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歌劇必須用義大利語唱嗎
歌劇有很多語野歷言的,義大利語的比較多,其次是法語、德語,俄語的也有幾個、散者還有捷克語的。後來也有了沖脊薯英語的輕歌劇。
❷ 美聲唱法為什麼誕生在義大利
藝術歌曲的變遷歷史
文藝復興是十四世紀末至十六世紀在歐洲一些國家先後發生的文化和思想革命運動,它要求以「人」為本,反對神的權威,反對教會的禁慾主義和來世思想,歌頌愛情,肯定現世生活。義大利是文藝復興的發源地,新興資產階級特別需要新的音樂來豐富它的精神生活,在帕萊斯特理那(Ciovanni Pietiuig Palestrina,1525—1594)和拉索(Qiando di Lasso,1532—1594)已將多聲部復調合唱發展到高峰頂點的情況下,許多義大利作曲家想尋求新的創作天地,以發揮他們的才智。他們認為在一首歌曲中同時存在多條獨立旋律的進行,不同聲部同時唱出不同歌詞對表達詞義和情感都是一種干擾,於是提出了「向對位法宣戰」,恢復古希臘單聲歌曲的主張,以利於表達人的思想感情。於是卡奇尼(Giulio Caccini,1546—1618)出版了題名為「新樂曲」的獨唱歌曲集,附上通奏低音伴奏。為恢復早已被遺忘的古希臘悲劇,藝術家們探索試驗、在實踐中卻創造出一種新的藝術形式——歌劇。作曲家佩里(Jacopo Peri,1561—1633)和詩人里努奇尼創造了歌劇《達芙尼》,1597年在宮廷里作非正式演出(樂譜現已失傳),1600年他們又寫出了《優麗狄茜》(Euridice),並作公開演出,於是1600年便成為歌劇誕生之年。
為了使宣敘調的演唱能取得像古希臘人在廣場上朗誦悲劇台詞那樣響亮的效果,就得有充分的呼吸支持,消楚的咬字和洪亮又能傳遠的聲音,為了改進演唱的方法,就產生了「美聲」(bel canto)唱法,可以這樣說:美聲「是早期歌劇的產物」。
與此同時產生的其它種類的聲樂作品,如坎佐那(Conzone)樂器伴奏的獨唱歌曲康塔塔(Cantata),清唱劇(Oratorio)等也逐漸完成了向主調音樂的轉變,並有不少佳作問世。
1607年蒙特維爾第創作了歌劇《奧菲歐》(Orfeo),在這部作品中,音樂的旋律性大大加強,出現了詠嘆調式的歌曲和主調風格的多聲部合唱,並擴大了樂隊,從而使音樂在歌劇中的作用大大提高,這部古老的歌劇至今仍在演出,並有一定的舞台效果。大家熟悉的阿麗安娜(Ariana)的悲歌《讓我死亡》以古典式的感情表達使當時的觀眾淚流不止。蒙特維爾第使歌劇成為義大利最廣泛的雅俗共賞的藝術形式,上至王公貴族,下至平民百姓,大家都熱衷於創作、演唱和觀賞歌劇,義大利和歐洲各大城市都效仿威尼斯建立起歌劇院。繼蒙特維爾第之後,活躍在威尼斯的是卡瓦利(Pietro Francesco Cavalll,1602—1676)和切斯蒂(Marco Antonio Cesti,1623—1669),他們更為重視詠嘆調寫作,在旋律的抒情性上也有所發展。切斯蒂的作品還很重視聲樂技巧的發揮。
在17世紀和18世紀之交,歌劇藝術的中心地從威尼斯移至那波里。那波里樂派的代表作家是亞·斯卡拉蒂(Alessandro Scarlatti,1660—1725)。那波里樂派特別注意發揮人聲美,使聲樂水平特別是花腔技巧,得到空前提高。這個樂派在18世紀上半葉聞名於全世界,歐洲許多國家都有這個樂派的大師在工作。但那波里正歌劇是在宮廷劇院的條件下發展起來的,因而不免受到了貴族觀眾享樂主義趣味的腐蝕影響而日趨衰落,雖經約梅里(Niccolo Jomelli,1714—1774)等努力,也未能克服其危機。與此相反,接近民間生活的那波里喜歌劇卻得到發展,代表人物有佩戈萊西(Giovani Battista Pergolesi,1710—1736)、普契尼(Nicolo Piccini,1718—1880)、帕伊謝洛(Giovani Pasiello,1740—1816)等。
那波里樂派奠基者亞·斯卡拉蒂的創作能夠保持戲劇要求和音樂要求的一致性,沒有他的後繼者的那些弊病,他確立了三段體詠嘆調形式,第三段重復第一段音樂素材時,演唱者可添加裝飾和花腔。他的創作對學習聲樂技巧頗為有益。
