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義大利的政體什麼
總統制是指總統既擔任國家的元首又擔任政府的首腦的一種政體形式。 它不在於國家是否有總統。例如,義大利設有總統,但是在義大利,總統只擔任國家元首,而作為政府的首腦則是總理。因此,盡管在義大利有總統這一職位,但是義大利實行的並不是總統制,而是內閣制。 總統通常定期由公民直接或間接選舉產生。議會的議員也是定期由公民選舉產生。但是,總統與議會是相互獨立的,總統只向人民負責,不對議會負責。總統直接組織和領導政府,政府只向總統負責,不向議會負責。總統不能解散議會,議會也不能用不信任票迫使總統辭職。總統雖然可以對重大問題進行個人決策,但是議會最後通過的議案,總統必須執行。
㈡ 平均13個月換一個,為何義大利政府的內閣更迭如此頻繁
主要原因由於義大利的社會階層太過於復雜,由此衍生出了非常多的黨派,為了能夠尊重每一個黨派,所以很多黨派聯合起來一起管理整個國家,這樣產生的弊端就是人多口雜,每一個黨派都有自己的想法,最終導致義大利的內閣不斷更換。
很顯然這也不是唯一的理由,還有其他幾個方面,比如說利益的分配問題,在義大利南北的經濟利益分布的非常不均勻。在義大利北方發展的富足,而南方總是處處落後,北方人民過的好,而南方人民就過得貧窮,雖然是受一些客觀因素的影響,交通問題和是地形原因,和沿海城市發展的好是一樣的道理。
局勢不斷的變化,人民的口碑也在不斷的改變,任何一個政黨都有翻身或者是從高處往下掉的可能,而每一次的變革都會影響著政府,政府為了自保,所以政府的內閣人員也不停地在改變,總地來說,影響義大利總理改變的因素頻繁改變的因素有很多,這兩個只是其中比較重要的。
㈢ 義大利的政治體制
1948年 1月實施《義大利共和國憲法》,規定國家總統為虛位元首,實行立法、行政和司法的三權分立制度。義大利屬於典型的議會共和制政體。
1、義大利議會。由眾議院和參議院組成,眾議員和參議員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所有年滿18歲、享有政治權利的公民都有權參加眾議員的選舉,眾議員當選資格須年滿25歲。參加參議員選舉的選民必須年滿25歲,其中年滿40歲者方有當選資格。眾、參議員均任期5年。在正常情況下,每5年舉行一次大選。立法職能由兩院集體行使。兩院的職能主要有:審議批准法案、國家預算和決算,監督政府,選舉共和國總統,批准政治性國際條約,決定戰爭狀態、大赦和特赦等。議案必須在兩院分別通過。單獨一院通過的決議無效。必要時可舉行兩院聯席會議。對於重大問題,兩院均須獨立進行兩輪審議和獨自作出重復性決議。
2、義大利總統。總統是國家元首和國家統一的象徵。凡年滿50歲、享有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的公民,均有資格當選總統。總統由眾、參兩院聯席會議以秘密投票方式選舉產生,任期 7年,連選連任。主要職權有:向兩院提出咨文;宣布新議院的選舉;批准政府提交兩院的法律草案;頒布法律,發布具有法律效力的法令;依憲法規定宣布舉行公民投票;依法律規定任命國家官員;任命和接受外交代表,必要時經兩院事先授權,批准國際各約;統帥武裝部隊,擔任最高國防委員會主席,根據兩院決議宣布戰爭狀態;在聽取兩院議長的意見後,解散兩院或其中一院。總統擔任全國最高司法委員會主席。總統犯罪時,由眾、參兩院聯席會議提出控告,由憲法法院判決。
3、義大利政府。政府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其內閣是國家權力的核心。由內閣總理及各部部長組成,一般都由執政的政黨或政黨聯盟的議員擔任。新政府經總統批准成立後,應在10天內向議會報告施政綱領,取得議會信任。如果議會不予信任,須重新組閣。議會對政府可隨時提出不信任的動議,政府也可隨時要求議會進行信任投票。如果議會不予信任,政府必須辭職。總理是政府首腦,主持內閣會議,領導整個政務工作,對政府總政策負責。內閣會議由總理、副總理和各部部長組成,是政府的集體議事和決策機構。各部部長對內閣活動負集體責任,並對各主管部門的活動負個人責任。總理和部長在執行職責時犯罪,由眾、參兩院聯席會議決定起訴送交法院懲辦。
4、義大利司法。義大利法律屬大陸法系。法院組織系統設憲法法院、行政法院和普通法院。司法行政由最高司法委員會領導,並進行日常管理。憲法法院的職能包括:監督和裁決法律、法令和其他規定是否符合憲法;裁決國家各權力機關之間、國家和大區之間、大區和大區之間在許可權范圍方面的沖突;審理根據憲法規定對總統和部長提出的控告案。行政法院系統由國務委員會、審計院以及地區行政法院組成。國務委員會受理中央機關與地區當局、行政機關與公民個人之間的行政訴訟案件,也受理地區行政法院的上訴案件,並依憲法規定享有裁判權。審計院除行使財政監督職能外,還受理公民對政府機關、公務員有關財政方面的上訴案件。普通法院系統則由治安法官、地方法官、地區法院、上訴法院和最高法院構成。治安法官僅享有一定的民事管轄權,其他各級法院分級受理案情輕重不同的民事、刑事案件。上一級法院是下級法院的上訴法院,最高法院擁有最終審判權。最高司法委員會由共和國總統任主席,並主持工作。最高法院的首席院長和總檢察官是當然成員,其餘成員2/3從普通法官中選出,1/3由議會從大學常任法學教授和有15年經驗的律師中選出。司法部長在遵從最高司法委員會的前提下,管轄某些司法行政事務。
