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從古至今,犯人為什麼都會被剃頭發,有什麼意義嗎
在我們的印象中,古代的人們,不論男女,都有一頭飄逸的長發。那麼為什麼當時的男人也會和女人一樣留著一頭長發呢?這主要是當時人們的觀念所影響的。他們認為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留頭發是一種不孝順的表現。而不孝,不管是在現在還是在古代都是一種人所不齒的行為。所以當時如果把頭發剃光,對於當事人而言也是一種侮辱。
到如今自然不會出現以前那種窘迫的情況,但是還是所有的犯人都需要剃成光頭。這是出於對罪犯身份的認定,也是一種保護犯人的方式。頭發會滋生細菌,而監獄的環境自然不會太好,從衛生方面考慮,給罪犯減少了患病的風險。而且杜絕了犯人們在頭發中藏刀片等各種危險物品的行為。
罪犯們沒有了頭發,身上的衣服又統一換成了囚服,再大的本事在狹小的監獄裡面也都沒有了發揮的餘地。所以說,給罪犯剃光頭不僅是一種分辨罪犯的方式,更重要的是杜絕了一切可能給監獄帶來動亂的方式。
㈡ 從古至今,為何犯人都會被剃頭發原來有這么多講究,你知道嗎
在我們的印象中,古代的人們,不論男女,都有一頭飄逸的長發。那麼為什麼當時的男人也會和女人一樣留著一頭長發呢?這主要是當時人們的觀念所影響的。他們認為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留頭發是一種不孝順的表現。而不孝,不管是在現在還是在古代都是一種人所不齒的行為。所以當時如果把頭發剃光,對於當事人而言也是一種侮辱。
到如今自然不會出現以前那種窘迫的情況,但是還是所有的犯人都需要剃成光頭。這是出於對罪犯身份的認定,也是一種保護犯人的方式。頭發會滋生細菌,而監獄的環境自然不會太好,從衛生方面考慮,給罪犯減少了患病的風險。而且杜絕了犯人們在頭發中藏刀片等各種危險物品的行為。
罪犯們沒有了頭發,身上的衣服又統一換成了囚服,再大的本事在狹小的監獄裡面也都沒有了發揮的餘地。所以說,給罪犯剃光頭不僅是一種分辨罪犯的方式,更重要的是杜絕了一切可能給監獄帶來動亂的方式。
㈢ 二月二為什麼理發叫「剃龍頭」它的由來。
本來也沒什麼說法,只是訛傳。以下是詳細資料:
民國二十四年版的《掖縣志》卷二《風俗》揭出了習俗的謎底:「聞諸鄉老談前清下剃發之詔於順治四年正月實行,明朝體制一變,民間以剃發之故思及舊君,故曰『思舊』。相沿既久,遂誤作『死舅』。」正月不剃頭,原是「思舊」。正月為一年之始,有如一日之晨。正月一個月不剃頭,以緬懷傳統。鄉老將「剃發令」的時間記錯了,不是順治四年正月,是順治二年六月。那時候攝政王多爾袞就下令在北京的前門、地安門、東西四牌樓等主要的路口設立席棚,免費給來往的行人剃頭。「剃發令」規定官軍民一律剃發,遲疑者按逆賊論,斬!朝廷以死要挾漢人歸依滿人的發式,使漢人驚恐萬狀。但這驚恐瞬間化作滿腔怒火,他們寧死也不剃發,甚至高呼:「寧為束發鬼,不作剃頭人。」但是,脖子畢竟硬不過鋼刀,漢人為了項上頭顱被迫剃發。然而反抗並沒有停止,正月不剃頭即是一種反抗形式。1644年至1650年(順治元年~七年)間,義大利人衛匡國寫下《韃靼戰紀》,記錄了中國南方軍民為保衛頭發而戰的情況:士兵和老百姓都拿起了武器,為保衛他們的頭發拚死斗爭,比為皇帝和國家戰斗得更英勇,不但把韃靼人趕出了他們的城市,還把他們打到錢塘江,殺死了很多韃靼人。實際上,如果他們追趕過去,也許會收復省城和其他城鎮,但他們沒有繼續發展勝利,只滿足於保住了自己的頭發。為剃頭不惜掉頭,這是義大利人很難理解的。
