進,通過尋根固本,繼承創新,走向繁榮,重鑄輝煌。

從世界角度看,保護歷史文化遺產,是對人類文化生態的保護。它有助於保護人類文明的生態平衡。保護人類精神和文化的多樣性,才能夠使人類發展得更迅速、更健康!

對世界遺產保護的認識

一、什麼是世界遺產

世界遺產是指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和世界遺產委員會確認的人類罕見的、目前無法替代的財富,是全人類公認的具有突出意義和普遍價值的文物古跡及自然景觀。狹義的世界遺產包括“世界文化遺產”、“世界自然遺產”、“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和“文化景觀”四類。廣義概念,根據形態和性質,世界遺產分為文化遺產、自然遺產、文化和自然雙重遺產、記憶遺產、人類口述和非物質遺產(簡稱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化景觀遺產。

截至2011年6月第35屆世界遺產委員會大會在巴黎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總部閉幕,《世界遺產名錄》收錄的全球世界遺產總數已增至936項。 包括725項世界文化遺產(含文化景觀遺產),183項自然遺產,28項文化與自然雙遺產。至此中國被批准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世界遺產項目已達41項,其中文化遺產26項,自然遺產8項,自然和文化混合遺產4項,文化景觀遺產3項,世界遺產總量位居世界第三,僅次於義大利(47項)和西班牙(43項)。

二、世界遺產保護的重要性

世界遺產是“具有突出意義和普遍價值的文化和自然遺產”。我們有更大的責任將這些“世界遺產”真實、完整地留給我們的子孫後代永續利用。擁有世界遺產可以表明一個國家的歷史和文明在世界文明的長河中被世人所公認的貢獻和影響,或表明其自然景觀等生物資源在全球生態系統中的重要地位,能夠彰顯自己國家的民族身份和自然景觀特色。但是,目前世界遺產面臨著各種各樣的問題,被列入《瀕危世界遺產名錄》中的瀕危世界遺產項目已達35項。國內的41 處世界遺產由於人工化、商業化、城市化現象日益突出,某些遺產項目的保護狀況已引起國際社會的高度關注。包括長城、北京故宮、敦

煌莫高窟、秦始皇陵、黃山、九寨溝等在內的14 處 1994 年前被列人世界遺產的項目,都因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受到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監測。

三、我國世界遺產存在的問題

現在我國世界遺產保護主要存在這樣幾個問題:遺產管理者的認識錯位,保護意識淡薄;世界遺產的利用存在著短期行為,違背了申報的初衷;世界遺產保護中還存在著管理體制不順、保護政策滯後的問題。文化遺產面臨遊客過量的問題,自然遺產面臨破壞性建築以及資滾的損容與浪費的問題。

四、國外世界遺產保護經驗

1.重視立法保護世界遺產。我國目前的世界遺產法律保護體系以憲法為依據、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為主體,以各地方性法規和行政規章為支撐。雖然這些法律法規對於世界遺產的保護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從具體實施保護世界遺產的內容來看,其相關法律法規相當少。而且,就現有的規定來看,原則性太強,實際操作性差。

盡管各國的世界遺產保護立法不盡相同,但各國結合自身的政治體制、經濟體制、管理體制等方面情況形成了各自的立法特色。美國的世界遺產保護最重要的特徵之一就是這種保護建立在較為完善的法律體系之上,幾乎每一個國家公園都有獨立立法。英國在世界遺產保護立法方面的成績也很顯著,其採用國家立法為核心的方式,建立針對不同層次保護的對象,對保護辦法、保護機構與團體、地方政府只能及資金政策等都給予了較為詳盡的規定,將保護組織的監督以及立法參與都納入了立法與執法的程序。

2.實行財政保障。美國通過 24 部聯邦法律確保了國家主要的資金來源,使國家公園管理機構能夠維持其非營利性公益機構的管理模式。英國採用國家和地方政府的財政撥款作為保護資金最重要的來源,款項數額巨大,並呈逐年上升的趨勢,實行資金保障和立法制度相結合,在立法中明確規定保護對象資金補助的額度或數量,為保護資金來源的長期穩定提供了立法保證。

3.重視公眾參與。美國在世界遺產保護中十分重視公眾參與。在美國的世界遺產保護工作中,民間社團組織發揮著重要作用,許多世界遺產方面的立法如《聯邦文物法》等的制定,都是在有關民間社團組織的共同呼籲下催生出來的。在義大利,文物保護已成為一種民族自覺,成為一種風

習,表現出一個民族的文化素養。其中最著名的是全國性組織“我們的義大利”,它曾使很有勢力的房地產商拆毀文物開發房地產的努力落空,並促使國家制定了更嚴格的法律保護文物。

五、我國世界遺產保護的建議

1.完善刑事立法。世界遺產資源具有唯一性是不可再生的,完善刑事立法對於世界遺產保護能發揮重要的作用。為了更好的保護世界遺產,應根據社會中新出現的犯罪現象增設新的罪名,為處理世界遺產的犯罪問題找到更為直接的法律依據,能更好更有效的打擊針對世界遺產的犯罪行為。

2.加大行政處罰力度。目前,我國已頒布的有關世界遺產的法律規定,行政處罰是使用最多的法律責任形式,但處罰力度不夠,無疑會使一些人敢於以身試法。

3.將“孤軍奮戰”提升到“全民行動”。世界遺產的具體保護工作主要由遺產地所在地政府和相關單位承擔,大量的保護性投入使地方財政難以負擔。通過多種渠道解決世界遺產保護資金不足已成為十分迫切的問題:一是通過政府財政預算,建立世界遺產專項保護資金,用於自然資源、文化資源的保護以及必要基礎設施的投入。二是通過社會團體和民間組織,建立世界遺產保護基金會,向全社會包括海外相關組織和個人募集資金,用於世界遺產的調查、評估、研究、教育、宣傳等項目。三是建立世界遺產有償使用制度。通過立法形式規定,從門票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用於遺產的保護;借鑒國外國家公園特許經營 方法 ,從世界遺產地受益的企業經營收入之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特許經營費,用於遺產地的保護。此外,加強有關世界遺產科學研究與普及、宣傳教育與培訓工作,也將有助於世界遺產的有效保護。

4.制定“上繳”制度。我國的世界遺產的產權均歸國家所有,是一種公共產權。但在管理、保護和開發的過程中卻出現了產權困惑,即產權失靈的現象。因為目前我國的世界遺產是多頭管理,容易出現有利都“眼紅”,不利都“甩手”的現象。因此要想建立長久的保護機制,必須讓行為主體遠離金錢的誘惑。對世界遺產地進行管理和保護需要大量的資金,這些資金遠不是地方政府所能承擔的,在這種情況下,進行旅遊開發,通過旅遊收入對世界遺產地進行保護是一個行之有效的辦法。將世界遺產地開發為當地主要的旅遊產品是一種必然的選擇,是一種政策性博弈結果。

❷ 各個國家是如何保護世界遺產的

什麼是世界遺產?

世界遺產是指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和世界遺產委員會確認的人類罕見的、目前無法替代的財富,是全人類公認的具有突出意義和普遍價值的文物古跡及自然景觀。狹義的世界遺產包括「世界文化遺產」、「世界自然遺產」、「世界文化與自然雙重遺產」和「世界文化景觀遺產」四類。

■世界文化遺產

《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規定,屬於下列各類內容之一者,可列為文化遺產。文物:從歷史、藝術或科學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建築物、雕刻和繪畫,具有考古意義的成分或結構,銘文、洞穴、住區及各類文物的綜合體;建築群:從歷史、藝術或科學角度看,因其建築的形式、同一性及其在景觀中的地位,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單獨或相互聯系的建築群;遺址:從歷史、美學、人種學或人類學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人造工程或人與自然的共同傑作以及考古遺址地帶。

凡提名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文化遺產項目,必須符合下列一項或幾項標准方可獲得批准。1.代表一種獨特的藝術成就,一種創造性的天才傑作;2.能在一定時期內或世界某一文化區域內,對建築藝術、紀念物藝術、城鎮規劃或景觀設計方面的發展產生過大的影響;3.能為一種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傳統提供一種獨特的至少是特殊的見證;4.可作為一種建築或建築群或景觀的傑出範例,展示出人類歷史上一個(或幾個)重要階段;5.可作為傳統的人類居住地或使用地的傑出範例,代表一種(或幾種)文化,尤其在不可逆轉之變化的影響下變得易於損壞的地方;6.與具特殊普遍意義的事件或現行傳統或思想或信仰或文學藝術作品有直接或實質的聯系(只有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或這項標准與其他標准一起作用時,此款才能成為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理由。)。

■世界自然遺產

《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給自然遺產的定義是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從美學或科學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由地質和生物結構或這類結構群組成的自然面貌;從科學或保護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地質和自然地理結構以及明確劃定的瀕危動植物物種生態區;從科學、保護或自然美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天然名勝或明確劃定的自然地帶。

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自然遺產項目必須符合下列一項或幾項標准並獲得批准:1.構成代表地球演化史中重要階段的突出例證;2.構成代表進行中的重要地質過程、生物演化過程以及人類與自然環境相互關系的突出例證;3.獨特、稀有或絕妙的自然現象、地貌或具有罕見自然美的地帶;4.尚存的珍稀或瀕危動植物物種的棲息地。

■世界文化與自然雙重遺產

只有同時滿足《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中關於文化遺產和自然遺產定義的遺產項目才能成為此類遺產。

■世界文化景觀遺產

由人類有意設計和建築的景觀:包括出於美學原因建造的園林和公園景觀,它們經常(但並不總是)與宗教或其他紀念性建築物或建築群有聯系;有機進化的景觀:它產生於最初始的一種社會、經濟、行政以及宗教需要,並通過與周圍自然環境的相聯系或相適應而發展到目前的形式;關聯性文化景觀:這類景觀列入《世界遺產名錄》,以與自然因素、強烈的宗教、藝術或文化相聯系為特徵,而不是以文化物證為特徵。

我國頒布了哪些相關法律法規?

