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規范政府采購當事人的采購行為,加強對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購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以下簡稱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展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以下簡稱貨物服務)招標投標活動。
第三條貨物服務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公開招標,是指采購人依法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非特定的供應商參加投標的采購方式。
邀請招標,是指采購人依法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中隨機抽取3家以上供應商,並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其參加投標的采購方式。
第四條屬於地方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確定分別適用於本行政區域省級、設區的市級、縣級公開招標數額標准。
第五條采購人應當在貨物服務招標投標活動中落實節約能源、保護環境、扶持不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等政府采購政策。
第六條采購人應當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單位政府采購內部控制制度,在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和實施計劃、確定采購需求、組織采購活動、履約驗收、答復詢問質疑、配合投訴處理及監督檢查等重點環節加強內部控制管理。
采購人不得向供應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給予的贈品、回扣或者與采購無關的其他商品、服務。
第七條采購人應當按照財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確定采購項目屬性。按照《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無法確定的,按照有利於采購項目實施的原則確定。
第八條采購人委託采購代理機構代理招標的,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采購人委託的范圍內依法開展采購活動。
采購代理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購項目中投標或者代理投標,不得為所代理的采購項目的投標人參加本項目提供投標咨詢。
第二章招標
第九條未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采購人可以自行招標,也可以委託采購代理機構在委託的范圍內代理招標。
采購人自行組織開展招標活動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編制招標文件、組織招標的能力和條件;
(二)有與采購項目專業性相適應的專業人員。
第十條采購人應當對采購標的的市場技術或者服務水平、供應、價格等情況進行市場調查,根據調查情況、資產配置標准等科學、合理地確定采購需求,進行價格測算。
第十一條采購需求應當完整、明確,包括以下內容:
(一)采購標的需實現的功能或者目標,以及為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要求;
(二)采購標的需執行的國家相關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准或者其他標准、規范;
(三)采購標的需滿足的質量、安全、技術規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四)采購標的的數量、采購項目交付或者實施的時間和地點;
(五)采購標的需滿足的服務標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六)采購標的的驗收標准;
(七)采購標的的其他技術、服務等要求。
第十二條采購人根據價格測算情況,可以在采購預算額度內合理設定最高限價,但不得設定最低限價。
第十三條公開招標公告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采購人及其委託的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法;
(二)采購項目的名稱、預算金額,設定最高限價的,還應當公開最高限價;
(三)采購人的采購需求;
(四)投標人的資格要求;
(五)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期限、地點、方式及招標文件售價;
(六)公告期限;
(七)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及地點;
(八)采購項目聯系人姓名和電話。
第十四條採用邀請招標方式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通過以下方式產生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名單,並從中隨機抽取3家以上供應商向其發出投標邀請書:
(一)發布資格預審公告徵集;
(二)從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以下簡稱財政部門)建立的供應商庫中選取;
(三)采購人書面推薦。
採用前款第一項方式產生符合資格條件供應商名單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按照資格預審文件載明的標准和方法,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預審。
採用第一款第二項或者第三項方式產生符合資格條件供應商名單的,備選的符合資格條件供應商總數不得少於擬隨機抽取供應商總數的兩倍。
隨機抽取是指通過抽簽等能夠保證所有符合資格條件供應商機會均等的方式選定供應商。隨機抽取供應商時,應當有不少於兩名采購人工作人員在場監督,並形成書面記錄,隨采購文件一並存檔。
投標邀請書應當同時向所有受邀請的供應商發出。
第十五條資格預審公告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一至四項、第六項和第八項內容;
(二)獲取資格預審文件的時間期限、地點、方式;
(三)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截止時間、地點及資格預審日期。
第十六條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的公告期限為5個工作日。公告內容應當以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媒體發布的公告為准。公告期限自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媒體最先發布公告之日起算。
