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維爾弗雷多帕累托提出了哪些經濟理論
維爾弗雷多?帕累托(1848—1923年)出身於義大利一個貴族家庭,在大學時代攻讀工程學和數學,畢業後任鐵路工程師及經理職務多年。因投身於經濟自由主義的政治運動,他在1876—1892年間曾發表過許多經濟論文,並獲得相當聲譽。後來在經濟學家潘塔里阿尼(MaffeoPantaleoni)的影響下,從事純經濟理論的研究,受到瓦爾拉斯賞識,於1893年繼瓦爾拉斯之後任洛桑大學教授,為建立洛桑學派做出了很大貢獻。其代表著作有《政治經濟學講義》(1896—1897)、《政治經濟學提要》(1906)。
帕累托的思想別具一格。在政治觀點上,無論是極端自由主義者、社會主義者、法國天主教派,乃至法西斯主義者,均可以從他的著作中找到對自己有利的觀點。在經濟理論方面,也不能把他完全歸入哪一學派,即使就他所繼承並建成的洛桑學派而言,除一般均衡論基本概念外,許多理論觀點同瓦爾拉斯大有出入。他對西方經濟學的貢獻主要是在純經濟學理論和社會福利理論兩方面,其中有不少觀點後來曾被稱為「定理」者至少有六七種之多,盡管這些「定理」有的受到批評和有的由後來人改進,但作為一個經濟學家在一生中能提出這么多「定理」卻是罕見的。
純經濟理論
帕累托的純經濟理論可分為消費者行為理論和生產理論兩大部分。在消費者行為理論上,他首先將經濟意義上的效用同倫理和其他意義上的效用區別開來。帕累托明確宣稱:效用可衡量的原理是沒有根據的,應徹底否定基數效用,認為價值理論必須另找它賴以建立的基礎。這樣,帕累托採用埃奇沃思無差異曲線分析作為他的價值論的出發點。他把埃奇沃思從可衡量的效用發展而成無差異曲線視為既定,然後用這些曲線的位置高低去比較消費者的偏好程度,形成序數效用理論。經過市場客觀經驗的觀察,人們雖不能確定兩種商品中任何一種的效用有多少,但兩者中哪一種效用較大,則是可以確知的。無差異曲線分析工具,經過帕累托的改造,就不考慮其原有效用的涵義,而把經濟均衡建立在偏好尺度這一確定的基礎上。他的這一創見,連後來欣賞他的理論的經濟學家也認為並未真正解決問題,因為無差異曲線本身就是根據效用大小設計而成,只要運用此分析工具,就不能排除賴以建立的基數效用的原意。無論如何,帕累托在無差異曲線方面所邁出的這一步的確是很大的,給此工具之運用開辟了廣闊的前景。
生產理論是帕累托的極重要理論之一,也是其最為晦澀的一部分,他不接受當時流行的邊際生產理論,試圖另創一個生產理論以為代替。首先,他指出,邊際效用論者的生產理論,只分析需求是不夠的,必須同時研究在獲取財貨時所遇到的「阻礙」的性質。而所謂「阻礙」,包括的內容很廣:如商品在個人之間進行分配時,當事人固定的嗜好即為阻礙;生產一定商品必須使用別的商品又是阻礙;需要某種商品的地點和時間卻沒有此種商品也是阻礙;最後還有來自生產組織方面的阻礙。他列舉這些含混的所謂「阻礙」,是為了提出一些較為客觀的生產概念,以代替為消費主體而生產的邊際效用概念。他強調:生產是把一種財貨改變成不是為生產者本人,而是為其他主體而生產的另一種財貨。這等於說,客觀的生產是為商品而生產。這本是個正確的觀點,可是,在研究如何解決「阻礙」(生產)問題時,他又利用無差異曲線這一工具,用它來反映利潤水平,以區別消費者無差異曲線所表現的一定效用水平,並將各種利潤水平聯結起來,形成一條「完全變化曲線」。此曲線可以是正值,也可以是負值,曲線上方反映正值即利潤,下方反映負值即虧損,而曲線本身即反映出利潤等於零的狀態。總結起來由消費者無差異曲線所形成的「交換曲線」,以及由生產者無差異曲線所形成的「完全變化曲線」,兩者的交點即為均衡價格。帕累托的生產理論在形式上保持著瓦爾拉斯的一般均衡模式,而實質上是採用了馬歇爾的消費需求和生產成本相結合的供求平衡論,只是對供給和需求雙方的曲線均由無差異曲線圖所組成。
在他的純理論中,其收入分配理論也值得一提。他搜集了19世紀後半期許多國家的關於收入分配的統計資料,經過指數整理後,發現這些國家的社會收入不平等情況是基本穩定的。他由此得出結論:通過收入重分配的任何方式,以使收入均等的努力是沒有作用的。後來這一發現被定為「帕累托定律」,成為反對社會改革者的理論武器。西方經濟學家對此定律表示支持、懷疑或否定的都有。對於馬克思主義者來說,其答案很簡明:在資本主義制度下,不可能產生使收入均等化的有效辦法,帕累托定律雖有某種合理性,但實踐證明,只有在社會主義制度下,收入的平均分配才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社會福利理論
帕累托以序數效用和無差異曲線分析為基礎,發展他的社會最大滿足原則或所謂最優狀態。要研究此狀態,就必須有用來評定它的標准和規范,以及用來實現它的交換和生產的最優條件。帕累托的社會最大滿足原則的形成,有一個發展的過程。在《講義》一書中,他對在自由競爭下能否實現社會最大滿足尚無確定的論述,而在稍後的《教程》中已較為深入而確定,在後期的有關社會學著作中對社會福利最大化涵義又做出了進一步分析。