文物及歷史遺產保護專業法規

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並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2002年10月28日又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作了修訂。在這部法律基礎之上,由國務院批准頒布實施的文物行政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下文物保護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考古涉外工作管理辦法》、《文物保護法實施細則》等。

行政保護相關法律

保護森林遺產《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4條規定:「森林分為以下五類:……(五)特種用途林:以國防、環境保護、科學實驗等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國防林、實驗林、母樹林、環境保護林、風景林、名勝古跡林和革命紀念地的森林、自然保護區的森林。」對此,第31條規定:「特種用途林中的名勝古跡和革命紀念地的林木、自然保護區的森林,嚴禁採伐。」

保護自然遺產《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20條規定:「非經國務院授權的有關主管部門同意,不得在國家劃定的自然保護區、重要風景區,國家重點保護的不能移動的歷史文物和名勝古跡所在地開采礦產資源。」第22條規定:「勘查、開采礦產資源時,發現具有重大科學文化價值的罕見地質現象以及文化古跡,應當加以保護並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保護遺產環境《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17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對具有代表性的各種類型的自然生態系統區域,珍稀、瀕危的野生動植物自然分布區域,重要的水源涵養區域,具有重大科學文化價值的地質構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區,冰川、火山、溫泉等自然遺跡以及人文遺跡、古樹名木,應當採取措施加以保護,嚴禁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16條規定:「在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的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文物保護單位附近地區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不得建設污染環境的工業生產設施;建設其他設施,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過規定的排放標准。」

規劃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第14條規定:「編制城市規劃應當注意保護和改善城市生態環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強城市綠化建設和市容環境衛生建設,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城市傳統風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觀。」第25條規定:「城市新區開發應當具備水資源、能源、交通、防災等建設條件,並應當避開地下礦藏、地下文物古跡。」

學習借鑒

國外如何保護世界遺產?

印度

印度在文物保護和維修上相當成功,積累了許多有益的經驗。1.多方參與籌措經費。一是建立國家文化基金會。二是鼓勵本國私人企業參與保護和修復工作。三是尋求國際合作。2.先進的專業技術人才。早在1917年,印度考古研究所就設有一個化學處理處,負責博物館展品和其他文物的化學處理和保存工作,分析研究古跡的材料來源和古跡損壞的原因,從而發現改善和保存它們的方法。3.廣大民眾的支持。印度每年的11月19~25日為「世界遺產周」,每到此時,印度文物考古界就大力進行宣傳,提高民眾的保護意識。

墨西哥

墨西哥國家人類學和歷史局是負責文物保護工作的最高也是唯一領導和管理機關,它在文物保護工作中做到了「三個結合」。一是保護文物與扶貧結合。大多數文物古跡都位於偏僻貧困的農村。把文物保護工程同扶貧項目結合起來,吸收文物古跡所在地居民參加保護工作,在保護文物古跡的同時,帶動當地貧困人口脫貧致富。二是保護文物與合理利用結合。以保護文物為前提,開發以古文物遺址為主要內容的旅遊項目,充分發揮古文化遺產的社會功能,同時促進旅遊業發展。三是政府與公眾結合。保護文物的觀念在墨西哥公眾中有比較廣泛和深厚的基礎。墨西哥有很多公眾自發成立的保護文物古跡的組織和文物保護志願者。

義大利

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統計,義大利保存著世界上70%的文物古跡。義大利在文物保護工作方面的成功主要來源於3個保證。

一是政策保證。在《義大利共和國憲法》第9條中明確規定,義大利共和國負責對國家的藝術、歷史遺產和景點進行保護。在義大利,各個城市對於城區建築管理相當嚴格,古老街道和建築物不許隨便改造,不僅外型不能變,就連外牆塗料及窗戶顏色都要保持原樣。

二是經費保證。首先,每年大約20億歐元的財政預算保證了文物保護的經費開支。另外,自1996年以來,國家通過法律形式規定,將彩票收入的0.8%作為文物保護的資金。

三是專門人才的保證。已有60多年歷史的義大利文物保護中心是培養各種文物保護人才的基地。此中心開設有繪畫、雕刻、紡織品等修復專業,學員不僅要學習有關的歷史和技術知識,還要學習與工作關系密切的化工、物理、生物等知識。

知識堂

《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

這是一項為用現代科學方法和相應的制度共同保護有價值的人類文化和自然遺產而訂立的全球性國際公約,於1972年11月16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大會第17屆大會通過,我國於1985年11月22日決定加入《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以下簡稱《公約》)。

《公約》的宗旨是為國際社會集體保護具有重大價值的文化遺產和自然遺產,建立一個長久性的有效制度。《公約》規定:確定、保存和保護具有重大價值的文化遺產和自然遺產,主要是有關國家的責任,同時,整個國際社會有責任進行合作。締約國可提出申請,要求把本國若干文化古跡和自然名勝列入按《公約》規定製定的《世界遺產名錄》,並據此申請《公約》規定提供的經濟和技術援助,使之受到國際保護。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委員會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委員會是政府間組織,成立於1976年11月,負責《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的實施。世界遺產委員會承擔4項主要任務:1.在挑選錄入《世界遺產名錄》的文化和自然遺產地時,負責對世界遺產的定義進行解釋。在完成這項任務時,世界遺產委員會可以得到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和國際自然資源保護聯盟的幫助,這兩個組織仔細審查各締約國對世界遺產的提名,並針對每一項提名寫出評估報告。國際文物保護與修復研究中心也對世界遺產委員會提出建議,如文化遺產方面的培訓和文物保護技術的建議。2.審查世界遺產保護狀況。當遺產得不到恰當的處理和保護時,世界遺產委員會將讓締約國採取特別性保護措施。3.經過與有關締約國協商,世界遺產委員會做出決定把瀕危遺產列入《瀕危世界遺產名錄》。4.管理世界遺產基金。對為保護遺產而申請援助的國家給予技術和財力援助。

1999年10月29日,中國當選為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產委員會成員。

❸ 簡述國外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情況

1、日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情況:

日本是世界上第一個提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理念並將其寫入法律條文的國家,拓寬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范圍。課題組認為,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中登錄的日本非物質文化遺產中,

除了耳熟能詳的能樂、人偶凈琉璃文樂、歌舞伎之外,2013年登錄的和食(日本傳統飲食文化)及其相應的保護政策特點鮮明,值得借鑒。

2、義大利非物咐臘悔質文化遺產保護情況:

注重與物質遺產和文化的關聯、義大利非物質文化遺產與第三產業完美結合,推廣非遺的旅遊亮點,是義大利非遺政策帶給中國非遺保護的重要啟示。

義大利擁有數量眾多的世界級遺產,包括風景和文化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和這些文化遺產的結合就成為一個重要的命題,也是一個亮點。如宣傳製作小提琴技藝的克萊蒙納小提琴博物館,已經成為人們了解克萊蒙納歷史,甚至通過它去了解整個文藝復興歷史和義大利文化的一個重要窗口。

3、英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情況:

加強地方立法;把非遺與現代商業相結合,加強產權保護,注重實用性;通過現代化手段進行保護,加強傳播力度;在資金上給予大力支持,加強局攜國內外民間資金監管力度;培養全民參與意識,推衡正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長遠發展等。

(3)義大利是怎麼保護文化遺產的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規定: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傳並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以及與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實物和場所。包括:

1、傳統口頭文學以及作為其載體的語言。

2、傳統美術、(梅花篆字)書法、音樂、舞蹈、戲劇、曲藝和雜技。

3、傳統技藝、醫葯和歷法。

4、傳統禮儀、節慶等民俗。

5、傳統體育和游藝。

6、其他非物質文化遺產。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新聞網—《國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經驗與啟示(四卷)》

網路—非物質文化遺產

❹ 義大利都有哪些非物質文化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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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
義大利人曾不無自豪地說,全世界大約4%的歷史藝術品出自義大利。也有人說,整個義大利就是一件大文物。作為希臘文化重地、羅馬文明的中心、天主教的核心、文藝復興的策源地,義大利保存下來的各類歷史文化遺產多得數不勝數。1996年,義大利當時還只有9處文化和自然遺產被列入《世界遺產名錄》,迄今義大利的世界遺產數目已發展到37處。從1997年開始,義大利政府在每年5月份的最後一周舉行.文化與遺產周.活動,義大利國家博物館、藝術畫廊、考古博物館、文物古跡、著名別墅以及一些著名的建築等所有國家級文化和自然遺產都免費對外開放。全國各地150個城市中數百座平時不對外開放的古跡,一律向公眾開放。除了自然和文化景觀遺產之外,義大利政府也積極發展鄉村生態旅遊、美食文化旅遊,促使非物質文化遺產在新時代的發展。如義大利的西西里傀儡戲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確立為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以來,情況就發生了很大的變化。西西里傀儡戲形成於19世紀,隨著娛樂方式的增多和電視的出現,此項技藝呈現了衰落的趨勢。現在義大利政府在搶救和保護西西里島傀儡戲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在西西里島的商店和攤頭上到處都可以買到木偶,木偶已經成為西西里島的著名紀念品,吸引著各方遊客

❺ 義大利的文明程度怎麼樣其文化內核對國內的影響有哪些

義大利是一個很浪漫的國家,文明程度還是很不錯的,而且很多人認為義大利語聽起來十分優美,稱贊義大利語就像風一樣,義大利的詞彙就像盛開的花朵。義大利語極具音樂感,其中包含著許多文化內涵,義大利語對西歐的許多國家都產生了深刻的影響,甚至有29個國家開始使用義大利語,並且有5個國家將義大利語作為官方的語言,義大利語極具藝術氣息。

義大利在歷史上受到了許多外國人的侵略,因此文化也受到了一些影響,多種文化在義大利發生了碰撞以及融合。其中的不少歷史建築以及繪畫作品中,都能夠看到文化的氣息。從義大利的經歷上,人們可以學到很多東西,人們也能夠意識到文化融合的重要性。人們在學習外國文化的時候,需要做到甄別,這些文化有好的地方,自然也有差的地方,要做出選擇,要有文化自信。

❻ 國內外對於城鄉規劃改革過程中 對具有文化歷史特色或特殊紀念意義的建築的保護措施 具體案例

國外古建築保護之歷史過程

英國連電線桿都保護

一座城市要有一個靈魂,這就是它的過去

本報駐英國特約記者 張芝年

編者按:隨著現代風格的摩天大樓、住宅社區在中國遍地開花,如何保護
古建築引起人們越來越多的關注。怎樣進行舊城改造?怎樣合理發展古城的旅
游業?在古建築保護方面,其他國家是怎麼做的?記者圍繞這些問題進行了采
訪。

英國保護古建築也走過彎路

就國土面積而言,英國是一個小國,但它同時也是一個歷史遺產和古建築
資源豐富的國家。要做到城市發展與保護古建築相互協調,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在這方面,英國也有不少教訓。英國著名的古建築保護組織「喬治亞集團」主
任貝傑瑞介紹說,二戰之前的150多年裡,英國保護古建築的工作並不盡如人意。
利物浦古建築被毀現象特別嚴重,大興土木對那裡的古建築造成了災難性的破
壞。

