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義大利人如何對待離婚
我有一位朋友結識了一位義大利人,交往了一段時間後,感覺對方條件還不錯:沒有父母兄弟姐妹,換言之就是孑身一人,有一套三居室的住房和一套一居室的海邊渡假公寓,工作不錯薪水也可以。於是朋友跟他提到了結婚,不想對方大驚道:我沒想過這個問題,我只想和一個喜歡的人生活在一起,沒有結婚的意思。女友大怒,爭吵後轉身離開。幾天後男的打來電話要求再談談,他說:這幾天經過深思熟慮後,感覺女友是個難得的好人,他也真心喜歡她,所以可以答應結婚的要求,但是有一點必須先解決,就是倆人要先公證:假如離婚女方不準分要男方的任何財產。女友聽後嗤之以鼻的大聲說:去你的,像你這樣的洋鬼子我才不稀罕。
一,先說說義大利婚姻法里的幾個必備重點知識:
1,義大利人不論是在政府結婚還是教堂結婚,都要當面聲明婚前財產的歸屬權:也就是可以選擇婚前財產共有制,或非共有制,一般都會選擇非共有制,也就是婚前買的房,車以及投資等歸個人所有,當然也包括債權債務以及婚前或婚後繼承的遺產;同時如果身亡後,妻子或丈夫也不是第一繼承人,第一繼承人是子女,而後是父母或兄弟姐妹。
2,婚後財產倆人共享,簽署倆人的名字。但是如果是自己單獨購買的,仍可經公證後作為個人財產。如離婚,財產應一人一半,或經專屬機構評估認證後由一方出資購買。
3,子女名下的銀行賬戶,及房產等,在子女未成年時由夫妻雙方監管,必須雙方同時簽字認可,未經同意一方不得擅自挪動或變賣。
4,夫妻雙方在離婚前應先向律師提出分居協議,三年後方可由律師准備手續向法院提出訴訟,然後便是漫長的受理過程。分居期間,夫妻雙方的婚後財產仍屬雙方共有,也就是你可以繼續住在房子里,一人一間和平相處。
5,不管是分居還是離婚,在子女能夠清除的回答法官的提問之前子女基本歸女方(如女方有精神病史,吸毒,嗜酒,虐待以及其他不良嗜好時除外)。從這一點來看義大利人還是比較人性化的,知道孩子跟隨母親生活的重要性。在義大利的女子監獄中,也專門設有母嬰房,2歲之前,母親可以選擇和孩子生活在一起,並由專門的修女負責孩子的教育。
6,分居期間工資多的一方要給另一方支付工資的15%作為對方的生活費,離婚後子女未成年時,由另一方每月為子女支付15%的生活費。
1,義大利人多數選擇分居,很少有離婚的,常見兩人分居後,都找到另外的歸屬,甚至有了孩子卻依然堅持不離婚。這是因為一旦離婚了,你可能損失會很大。不過法官也會視雙方的情況(比如離婚原因,誰想再婚,生活情況等實際問題)酌情處理。
2,義大利人分居三年後,如果一方想結婚必須先協商離婚,如果另一方不肯你就永遠不能再婚,為了獲得自由身,不得不經過多次談判後,放棄很多的財產。由此可見在法律面前現實還是最重要的,所以如果不是必須得二婚,還是保持分居比較好,而且分居時,如果女方工資高還要付給男方錢,可是離婚後即使男方工資再低,也得掏出相應的部分給孩子,所以太不劃算了。
3,女友的義大利男人就是擔心萬一有一天雙方離婚時,女友不從獅子大開口,到時候那可真就得損失一筆了,所以要求結婚前公證不準要任何的財產。
看來在義大利離婚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所以現在越來越多的人只選擇同居而不願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