漢族男兒自古就蓄發,「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敢損傷、妄動。剃頭簡直就是剔命。「去發」的髡刑不在五刑之內,但也是一種刑罰。三國曹操割發代首就是明證。此習自隋、唐以後已廢止:未成丁的孩童,頭發覆頸披肩;成年後,總發為髻。那時候,清朝為了統一全國的服飾,強迫漢人學滿人的樣子,剃頭留辮子。滿族人原是狩獵部族,為了實用方便,從額角兩端引一直線,直線外的頭發全部剃去,僅留顱頂發編成辮子。習俗有極強的傳承性,也會因時因地而變。滿族入主中原後,大量接納漢族士大夫參加政權,內閣大學士、六部尚書等高官顯位,都是滿漢各半。在這「滿與漢,共天下」的局面下,滿漢民族矛盾逐漸減弱,日久天長,漢人也奉「滿清」為正統了,剃發漸成習慣。這樣,正月不剃頭以「思舊」就失去了賴以存在的文化心理基礎,由諧音訛傳為「死舅」。為了反抗滿族的統治,漢人就編造出正月剃頭死舅的說法。正月一個月不剃頭,意味著一年沒有剃頭,以此來緬懷祖宗,緬懷傳統。而舅舅在中國人的傳統中,是公正的象徵,一般家庭分家都是由舅舅主持公道。
江蘇淮陰等地民俗說這個傳說始於秦始皇贏政,為避諱,民間就把每年的第一個月改稱為正月,也形成了不「剃頭」的習俗,否則就有血光之災。而四川建始縣人說,正月不剃頭,否則叫「正無發(法)」。
居住在東北的滿族人正月也不剃頭,大都等二月二這天剃頭,其名曰「剃龍頭」。年年剃龍頭,長大成人定會龍騰虎躍、金榜題名有出息,他們「媽媽例兒」(也寫作「媽媽論兒」,即日常生活中的迷信禁忌和迷信言論)也認為「正月里剃頭妨害舅舅」。可見這是人類古俗的孑遺,不過在民族矛盾加劇時卻賦予了新的內容,以舊俗假託故國之思罷了。
㈣ 軍人為什麼理短發,而不理光頭
其實部隊內務條令中並沒有規定軍人必須理光頭,理光頭主要是在戰爭期間容易上葯治療,戰爭期間因為條件限制軍人並不能經常洗澡,頭發長了不衛生,一旦受傷容易感染。
條令條例規定軍人的有剛健型、青年型、奔放型、穩健型等4種發型樣式,對廣大戰士來講,年輕時尚的新兵喜歡剛健型,成熟練達的老兵喜歡奔放型,老成穩健的戰士喜歡青年型,穩健型是中高級軍官的發型。女軍人也有4種發型,分別是運動型、青春型、秀麗型、端莊型。
如果部隊官兵全部是清一色的光頭確實非常難看,廣大青年官兵又特別愛美,有強烈審美感。部隊又不是少林寺。
現在部隊已經不提倡光頭了,不得強行剃光頭,倡導「以人為本、人性治軍」的管理原則,強制性的剃光頭容易讓士兵產生逆反心理。
㈤ 為什麼當軍閥的大多都喜歡剃光頭
1 一般士兵在上戰場的時候都會剃光頭,為的是在頭部負傷的時候可以及時得到救治,免去了臨時剃頭浪費時間.
2 還有一個原因,是在清政府被推翻以後,孫中山下令全國人都要剃辮子,而中國當時處於被列強欺負的狀態,所以像外國人那樣滿頭頭發的,容易受到國民的反感,因此很多都是光頭
3 個人意見,剃光頭是為了表示與士兵同甘共苦,平等.籠絡軍心.同樣,在劉鄧大軍挺進大別山的時候,鄧小平第一個帶頭剃光,表示與國民黨的決一死戰
㈥ 為什麼戰爭期間士兵要剃光頭
可能是為了減輕身體的負擔吧,你想:打仗的時候一直沖會流多少汗啊,這樣會降低戰斗水平的,所以剃光頭可能是為了保持體力吧!
㈦ 為什麼軍隊里的士兵和監獄里的囚犯都要統一發型(平頭或者板寸頭)
在軍隊里剃頭是為了整潔,在日常或檢查時的各個方面都整齊劃一;在監獄里也是為了整齊,再一個就是怕罪犯在頭發上做文章(例如:藏一些小的工具或是鐵絲之類的東西);不知我的回答你是否還滿意呢?
㈧ 為什麼大多數國家的監獄都有囚犯剃光頭的習慣
監獄是軍事化的管理,而且那很多囚犯原來基本都是染發,留長發,肯定要剃掉,軍隊里士兵基本都是短發的,囚犯就全部光頭.
為什麼犯人都要剃光頭
2006年01月04日 草原夢網 出處:
男性罪犯一入獄,監獄就給其剃光頭發――這不僅是一種慣例,而且似乎還是天經地義、理所當然、必須要做的事,所以我從小到大所看到的那麼多的男性罪犯,無一例外都被剃了大光頭。對此,筆者也是司空見慣了,直到有一天,我的腦海里突然冒出一個問號:監獄有權強行給罪犯剃光頭嗎?
前幾天,我目睹一群被押送轉移的男性罪犯,個個都是大光頭,和周圍人群精心梳理的時髦發型形成了極其強烈的對比,當時我的心咯噔一下:愛美之心,人皆有之,可罪犯為啥個個都剃了光頭?是出於自願,還是出於被迫?自願恐怕不可能,盡管留光頭也是一種另類時尚,但不會人人都喜歡;要是被迫,那麼監獄有強行給罪犯剃光頭的權利嗎?