英國其他地方的許多古建築也未能倖免。在20世紀,有1/6的鄉間別墅遭到
厄運。貝傑瑞向記者展示的兩本書《鄉村別墅的破壞》和《英格蘭消失的豪宅》
,分別出版於20世紀70年代和2002年,記載了英格蘭被拆毀古建築的圖片和歷
史資料。這兩本書在譴責拆除古建築行為的同時,也強烈呼籲全社會關注對古
建築的保護,停止並制止拆毀鄉間古樓、宅第和宮殿式建築。

有人說,英國的城市與美國的不同,美國城市一般只有一個中心,其他都
是郊區;英國城市,如倫敦,可以說是多中心的城市,33個區分別擁有自己的
中心、步行街和商業區。也有人說,倫敦是一座由劇院、餐館和咖啡廳組成的
城市,體現了不同族裔、不同文化和不同風貌的歷史沉積。貝傑瑞說,一座城
市要有一個靈魂,這就是它的過去和歷史,年代久遠的建築則是一段歷史的見
證。19世紀20年代,英國城市也經歷了大規模的擴建,當時對古建築的保護並
沒有引起足夠重視,所以他對中國在經濟高速發展過程中面臨拆除舊房的壓力
表示理解。

英國人喜歡在古建築里居住和工作

最近幾十年來,英國政府加強了對古建築的保護力度。1984年,英國成立
了一個名為「英格蘭遺產」的組織,專門負責對全國的古建築進行系統的調查、
登記和保護,同時制定了相關法律,使英國對古建築的保護走上了法制化的軌
道。目前,全國被列入國家重點保護的古建築和歷史遺跡共約50萬處,大到皇
宮、古堡、教堂,小到草屋、拱門、電話亭,甚至電線桿。

被保護建築的清單還在不斷加長,任何人擁有的建築,只要有獨到之處,
無論是歷史的深厚背景、建築的匠心獨具、石雕的栩栩如生、木工的精巧裝飾,
還是名畫的陳年軼事,都可以作為理由,向「英格蘭遺產」申請。列入保護清
單的建築按其價值,分為三個等級。屬第一等級保護的建築僅占總數的4%左右,
約2萬處。貝傑瑞介紹說,凡是列入保護清單的建築,如果有人想要拆除,或者
對其內部格局進行改動,當地政府都會徵求「喬治亞集團」的意見。該集團每
月召開一次會議,審議改建古建築的申請。他說,目前很少有人提出拆毀的要
求,許多都是申請擴建,包括改變建築的用途,比如將原有的建築隔為成套公
寓,或將其改裝成辦公樓等等。

貝傑瑞說,經歷了19世紀和20世紀前半葉的破壞之後,英國人更加喜歡在
古建築里居住和工作,更加珍惜設計精湛、古樸高雅的歷史性建築。英國人說,
不能破壞作為歷史見證的古建築,要發展請到別處去。

現在,倫敦舊城幾乎都是老房子,原貌原樣,甚至給人破舊的感覺。有人
卻盛贊道,當一個個現代化的大都市都建成水泥森林的時候,倫敦獨具魅力,
成為一座不可多得的充滿藝術珍品的博物館。

保護古建築不惜工本

成立於1877年的英國古建築保護協會(SPAB)至今已有127年的歷史,是一
個志願者組織。該協會秘書長范寧對記者說,英國過去在古建築保護方面犯了
許多錯誤,理由雖然是正當的,即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但當過去熟悉的東西
一下子都消失後,人們又為之大驚失色。為此,英國在英格蘭和威爾士設立了5
00個保護區,不僅保護古建築本身,而且對其周圍環境也加以保護。如果古建
築被高樓和高速路所環抱,就會失去它應有的韻味。

范寧介紹說,英國保護古建築還有一條原則,政府不能強行拆除私人住宅,
要按市價支付賠償金。如果遭到拒絕,政府可以上訴。如果引起大的爭議,該
案例則要舉行公開聽證會,以聽取當事各方、專家和社會各界的意見。倫敦希
思羅機場的擴建工程曾引起廣泛爭議,結果由獨立調查人舉行了長達5年的聽證
會,終於解決了個人利益與社會公益的矛盾。

英國人保護古建築不惜工本已經到了令人嘆為觀止的程度。英格蘭東北部
的紐卡斯爾有一座現代藝術博物館,它是由麵粉廠改建而成的。僅僅為了保留
麵粉廠的牆體和上面碩大的「波羅的麵粉廠」字樣,英國人竟花費了7500萬英
鎊,而推倒重建只要花3500萬英鎊。這是懷舊,也是紀念該廠在工業革命時代
對當地經濟所做出的歷史貢獻。這樣的例子在英國比比皆是,從中也許能夠集
中反映出英國保護古建築的價值觀。

正如英國古建築保護協會的創始人威廉·莫里斯所說:「這些建築絕不僅
僅屬於我們自己,它們曾屬於我們的祖先,還將屬於我們的子孫。除非我們將
之變為假貨,或者將之摧毀,它們從任何意義上說都不是我們可以任意處置的
對象,我們只不過是後代的託管人而已。」
國外城市歷史建築保護與修復
義大利與法國的一些城市保存了大量各個不同歷史時期的建築,這些建築是其歷史的縮影和文化的精華。對此,歐洲人民倍加珍視和愛護。在《威尼斯憲章》原則指導下,城市改造建設一直都很注重城市原有風貌,並保持著每個街區的特點。在工業化、城市化、現代化的進程中,傳統文化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護,並成為其豐富的旅遊資源,吸引世界各地千千萬萬的遊客。

佛羅倫薩
羅馬,佛羅倫撒等城市的古建築保存可用「整舊如舊」來形容,也就是說現代人看到的是一個加固了的,卻不會刷新、重建,保持原樣的義大利城市。就意風區而言,照搬《威尼斯憲章》會使我們無從下手,許多因素不具備也不適用,但我們認定要保存的一定是真正有價值的舊建築,要保持其原樣,不要大修大改,或以我們想像的美去修理歷史遺跡。在整理出的土地上開發新建築應是意式,但不應該盲目仿造,做成不倫不類的假古董。新建築不要在老建築前爭奇斗艷,要學會收斂,留出足夠的光亮給歷史。也不要重視歷史遺跡過了頭,徹底變成了對歷史的供奉。應該讓歷史遺跡自然地出現在正常生態之中,周圍的建築要努力與之和諧。

威尼斯米開朗基羅畫館
整修舊建築要精心發掘設計,會有不錯的效果。整修的思路如同對挖掘出土的青銅器進行修復的原則:有害銹去掉,無害銹保留。這是很重要的。保護青銅器以防繼續風化銹蝕,但把青銅器打磨光亮也就毀了。風貌建築整修也一樣,有害部分去掉(例:空間結構安全性),無害部分保留(特有的真實外檐片段)。在專業人士的推薦下,我們參觀了威尼斯米開朗基羅畫館。這是一個舊式的庭院群落改造的博物館,內部裝修十分考究,監控照明更是專業,而建築主體外觀基本沒有改造。主館的外牆面、門窗都如實保留了現狀,甚至有些殘破狀,僅在房前的平台加上通透的玻璃廊道供遊人休息、喝咖啡。這種陳舊材質與新空間的組合頗有情趣,不僅使風貌建築保存完好,又多了些以人為本的商業文化因素,效果不錯.

修繕中的建築維護
天津歷史風貌建築多是獨院別墅洋房,從住宅向商業型建築轉型還有一定困難。舊建築體形空間過於狹窄、孤立,過多的單棟建築不利於形成商業氛圍;大部分建築對外經營的面積過小、採光不佳,限定了投資模式;受季節的影響,能留住客流的灰空間、休閑空間有限。針對以上問題,採用通透的玻璃廊道適當增擴加建,不僅在視覺上可以保留展示原有建築形體,而且有機地連接單棟房屋形成商業廊道,擴大商業面積,減弱了營業季節的限制(對於重點文物保護建築暫不適宜),使人流不僅限於原有道路或步行街,立體串聯的空間也會使建築背後區內的部分產生商機。

整修的建築裝飾
義大利作為以旅遊為支柱產業的國家,建築整修是一項長期持續的工作。為了不影響市容景觀,很多古跡或主要幹道建築整修時的腳手架外部罩著1:1原實物大小的影像幕布(有些巧妙地結合了廣告),不經意遠看一般不會發現建築正在整修。城市印象總是完美無瑕。

法國巴黎俯瞰
法國巴黎在保護原有風貌建築的同時也不斷開辟新區,使人感受到這座古典、浪漫的城市煥發出的無限生機和活力。而在舊城區,完全看不到現代化的高樓大廈,基本是舊式的多層建築。政府規定,要拆除、重建舊城區的任何建築物必須經市政府專門機構審查、批准,並設定嚴格的審批程序。如確因安全、抗震等原因需要拆除重建的,重建後建築物臨街的兩個立面必須與原建築物完全相同,也就是說要完全達到整舊如舊的效果。因此在巴黎要新建一幢房屋容易,要拆除一幢房屋倒是難得很.
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看看國外怎麼做?

●印度是個文物大國,古跡無處不在,僅入選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文化或自然遺產目錄的就有22處之多。
●一位義大利導演自豪地說,在義大利拍歷史劇,根本用不著在攝影棚里搭景,將馬路邊的廣告牌一撤,就是自然完好的歷史畫面。
●墨西哥文物根據時代不同分為古文物、歷史文物、藝術文物三類。到目前為止,已發現的一、二類文物(指古跡遺址)就有11萬處之多,被聯合教科文組織宣布為歷史文化遺產的就有19處。

