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請介紹義大利現在的政治狀況大神們幫幫忙
義大利共和國是議會制共和國。議會實行兩院制,眾議院和參議院享有平等權力。總統是國家元首,內閣是國家權力的核心。 1861年義大利初步統一後,以原撒丁王國憲法為基礎制定了統一的憲法,確立了君主立憲體制。1922年,B.A.A.墨索里尼上台後,在君主立憲形式下實行法西斯專制。1946年6月2日經全國公民投票,決定廢除君主制,實行議會共和制。1948年 1月實施《義大利共和國憲法》,規定國家總統為虛位元首,實行立法、行政和司法的三權分立制度。 議會 由眾議院和參議院組成。自1963年 4月第四屆大選起,眾議院設630個議席,參議院設315個議席。眾議員和參議員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所有年滿18歲、享有政治權利的公民都有權參加眾議員的選舉,眾議員當選資格須年滿25歲。參加參議員選舉的選民必須年滿25歲,其中年滿40歲者方有當選資格。卸任的共和國總統是終身參議員。總統還有權任命 5名在社會、科學、文化、藝術方面有傑出成就的公民為終身參議員。眾、參議員均任期5年。在正常情況下,每5年舉行一次大選。戰後義大利政局多變,常常提前大選。立法職能由兩院集體行使。兩院的職能主要有:審議批准法案、國家預算和決算,監督政府,選舉共和國總統,批准政治性國際條約,決定戰爭狀態、大赦和特赦等。議案必須在兩院分別通過。單獨一院通過的決議無效。必要時可舉行兩院聯席會議。對於重大問題,兩院均須獨立進行兩輪審議和獨自作出重復性決議。兩輪審議的間隔和兩次決議的間隔不得少於 3個月。公民投票可以否決任何現行法規。進行公民投票至少要有50萬選民或 5個大區的議會提出要求。享有眾議員選舉權者均可參加公民投票。投票人須超過選民半數,表決結果方視為有效。 義大利政治制度 總統 共和國總統是國家元首和國家統一的象徵。凡年滿50歲、享有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的公民,均有資格當選總統。總統由眾、參兩院聯席會議以秘密投票方式選舉產生,任期 7年,連選連任。主要職權有:向兩院提出咨文;宣布新議院的選舉;批准政府提交兩院的法律草案;頒布法律,發布具有法律效力的法令;依憲法規定宣布舉行公民投票;依法律規定任命國家官員;任命和接受外交代表,必要時經兩院事先授權,批准國際各約;統帥武裝部隊,擔任最高國防委員會主席,根據兩院決議宣布戰爭狀態;在聽取兩院議長的意見後,解散兩院或其中一院。總統擔任全國最高司法委員會主席。總統犯罪時,由眾、參兩院聯席會議提出控告,由憲法法院判決。 政府 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其內閣是國家權力的核心。由內閣總理及各部部長組成,一般都由執政的政黨或政黨聯盟的議員擔任。新政府經總統批准成立後,應在10天內向議會報告施政綱領,取得議會信任。如果議會不予信任,須重新組閣。議會對政府可隨時提出不信任的動議,政府也可隨時要求議會進行信任投票。如果議會不予信任,政府必須辭職。總理是政府首腦,主持內閣會議,領導整個政務工作,對政府總政策負責。內閣會議由總理、副總理和各部部長組成,是政府的集體議事和決策機構。各部部長對內閣活動負集體責任,並對各主管部門的活動負個人責任。總理和部長在執行職責時犯罪,由眾、參兩院聯席會議決定起訴送交法院懲辦。義大利政府沒有任期規定,但政府頻繁更迭構成了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義大利政局的一個突出特點。 政府各部根據總理及其內閣的總政策執行管理職能。部的設置由總理組閣時確定,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每屆內閣大體保持在20個部左右。此外還有為管理或處理某些特殊事務而設置的不管部和協調部際關系的委員會。義大利政府設有 3個輔助機構:①國家經濟和勞動委員會,是政府和議會在經濟和勞工方面的咨詢機構,由經濟界、勞工界的代表和專家組成。其主席由總統直接任命,其餘79名成員由總理提名,總統任命。②國務委員會,是最大的法律 -行政咨詢機關和行政司法機關,它有權就各種問題向政府提出意見,但不享有法案創制權。國務委員會主席和28名小組委員會主席以及74名其他成員均由內閣會議提名,總統任命。