第十七條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將投標人的注冊資本、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從業人員、利潤、納稅額等規模條件作為資格要求或者評審因素,也不得通過將除進口貨物以外的生產廠家授權、承諾、證明、背書等作為資格要求,對投標人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第十八條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按照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規定的時間、地點提供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提供期限自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發布之日起計算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提供期限屆滿後,獲取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的潛在投標人不足3家的,可以順延提供期限,並予公告。
公開招標進行資格預審的,招標公告和資格預審公告可以合並發布,招標文件應當向所有通過資格預審的供應商提供。
第十九條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根據采購項目的實施要求,在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載明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如未載明,不得拒絕聯合體投標。
第二十條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根據采購項目的特點和采購需求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投標邀請;
(二)投標人須知(包括投標文件的密封、簽署、蓋章要求等);
(三)投標人應當提交的資格、資信證明文件;
(四)為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采購標的需滿足的要求,以及投標人須提供的證明材料;
(五)投標文件編制要求、投標報價要求和投標保證金交納、退還方式以及不予退還投標保證金的情形;
(六)采購項目預算金額,設定最高限價的,還應當公開最高限價;
(七)采購項目的技術規格、數量、服務標准、驗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圖紙等;
(八)擬簽訂的合同文本;
(九)貨物、服務提供的時間、地點、方式;
(十)采購資金的支付方式、時間、條件;
(十一)評標方法、評標標准和投標無效情形;
(十二)投標有效期;
(十三)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及地點;
(十四)采購代理機構代理費用的收取標准和方式;
(十五)投標人信用信息查詢渠道及截止時點、信用信息查詢記錄和證據留存的具體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規則等;
(十六)省級以上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
對於不允許偏離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規定,並以醒目的方式標明。
第二十一條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根據采購項目的特點和采購需求編制資格預審文件。資格預審文件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資格預審邀請;
(二)申請人須知;
(三)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四)資格審核標准和方法;
(五)申請人應當提供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內容和格式;
(六)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方式、截止時間、地點及資格審核日期;
(七)申請人信用信息查詢渠道及截止時點、信用信息查詢記錄和證據留存的具體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規則等內容;
(八)省級以上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
資格預審文件應當免費提供。
第二十二條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一般不得要求投標人提供樣品,僅憑書面方式不能准確描述采購需求或者需要對樣品進行主觀判斷以確認是否滿足采購需求等特殊情況除外。
要求投標人提供樣品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規定樣品製作的標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隨樣品提交相關檢測報告、樣品的評審方法以及評審標准。需要隨樣品提交檢測報告的,還應當規定檢測機構的要求、檢測內容等。
采購活動結束後,對於未中標人提供的樣品,應當及時退還或者經未中標人同意後自行處理;對於中標人提供的樣品,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進行保管、封存,並作為履約驗收的參考。
② 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是什麼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具體內容如下:
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四)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五)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采購人可以根據采購項目的特殊要求,規定供應商的特定條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第一條是指企業法人。按照現行相關規定,企業法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一是必須依法成立。二是法人的設立程序必須合法。三是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四是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二條中良好的商業信譽是指供應商在參加政府采購活動以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始終能做到遵紀守法,誠實守信,有良好的履約業績,通俗地講就是用戶信得過的企業;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是指供應商能夠嚴格執行現行的財務會計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健全,賬務清晰,能夠按規定真實、全面地反映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