法國文化部遺產司戈萬先生認為,要說法國在遺產保護政策上的特點,那就是法國是世界上第一個制定現代遺產保護法的國家。
法國大革命促使遺產保護思想產生。大革命中,宮殿被砸,教堂被毀,文化遺產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壞。但有一個名叫格雷茹瓦的教士最早提出了保護遺產的建議。他說,摧毀祖先留下來、象徵著我們文化遺產的行為是十分愚蠢的。他的忠告被接受了。1793年,「共和二年法令」問世,法令規定,不論哪一類藝術品,在法國的領土上必須受到保護。
共和法令使文化遺產在動盪的年代免遭浩劫。又經過近一個世紀的經驗積累,一部具有劃時代意義的遺產保護法誕生,這就是1913年12月31日通過的「保護歷史古跡法」。它是世界上第一部保護文化遺產的現代法律。「1913年法」至今規定了法律的保護范圍、申請保護的行政程序、享受的稅收優惠等,這部法律內容全面細致,使有關的行政人員、專業保護人員都有章可循。
1964年,在文化部長馬爾羅主持下,法國對遺產進行了一次大規模的清點造冊。僅國家登記入冊的歷史建築遺產就有4萬件。文化遺產的涵蓋面更寬,總數遠超過4萬。這個數字還在增加,因為出現了兩個新趨勢,一是遺產的概念在擴展,人們想要保護的不限於宮殿、教堂,而擴展到百年老廠,礦井等。第二個趨勢是遺產「年輕化」,20世紀一些知名建築師、時裝設計師的作品也被列為文化遺產。有專家認為,這兩個趨勢表明在全球化背景下,人們渴望尋找民族文化身份認同,擔心全球化潮流吞噬了民族特性,因此,凡是能夠加強這種認同感的遺產都受到歡迎。
印度文保部門對文物的搶救和修復工作一貫秉承他們在1932年的原則,即「對古建築殘跡的修復,不論多麼簡單,第一責任不是修舊如新,而是保護殘跡」,要盡一切努力保護原物。
印度在文物保護,特別是國家重點保護的名勝古跡的保護和維修上相當成功,積累了許多有益的經驗。
一、多方參與籌措經費。
首先,建立國家文化基金會。國內外團體和公眾在免稅的情況下,通過基金會對特定或普遍的項目提供資金或捐贈。其次,鼓勵本國私人企業參與保護和修復工作。最後,尋求國際合作。自1977年以來,印度一直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的積極支持者,並與一些國際機構緊密合作。
二、 先進的專業技術人才。
印度有著一支技術比較先進的文物保存和修復隊伍。早在1917年,「印度考古研究所」就設有一個化學處理處,負責博物館展品和其他文物的化學處理和保存工作,分析研究古跡的材料來源和和古跡損壞的原因,從而發現改善和保存它們的方法。經過他們的努力,印度考古界成功地應對了不同情況下不同原因造成的問題。
三、廣大民眾的支持。
「人民的參與是最好的保障」。這是印度文物界對外宣傳的一句口號。印度決定每年的11月19至25日為「世界遺產周」,每到此時,印度文物考古界就大力進行文保宣傳,提高民眾保護民族文化遺產的意識。近年來,民眾文物保護意識在逐漸提高。在印度各地參觀時發現,這里基本上沒有在古跡上亂塗亂刻的現象。印度的古跡一般面積都比較大,但除了少量經允許的旅遊紀念品商店和食品店之外,沒有店鋪泛濫的情況。
在墨西哥,古代文化遺產是一個國家認同、主權和凝聚全體國民的基本要素之一,保護和傳播古文化遺產是國家的責任。墨西哥國家人類學和歷史局和屬下的文物保護單位,所需經費由國家出資,不靠門票收入。一些古跡區和博物館一個特點,就是門票便宜和各種優惠措施。
墨西哥是個具有悠久歷史的文明古國。墨西哥國家人類學和歷史局是國家負責文物保護工作的最高也是唯一領導和管理機關,它有四大職能:對文物的保護、研究、傳播和培養專業人員。因此,除下屬的文物保護、研究機構,它還直接管理全國172處已經開放的文物考古區、110家博物館、1家出版社、2所文物保護專業學校。它向全國32個州級行政單位派駐代表,領導和管理地方的文物保護工作。這種管理體制的好處是具有權威性和唯一性。國家人類學和歷史局依法統一領導、管理全國的文物保護工作,有職有權。
墨西哥國家人類學和歷史局文物保護工作中做到「三個結合」。一是保護文物與扶貧結合。大多數文物古跡都位處偏僻貧困的農村地區。把文物保護工程同扶貧項目結合起來,吸收文物古跡所在地居民參加文物古遺保護工作,在保護文物古跡的同時,帶動當地貧困人口脫貧致富。二是保護文物與合理利用結合。以保護文物為前提,開發以古文物遺址為主要內容的旅遊項目,充分發揮古文化遺產的社會功能,同時促進旅遊業發展。 三是國家為主與公眾結合。搞好文物保護,公眾參與是一個重要方面。保護文物的觀念在墨西哥公眾中有比較廣泛和深厚的基礎。墨西哥有很多公眾自發成立的保護文物古跡的組織和文物保護志願者。
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統計,義大利保存著世界上70%的文物古跡,這就使義大利人不僅有一種特殊的優越感,而且也有很強的責任感,因為這些文物不僅屬於義大利,而且屬於全人類,保護好這些文物,就是對人類的最大貢獻。
俗話說,「創業難,守業更難」。對於義大利來說,要將數千年的歷史文化保護好,確實是一個沉重的負擔。義大利文化部長的藝術顧問丹尼爾認為義大利在文物保護工作方面的成功來源於三個保證。
一是政策保證。義大利將文物保護作為一項重要國策寫入憲法。在義大利共和國憲法第九條中明確規定,義大利共和國負責對國家的藝術、歷史遺產和景點進行保護。義大利的文物保護與其歷史悠久密切相關,還在義大利統一之前,已經存在著不少有關保護文物的規定。義大利統一後陸續出台了一系列有關文物保護的條例。1975年,義大利政府正式組建文化遺產部,負責義大利的文物保護工作。在義大利,各個城市對於城區建築管理相當嚴格,古老街道和建築物不許隨便改造,不僅外型不能變,就連外牆塗料及窗戶顏色都要保持原樣。
二是經費保證。近幾年來,義大利在文物保護經費保證方面作了不少努力。一是每年大約20億歐元的財政預算保證文物保護的經費開支。另外,自1996年以來,國家通過法律形式規定,將彩票收入的千分之八作為文物保護的資金。此外,義大利還在稅收方面制定了一些有利於文化事業的政策。
三是專門人才的保證。已有60多年歷史的義大利文物保護中心是培養各種文物保護人才的基地。該中心根據文物保護工作的需要,開設有繪畫、雕刻、紡織品等修復專業,學員不僅要學習有關的歷史和技術知識,還要學習與工作關系密切的化工、物理、生物常識。該中心本身就擔負著一些重點文物的保護和修復工作,這對於學生來講既是理論課,又是實踐課,通過動手可以理論聯系實踐。該中心還負責對全國文物的跟蹤與觀察。
除此之外,充分發揮自身的文物優勢,提高居民的文物素質也十分重要。義大利文化部每年都要組織一個文化周活動,活動期間所有公立博物館免費向公眾開放。歷史悠久的總統府、議會大廈也都定期向社會開放。各級學校還利用這些寶貴的文化遺產,對學生開展生動活潑的歷史、文化、藝術教育

埃及如何保護文物古跡

埃及是四大文明古國之一,擁有豐富的文化遺產,埃及人為此深感驕傲。但是,作為發展中國家,因為沒有足夠的財力支持,埃及很多珍貴的文物和古跡場所正在遭受各種人為和自然因素的損害。為了把凝聚了數千年悠久文明的文物古跡留給子孫後代,埃及政府正在採取各種措施,加大保護文物古跡的力度。

公司運作破解資金困局

埃及最高文物委員會正在根據2004年7月政府通過的一項法令,籌建一家控股公司來負責開發利用和保護文化遺產。該公司由12個子公司組成。這些子公司又分為三類:第一類負責文物古跡的清潔、維護和安全;第二類負責監督文物古跡的修復、經營及承建博物館旅遊設施;第三類為埃及國內外的博物館和考古研究機構提供技術和咨詢等服務。在這些子公司中,比較重要的有兩家,一家專門負責出版和銷售同埃及文化遺產有關的書籍和音像資料;另外一家負責製造和出售有關法老、伊斯蘭和科普特文化的旅遊商品,以及文物的仿製品。政府法令規定,這些仿製品必須擁有最高文物委員會的官方證明才能在市場上出售。

新公司還將為埃及所有的文物古跡建立一個照片庫,向需要者出售照片,同時所有博物館和古跡場所將禁止以贏利為目的的職業攝影。據說,一家義大利公司曾用6萬美元購買埃及博物館所有展品的攝影權,很快這家公司通過出售這些照片不僅收回了投資,還賺了5萬美元。

新公司還計劃為各種博物館和著名古跡注冊標識以保護這些文化遺產的知識產權,最高文物委員會將是惟一有權使用這些標識的機構,其他機構只有支付版稅才能使用。目前,有關部門已經注冊了12個標識,其中包括吉薩金字塔、薩卡拉金字塔、埃及博物館和伊斯蘭博物館等。

埃及最高文物委員會秘書長哈瓦斯稱這家控股公司的成立是「埃及保護文化遺產方面的全面革新」。他說:「長期以來,我們一直受到資金短缺、工作人員抱怨薪水太低等財政問題的困擾。」他估計,新公司如果能夠按計劃順利運作,最高文物委員會將不用再為修復、保護和挖掘文物古跡的資金來源發愁了。

加強管理防範文物外流

有著幾千年歷史的埃及遍地是古跡,但是,受綜合國力和科技發展水平的制約,埃及自身的考古科研能力非常有限,長期以來,埃及政府允許外國考古人員在其境內從事發現、挖掘和研究古跡的工作。

前不久,針對外國科研機構壟斷埃及古跡的研究資料,以及一些外國考古人員同國際文物販子相互勾結盜竊埃及文物的做法,埃及最高文物委員會推出具體措施,開始加強對境內外國考古人員的管理。

針對國外考古隊的新制度包括:每個外國考古人員或小組必須提前3個月或更早向最高文物委員會提出在埃及境內工作的申請;禁止外國考古人員將古跡現場的泥土樣品拿回自己國家進行研究,他們只能在該委員會下屬的研究中心或埃及大學的研究機構進行分析;外國人在埃及進行研究工作時,每個月都要提交進展報告;他們在挖掘現場必須設有專門的地方擱放挖出的文物;在發現任何新文物或挖掘現場可能發生危險時,必須馬上向委員會報告。

一支日本考古隊前不久就因違規而受到埃方的嚴重警告。該考古隊在開羅附近的達赫舒爾地區出土了一具距今大約3800年的木乃伊,在沒有向最高文物委員會申報的情況下便擅自向媒體公布了這一發現。哈瓦斯警告說,如果該考古隊再犯同樣的錯誤,將禁止其在埃及繼續從事考古工作。

到2月初,埃及有關管理部門關閉了300個考古挖掘現場中的65個,暫停了28個國外考古小組的工作,並要求一些涉嫌偷盜文物的國外考古人員離開埃及。

法律手段追討流失文物

從18世紀開始,西方各國大量竊掠埃及的珍貴文物。如今,埃及文物散落於世界各地,其中不乏價值連城的極品文物。英國、美國、法國、德國和義大利的博物館收藏了幾十萬件埃及文物,僅法國盧浮宮就有4.5萬件,而義大利都靈博物館的埃及文物典藏也僅次於埃及開羅博物館的10萬件。具有諷刺意味的還有,獅身人面像上的石刻胡須部分被收藏在大英博物館中,歐洲最大的一座方尖碑,就是從埃及盧克索神廟塔門前搬到盧浮宮旁的協和廣場中央的,碑座上還鐫刻著描述這塊250噸重的石碑的搬遷過程的畫面。