③審計院,主要監督政府資金的管理使用,並享有財務方面的行政司法權。 司法組織 義大利法律屬大陸法系。法院組織系統設憲法法院、行政法院和普通法院。司法行政由最高司法委員會領導,並進行日常管理。 憲法法院於1955年12月15日成立。其職能包括:①監督和裁決法律、法令和其他規定是否符合憲法;②裁決國家各權力機關之間、國家和大區之間、大區和大區之間在許可權范圍方面的沖突;③審理根據憲法規定對總統和部長提出的控告案。憲法法院的組成人員共15人,其中3人由最高法院選舉產生,1人由國務委員會選舉產生,1人由審計院選舉產生,5人由眾、參兩院聯席會議選舉產生,5人由總統任命。任期9年,屆滿後不得立即連任。院長從15名成員中推選,任期3年,可以連任。 行政法院系統由國務委員會、審計院以及地區行政法院組成。國務委員會受理中央機關與地區當局、行政機關與公民個人之間的行政訴訟案件,也受理地區行政法院的上訴案件,並依憲法規定享有裁判權。審計院除行使財政監督職能外,還受理公民對政府機關、公務員有關財政方面的上訴案件。普通法院系統則由治安法官、地方法官、地區法院、上訴法院和最高法院構成。治安法官僅享有一定的民事管轄權,其他各級法院分級受理案情輕重不同的民事、刑事案件。上一級法院是下級法院的上訴法院,最高法院擁有最終審判權。 最高司法委員會由共和國總統任主席,並主持工作。最高法院的首席院長和總檢察官是當然成員,其餘成員2/3從普通法官中選出,1/3由議會從大學常任法學教授和有15年經驗的律師中選出。司法部長在遵從最高司法委員會的前提下,管轄某些司法行政事務。 地方制度 義大利共和國憲法強調地方自治和地方分權。中央政府下設大區、省、市(鎮)三級地方政權機構。大區是具有自主權力和職能的自治單位,享有立法權、財政自治權等。全國共分為20個大區,其中 5個特別區享有的自治權更大。中央政府監督大區的立法和行政。省和市(鎮)也是自治單位和地方分權單位,但它們的自治權較小。 選舉制度 總統的選舉採用秘密投票方式進行,實行2/3絕對多數代表制。如連續3輪投票均未獲 2/3多數票,第 4輪投票獲簡單多數票即可當選。總統任期屆滿前30天必須選出新總統;如遇議會解散或議會任期屆滿前不足 3個月,選舉須在新議會開會後15天內進行。國會議員的選舉實行比例代表制,各政黨和政治組織按所獲選票的比例分配議席。為了防止權力過於分散,法律規定了獲得議席的最低選票限額。全國有32個眾議員選區,按多名選舉制選出 630名眾議員,即一個選區內可選舉 2名以上眾議員。參議院選舉以大區為單位,按單名選舉制產生 315名參議員,即按選區內應選參議員名額劃分選舉分區,每個分區只選1名參議員。 政黨制度 實行多黨制。大小政黨眾多,其中較為重要的有 7個。天主教民主黨是第一大黨,但在議會中從未獲得多數議席,只能與其他政黨聯合組成政府。義大利共產黨(1991年2月3日更名為左翼民主黨)是第二大黨,長期處於反對黨的地位。因沒有一個政黨獲得議會過半數席位而單獨組成政府,故義大利政府更迭頻繁
❷ 義大利什麼時候實行議會制共和制
1、1861年,在加里波第和馬志尼的努力下,義大利完成統一運動。國體為「君主立憲制」,國王為維托里奧·埃馬努埃萊二世。政體採用「議會內閣制」。
2、在1922-1943年由法西斯黨組閣,所以習慣上稱為「法西斯義大利」。
3、1946年,義大利王國國內爆發危機。全民公決後廢除國王。國體改為「共和制」,政體依然使用「議會內閣制」。
所以,1946年,才開始實行議會制共和制。之前實行的是議會制君主立憲制。
❸ 義大利的政治體制
1948年 1月實施《義大利共和國憲法》,規定國家總統為虛位元首,實行立法、行政和司法的三權分立制度。義大利屬於典型的議會共和制政體。
1、義大利議會。由眾議院和參議院組成,眾議員和參議員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所有年滿18歲、享有政治權利的公民都有權參加眾議員的選舉,眾議員當選資格須年滿25歲。參加參議員選舉的選民必須年滿25歲,其中年滿40歲者方有當選資格。眾、參議員均任期5年。在正常情況下,每5年舉行一次大選。立法職能由兩院集體行使。兩院的職能主要有:審議批准法案、國家預算和決算,監督政府,選舉共和國總統,批准政治性國際條約,決定戰爭狀態、大赦和特赦等。議案必須在兩院分別通過。單獨一院通過的決議無效。必要時可舉行兩院聯席會議。對於重大問題,兩院均須獨立進行兩輪審議和獨自作出重復性決議。
