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開診所需要哪些手續
申請在城市設置診所的個人,必須經過醫師執業技術考試、考核,取得《醫師資格執業證書》,或者取得醫師職稱,以及經過省級以上衛生廳職業考試並取得相應的證書,還應當具有5年以上同一專業的臨床工作.
持有所在縣(市區)的常住城市戶口,向省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提交設置申請書、設置可行性研究報告、選址報告和建築設計平面圖以及縣(市區)以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設置醫療機構的批准文件。
不具備上述條件,私人是不能開診所的。
㈡ 開一家私人診所需要什麼條件
開一家私人診所需要的條件如下:
1、符合當地《醫療機構設置規劃》;
2、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單位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非正在服刑的個人;非在職、因病退職、停薪留職的醫務人員;
3、醫療機構選址合理;
4、污水、污物、糞便處理方案符合有關規定;
5、申請設置診所的個人,必須經醫師執業技術考核合格,從事同一專業的臨床工作5年以上。
私人診所設置申請者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非在職醫務人員,有執業醫師資格,經注冊後在醫療機構中執業滿5年;
2、設置二級西醫或三級中醫診療科目診所的,申請人應具有副主任醫師或以上職稱;
3、男性年齡在65周歲以下,女性年齡在60周歲以下,且身體健康;
4、離退休的衛生技術人員須經原工作單位同意;
5、注冊資金:私人西醫診所不少於30萬元,私人中醫診所不少於15萬元;
6、具有常住戶口;
7、診所場地必須長期固定並且符合衛生部頒布的《醫療機構基本標准》要求,以1名醫生,1名護士計,使用面積不小於40平方米,聘用衛技人員每增加1名,面積增加10平方米;
8、符合xxx市區域衛生規劃和當地的醫療機構設置規劃。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三條 在城市設置診所的個人,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醫師執業技術考核合格,取得《醫師執業證書》;
(二)取得《醫師執業證書》或者醫師職稱後,從事五年以上同一專業的臨床工作;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醫師執業技術標准另行制定。
在鄉鎮和村設置診所的個人的條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規定。
㈢ 開診所需要什麼條件及手續
開診所需要的條件及手續如下:
1、診所至少有1名取得執業醫師資格,經注冊後在醫療、保健機構中執業滿5年,身體健康的執業醫師;
2、設醫技科室的,每醫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應專業的衛生技術人員;
3、具有《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葯品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在鄉鎮和村設置診所的個人的條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規定。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第八條
設置醫療機構應當符合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和醫療機構基本標准。醫療機構基本標准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第九條
單位或者個人設置醫療機構,必須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准,並取得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第十條
申請設置醫療機構,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 設置申請書
(二) 設置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 選址報告和建築設計平面圖。
㈣ 開診所需要什麼條件
一、開診所需要的手續條件:
1、具有《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葯品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2、中醫坐堂醫診所由中葯飲片品種不少於400種的葯店設置。
3、在中醫坐堂醫診所只允許提供中葯飲片處方服務,不得隨意改變或擴大執業范圍;同一時間坐診的中醫類別中醫執業醫師不超過2人。
4、配備的醫師必須是取得中醫類別中醫執業醫師資格後從事5年以上臨床工作的醫師。
5、設置的診室必須獨立隔開,診室不超過2個,每個診室的建築面積不少於10平方米。
6、必須設有診察桌、診察床、診察凳和與開展的診療科目相適應的設備設施。
7、制定各項規章制度、人員崗位責任制,有國家制定或認可的醫療技術操作規程,並成冊可用。
二、辦理部門:
1、這些條件具備後再向所在地的設區市葯監局提出申請,當然,此前要先向工商部門申請預留葯店的字型大小即葯店名稱,因為向葯監局申請填表時要有工商部門預准葯店的名稱手續。
2、葯監局受理後在規定時間內對葯店進行現場驗收,合格後核發《葯品經營許可證》,這時葯店可以正式向工商部門申請辦理《營業執照》。
3、被批準的葯店要在規定時間內提出GSP(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申請,葯監局再對已經營的葯店進行GSP認證。
4、葯店的開辦一般程序大致是以上所說。有的地方可能會有特殊的規定,請到你所在地的葯監局進行咨詢。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鄉村醫生管理條例》,個體行醫必需注冊後方可申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批後才能開診所。注冊條件是必需取得《執業醫師證》。
㈤ 開個體診所需要什麼條件
開個體診所的條件:
診所是為患者提供門診診斷和治療的醫療機構,不設住院病床(產床),只提供易於診斷的常見病和多發病的診療服務。
一、人員
(一)至少有1名取得執業醫師資格,經注冊後在醫療、保健機構中執業滿5年,身體健康的執業醫師。
(二)至少有1名注冊護士。
(三)設醫技科室的,每醫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應專業的衛生技術人員。
二、房屋
(一)建築面積不少於40 平方米。
(二)至少設有診室、治療室、處置室。
(三)每室獨立且符合衛生學布局及流程。其中治療室、處置室的使用面積均不少於10 平方米;如設觀察室,其使用面積不少於15平方米。
三、設備
(一)基本設備。
診桌、診椅、方盤、紗布罐、診察凳、聽診器、血壓計、體溫表、壓舌板、葯品櫃、紫外線消毒燈、污物桶、高壓滅菌設備、處置台。
(二)急救設備。
氧氣瓶(袋)、開口器、牙墊、口腔通氣道、人工呼吸器。
(三)有與開展的診療科目相應的其他設備。
其中,臨床檢驗、消毒供應與其他合法機構簽訂相關服務合同,由其他機構提供服務的,可不配備化驗室和消毒供應室設備。
四、具有國家統一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范,制定診所人員崗位職責。
五、注冊資金到位,數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確定。
㈥ 中國人在越南開診的條件
知道的並不多,大概說一下啊,就是要有信得過越南人合夥才能辦經營許可證之類的,信不過的吞了你的店就不好辦了,還有就是人脈了,人脈不夠強的話,房東見你生意好就會加高額房租,或者是不讓你續簽房子血本無歸,還有越南河內,胡志明,海防那些地方的房租非常的貴哦。解決好這三個問題再找人問問別的政策上的問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