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越南國會代表是不是專職的
國會代表都是臨時拼湊的。
Ⅱ 越南國會是個什麼機構和西方的議會是一樣的嗎
越南國會是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的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也是越南唯一擁有有立憲權和立法權的機關。國會的組織機構主要由國會主席、國會常務委員會、國會專門委員會3個部門。
國會常委會的任期通常為5年,與國會任期相同,當國會任期屆滿,國會常委會要繼續工作,直至新一屆國會選出新一屆常委會(第十二屆國會常委會任期為4年)。
越南國會主席(越南語:Chủ tịch Quốc hội),任期與國會任期相同,由全體代表選舉產生。在國會主席空缺時,由國會副主席代替履行其職責。國會主席負責主持國會會議;簽署法律和國會決議;領導國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主管國會的對外聯絡;與國會代表保持聯系;確定和修訂議事日程;組織辯論和設定發言時間;將法案文本交付委員會研究等。國會主席還可以直接提出法案或修正案,干預國會的監督程序,在所有投票中均擁有表決權。
先由越共中央、各地方、行業、組織民族宗教界等越南國會會場分別推出候選人,形成最初候選人名單。經過越南祖國陣線組織下的三輪協商進行淘汰,形成最終候選人名單。以十二屆國會選舉為例,最後產生876名候選人,再分配到越南全國182個選區參加選舉,每個選區的選民可從4~5名候選人中選出2~3人擔任國會代表。
18歲以上越南公民有選舉權,21歲以上者均可參選(正在服刑、被拘留、被行政管制者除外)。候選人需會見選民並提出自己的參選綱領,並經所在單位和選區半數以上選民支持才可參選。
選舉前,由組織者將印有候選人彩色照片、履歷、參選口號和承諾的宣傳資料分發到每個家庭,並在每個街道公開張貼。
選舉日當天,投票站牆上會貼有巨大的候選人名單和簡介,每個選民都會由工作人員和志願者引導到一排沒有門的小隔間里寫票。投票後,工作人員會發給選民一個蓋章的證件,這是選民行使選舉權利和履行投票義務的證據。
Ⅲ 越南國會的介紹
國會常務委員會由國會主席、國會副主席、委員組成。國會常委會委員人數由國會決定,除國會主席、副主席外,通常還包括國會辦公廳主任和各專門委員會主任,本屆國會常委會委員共18人。常委會委員須為專職,不得兼任政府職務。
國會常委會的任期通常為5年,與國會任期相同,當國會任期屆滿,國會常委會要繼續工作,直至新一屆國會選出新一屆常委會(第十二屆國會常委會任期為4年)。 國會設有司法委員會、國防安全委員會、經濟委員會、財政金融委員會、社會問題委員會、對外委員會、民族委員會、科技環境委員會、文化教育青少年委員會、法律委員會、代表工作委員會、民願委員會共計12個專門的委員會。
每屆國會任期5年。國會會議由國會常務委員會(越南語:Ủy ban Thường vụ Quốc hội)召集,國會主席主持,分例會和非常會議兩種。例會一年舉行兩次,一次春季會議,通常在4~5月召開;一次秋季會議,通常在10~11月召開。非常會議在國家主席、政府總理和國會三分之一代表的要求下召開。
Ⅳ 越南政治制度的立法機構
國會是越南的國家最高權力機關,也是全國惟一的立法機構,任期5年,通常每年舉行兩次例會。國會代表以普選制投票產生,國務委員會是國會的最高常設機關,任期與國會相同。主要職權是:制定和修改憲法及其他法律並實施監督;決定國家經濟計劃;審定國家財政預算和決算;規定國會、部長會議、法院、檢察院等國家機構的組織形式,任免國務委員會和部長會議主席、副主席和其他成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決定成立或撤銷國家各部、委;審議國務委員會、部長會議、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工作報告;決定各省、中央直轄市和相當級別行政單位的地界劃分;規定、修改或廢止各種稅收;決定大赦及戰爭與和平問題等等。
越南國會現為第十二屆國會,共有國會代表493人,現任國會主席阮生雄,2011年當選。
Ⅳ 越南人民最高的權力代表機關是:
越南是一個社會主義國家,政治制度與中國差不多,目前越南正處於改革開放階段,越南最高權力代表機關是國會,最高行政機關是政府。
Ⅵ 越南國會主席相當於中國什麼組織
越南國會是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的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也是越南唯一擁有有立憲權和立法權的機關。相當於中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
Ⅶ 越南是什麼制度的國家
一 政治制度沿革
1945年9月2日宣布獨立,成立越南民主共和國。同年9月法國再次入侵越南,越南又進行了艱苦的抗法戰爭。1954年7月,關於恢復印度支那和平的日內瓦協定簽署,越南北方獲得解放,南方仍由法國(後成立由美國扶植的南越政權)統治。
1961年起越南開始進行抗美救國戰爭,1973年1月越美在巴黎簽訂關於在越南結束戰爭、恢復和平的協定,美軍開始從南方撤走。1975年5月南方全部解放,1976年4月選出統一的國會,7月宣布全國統一,定國名為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