2、義大利總統。總統是國家元首和國家統一的象徵。凡年滿50歲、享有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的公民,均有資格當選總統。總統由眾、參兩院聯席會議以秘密投票方式選舉產生,任期 7年,連選連任。主要職權有:向兩院提出咨文;宣布新議院的選舉;批准政府提交兩院的法律草案;頒布法律,發布具有法律效力的法令;依憲法規定宣布舉行公民投票;依法律規定任命國家官員;任命和接受外交代表,必要時經兩院事先授權,批准國際各約;統帥武裝部隊,擔任最高國防委員會主席,根據兩院決議宣布戰爭狀態;在聽取兩院議長的意見後,解散兩院或其中一院。總統擔任全國最高司法委員會主席。總統犯罪時,由眾、參兩院聯席會議提出控告,由憲法法院判決。
3、義大利政府。政府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其內閣是國家權力的核心。由內閣總理及各部部長組成,一般都由執政的政黨或政黨聯盟的議員擔任。新政府經總統批准成立後,應在10天內向議會報告施政綱領,取得議會信任。如果議會不予信任,須重新組閣。議會對政府可隨時提出不信任的動議,政府也可隨時要求議會進行信任投票。如果議會不予信任,政府必須辭職。總理是政府首腦,主持內閣會議,領導整個政務工作,對政府總政策負責。內閣會議由總理、副總理和各部部長組成,是政府的集體議事和決策機構。各部部長對內閣活動負集體責任,並對各主管部門的活動負個人責任。總理和部長在執行職責時犯罪,由眾、參兩院聯席會議決定起訴送交法院懲辦。
4、義大利司法。義大利法律屬大陸法系。法院組織系統設憲法法院、行政法院和普通法院。司法行政由最高司法委員會領導,並進行日常管理。憲法法院的職能包括:監督和裁決法律、法令和其他規定是否符合憲法;裁決國家各權力機關之間、國家和大區之間、大區和大區之間在許可權范圍方面的沖突;審理根據憲法規定對總統和部長提出的控告案。行政法院系統由國務委員會、審計院以及地區行政法院組成。國務委員會受理中央機關與地區當局、行政機關與公民個人之間的行政訴訟案件,也受理地區行政法院的上訴案件,並依憲法規定享有裁判權。審計院除行使財政監督職能外,還受理公民對政府機關、公務員有關財政方面的上訴案件。普通法院系統則由治安法官、地方法官、地區法院、上訴法院和最高法院構成。治安法官僅享有一定的民事管轄權,其他各級法院分級受理案情輕重不同的民事、刑事案件。上一級法院是下級法院的上訴法院,最高法院擁有最終審判權。最高司法委員會由共和國總統任主席,並主持工作。最高法院的首席院長和總檢察官是當然成員,其餘成員2/3從普通法官中選出,1/3由議會從大學常任法學教授和有15年經驗的律師中選出。司法部長在遵從最高司法委員會的前提下,管轄某些司法行政事務。
❹ 美國,法國,英國,義大利,德國,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亞,俄羅斯,巴西的首都(還要英文)
1、美國(United States)首都:華盛頓(Washington D. C.)。
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Washington D.C.),簡稱華盛頓,又稱華都、華府,美利堅合眾國的首都,得名於美國首任總統喬治·華盛頓,靠近弗吉尼亞州和馬里蘭州,位於美國的東北部、中大西洋地區,是1790年作為首都而設置、由美國國會直接管轄的特別行政區劃,因此不屬於美國的任何一州。
2、法國(France)首都:巴黎(Paris)。
巴黎(Paris),是法蘭西共和國的首都和最大城市,也是法國的政治、經濟、文化和商業中心,世界五個國際大都市之一(其餘四個分別為紐約、倫敦、東京、香港),並被GaWC評為Alpha+級世界一線城市。
3、英國(United Kingdom)首都:倫敦(London)。
倫敦(London),是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首都,世界第一大金融中心,與紐約和香港並稱為「紐倫港」。倫敦是英國的政治、經濟、文化、金融中心,是全世界博物館和圖書館數量最多的城市。有19家世界500強總部和7座世界排名前100的大學位於倫敦。
4、義大利(Italia)首都:羅馬(Rome)。
羅馬(Rome),是義大利的首都和最大的城市,也是全國政治、經濟、文化和交通中心,已有2500餘年歷史,是世界著名的歷史文化名城,古羅馬帝國的發祥地,因建城歷史悠久而被昵稱為「永恆之城」。城市位於義大利半島中西部,台伯河下游平原地的七座小山丘上,市中心面積有1200多平方公里。是義大利佔地面積最廣、人口最多的城市,也是世界最著名的游覽地之一。