哈瓦斯說,很多國家的博物館通過國際著名拍賣公司拍賣得到的物品都是埃及的文物,埃及正在設法通過各種法律手段追回這些珍貴文物。2004年埃及從英國索回了約600件幾年前被盜賣到英國的文物。埃及還在多次會議上呼籲西方國家的博物館主動退還非法得到的埃及文物。

目前,埃及正在通過法律渠道要求英國大不列顛博物館歸還「羅塞塔石碑」原碑。1799年一名法國考古學家發現的「羅塞塔石碑」是舉世聞名的珍品,為後人提供了解釋古埃及象形文字的寶貴線索。

❼ 為什麼義大利能保存大量古希臘古羅馬的文化遺產

義大利是古羅馬帝國的故地和基督教的中心腸帶,文化氣氛濃厚,而且歷史上閱歷的烽火較少,因而保留了大量古希臘古羅馬的文化遺產。

❽ 國外注重保護歷史文化建築意味著什麼

經過長期的探索、實踐與積累,國外有很多國家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逐步形成頗具特色的模式,尤其像美國、英國、法國、義大利、澳大利亞、日本等主要發達國家的保護機制相對完備。

無論是重視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程度,還是文化遺產的保護理念,都是值得我們學習和借鑒的。

在社會轉型期,分析國外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機制,研究和借鑒其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的成功經驗,對推動喚老我國歷史文化遺產的可持續發展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國外歷史文化遺產概念演變

保護城市中的歷史文化遺產不是保護落後,完整地保護「昨天的文明」恰恰是現代文明高度發達的標志。

因此,國外的歷史文化遺產概念首先是從保護城市建築開始的。

盡管古城保護的思想很早就已出現,但是,一直到18世紀末才開始受到重視,並逐步發展完善,形成一系列的保護機制。

20世紀30年代,國睜宏際現代建築協會在《雅典 *** 》中明確提出「有價值的建築和地區」的保護問題,確定了一些個體建築保護基本原則及具體的保護措施,促進了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國際運動的展開。

20世紀50年代以來,國外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對象從個體的文物建築擴大到歷史地段。

最早明確提出保護歷史街區的是1964年5月通過的《威尼斯 *** 》,提出了文物古跡保護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則與方法。

文件擴大了文物古跡的概念:「不僅包括單個建築物,而且包括能夠從中找出一種獨特的文明,一種有一定意義的發展或一個歷史事件見證的城市和鄉村環境。

」1972年11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十七屆大會在巴黎通過的《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公約》(簡稱《世界遺產公約》),確定文化遺產、自然遺產、文化與自然雙重遺產的三種類型,擴大了歷史文化遺產的范圍,從此,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受到世界各國 *** 和公眾的普遍關注和重視。

1992年12月,在美國聖菲召開的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委員會第16屆會議將文化景觀作為文化遺產的類型,從而進一步豐富了歷史文化遺產的內涵。

1997年11月,非物質文化遺產——「人類口頭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得到國際的認可。

截至2005年7月,世界上有170多個國家成為《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公約》的締約國,已有788處遺產列入《世界遺產名錄》,47個列入非物質遺產名錄。

由上可知,國際社會對歷史文化遺產的認識經歷了一個很長的過程,由城市建築到城市歷史保護區,由文化遺產到自然遺產,由物質文化遺產到非物質文化遺產,在此基礎上,形成了科學、全面的歷史文化遺產概念,尤其是在美國、法國、澳大利亞、日本等國家,文化遺產保護范圍、對象、內容也在不斷擴大。

如1980年以後,日本在對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同時,開始考慮對歷史環境保護的問題,不僅反映在保護對象的擴大方面,而且還反映在對歷史環境保護的物質價值認識,以及對歷史環境在精神文化方面的價值的理解和評價上。

歷史環境保護工作已經不單是簡單地保護文化遺產本身的問題,而是發展為發掘城鎮魅力,進行社區營造的主要途徑。

傳統建築物群保存地區制度的創立,標志著文化遺存保護從崇古求美的單純保護,走到了保護與再利用的新階段。

二、國外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機制

(一)合理的投入機制和早升

國外歷史文化遺產在資金投入上形成一套長效的機制,從而在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的過程中起到關鍵性的作用。

眾所周知,持續充足的 *** 資金投入和社會的廣泛參與是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保證。

在發達國家,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資金的來源主要是 *** 、非 *** 組織、社會團體、慈善機構和個人(志願者)多方參與的運作機制。

其中, *** 起主導作用。

美國對文化遺產的管理是國家公園制度。

美國《國家公園管理手冊》明確規定,國家公園是社會公益事業,根本不同於以贏利為目的的旅遊開發區,國家公園的保護經費由聯邦 *** 撥給國家公園管理局。

這樣,作為一項社會公益事業,每年聯邦 *** 撥給20億美元保護經費給國家公園管理局。

與此同時,聯邦 *** 還通過稅費減免和降低門票價格等措施,鼓勵社會各界對自然和文化遺產的投資。

據統計,1999年來自社會捐助款達23億美元。

在英國,由國家和地方 *** 提供的財政專項撥款和貸款,是保護資金最重要的來源,非 *** 組織的捐贈和志願者個人的捐款也是經費的重要來源。

除此之外,志願人員的義務勞動、無償提供房產和固定資產,也可納入資助范圍。

在保護資金的具體投入與運作方面,英國 *** 授權各種團體負責實際運作。

由於與 *** 關系的密切程度和承擔責任不同,各保護團體獲得的 *** 撥款也不同。

同時,在英國,歷史文化遺產保護不僅在官方,而且在民間也有相應的保護組織,主要有由環境部所規定的5大組織:古跡協會、不列顛考古委員會、古建築保護協會、喬治小組和維多利亞協會。

由於介入法定程序,每年英國 *** 給以上5個團體相當的資助。

在日本,逐步形成以國家投資帶動地方 *** 資金相配合,並輔以社會團體、慈善機構及個人的多方合作。

國家和地方資金分擔的份額,由保護對象及重要程度決定。

日本規定對傳統建築群保護地區的補助費用,國家及地方 *** 各承擔50%,對古都保護法所確定的保存地區,國家出資80%,地方 *** 負擔20%,而由城市景觀條例所確定的保護地區一般由地方 *** 自行解決。

一些發展中國家對遺產保護的投入也非常重視。

如印度每年國家投入約合3.1億元人民幣;墨西哥每年國家投入約合14.2億元人民幣;埃及旅遊點門票收入的90%上交國庫,再返還給文化遺產部門,用於文化遺產保護, *** 每年用於 *** 古建築的保護經費約合5000萬元人民幣。

(二)完善的保護體系

完善的保護體系主要是指科學、高效、精簡、完備的管理網路體系,在保護歷史文化遺產中發揮主導作用。

世界上最重視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國家之一的義大利,建立了多層次的歷史城市建築保護和管理機構,並形成了保護機構網路。

義大利歷史城市和古建築保護和管理機構主要由國家文化遺產部負責,各大區、市則設有相應的管理機構。

如羅馬,市 *** 下設有相關辦公室對全市、歷史城市區、發展區、文物古跡區和古建築區分別規劃管理,其中羅馬市設有總體規劃辦公室,負責全市總體規劃,重點是全市的生態環境、城市交通干線、地區城鎮的發展。

羅馬市歷史城區建築保護辦公室運用微機系統對歷史城區的街區保護、建築維修、私人住宅改建和居民生活環境改善進行 全面管理。

羅馬市郊區辦公室組織管理郊區市政建設項目,規劃管理郊區各小區的配套建設,負責重點小區改造規劃的實施。

除了國家各級 *** 機構外,義大利還有一些保護歷史城市和古建築的民間團體,如「我們的義大利」在全國有200多個分會,2000多個會員。

該組織在推動 *** 建立法律、健全制度、保護遺產、社會宣傳等方面發揮了巨大的作用。

在法國除了國家和各城市設立有專門管理歷史文化遺產的機構外,各類受保護的歷史文化遺產所在地也分別設有專門的管理機構。

美國國家公園系統由聯邦 *** 內政部下屬的國家公園管理局直接管理,國家公園管理局將全國50個州劃分為7個大區,分別管理全國200多個不同類型的國家公園,每個國家公園都是獨立的管理單位,公園的管理人員都由總局直接任命、統一調配,直接對國家公園管理局負責。

所有國家公園的規劃設計統一由國家公園管理局下設的丹佛規劃設計中心全權負責。

澳大利亞對大堡礁的旅遊管理包括一系列完整嚴密的計劃,主要有分區計劃、地點計劃、管理計劃和25年戰略計劃。

這些計劃從空間上覆蓋了整個遺產區域,並對敏感地帶和關鍵地點給予更細致和特別的管理。

在時間上,除重視日常管理外,還注重戰略管理,使大堡礁的保護和資源利用具有可持續性,而不僅僅看重眼前利益。

這一系列的計劃成為大堡礁旅遊管理各項工作的指導,保證了整個旅遊管理過程都貫穿了對世界遺產保護理念的實現。

作為我國近鄰的日本,在保護歷史文化體系中的成功做法頗值得我們借鑒。

國家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由文物保護行政管理部門和城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這兩個相對獨立、平行的組織機構共同負責。

與文物保護直接相關的事務歸國家文部省文化廳,與城市規劃相關的事務歸國家建設省城市局。

為了給 *** 決策提供高層次的參謀,使行政與學術有效地結合起來,地方 *** 機構中還設立法定的常設咨詢機構——審議會,其作用是提供技術與監督。

日本的國家公園由環境廳與都道府縣 *** 、市 *** 以及國家公園內各類土地所有者密切合作、聯合管理。

國家公園的管理就是與公園的其他用途使用者達成某種程度的合作,通過合作管理體系來對自然環境進行保護。

日本的國家公園建設往往是由 *** 與私人合作進行。

一般情況下基礎性工程如道路、自然小徑、野餐地、停車場、野營地和廁所由 *** 負責建設,而能夠收費的設施如客房和交通設施則由私人投資興建。

(三)科學的保護理念

開發與保護、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等觀念,都會對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產生重要影響。