二 憲法
迄今為止,越南已總共頒布了4部憲法即1946年憲法、1959年憲法、1980年憲法和1992年憲法。
1980年12月,越南第六屆國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憲法」,根據該憲法,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為無產階級專政的國家,越南共產黨是領導國家、領導社會的唯一力量。
1992年4月15日越南八屆國會11次會議上通過的現行憲法對越南政治制度的性質和內容作了詳細的規定,其中心內容是:越南是社會主義國家,越南共產黨是領導國家和社會的力量,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實行人民代表制度。「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是一個人民建立的、為了人民的人民民主國家,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國家是以工人、農民以及廣大知識分子組成的聯盟為基礎的。」
2001年十屆國會10次會議對憲法部分條款作出修改,確定越南要發展「社會主義定向」的市場經濟。
三 國家元首
國家主席是越南國家元首。國家主席由國會投票選舉產生,任期與國會每屆任期相同,均為5年。國家主席兼任武裝部隊司令和國防與安全委員會主席,統率全國武裝力量。其他主要職權有:頒布憲法和各項法律;建議國會選舉或罷免國家副主席、政府總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根據國會的決議,決定大赦或特赦等。
四 立法機構
國會是越南的國家最高權力機關,也是全國惟一的立法機構,任期5年,通常每年舉行兩次例會。國會代表以普選制投票產生,國務委員會是國會的最高常設機關,任期與國會相同。主要職權是:制定和修改憲法及其他法律並實施監督;決定國家經濟計劃;審定國家財政預算和決算;規定國會、部長會議、法院、檢察院等國家機構的組織形式,任免國務委員會和部長會議主席、副主席和其他成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決定成立或撤銷國家各部、委;審議國務委員會、部長會議、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工作報告;決定各省、中央直轄市和相當級別行政單位的地界劃分;規定、修改或廢止各種稅收;決定大赦及戰爭與和平問題等等。
Ⅷ 越南國會的職權
越南國會行使下列任務和許可權:
1.制定憲法和修改憲法;制定法律和修改法律;決定製定法律、法令的程序、章程;
2.對遵守憲法、法律和國會決議情況實施最高監督權;審議國家主席、國會常務委員會、政府、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
3.制定國家社會經濟和發展計劃;
4.制定國家財政和貨幣政策;決定國家財政預算和分配國家財政預算;規定、修改或者撤銷某些稅種;
5.制定國家民族政策;
6.決定國會、國家主席、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地方政府的組織和活動原則;
7.選舉、免任或者罷免國家主席、國家副主席、國會主席、國會副主席。國會常務委員會委員、政府總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批准國家主席關於設立國防與安全委員會的建議;批准政府總理對政府副總理、部長和其他人員的補任、免任或革職建議;
8.決定部和部一級的政府機關的設立或者撤銷;決定省、直轄市的行政區劃的成立、合、分和調整;決定特別行政區──經濟區的設置或撤銷;
9.廢止國家主席、國會常務委員會、政府、政府總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的違反憲法、法律和國會決議的文件;
10.決定特赦;
11.制定人民武裝部隊和外交人民的銜級制度和國家其他人員的銜級制度;決定國家的勛章、徽章和榮譽稱號;
12.決定戰爭和和平問題;決定國家的緊急狀態和其它保障國防和安全的特別措施;
13.決定對外基本政策;批准或者廢止根據國家主席的提議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
14.決定進行民意測驗。
Ⅸ 越南 國會
表面名稱而已,重要的是實質。只要喜歡全國人大也可改名叫國會,委員長叫國會主席。
Ⅹ 越南國家機構體系是什麼
與中國相似。
立法:國會,是越南的國家最高權力機關,也是全國惟一的立法機構。
行政:中央政府,為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國會)的執行機關和越南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司法:人民法院與人民檢察院。
越南共產黨是越南唯一的政黨,國家機關全部在其領導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