5、德國(Germany)首都:柏林(Berlin)。
柏林(Berlin),位於德國東北部,是德國的首都和最大的城市,也是德國的政治、文化、交通及經濟中心,有人口約350萬(2016年)。柏林四面被勃蘭登堡州環繞,施普雷河和哈弗爾河流經該市,柏林是德國十六個聯邦州之一,和漢堡、不來梅同為德國僅有的三個的城市州。
6、日本國(Japan)首都:東京(Tokyo)
東京(とうきょう、Tōkyō),日本首都[1],位於日本關東平原中部,是面向東京灣的國際大都市,日本三大都市圈之一東京都市圈的中心城市。[2-4]「東京」狹義上指東京都、舊東京府或東京都區部(舊東京市),亦可泛指東京都市圈[4]。東京是江戶幕府的所在地,江戶在慶應4年7月(1868年9月)改名為東京。
7、加拿大(Canada)首都:渥太華(Ottawa)
渥太華是加拿大的首都,也是加拿大第四大城市,4715平方公里,位於安大略省東南部,渥太華河南岸,多倫多以東400公里,蒙特利爾以西190公里。渥太華在1826年9月26日以「拜頓」之名建立,為愛爾蘭和法國的基督教鄉鎮,1850年1月1日合並為一個城鎮,並於1855年1月1日以「渥太華」之名合並取代。
8、澳大利亞(Australia)首都:堪培拉(Canberra)。
堪培拉(Canberra),是澳大利亞聯邦的首都,位於澳大利亞東南部山脈區的開闊谷地上。東經149°07′,南緯35°17′,面積2395平方公里,海拔760米。莫朗格洛河橫市區,西流入馬蘭比吉河。原為牧羊地,1913年按規劃始建,1927年聯邦政府從墨爾本遷此。全國政治中心。
9、俄羅斯(Russia)首都:莫斯科(Moscow)
莫斯科(Moscow),是俄羅斯聯邦首都、莫斯科州首府。莫斯科是俄羅斯的政治、經濟、文化、金融、交通中心以及最大的綜合性城市,是一座國際化大都市。莫斯科地處俄羅斯歐洲部分中部、東歐平原中部,跨莫斯科河及支流亞烏扎河兩岸。
10、巴西(Brasil)首都:巴西利亞(Brasília)。
巴西利亞(英語:Brasilia,葡萄牙語:Brasília),巴西聯邦共和國首都,是巴西第四大城市。位於中部戈亞斯州境內,馬拉尼翁河和維爾德河匯合而成的三角地帶上。1960年4月21日,巴西為了加快內陸的開發,因此將當時首都由里約熱內盧遷至巴西利亞。巴西利亞被列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世界遺產。
❺ 義大利國會是什麼宮
自公元一八七一年起, 義大利眾議院大廳都在 蒙特奇托里奧宮(Palazzo Montecitorio)。位於議會廣場(Piazza del Parlamento)正面。
蒙特奇托里奧宮由建築藝術大師貝爾尼尼(Bernini)設計,始建於公元一六五零年,為巴洛克式建築。
❻ 義大利的政體
義大利政治:現行憲法是1947年12月22日由立憲大會通過。憲法規定義大利是一個建立在勞動基礎上的民主共和國。總統對外代表國家,由參、眾兩院聯席會議選出。總理由總統任命,對議會負責。議會是最高立法和監督機構,由參議院和眾議院組成。兩院具有同等權力,各自可通過決議,但兩院決議相互關聯。除少數終身參議員外,參、眾議員均由普選產生,任期5年。議會的主要職能是:制定和修改憲法和法律,選舉總統,審議和通過對政府的信任或不信任案,監督政府工作,討論和批准國家預算、決算,對總統、總理、部長有彈劾權,決定戰爭狀態和授予政府必要的政治決定權力等。在總統選舉和宣誓就職等特殊情況下,兩院舉行聯席會議。
軍事:總統為武裝部隊最高統帥。總理對國防政策及軍隊建設負有全部責任。最高國防委員會為國防決策機構,總統任主席。國防部為最高軍事行政機關,負責武裝力量的建設和管理。國防參謀部為最高軍事指揮機構,下轄陸軍、海軍、空軍參謀部和憲兵總部。參謀長委員會為國防部最高咨詢機構,成員有國防參謀長、三軍參謀長、國防秘書長和憲兵部司令,由國防參謀長任主席。國防體制是以國防部長(文官)為首,國防參謀長和國防秘書長分別主管軍事和後勤管理的雙軌制。義大利是歐盟和北約成員。北約南歐盟軍5個司令部均設在義大利境內。美國 在意還設有許多軍事基地和設施。2004年7月,義大利眾議院通過軍事改革法案。按照法案,義大利實施了一百多年的義務兵役制度將從2005年1月1日起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