第三條是保質保量完成政府采購項目必備的物資和技術基礎,要求供應商必須具備履行合同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第四條是為了抑制一些供應商依靠偷逃稅款、逃避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等手段降低成本行為,是從源頭上促進公平競爭的措施之一。
第五條是指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紀錄,包括高級管理人員犯罪、走私、詐騙等記錄。這是從社會發展和國家負責的角度,對供應商提出特殊要求。
③ 政府采購程序是如何規定的
政府采購程序
第三十三條 負有編制部門預算職責的部門在編制下一財政年度部門預算時,應當將該財政年度政府采購的項目及資金預算列出,報本級財政部門匯總。部門預算的審批,按預算管理許可權和程序進行。
第三十四條 貨物或者服務項目採取邀請招標方式采購的,采購人應當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中,通過隨機方式選擇三家以上的供應商,並向其發出投標邀請書。
第三十五條 貨物和服務項目實行招標方式采購的,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於二十日。
第三十六條 在招標采購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廢標:
(一)符合專業條件的供應商或者對招標文件作實質響應的供應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現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的;
(三)投標人的報價均超過了采購預算,采購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變故,采購任務取消的。
廢標後,采購人應當將廢標理由通知所有投標人。
第三十七條 廢標後,除采購任務取消情形外,應當重新組織招標;需要採取其他方式采購的,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獲得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政府有關部門批准。
第三十八條 採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的,應當遵循下列程序:
(一)成立談判小組。談判小組由采購人的代表和有關專家共三人以上的單數組成,其中專家的人數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二)制定談判文件。談判文件應當明確談判程序、談判內容、合同草案的條款以及評定成交的標准等事項。
(三)確定邀請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名單。談判小組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名單中確定不少於三家的供應商參加談判,並向其提供談判文件。
(四)談判。談判小組所有成員集中與單一供應商分別進行談判。在談判中,談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與談判有關的其他供應商的技術資料、價格和其他信息。談判文件有實質性變動的,談判小組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
(五)確定成交供應商。談判結束後,談判小組應當要求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最後報價,采購人從談判小組提出的成交候選人中根據符合採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並將結果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未成交的供應商。
第三十九條 採取單一來源方式采購的,采購人與供應商應當遵循本法規定的原則,在保證采購項目質量和雙方商定合理價格的基礎上進行采購。
第四十條 採取詢價方式采購的,應當遵循下列程序:
(一)成立詢價小組。詢價小組由采購人的代表和有關專家共三人以上的單數組成,其中專家的人數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詢價小組應當對采購項目的價格構成和評定成交的標准等事項作出規定。
(二)確定被詢價的供應商名單。詢價小組根據采購需求,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
商名單中確定不少於三家的供應商,並向其發出詢價通知書讓其報價。
(三)詢價。詢價小組要求被詢價的供應商一次報出不得更改的價格。
(四)確定成交供應商。采購人根據符合採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並將結果通知所有被詢價的未成交的供應商。
第四十一條 采購人或者其委託的采購代理機構應當組織對供應商履約的驗收。大型或者復雜的政府采購項目,應當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參加驗收工作。驗收方成員應當在驗收書上簽字,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對政府采購項目每項采購活動的采購文件應當妥善保存,不得偽造、變造、隱匿或者銷毀。采購文件的保存期限為從采購結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采購文件包括采購活動記錄、采購預算、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評標標准、評估報告、定標文件、合同文本、驗收證明、質疑答復、投訴處理決定及其他有關文件、資料。
采購活動記錄至少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采購項目類別、名稱;
(二)采購項目預算、資金構成和合同價格;
(三)采購方式,採用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的,應當載明原因;
(四)邀請和選擇供應商的條件及原因;
(五)評標標准及確定中標人的原因;
(六)廢標的原因;
(七)採用招標以外采購方式的相應記載。
④ 政府采購工程應符合哪些規定
1、政府采購工程首先要執行招標投標法規定。
為了規范招標投標行為,我國於1999年8月頒布了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的適用范圍原則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招標投標行為,強制適用范圍是建設工程。由於建設工程既有政府采購工程又有民間工程,其中的政府采購工程採取招標投標方式的,也要執行招標投標法的規定。
2、 政府采購工程還應當執行《政府采購法》的規定。
政府采購工程達到國務院招標限額的,只有在採用招標方式時,按招標投標法規定執行,除此之外,《政府采購法》有規定的,應當執行本法規定。招標投標是一種采購方法,是工程實現規范管理的具體形式之一,政府采購工程在執行招標投標法的同時,還應當執行本法有關規定,如編制政府采購預算、采購資金實行財政直接撥付等。另外,不適用招標投標法的政府采購工程項目,應當按照本法規定執行。