許多國家,從本國的實際情況出發,採用分區管理和分級管理結合、地域文化和民族文化相結合、旅遊開發與生態保護相結合,以實現歷史文化遺產可持續發展。

從國際經驗來看,分區的方法被證明是行之有效的保護和管理手段,並且得到了大多數國家的利用。

在美國就有國家公園和州立公園之分,不過國家公園局與州立公園的聯系很弱。

但州立公園確實起到了減輕國家公園旅遊發展壓力的作用。

日本則根據《自然保護法》劃分為荒野區、自然保護區和地區自然保護區3種類型,根據《自然公園法》,又劃分為國家公園、國定公園和地區性自然公園3類。

q9澳大利亞的卡卡杜公園,就是根據保護的需要劃分成4個開發區,第一區建有旅店、飯館及良好的公路和停車條件;第二區僅有簡單的旅店,停車場減少;第三區僅提供野外宿營地和簡易公路;第四區僅有人行小道和簡單的營址,這樣極少數的遊客才能到達第四區域,即需要重點加強保護的區域。

同時各個區域的劃分和管理措施也隨時變化,不斷調整,例如有的地區在開放一段時間後,又實行半封閉半開放。

分級手段也是各國加強資源保護和管理的常見手法之一。

義大利把文物保護分成4個等級:第1級是具有重大歷史價值的建築藝術精品,稱之為「重要文化價值建築」,其保護方法和我國的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類似,即一切按原樣保存,保護原物不得改變;第2級指具有特色的建築,對此稍松一些,室內外的可見部分不可改動,但結構可以更新;第3級是地方價值建築,僅保存外觀,室內可以改動,增加現代化的設施,以便更好地加以使用;第4級指上述文物建築周圍環境中的一般建築,只保存其外形,只要原樣不改可以重建。

這樣,國家根據文物的保護級別,制定相應的保護措施。

許多國家都採取措施保護本國的傳統文化,如法國、韓國等國都十分注重保護和弘揚本國的傳統文化,增強人民的民族自豪感,在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同時,吸引公民自覺加入到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的行列。

英國同樣十分注重開發文化遺產資源,旅遊業十分發達。

倫敦兩日一次的白金漢宮皇家衛隊換崗儀式,幾乎每次都吸引數萬至數十萬遊客。

日本也一樣,積極發掘民俗文化資源,吸引旅遊,增加收入。

日本一年一度的焰火大會,是日本人最有特色、最為普遍的傳統活動之一,也是日本之夏的時令風物,僅東京的焰火大會,每年都有近百萬人觀看,吸引了大批外國遊客。

此外,國外在保護歷史文化遺產過程中,始終堅持可持續發展的理念。

如旅遊設施與生態系統相協調、引導健康旅 *** 為,避免對文化遺產的破壞。

馬來西亞的古那穆魯國家公園和尼亞國家公園的接待設施都是二層的傳統民居建築,它們的高度都低於當地森林的高度,其色調大多是木色,採用分散在森林中的布局。

許多建築是依生態環境有序而建,因此許多古樹和名貴林木並沒有因建設而受到破壞,在公園內沒有建築物是用水泥和石塊構建的。

在澳大利亞的大堡礁綠島公園,遊客不許帶走任何自然物體(包括貝殼),違者將被處以高額罰款。

在紐西蘭的卡巴提島,遊人在上島觀鳥前,必須經過一天的相關知識培訓,然後洗澡消毒,不許自帶食物和背包,上島後的行為須舉止文明,島嶼上也沒有明顯的建築設施,當遊客離開時,可見到這樣的標識牌:「除了你的腳印,什麼都別留下」。

(四)完備的法律保障

國外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的經驗表明,遺產保護法律先行。

國外普遍採取的方法是不僅立法保護,而且法律保護體系和法律監督體系同樣完善。

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法律中,法國針對相應的遺產概念,確定了一整套行政管理體系、資金保障體系、監督體系、公眾參與體系等,使得保護制度法制化。

早在1913年,法國就制定《保護歷史古跡法》,成為世界上第一部保護文化遺產的現代法律。

1962年,法國又制定了「歷史性街區保存法」,亦稱「馬爾羅法」。

1930年英國 *** 制定了《古建築法》,對於保護古建築做了具體規定。

1967年英國制定了《城市環境適宜准則》。

1943年,德國立法規定改變歷史建築周圍500米環境要得到專門的批准。

1962年,德國還進一步制定了保護歷史性街區的法規。

與此同時,俄羅斯、匈牙利、西班牙等國家都先後制定了有關法律。

義大利專門立法對歷史文化名城實施成片保護,房屋拆遷、維護必須依法,不得擅自修繕。

俄羅斯立法規定世界遺產區域內不準亂拆亂建。

1885年,加拿大聯邦 *** 就頒布了國家公園行政法令,現已有6部與保護國家公園相關的國家立法。

其中在體制方面的有《加拿大遺產部法》、《加拿大國家公園局法》;在自然遺產管理方面有《加拿大國家公園法》;在文化遺產管理方面有《遺產火車站保護法》。

1972年,我國台灣省也 通過了《國家公園法》。

澳大利亞非常重視立法的地位和作用,目前已建立起十分完善的遺產保護和旅遊管理的法律法規體系。

《大堡礁海洋公園法》(1975)是關於海洋公園的基本法,其法規為海洋公園的建立、看護和管理提供了框架。

昆士蘭州 *** 制定的《昆士蘭海洋公園法》(1990),對鄰近海域的保護提出了補充規定。

此外,還有一系列關於大堡礁的專項立法,如《大堡礁海洋公園法(環場管理消費稅)》(1993),《大堡礁海洋公園法(一般環場管理費)》(1993)、《大堡礁地區(禁止采礦)條例》(1999),《大堡礁海洋公園(水產業)條例》(2000),《環場保護和生物多樣性保護法》(1999)等。

澳大利亞關於大堡礁法律法規的條款很細,可操作性很強,避免了執法的隨意性,減少了執法過程中的摩擦。

為了有效地保護和充分利用日本的自然風景區,日本頒布了以《自然保護法》、《自然公園法》、《都市計劃法》、《文化財產保護法》等16項國家法律,以及《自然環境保護條例》、《景觀保護條例》等法規文件,形成了日本自然保護和管理的法律制度體系。

日本國家公園的保護和利用法規由國家環境廳制定,每5年修訂一次;准國家公園適用的法規仿照國家公園的標准,由國家環境廳、都道府縣制定。

1960年韓國 *** 頒布了《無形文化財產保護法》。

此外,在歐洲各國,諸如法、德、芬蘭、挪威等國,在近半個世紀中,先後都頒布了相關的文化遺產保護法案,建立了嚴密的保護機制,形成了文化遺產保護的法制秩序和良好的人文環境。

三、對我國歷史文化遺產可持續發展的啟示

通過對國外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機制的歷史考察,我們可以發現,歷史文化遺產的可持續發展,科學的保護機制起到重要作用。

國外文化遺產保護的成功經驗,對於我國歷史文化遺產的可持續發展,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我國豐厚的歷史文化遺產,從不同的側面反映了我國各個歷史時期人類的社會活動、社會關系、意識形態,以及利用自然、改造自然和當時生態環境的狀況,這既是中國各族人民寶貴的歷史文化遺產,也是全人類寶貴的歷史文化遺產。

它自身所具有的歷史價值、藝術價值、科學價值和經濟價值是不可替代的。

僅世界遺產而言,1985年11月,我國加入《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成為該公約的締約國之一。

1986年,我國開始申報世界遺產,現已擁有33項世界遺產,僅次於西班牙和義大利,位居世界第三位。

中國境內的世界遺產包括:文化遺產24項,自然遺產4項,文化和自然雙重遺產4項和文化景觀1項。

但是,與國外相比:美國國家公園系統占國土面積的3.5%,僅51個國家公園就佔2.07%,日本28處國家公園占國土總面積的5.48%,泰國佔6.6%,紐西蘭為7.7%,台灣省為省域面積的8.4%,而我國國家風景名勝區共119處,總面積4.7萬平方公里,約占國土總面積的0.5%。

從這些數字可以看出,我國歷史文化遺產的相對數量不是很多。

再加上近年來我國對世界遺產的保護不盡如人意,甚至出現建設性破壞等現象,土地的超容量開發和過度利用已經威脅到這些珍貴世界遺產的完整與真實。

因此,當前,我們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的責任重大,很有必要借鑒國外成功的經驗和做法。

(一)創新投入機制

目前,我們國家對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投入主要是 *** 投入為主體,還沒有形成多方參與共同投入的機制。

由於投入機制還不健全,加上國家財政投入不足。

使歷史文化遺產的可持續發展大打折扣。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規定: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和地方文物保護專項經費,由縣級以上人民 *** 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投資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共同實施管理。

有關數據顯示,近10年來,美國每年投入在國家公園體繫上的財政資金,平均摺合人民幣168.2億元,中國風景名勝區卻僅為0.1億元,佔美國的0.06%。

也就是說,美國每年用於國家公園的財政投入為中國風景名勝區的1682倍。

美國2003年比1995年財政投入增加了約42%,中國與此同時增加數為0。

2000年,韓國20個國立公園的經費,相當於6億人民幣,其中一半是國家投資,其餘是門票收入和團體捐助。

而我國151個國家風景區,國家只投資1000萬元人民幣,有的地方 *** 每年還向其風景區索要幾千萬元人民幣,從而迫使風景區提高門票價格並擴大景區開發規模。

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是一項公益性事業,是 *** 行為, *** 是文化遺產保護的主要責任者,因此,國家要加大遺產保護資金的投入,建立以 *** 為主體。

社會廣泛參與的多元化的投入機制,吸收民間資本,從而保障歷史文化遺產可持續發展有穩定的資金來源。

在加大投入的同時, *** 應該設立財政專項資金,用於文化遺產的保護、開發、人才培訓、緊急救援、宣傳、咨詢、考察、教育、交流等一系列活動。

國家要制定相關的社會資助政策,給提供資助的企業和個人在政策和稅收方面的優惠。

*** 鼓勵以個人名義設立基金,尤其歡迎港、澳、台及外國企業家為保護和開發文化遺產設立基金。

還可以向旅遊、交通運輸、餐飲等部門徵收一定的文化遺產資源稅或以冠名權等形式,以擴大資金來源。

(二)改革保護管理體系

目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風景名勝管理暫行條例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的規定,中國的文物單位、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都要接受上級多個主管部門的業務歸口管理和地方各級 *** 的行政領導,業務的行政審批權在中央主管部門,財政的控制權在地方。

關於我國歷史文化遺產管理體系具體情況,可以參閱表一。

∞口頭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由中國文化部委託中國藝術研究院協同相關部門進行管理。