十七世紀義大利歌劇在國外傳播,促成了一些國家民族歌劇的誕生。法國,原籍義大利的宮廷作曲家呂利(Jean Baptiste Lully,1632—1687)寫出了受到法國古典悲劇朗誦聲調影響的法語宣敘調,並在歌劇中加進了豪華的芭蕾舞場面。拉莫(Jjean Philippec Rameau,1683—1764)是繼呂利之後的一位富有獨創性的法國作曲家。他的歌劇作品,在藝術風格上比呂利有更多的旋律性和抒情性,和聲的運用清晰、新穎,使用管弦樂隊也更為充分。英國作曲家帕塞爾(Heny Purcell,1659—1695)寫過大量的配劇音樂,其中有不少好的歌曲。他在晚年寫的《狄朵與埃涅阿斯》(Dido and Aeneas)是英國的第一部民族歌劇,遺憾的是後繼乏人。
在音樂史上,一般把文藝復興後的十七世紀初至十八世紀中葉這段時期稱為巴洛克時期,在創作上取得成就者大多是義大利人。但巴洛克音樂的集大成者卻是兩位德國人——巴赫(Johnn Sebastian Bach,1685—1750)和亨德爾(George Friderie Handel,1685—1759),他們繼承過去的傳統,吸取同時代各國音樂的成就,使他們的創作達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對後來的歐洲音樂產生了不可估量的深遠影響。巴赫沒有創作過歌劇,其聲樂作品大多是以宗教為主要內容的合唱,而且比較注意發展德國本國音樂的傳統。亨德爾則不然,他廣泛地學習了意、法、德、英各國的音樂文化,創作了大量的歌劇和清唱劇。美籍華裔斯義桂教授在滬講學時,再三強調要多唱亨德爾的作品,以利於聲音的規范。
十八世紀下半葉七、八十年代德國掀起了「狂飆突進」文藝運動,提倡和人民接近,使用人民的語言,柏林歌曲作曲家舒爾茲(Johan Abraham Peter Schulz,1747—1800)、賴夏特(Johan Friedrich Relchardt,1752—1814)和策爾特(Carl Friedrich Zelter,1758—1832)創作了頗受人民歡迎的「民間風格歌曲」他們以民歌曲調為素材以哥德(Johann Wolfgag Goethe)等著名詩人的詩篇作為歌詞,寫出了簡單而有藝術性的歌曲。賴夏特和策爾特還是哥德的好朋友,他們的歌曲主要是用哥德的詩譜成的。與此同時,晚年的格魯克(Christoph Willibald Gluck,1714—1787)也在維也納推進這一運動。
維也納古典樂派的幾位大師在交響樂、歌劇、清唱劇、協奏曲、重奏曲、奏鳴曲……等各個領域都取得輝煌成就,他們雖然不很注意藝術歌曲寫作,但他們有限的作仆品卻推進了德奧藝術歌曲的發展。如海頓在歌曲中加上前奏和間奏,增強了鋼琴伴奏的作用。莫扎特也寫了三十多首受人喜愛的歌曲,其中的《紫羅蘭》是一首當時罕見的具有濃厚的浪漫風格的通譜歌,為剛剛興起的藝術歌曲體裁樹立了一個典範。貝多芬用哥德詩譜寫的歌曲,真摯純朴,也是不可多得的佳作。三位大師的創作,為舒伯特(Franz Peter Schubert,1797—1828)、舒曼(Robert Schulmann,1810—1856)、勃拉姆斯(Johahnnes Brahms,1833—1897)……開拓出十九世紀德奧藝術歌曲的燦爛前程。
帶伴奏的獨唱歌曲文藝復興後期興起於義大利,但是這種寫作勢頭並沒有在義大利等國家持續下去,因為義大利人後來更熱衷於創作更為精緻而復雜的歌劇詠嘆調;而德國人則熱衷於寫芭蕾舞音樂;英國自珀塞爾以後,長期沒有出現偉大作曲家,連改編民歌這類事情,也要請外國人海頓(Franz Joseph Haydn,1732—1809)和貝多芬代勞;只有在德國,這種藝術歌曲在十八世紀下半葉古典時期就有了初步的興盛,而且順利地導向十九世紀浪漫主義藝術歌曲的空前繁榮。
從歌劇誕生以來的十七、十八世紀古典歌曲,它的內容反映了當時的先進思想,在聲樂寫作技術上亦有可供借鑒之處,而在風格的純正和表現古典美方面則是無與倫比的。它們是發展美好音質,學習真正的美聲唱法過程中必不可少的經典,是全世界聲樂教學普遍採用的好教材。
十七、十八世紀的「美聲唱法」(Bel Canto),也有稱之謂「美聲唱法的黃金時代」。與十九世紀大歌劇形成後的「美聲唱法」,即「新美聲時期」的唱法上是有所區別的。大歌劇形成前的義大利歌劇稱之謂正歌劇或嚴肅歌劇(Opera Seria)。正歌劇中唱主角的都是閹人歌手,如著名的義大利閹人歌手法瑞奈里(Farinelli)和卡法瑞里(Caffarell)等都是人人皆知的歌唱家,很多歌劇作曲家如蒙特維爾第、卡西里米、亨德爾、格魯克、莫扎特等都為閹人歌手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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