關於達到社會最大滿足的條件,他指出:「我們看到,要取得一個集體的福利最大化,——如某些分配標准為既定,我們就可以根據這些標准去考察哪些狀態能給集體的各個人帶來最大可能的福利。讓我們來考慮任何一種特定狀態,並假定在與各種關系不相矛盾抵觸情況下做出一個極小的變動。如果我們這樣做以後,所有各個人的福利都增加了,顯然這種新狀態對他們每個人都有利;相反,如個人福利均減少了,這就是不利。——但是,另一方面,如這個小變動使一些人的福利增加並使別人的福利減少,這就不能再說做此變動對整個社會是有利的。因此,我們把最大效用狀態定義為:做出任何很小的變動不可能使一切人的效用,除了那些效用仍然不變者外,全都增加或全都減少的狀態。」
用另一種方法表達:在收入分配為既定的條件下,生產和交換情況的改變使有些人感到好些而不使至少一個別的人感到壞些,才算是社會福利的增加。這就是後來新福利經濟學中常提到的所謂「帕累托最優狀態」(ParetoOptimun)或「帕累托規范」(ParetoCriterion)。但是,此時帕累托尚未明確肯定這種最優狀態是指某種單一的狀態,或是指某一幅度內的若干種狀態。直到他的後期著作才清楚地區分出兩種類型的效用最大化狀態:一種是單一的「全社會效用最大化狀態」,另一種是有無限的達到個人效用最大化的點,亦稱為「社會的許多效用最大化」狀態。這種區分,對政府選擇何種政策,以實現效用最大化有極大的關系。假設在一個很富裕但其成員的收入極不平等的社會中,政府就應該採取使全社會的效用最大化政策;如在一個貧困而有近似均等收入的社會中,政府就應採取社會的許多效用最大化政策。
帕累托對於社會福利最大化的純理論分析,成為以後三四十年中福利經濟研究的中心課題,並發展出各種社會福利函數,有些人加以補充,提出了所謂補償原則,甚至有人創立了次優理論。又由於許多計量經濟模式須以帕累托的最優化原則為基礎,故帕累托之名還經常被現代西方經濟學家所提及。
❷ 什麼帕累托法則
帕累托法則,又叫二八法則、80/20原理、帕累托效應。它是指,在任何特定 群體中,重要的因子通常只佔少數,而不重要的因子則佔多數,因此只要能控制具 有重要性的少數因子即能控制全局。即80%的價值是來自20%的因子,其餘的20%的價值則來自80%的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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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法則的原理是,假設某公司有一百萬元的收益,那麼,其中的百分之八十——即八十萬元左右的收益——是公司中百分之二十的職員所創造的。一百億的利潤中,其中八十億是公司百分之二十的職員努力的結果。
在計算機科學里,帕雷托法則可藉由觀察80%的資源是由20%所操作使用,來最佳化資源。在軟體工程上,常有接近90%的電腦程式執行次數花費在10%的程式源代碼執行。在圖書資訊學里,一間圖書館的20%館藏是由80%的讀者所借閱。
帕雷托法則被當做ABC-analysis和XYZ-analysis的基準線,廣泛的使用在進行物流和采購時,以達成最佳化商品進貨(維持進貨的花費)的目的。
經濟學家認為,20%的人掌握著80%的財富;心理學家認為,20%的人身上集中了80%的智慧;推而廣之,我們可以認為,在任何大系統中,約80%的結果是由該系統中約20%的變數產生的。
「80/20」原理對所有人的一個重要啟示便是:避免將時間花在瑣碎的多數問題上,因為就算你花了80%的時間,你也只能取得20%的成效:你應該將時間花於重要的少數問題上,因為掌握了這些重要的少數問題,你只花20%的時間,即可取得80%的成效。
❸ 什麼帕累托法則
帕累托法則(Pareto Principle)此法則是由義大利經濟學家帕累托提出的。帕累托法則認侍睜碰為:原因和結果、投入和產出、努力和報酬之間本來存在著無法解老談釋的不平衡。一般來說,投入和努力可以分為兩種不同的類型:多數,它們只能造成少許的影響;少數,它們造成主要的、重大的影響。
帕雷托法則是更廣泛現象帕雷托分布的特例。假如在帕雷托分布中選擇合適的變數,不僅一個80%的影響由20%的早凳原因所造成,80%里的前80%影響也是由20%的前20%原因所造成 (80%的80%是64%,20%的20%是4%,意味著這是64/4法則)。
帕雷托法則與帕雷托最優(Pareto efficiency)無關,雖然也是維弗雷多·帕雷托提出的。
帕雷托法則在品質控制上有很多的應用,它是全面品質管理、六標准差(Six Sigma)的關鍵工具,此外,也是Pareto chart的基礎。
❹ 帕累托原則
帕累托羨培法則(英語:Pareto principle,也被稱為 80/20 法則、關鍵少數法則、八二法則),是羅馬尼亞管理學家約瑟夫·朱蘭提出的一條管理學原模派租理。
該法則以義大利經濟學家維爾弗雷多·帕累托的名字命名。帕累旦兆托於1906年提出了著名的關於義大利社會財富分配的研究結論:20%的人口掌握了80%的社會財富。
這個結論對大多數國家的社會財富分配情況都成立。因此,該法則又被稱為80/20法則。
1897年,義大利經濟學者帕累托偶然注意到19世紀英國人的財富和收益模式。在調查取樣中,發現大部分的財富流向了少數人手裡。
同時,他還從早期的資料中發現,在其他的國家,都發現有這種微妙關系一再出現,而且在數學上呈現出一種穩定的關系。於是,帕累托從大量具體的事實中發現:社會上20%的人佔有80%的社會財富,即:財富在人口中的分配是不平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