按照政府采購制度的要求,對政府采購工程的規范,還要考慮到下列情況:一是工程采購項目全部採用招標方式有困難,客觀上存在不必要招標、來不及招標、不能招標等情況,但同樣應有相應的采購方式予以規范。二是招標投標流程只是采購流程中的一個環節。招標投標流程始於招標文件的製作,止於中標供應商的確定。采購流程始於采購預算的編制,止於采購資金的支付,比招標投標流程長得多。招標投標法只能規范部分采購流程,不能規范其餘環節,而其餘環節也應當加以規范。三是招標投標法屬於程序法,只能對招標和投標程序作出規范。要全面規范政府采購工程的采購行為,不僅要明確采購方式和程序,還要從實體上予以規范,包括工程項目采購預算編制要求、采購過程中應當接受的監督管理、采購活動中應當堅持的政策取向、采購合同的訂立、采購資金的撥付等。本法延伸了工程采購流程,強化了工程采購項目的監督管理,為實體法。因此,工程采購在執行招標投標規定的同時,還要按本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⑤ 越南和歐盟自貿協定主要有哪些方面
《越南-歐盟自由貿易協定》包括17章、2個議定書和部分備忘錄,涉及關稅減讓、海關和貿易便利化、技術標准、動植物檢驗措施、開放投資、服務貿易和電子商務、知識產權、政府采購、競爭政策、國有企業、可持續發展以及爭端解決等。
1、在商品貿易方面
超過99%的關稅稅目最終將被取消,剩下的小部分將以配額形式放開。協定一旦生效,歐盟立即消除對越南85.6%的關稅,相當於越南對歐盟出口額的70.3%。7年後消除對越南99.2%的關稅,相當於越南對歐盟出口額的99.7%,餘下的0.3%,歐盟承諾以配額方式零關稅進口。
反之,越南將對歐盟出口商品消除48.5%的關稅(占進口總額的64%)。7年後消除91.8%的關稅(占進口總額的97.1%),10年後消除98.3%的關稅(占進口總額的99.8%)。
2、在非關稅壁壘方面
越南的汽車和葯品等將對接國際標准,歐盟產品則由於已符合標准而無需在越南接受額外的檢驗和認證程序。越南還將簡化和規范海關手續。
3、在政府采購方面
雙方同意適用WTO《政府采購協定》,政府采購協議透明度水平相當高。值得注意的是,這一條款是越南對外國企業開放其政府采購的首次承諾。
4、在可持續發展方面
協定要求執行國際勞工組織核心標准和聯合國公約(比如應對氣候變化和保護生物多樣性)等。
根據《歐盟與越南投資保護協定》,雙方許諾賦予各自企業國家待遇及最惠國待遇,並給與公平、妥當、全面及充分的保護,允許把投資盈利及資本自由地轉匯國外,未經妥當賠償不徵收或國有化投資商的財產,在戰爭、暴亂的情況下受財產損失的投資商、第三方投資者將獲得與越南企業同等的妥當賠償。
(5)越南政府采購制度有什麼規定擴展閱讀
越南也面臨一些挑戰
1、隨著市場逐漸開放,越南的加工製造、汽車、信息技術、畜牧產品和加工食品等將面臨激烈競爭。歐盟對食品衛生安全標准和產品技術標準的苛刻,也將迫使越南企業生產優質產品,在有限的時間提升在價值鏈上的位階。
2、協定對原產地規則相當嚴格,為獲得更大收益,越南需要更多使用當地原材料供應,這使得一向依靠外國原材料的越南將會產生更多依賴。
3、由於越南行政體系較為耗時、高成本且復雜,營商環境和公共服務能力的提升面臨較大挑戰。
⑥ 政府采購的原則有哪些
一、公開透明原則
公開透明原則,是指有關采購的法律、政策、程序和采購活動對社會公開,所有相關信息都必須公之於眾。政府采購的實質是社會的公共采購,是采購機關使用公共資金進行采購,因此它必須對社會公眾負責,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在政府采購中貫徹公開透明原則,是接受社會公眾監督的前提,有助於提高政府采購的效率,減少和消除「暗箱操作」給國家和公民利益帶來的損害,使得政府公共支出渠道更加通暢透明。
公開透明原則應當貫穿於政府采購全過程,具體體現為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公開的內容。應當公開的政府采購信息包括政府采購法規政策,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購目錄、政府采購限額標准和公開招標數額標准,政府采購招標業務代理機構名錄,招標投標信息,財政部門受理政府采購投訴的聯系方式及投訴處理決定,財政部門對集中采購機構的考核結果,采購代理機構、供應商不良行為記錄名單等。
二是公開的標准。政府采購公開的信息應當符合內容真實、准確可靠、發布及時、便於獲得查找等標准。
三是公開的途徑。政府采購信息應當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向社會公開發布。
二、公平競爭原則
公平競爭原則要求政府采購活動在確保公平的前提下充分引入競爭機制。因此,公平競爭原則可以進一步劃分為競爭性原則和公平性原則。
競爭性原則是政府采購的一條重要原則。政府采購的目標之一就是提高政府采購的效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實現這種目標的重要途徑就是引入競爭機制,即最大限度地利用供應商之間的激烈競爭。競爭可以促使政府采購形成對買方有利的競爭局面,從而使政府采購主體采購到優質價廉的商品和服務,實現政府采購的目標。政府采購競爭的主要方式是招標投標。
政府采購的公平性原則主要有兩方面的內容:一是機會均等,即政府采購應允許所有有興趣參加投標的供應商參與競爭,政府采購主體不能無故將希望參加政府采購的供應商排斥在外;二是待遇平等,即政府采購應對所有的參加者一視同仁,給予其同等的待遇,比如資格預審和投標評價應對所有投標人都使用同一標准,采購機構向所有投標人提供的信息都應一致等。
公平性原則是實現采購目標的重要保證。競爭只有建立在公平的基礎上才能發揮其最大的作用,才能確保提供質優價廉產品或服務的投標商最終贏得標的,從而促進政府采購經濟有效目標的實現。
三、公正原則
公正原則主要指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相對於作為投標人、潛在投標人的多個供應商而言,政府采購主管部門相對於作為被監督人的多個當事人而言,應站在中立、公允、超然的立場上,對於每位相對人都要一碗水端平、不偏不倚、平等對待、一視同仁,而不厚此薄彼,因其身份不同而施行差別對待。
四、誠實信用原則
市場經濟既是法制經濟也是信用經濟,需要以當事人的誠實信用形成良好的社會風氣,保障市場經濟的有序運行。誠實信用原則約束的是政府采購活動中的各方當事人,一方面,要求采購主體在項目發標、信息公布、評標審標過程中要真實,不得有所隱瞞;另一方面,也要求供應商在提供物品、服務時達到投標時作出的承諾,樹立相應的責任意識。收起
湖南零界網路科技有限公司 | 品牌零距離 傳播無界限 | 2016-06-21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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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開、公平、公正和效益。政府采購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效益的原則,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和保障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社會經濟政策的貫徹執行。 (2)勤儉節約。政府采購應遵循勤儉節約的原則,制定采購物資和服務的標准,並嚴格執行標准,不得超標准采購。 (3)計劃。政府采購應遵循計劃原則,按計劃進行。采購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經批準的預算和其他財政性資金的使用計劃編制和公布采購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