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國給於哪些國家享受普惠制中國又享受哪些國家的最惠國待遇呢
一、普遍優惠制
普遍優惠制(Generalized System of Perferences—GSP)簡稱普惠制,是指發達國家對從發展中國家或地區輸入的商品,特別是製成品和半製成品,給予普遍的、非歧視的和非互惠的關稅優惠待遇。
目前,給予我國普惠制的國家有36個。歐盟25國(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希臘、愛爾蘭、義大利、盧森堡、荷蘭、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英國、波蘭、捷克、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拉脫維亞、愛沙尼亞、立陶宛、塞普勒斯和馬爾他)、瑞士、挪威、日本、紐西蘭、澳大利亞、加拿大、俄羅斯、白俄羅斯、烏克蘭、哈薩克和土耳其(保加利亞、美國不給予我國普惠制待遇)。出口商品需符合給惠國的給惠方案及其原產地規則,進口國海關根據我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簽發的普惠制產地證明書給予關稅優惠待遇。該證書採用統一格式的Form A。
二、 區域貿易協定優惠稅率
1、《曼谷協定》
《曼谷協定》現有成員國為韓國、斯里蘭卡、印度、孟加拉、寮國、中國。韓國、斯里蘭卡、印度已對我國實施了協定項下的關稅優惠待遇。出口商品要取得關稅優惠待遇必須符合《曼谷協定》進口國給予關稅優惠的商品范圍與原產地規則,並需我國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曼谷協定》優惠原產地證明書,目前採用的為Form A。
2、《中國—東盟貿易協定》
根據中國與東盟簽署的《中國—東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貨物貿易協定》(以下簡稱《貨物貿易協定》)規定,自2005年7月20日起,除2004年根據HS第1-8章早期收獲方案已實施降稅的早期收獲產品和少量敏感產品外,中國和東盟將正式按照《貨物貿易協定》規定的時間表,對原產於中國和東盟的約7000個稅目的產品相互給予優惠關稅待遇,以自由貿易區的稅率實現彼此貨物的通關。至2010年,中國與汶萊、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和泰國等6個東盟老成員將取消大部分產品的關稅,建成自由貿易區。柬埔寨、寮國、緬甸和越南等4個東盟新成員將享受5年的過渡期,至2015年與中國實現自由貿易。
為使我國出口到東盟的《貨物貿易協定》項下的產品享受東盟給予的關稅優惠待遇,自2005年7月20日起,國家質檢總局設在各地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開始簽發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明書FORM E。
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明書簽發的產品范圍,在早期收獲(HS1-8章產品)的基礎上,增加了泰國、馬來西亞、緬甸、新加坡、印度尼西亞和汶萊等6個國家降稅清單的產品。對菲律賓、寮國、越南和柬埔寨簽證的產品范圍仍限定在早期收獲范圍內。以上4國將在完成相關國內程序後,與中國相互實施降稅計劃。
三、 雙邊自由貿易協定優惠稅率
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於2003年11月3日簽定的《中國與巴基斯坦優惠貿易安排》於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此外,內地與香港、澳門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CEPA)也屬於雙邊自由貿易協定優惠范疇,由於香港、澳門是自由港,早已對內地實行零關稅,CEPA將此以法律責任的形式約束起來,減免關稅的實質性工作主要在內地方面。
隨著我國積極參與區域性與雙邊的自由貿易區協定,相互關稅優惠待遇的國家將越來越多。我國進出口企業應積極了解並掌握各類優惠或互惠原產證的知識,以獲得更大的利益,增加出口商品的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