㈣ 義大利的政體
義大利政治:現行憲法是1947年12月22日由立憲大會通過。憲法規定義大利是一個建立在勞動基礎上的民主共和國。總統對外代表國家,由參、眾兩院聯席會議選出。總理由總統任命,對議會負責。議會是最高立法和監督機構,由參議院和眾議院組成。兩院具有同等權力,各自可通過決議,但兩院決議相互關聯。除少數終身參議員外,參、眾議員均由普選產生,任期5年。議會的主要職能是:制定和修改憲法和法律,選舉總統,審議和通過對政府的信任或不信任案,監督政府工作,討論和批准國家預算、決算,對總統、總理、部長有彈劾權,決定戰爭狀態和授予政府必要的政治決定權力等。在總統選舉和宣誓就職等特殊情況下,兩院舉行聯席會議。
軍事:總統為武裝部隊最高統帥。總理對國防政策及軍隊建設負有全部責任。最高國防委員會為國防決策機構,總統任主席。國防部為最高軍事行政機關,負責武裝力量的建設和管理。國防參謀部為最高軍事指揮機構,下轄陸軍、海軍、空軍參謀部和憲兵總部。參謀長委員會為國防部最高咨詢機構,成員有國防參謀長、三軍參謀長、國防秘書長和憲兵部司令,由國防參謀長任主席。國防體制是以國防部長(文官)為首,國防參謀長和國防秘書長分別主管軍事和後勤管理的雙軌制。義大利是歐盟和北約成員。北約南歐盟軍5個司令部均設在義大利境內。美國 在意還設有許多軍事基地和設施。2004年7月,義大利眾議院通過軍事改革法案。按照法案,義大利實施了一百多年的義務兵役制度將從2005年1月1日起取消
㈤ 義大利選舉制度是什麼樣的
按照憲法,義大利議會實行兩院制,其中參議院議員315名、眾議院議員630名。這次議會選舉中,義大利境內選民將選舉產生參議員309名、眾議員618名,其餘6名參議員和12名眾議員由境外262萬義大利選民選舉產生。意境外選民投票已於6日結束。這是義大利境外選民首次參加全國大選投票。
事實上,自1946年6月義大利確立國家體制為議會共和制以來,義大利一直實施多黨比例分配製。由於義大利政黨林立,參選黨派眾多,通常在議會中獲得席位的政黨就有10個左右。根據黨派所得選票分配議席原則,議會選舉常常難以產生一個多數黨,地位薄弱的主要執政黨只有聯合其他小黨組閣。為了改變這種選舉方式給意政壇帶來的種種弊端,1993年,義大利修改選舉法,開始實行多數制與比例代表制相結合的選舉制度。
選民們在投票中選舉出自己支持的政黨,然後各政黨依據獲得選票比例來分配議席。各政黨可單獨參加選舉或加入政黨聯盟來角逐議會議員的席位。
為防止選票過於分散,選舉法還分別規定了取得參議院和眾議院議席應獲選票的最低數額,其中,進入眾議院和參議院的政黨聯盟至少須分別獲得10%和20%的選票,以聯盟形式參加競選的政黨要進入眾議院和參議院至少要分別獲2%和3%的選票,對於獨立競選的黨派只有在至少獲得4%或8%的選票才能分別在眾議院或參議院獲得議席。
㈥ 義大利的政府由誰組成
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其內閣是國家權力的核心。由內閣總理及各部部長組成,一般都由執政的政黨或政黨聯盟的議員擔任。新政府經總統批准成立後,應在10天內向議會報告施政綱領,取得議會信任。如果議會不予信任,須重新組閣。議會對政府可隨時提出不信任的動議,政府也可隨時要求議會進行信任投票。如果議會不予信任,政府必須辭職。總理是政府首腦,主持內閣會議,領導整個政務工作,對政府總政策負責。內閣會議由總理、副總理和各部部長組成,是政府的集體議事和決策機構。各部部長對內閣活動負集體責任,並對各主管部門的活動負個人責任。總理和部長在執行職責時犯罪,由眾、參兩院聯席會議決定起訴送交法院懲辦。義大利政府沒有任期規定,但政府頻繁更迭構成了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義大利政局的一個突出特點。
政府各部根據總理及其內閣的總政策執行管理職能。部的設置由總理組閣時確定,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每屆內閣大體保持在20個部左右。此外還有為管理或處理某些特殊事務而設置的不管部和協調部際關系的委員會。義大利政府設有 3個輔助機構:①國家經濟和勞動委員會,是政府和議會在經濟和勞工方面的咨詢機構,由經濟界、勞工界的代表和專家組成。其主席由總統直接任命,其餘79名成員由總理提名,總統任命。②國務委員會,是最大的法律 -行政咨詢機關和行政司法機關,它有權就各種問題向政府提出意見,但不享有法案創制權。國務委員會主席和28名小組委員會主席以及74名其他成員均由內閣會議提名,總統任命。③審計院,主要監督政府資金的管理使用,並享有財務方面的行政司法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