目前,我國這種職能重疊,縱向分離的文化遺產的管理體系,很容易導致條塊分割、多頭管理的局面。

俄羅斯的世界遺產的專門保護機構是俄羅斯遺產委員會,墨西哥世界遺產的專門保護機構是國家人類學和歷史局,義大利世界遺產的專門保護機構是文化遺產部。

因此,為了實現歷史文化遺產的可持續發展,我國應建立直屬於國務院領導的國家歷史文化遺產管理委員會,直接管理自然遺產、文化遺產、自然文化遺產及非物質文化遺產,管理委員會行使管理權、監督權,進行垂直管理。

國家歷史文化遺產管理委員會指導文化遺產地開展工作,並對資源保護和利用的重大問題做出科學的和最終的決策;同時理順地方 *** 與遺產地管理機構的工作職責,確立 *** 的責任制度,提高官員依法管理與保護文化遺產的責任感。

要給予文化遺產地管理機構對內和對外的統一管理權,特別是應賦予其必要的執法權。

(三)更新發展理念

面對嚴峻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形勢,不能因循守舊,為了保護而保護。

只有積極轉變觀念,緊跟時代的步伐,在保護中求發展,發展中守特色,才能使保護工作落到實處,讓歷史文化遺產煥發出新的生機和活力。

近幾年來,中國出現了空前的世界遺產申報熱潮,全國有近百個項目被宣布提出申報世界遺產。

各地紛紛申報世界遺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最重要的驅動力是將世界遺產 看作一個含金量很高的「金字招牌」,可以極大地促進當地旅遊業的發展。

山西平遙古城被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第二年,旅遊門票收入就從18萬元增加到了500多萬元;黃山成為世界遺產後,旅遊收入由數百萬元猛增到2億元;蘇州古典園林被列入《名錄》五年來,海外旅遊者年均增長18%,境內旅遊者年均增長12%。

這反而在一定意義上助長了一些人對歷史文化遺產認識的錯位,重開發、輕保護,重視經濟效益,忽視文化遺產的保護和承受能力。

歷史文化遺產的開發和保護既相互聯系又相互矛盾,兩者是辯證的矛盾統一體,並在辯證聯系 *** 同改善其旅遊資源與環境的關系,推動文化遺產的可持續發展。

從可持續發展的觀點看,保護是開發的前提,開發是保護的基礎。

開發必須遵循「統一規劃、依法開發、合理利用、科學保護」的原則,要充分發揮其展示歷史、弘揚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獨特功能,不能以損害遺產為代價,不能進行超負荷掠奪式的開發。

因此,在歷史文化遺產的可持續發展過程中,牢固樹立「保護第一」的思想,一方面通過合理利用遺產資源獲取利益,壯大經濟實力;另一方面要在實踐中,探索有效保護文化遺產的具體措施,促進文化遺產的科學利用,走「保護一開發一利用一發展一保護」的良性循環發展之路,並帶動相鄰周邊區域發展,共同構築保護屏障。

發展歷史文化遺產旅遊,要正確處理好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關系,實現兩個效益的統一。

發展歷史文化遺產旅遊,按市場經濟規律辦事,但不能把經濟價值作為惟一目標,更重要的是要把它作為先進文化建設的一項內容,立足於滿足人們的精神文化需求,促進人的全面發展。

要樹立文化遺產旅遊資源具有多方面的獨特價值的正確觀念,不僅關心其旅遊觀光價值和經濟價值,還要注重文化價值、社會價值及遺產資源的保護,樹立新的文化遺產旅遊發展觀,實現文化遺產旅遊資源的可持續發展。

同時,借鑒國外文化遺產保護的經驗,以保護為前提,按功能分區原則整治錯位開發,以突出生態保護為重點,嚴格整治超載開發,做到分區定位建設。

禁止在文化遺產核心區和保護區內建設賓館、招待所、療養院及各類培訓中心等各類建築,嚴禁在遺產所在區周圍設立各類開發區、度假區,以保護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凡不符合總體規劃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應當限期拆除或改造。

❾ 哪個國家的古文物保護的比較好

義大利擁有羅馬、佛羅倫薩、威尼斯等眾多歷史名城,為了保護這些古城的歷史風貌不被現代化建設所破壞,政府在這些城市中劃出專門的「歷史中心區」。
1.法律法規保駕護航 意《憲法》第9條明確規定:「義大利共和國負責對國家的藝術、文化遺產和自然遺產進行保護。」意《文化和自然遺產法》也規定,「未經有關部門的批准,禁止對在考古、歷史和人類研究等領域有價值的文物,進行任何形式的拆除、改造或修復。」「在義大利境內發現的所有出土文物都歸國家所有。神歷李對於發現和報告文物的個人和團體,國家給予一定的獎勵,獎勵金額一般是所報文物價值的10%。」
2.多元化的經費來源
義大利的文物古跡長期以來一直由國家負責保護和管理,文物保護所需要的大量資金也主要由政府負擔。意政府每年都要從預算中撥出20億歐元左右的經費用於文物保護,這個數字還不包括文化遺產部所轄各機構單位的行政費用和人員工資。雖然政府用於文物保護的經費投入已經不少並且一直在逐年增加,但要保護為數眾多的文化遺產,僅僅依靠國家的財政支持顯然還不夠。為了緩解文保經費不足的問題,義大利在1996年通過法律規定,將彩票收入的千分之八作為文物保護的資金。此外,國家還在稅收政策上對投資修復文物的企業或個人給予適當優惠,鼓勵其對一些文物保護項目進行贊助。再加上各大區、市政府用於文物保護的專項撥款,以及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和歐盟提供的援助,義大利每年都有大筆資金投入到文物保護工作中。
3.嚴格合理的文保制度
義大利擁有羅馬、佛羅倫薩、威尼斯等眾多歷史名城,為了保護這些古城的歷史風貌不被現代化建設所破壞,政府在這些城市中劃出專門的「歷史中心區」,規定中心區內所有建築物的外部結構管理權屬於國家。房產開發商、居民和商店經營者,只擁有房屋的所有權和內部使用權,而不能對建築物進行整體改造。對房屋外部結構作任何性質的維修,必須按國家相關法律和獲得批準的方案進行,進行內部裝修也要經過文物部門的檢查、鑒定和批准。具有百年以上歷史的老建築,一般不準拆除或改建。中心區內除非經過特批,原則上不再增加新建築。
4.注重培養公民文保意識
再完善的法律制度,對文物保護工作來說也只是一種強制性的保證。要想使文保工作真正得到群眾的積極支持與配合,必須提高公民的文物保護意識。義大利人認為,熱愛文化、珍惜文物的觀念必須「從娃娃抓起」,因此經常能夠見到各級學校利用身邊這些寶貴的文化資源,對學生進行生動活潑的現場教學。從1997年開始,義大利政府在每年5月份的最後一周都會舉辦「文化遺產周」活動,所有國家級文化和自然遺產全部免費向游遲公眾開放,其中包括博物館、美術館、文物古跡以及一些著名的建築等。在此期間,文化遺產部還會舉辦以歷史和文化為題材的音樂會、研討會爛襪等形式多樣的數百項活動,幫助公眾增加對歷史文化知識的了解,提高自身藝術修養。

❿ 怎樣用法律對策保護世界遺產

一、制定保護世界遺產的專業法律

我國目前最緊迫的任務,就是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世界遺產保護法》,將世界遺產的保護和管理納入法治軌道。

(一)制定世界遺產專業法律是適應世界形勢的需要。

從1978年世界遺產委員會公布第一批世界遺產以伍困敬來,除了自然環境的變化、時間本身的磨礪外,最主要的就是人類活動的影響,其中大規模的經濟開發和過度旅遊,是直接的破壞因素。法國是保護世界文化遺產法制健全最早的國家之一。1793年,《共和二年法令》問世。1913年12月31日,法國制定了《保護歷史古跡法》,這是世界上第一部保護文化遺產的現代法律。義大利統一後陸續出台了一系列有關文物保護的條例。在義大利共和國憲法第九條中明確規定,義大利共和國負責對國家的藝術、歷史遺產和景點進行保護。1950年,日本政府頒布了《文化財保護法》,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了無形文化遺產的范疇,領世界之先。俄羅斯作為《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締約國,其世界遺產受《公約》和專門的國家法律保護。2000年,莫斯科文物保護中央局出台了《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和使用條例》,劃定了一批新的文物保護區。美國幾乎每個國家公尺數園都有獨立立法。根據這個世界形勢,我國制定保護世界遺產的專項法律勢在必行。

(二)制定世界遺產專業法律是克服我國現有專業法律之不足的必然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對保護文化遺產有所涉及,但保護遺產並不是重點。它主要偏重於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對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作用是十分有限的。《文物保護法》第一條開宗明義地強調制定本法的目的是要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其保護的重點是: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和石刻、壁畫;與重大歷史事件、革命運動或者著名人物有關的以及具有重要紀念意義、教育意義或者史料價值的近代現代重要史跡、實物、代表性建築;歷史上各時代珍貴的藝術品、工藝美術品;歷史上各時代重要的文獻資料以及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手稿和圖書資料等;反映歷史上各時代、各民族社會制度、社會生產、社會生活的代表性實物。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椎動物化石和古人類化石同文物一樣受國家保護。從我國已申報批準的30項世界遺產項目看,根據《文物保護法》的定義,涉及古建築13處、古文化遺址2處、古墓陵2處、石窟寺和石刻、壁畫4處可受到該法的保護,而涉及風景區1處,自然遺產4處、文化和自然遺產4處則於法無據,不能受到《文物保護法》的保護。《文物保護法》中只列了重點文物,而未列自然遺產和文化遺產。事實上,自然遺產、文化和自然遺產應當高於「文物」價值,卻不受法律的保護,就難免出現嚴重損壞文化遺產和自然遺產的問題了。

(三)制定世界遺產專業法律是克服我國刑法保護世界遺產之不足的必然要求。

我國長城作為世界文化遺產,具有重要的文化價值和經濟價值,但對其某一部分的價值如何認定就十分困難。這一特點決定對長城破壞事件的罰款,很難做具體核算。我國刑法規定相關罪名,可以對長城破壞行為予以制裁。但是因為長城作為特殊性很強的文物,如何用這些法典的規定予以具體的保護,卻面臨著許多具體的問題腔慎。對長城造成破壞性犯罪的行為方式主要是「毀損」,包括故意毀損和過失毀損。有關的法律文件對毀損的解釋是將文物、名勝古跡損壞甚至毀滅。長城不同於其他的單體建築,任何的破壞行為那怕最小的也都會對長城造成不同程度的毀損,但任何的破壞行為那怕是最大的,也不可能一次性給萬里長城造成毀滅性的破壞。由於司法機關無法對長城的損失程度,給出定量的認證,至使犯罪嫌疑人很難受到相應刑事責任的追究。