翻遍《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未見罪犯進監獄必須剃光頭發的條款,也未見該法授予監獄給罪犯剃光頭的權力。該法倒是明確規定:「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而強行剃光罪犯的頭發,顯然是對罪犯的一種侮辱。在現代法治社會,對私權來說,法無禁止即自由;對公權來說,法無授權即禁止。監獄強行剃光罪犯的頭發,並沒有法律依據,往輕里說是不妥,往重里說則是侵犯了罪犯的權利。
怎麼理發,應是每個人一生下來就擁有的權利,是一種天賦人權。無論在我國,還是在外國,頭發都非同小可。有些人以「發」明志,如我國清末時,男人們以剪掉大辮子表示對舊時代的決裂。有些人以「發」彰顯一種生活態度,如我國古代有的詩人,留一種高高的特殊發型,以示自己與眾不同,志向高潔。更多的人將頭發當成美的載體,精心梳理,作為對美的追求。頭發甚至關乎人的生死,明末清兵入關時,「留發不留頭,留頭不留發」,當時許多人為了自己的信仰,寧可死也要留住自己的頭發。由此可見,頭發的極端重要。
罪犯也是人,也有愛美之心。一方面,他們對美的追求,是對心靈的凈化;另一方面,美對他們來說,也是促其好好生活、重新做人的一種感召和力量。
罪犯犯罪入獄,當然要失去一部分權利,包括一定程度的自由,接受法律的懲處,以此洗刷罪行,警示世人。但罪犯並沒有完全喪失自己所有的權利。筆者以為,監獄不應強行給罪犯剃光頭,罪犯完全有留自己喜歡發型的權利(只要這種發型不妨礙他人,不影響服刑,不妨礙監獄的工作)。
司法機關抓罪犯入獄,並不僅僅著眼於對罪犯的懲罰,更重要的是對罪犯的改造。《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一章總則第三條明確規定:「監獄對罪犯實行懲罰和改造相結合、教育和勞動相結合的原則,將罪犯改造成為守法公民。」改造罪犯,盡管方法很多,但無論如何不能讓美缺席,要對罪犯進行美的教育,要時時刻刻讓罪犯感受到美,讓美對罪犯進行充分的熏陶,不僅要讓罪犯看到周圍環境的美、先進人物心靈的美,也要盡量使其自己在不被限定的范圍內美起來,對美有所追求,比如留個自己喜歡的發型。而這,在罪犯向守法公民的改造過程中,是極其重要的。假如監獄弄得罪犯連愛美之心都沒有了,監獄的工作便是失敗的,而罪犯也是斷然不會改造好的。
罪犯關於自己頭發的權利,表面上看似乎是一個小小的「細節」,其實並不盡然。假如每一個權力機關在每一個「細節」上,都能合理運用公權,都能充分尊重公民應有的權利,我國建設社會主義現代法治國家的進程才能加快。我們欣慰地看到,這些年來,司法機關對罪犯的應有權利越來越尊重了,對罪犯的管理越來越依法辦事了,越來越人性化了,只要法律沒有禁止的,都盡量滿足罪犯的要求。如重慶市黔江區21歲男青年蔡孟林被槍決前要求與家人合影被允許,成為我國第一個刑前能與家人合影的死刑犯(2003年4月12日東方網)。再比如,2003年1月8日,服刑期間的張要輝向永州市看守所寫了一個要求請假結婚的書面報告,最後公安部作出了同意結婚的批復,張要輝由此成為全國首位被允許結婚的服刑罪犯(2003年5月16日新華網)。
筆者覺得,在現代法治社會,所有人的應有權利都應得到尊重與維護,因為只有這樣,每個人的權利才能得到尊重與維護。筆者之所以追問罪犯關於頭發的權利,用意也正在於此。來源:人民網
其實囚犯剃光頭是國內監獄長期以來一種不成文的管理規定。因為這不僅便於監獄管理(如衛生、防止頭發里藏物品),而且很容易區分。一旦有囚犯逃跑,抓捕時很容易識別和發現目標,即便罪犯戴上假發偽裝也很容易被識破。我想當初恐怕就是基於這種想法而採取的必要措施。留光頭和服刑一樣,體現了囚犯的一種懲罰,警戒他們以後不得再從事犯罪活動。對囚犯的「人文關懷」並不體現在留不留光頭上,而應該切實關心他們的改造活動,凈化其心靈,並幫助他們重新融入社會,開始新的生活。
目前隨著司法文明的進步,這一傳統做法正逐漸改變。海口、上海等地已取消了這一強制規定,犯人可以留板寸頭,這也體現了監獄管理的人性化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