我國刑法規定侵害文物的10個罪名,分別是故意損毀文物罪、故意損毀名勝古跡罪、過失損毀文物罪、非法向外國人出售、贈送珍貴文物罪、倒賣文物罪、非法出售、私贈文物藏品罪、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搶奪、竊取國有檔案罪 、擅自出賣、轉讓國有檔案罪。其中只有兩個罪名涉及不可移動文物,其餘罪名基本上都是涉及可移動文物。而我國現有的30項世界遺產幾乎全部是不可移動遺產,這些不可移動的遺產無法受到刑法的保護,處於十分危險的境地。目前,要保護這些不可移動遺產只有依靠《森林保護法》、《礦產資源法》、《環境保護法》的相關條款,顯然缺乏力度。世界遺產不僅要由行政法來保護,而且要用刑法來保護。對於嚴重損毀破壞世界遺產的行為應規定為犯罪,給予刑事處罰。《世界遺產保護法》應當規定世界遺產的保護范圍、保護的行政程序、享受的稅收優惠等內容。規定任何一項世界遺產,在我國的領土上都必須受到保護。《世界遺產保護法》,要抵擋人們的佔有沖動,抵擋事主的利益沖動,抵擋官員的政績沖動。對待毀滅世界遺產的人要象對待貪污腐化的人一樣,受到嚴懲。《世界遺產保護法》還要注意與聯合國《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接軌,因為《公約》對締約國的國家保護有明確要求和原則規定。《世界遺產保護法》要明確損害世界遺產損失賠償法律標准,使各級政府和共同執法部門有所依循。要確立嚴格的法律監督機制,以加強對世界遺產的保護。
二、借鑒國外經驗,健全國內法律體系

實踐證明,世界遺產得到良好保護,必然有賴於管理的法制化。我國目前應當借鑒國外保護世界遺產的經驗,抓緊制定有關世界遺產保護管理和開發利用方面的規范、制度和其它政策性文件,以期形成符合我國實際的法律法規體系。

(一)明確保護世界遺產的指導思想。

確立正確的指導思想,實際上就是要對世界遺產的本身含義有一個正確的認識。世界上對文化遺產保護也有一個認識過程。法國大革命中,宮殿被砸,教堂被毀,文化遺產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壞。一個名叫格雷茹瓦的教士提出了「文化遺產是民族文明的生命」的命題。他的忠告被接受了,許多遺產得以保護下來。俄羅斯保護文化遺產的口號是:保護文化遺產就是保護俄羅斯母親。在日本,二戰以後,文物的不可再生性、價值普遍性和產出地域性等原則被學術界深刻探討而逐步成為共識,文物保護逐步成為政府的基本職能和衡量民族責任感的一個標尺。我國從指導思想上講,應當把祖國的文化遺產、自然遺產看作是中華民族的生命和根基。保護這些遺產就是保護中華民族的生命和根基,誰危害這些遺產,就是危害中華民族的生命和根基,就應當受到制裁和處罰。當前保護文化遺產要注意把握三個層次:第一、保護文物古跡。主要包括古建築、古墓葬、古遺址、石刻、名人故居和近現代有紀念意義的建築物等。文物古跡要特別注意保護它的歷史環境。名勝風景區更要重視整體環境的保護。第二、保護具有傳統風貌的歷史街區。有些建築物單獨看,可能不夠確定為「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但是建築群加在一起,其價值就得到升華,就能反映某一歷史時期城市的傳統風貌特色。第三、保護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名城,關鍵是要看其保存有價值的歷史遺產多少。而且名城的現狀格局和風貌應保有歷史特色,具有成片的歷史街區。歷史文化名城,除了要保護有形的、實體的內容外,還要保護無形的、傳統的、原生態文化。也就是說,要繼承和發揚優秀的在特色地域中生長的歷史文化。如民間藝術、民俗精華、民間工藝、傳統戲劇、音樂等。

(二)建立有效的、法定的管理體制。

各國世界遺產保護有多種模式。俄羅斯設立了專門的機構保護世界遺產,即隸屬於外交部的俄羅斯教科文組織委員會,下設俄羅斯遺產委員會,從事保護、調查、評估已錄入《世界遺產名錄》的文化和自然遺產,並負責提名新的申報項目。俄羅斯的遺產委員會與俄羅斯文化部下屬的文物保護局是兩個性不同的工作部門。前者具有與世界接軌的意義,而後者則是普通文物保護機構。墨西哥國家人類學和歷史局是國家負責文物保護工作的最高也是唯一領導和管理機關,主要職能是對文物的保護、研究、傳播和培養專業人員。它向全國32個州級行政單位派駐代表,領導和管理地方的文物保護工作。這種管理體制的好處是具有權威性和唯一性。國家人類學和歷史局依法統一領導、管理全國的文物保護工作,有職有權。1975年,義大利政府正式組建文化遺產部,負責義大利的文物保護工作。義大利政府還組建了一支專門保護文化遺產的「文物憲兵」部隊。這是目前世界上唯一的一支專門保護文化遺產的武裝部隊。「文物憲兵」們聽命於文化遺產部部長。借鑒世界上的有益經驗,我國應該建立由相關管理部門聯合組成的中國世界遺產管理委員會並設專門機構,對世界遺產保護和利用等重大問題進行科學決策,對實施行為進行有效管理,形成切實可行的規劃、決策與實施體系。要理順地方政府與國家世界遺產管理機構的工作職責。制訂操作性強的世界遺產保護開發規劃。通過廣泛深入地開展遺產資源的基礎研究工作,制止過度開發利用行為。

(三)以法律規范修復工作。

凡涉及古城的建設,不能以破壞歷史文物為代價,必須完整地保留文物的遺跡原狀。對古城內遺跡的保護,要修舊如舊,不搞新的。要依法規范具體的修繕行為,制定具體的遺產修繕辦法。要規定其建築物外部結構屬於政府,任何房屋開發商和商店經營者、居民,所購買的只是房子內部的使用權,但不擁有對建築物整體改造的權力。房子的維修按國家制訂的法律進行,不能自作主張。如果要修理、改建,即使是很小的項目,也要看看法律是怎麼規定的。要重視重建,制定重建系統辦法和標准,對復制的也應當視為文物。

(四)依法開展宣傳教育工作。

2004年6月28日至7月7日,第28屆世界遺產委員會會議在江蘇省蘇州市召開。會議通過了《蘇州宣言》。會議呼籲國際社會和世界各國重視青年人在世界遺產保護中的作用,加強針對青年人的世界遺產保護教育。世界各政府和機構要採取一致行動,制訂本國本地區關於青年世界遺產教育的具體目標,定期舉辦全球論壇,幫助欠發達地區也能進行對青少年教育。我國要按照這次會議的精神,加強世界遺產的宣傳普及工作,增強全社會的保護意識。要通過系統、循序漸進地開展世界遺產的普及宣傳工作,提高公眾、特別青年人對世界遺產保護工作的認識,使大家都能主動承擔保護的責任與義務,參與到保護的行列中來。各級學校還應當利用寶貴的文化遺產對學生開展生動活潑的歷史、文化、藝術教育。為加強宣傳效果,可參照國外的作法,每年組織一個文化周活動,活動期間所有公立博物館免費向公眾開放。

(五)依法開展培養人才工作。

要建立各種形式的世界遺產及文物保護中心,把保護中心辦成培養各種文物保護人才的基地。保護中心根據文物保護工作的需要,可設繪畫、雕刻、紡織品等修復專業,學員不僅要學習有關的歷史和技術知識,還要學習與工作關系密切的化工、物理、生物常識。還可讓保護中心擔負一些世界遺產的保護和修復工作及負責對全國文物的跟蹤與觀察。要重視對世界遺產保護專業隊伍的建設。對於喪失職業道德或直接造成文物損失甚至監守自盜的個人要堅決處理,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並清除出文物職工隊伍。遺產保護單位要會同本地公安、消防等部門不斷開展深入細致的全面檢查,防微杜漸,消除隱患。遺產保護部門要定期向地方政府匯報世界遺產安全工作進展情況,確保文物萬無一失。對於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暫時無法消除的,應暫停對社會開放。

(六)探索市場化保護世界遺產的新路。

法國政府在遺產的保護上可以說不遺餘力。10年前文化預算在法國財政總預算中的比例開始超過1%,其中有15%是用來保護遺產的。近幾年來,義大利在文物保護經費保證方面作了不少努力。每年大約20億歐元的財政預算保證文物保護的經費開支。自1996年以來,義大利通過法律形式規定,將彩票收入的千分之八作為文物保護的資金。同時,還在稅收方面制定了一些有利於文化事業的政策。印度建立了國家文化基金會。國內外團體和公眾在免稅的情況下,通過基金會對特定或普遍的項目提供資金或捐贈。我國要借鑒這些經驗,建立引導多元化資金籌集機制,為世界遺產保護工作尋求資金支持。世界遺產資源作為國家公益事業性的社會資源,保護的主體應該是政府。國家要加大對世界遺產保護的財政支持力度。西方發達國家對於世界遺產的保護,政府財政投入的同時,很大程度上還要靠企業資助和非政府組織的協助。市場化運作本身並不等於資源破壞,在世界遺產資源保護主體的市場化選擇進程中,政府需要研究如何規范和引導市場做好保護工作。但是,用市場化運作手段保護世界遺產,只適用於能夠直接產生經濟效益的世界遺產資源,對不能直接獲取市場價值的遺產資源,不可能採取市場化的運作方式。如周口店北京猿人遺址、民族語言、地方音樂和戲曲等以科學研究價值為主的遺產資源,就必須由國家建立必要的機制,確保世界遺產的保護。國家可以採取向已進入市場經營的世界遺產地收取一定管理費,建立世界遺產基金,用於不能採取市場化運作的世界遺產地的保護工作。

(七)加強對世界遺產科學保護的研究。

20世紀90年代以來,文物保護專家積極推動先進科學技術進入文化遺產保護領域。早在1917年,印度考古研究所就設有一個化學處理處,負責博物館展品和其他文物的化學處理和保存工作,分析研究古跡的材料來源和和古跡損壞的原因,從而發現改善和保存它們的方法。自19世紀下半葉開始,日本科學技術被迅速應用於文物研究和保護。先後於1930年和1952年成立的東京國立文化財產研究所和奈良國立文化財產研究所,已經成為亞洲地區的文物保護研究和教育的基地。拉美和加勒比的遺產保護面臨的一個很嚴峻的挑戰就是當地頻頻爆發的自然災害,因此,這些地區的國家也正考慮利用衛星技術等科學手段促進遺產保護。我國對世界遺產科學研究上步子十分緩慢,應當借鑒這些成功經驗,奮起直追,縮短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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