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越南鐵路的介紹
越南鐵路始建於1881年,經歷100多年的發展,全國現有各種鐵路約2700公里,由國營的越南鐵路總公司(越南語:Tổng Công ty Đường sắt Việt Nam,2003年7月成立)擁有和經營,隸屬越南交通運輸部鐵路局(越南語:Cục Đường sắt,Bộ Giao thông Vận tảiViệt Nam)管轄指導。
2. 通過鐵路道口時應該怎麼樣
行人通過鐵路道口時,應當按照交通信號或者管理人員的指揮通行,沒有交通信號和管理人員的,應當在確認無火車駛臨後,迅速通過。
汽車在行駛通過鐵路道口的時候是嚴禁超車的,切記不要超車,很多鐵路道口都設有監控設施,一旦被抓拍將會受到嚴厲的處罰。即使沒有攝像抓拍的鐵路道口,也會有警察巡視。所以也是為了安全起見,在行駛通過鐵路道口的時候不要超車。
(2)越南鐵路道口如何截停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通過無人看守的鐵路道口時,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嚴禁與火車搶行。
穿越鐵路時應視情況提前減速,換入適當檔位,一氣通過,不得在鐵道區內換檔、制動,以防熄火。
通過鐵路道口時發生故障,應設法立即離開,不得長時間停留。無法立即移至安全地點的,應當立即報告鐵路道口看守人員,在無人看守道口,應當立即在道口兩端採取措施攔停火車,並就近通知鐵路車站或者公安機關。
3. 無人看守鐵路道口要停車嗎
行人和車輛通過鐵路道口時應注意:1。行人和車輛在鐵路道口、人行過道及平過道處,發現或 聽到有火車開來時,應立即躲避到距鐵路鋼軌2米以外處,嚴禁 停留在鐵路上,嚴禁搶行超過鐵路。2。車輛和行人通過鐵路道口,必須聽從道口看守人員和道指揮。3。凡遇到道口欄桿(欄門)關閉、音響器發出報警、道口 信號顯示紅色燈光,或道口看守人員示意火車即將通過時,車 輛、行人嚴禁搶行,必須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 停在距最外股鋼軌5米(欄門或報警器等應設在這里)以外, 不得影響道口欄桿(欄門)的關閉,不得撞、鑽、爬越道口欄 桿(欄門)。
4。設有信號機的鐵路道口,兩個紅燈交替閃爍或紅燈穩定 亮時,表示火車接近道口,禁止車輛、行人通行。5。紅燈熄白燈亮時,表示道口開通,准許車輛、行人通行。6。遇有道口信號紅燈和白燈同時熄滅時,需停車和止步瞭 望,確認安全後,方准通過。車輛、行人通過設有道口信號機的無人看守道口以及人 行過道時,必須停車或止步瞭望,確認兩端均無列車開來時, 方准通行。
4. 鐵路道口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鐵路道口的管理,維護道口交通秩序,防止道口事故,保障鐵路、道路安全暢通,特製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全國道路與鐵路相交的「道口」以及「人行過道」和「平過道」。第三條機關、部隊、團體、學校、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居民組織、集體經濟組織,要經常教育所屬人員遵守本規定,維護道口交通秩序。第二章道口的安全設施第四條道路與鐵路的平面交叉分為:
(一)道口:系指鐵路上鋪面寬度在二點五米以上,直接與道路貫通的平面交叉。按看守情況分為「有人看守道口」和「無人看守道口」。
(二)人行過道:系指鐵路上鋪面寬度在二點五米以下(城市一般為零點七五至一點五米,鄉村一般為零點四至一點二米),與道路貫通的平面交叉。人行過道只准通過行人、自行車(較寬的人行過道可通過人力車),不準畜力車及機動車輛通過。
(三)平過道:系指在車站、貨場、專用線內,專為內部作業使用,不直接貫通道路的平面交叉。第五條道口和其他平面交叉安全設施的設置。
(一)在道口處的道路上設有鐵路道口標志和護樁。鐵路道口標志(見圖1)設在通向道口、距道口最外股鋼軌不少於二十米處的道路右側(特殊情況除外),護樁設在道口附近(路塹內及城市市區可不設),在鐵路上距道口五百至一千米處設有火車司機鳴笛標(站內不設)。根據需要還可在通向道口、距道口最外股鋼軌五米處的道路右側設置道口信號機;未設道口信號機的無人看守道口,可在安設道口信號機的位置設置停車(止步)讓行標志(見圖2)。有人看守道口還要設置帶有標志(標志為紅色圓牌、有條件的地方夜間可按設紅燈)的欄桿(或欄門)。已安設道口信號機或停車(止步)讓行標志的道口,取消過去設置的「危險道口、停車瞭望、安全通過」、「小心火車」、「一停(慢)、二看、三通過」等宣傳牌。
(二)在人行過道及平過道不設鐵路道口標志和道口護樁,在人行過道可按需要設置「人行過道」、「小心火車」、「禁止畜力車、機動車輛通行」等宣傳牌及防止車輛通過的路障。第六條道口技術條件必須符合鐵路與道路雙方現行的技術標准,對尚不符合標準的道口設備,有關單位應安排計劃盡快改造、完善並搞好維修、管理。具體分工如下:
(一)道口路面的改造、維修和管理,鐵路產權單位負責道口上鐵路兩股鋼軌之間及鋼軌以外二米以內的鋪面部分;道路產權單位負責道口鋪面以外的道路部分。
(二)道口信號、護樁、欄桿(欄門)、火車司機鳴笛標由鐵路產權單位負責設置、維修和管理。
(三)鐵路道口標志、停車(止步)讓行標志屬於道路交通標志,是道路的附屬設備,鐵路產權單位可代為設置、維修;由地方交通管理部門負責管理(交通管理部門不能負責時,由其交受益單位或鄉村政府負責管理),鐵路部門予以協助。第七條鐵路部門要按照先干線後支線、先繁忙線路後一段線路的原則,努力增設道口信號及自動報警裝置等安全防護設施。第八條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損壞道口、人行過道及平過道的設備。一旦該設備被損壞時,損壞者應立即報告該設備的設置、維修單位或管理單位,並承擔損失費用。當發現道口、人行過道的設備有人為缺損時,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應互相配合共同查處,由損壞者(或其單位)賠償損失,並對所引起的後果承擔責任。第三章道口的設置原則第九條鐵路與道路相交,應優先考慮設置立體交叉,努力減少道口的數量。在有地形條件的地方要多修小型、簡易立交。鐵路、交通、城鄉建設各部門必須互相配合促進道口逐步改為立體交叉的建設;地方政府在拆遷、征地、封路施工等方面應積極協助。設置立交時所需投資,按國家規定由有關部門共同協商確定。第十條新建鐵路的道口密度,在人口稠密地區,以兩公里以內不超過一處為宜;在人口較稀疏地區,道口還應適當減少。
鐵路車站內原則上不設道口。
在城市內,應結合城市規劃綜合考慮鐵路與道路的交叉設施。第十一條對現有道口必須進行整頓。
(一)凡未經合法手續設置的不合理道口、按協議需拆除的道口以及危及鐵路與道路交通安全的道口,應一律拆除。
(二)在一公里內或一個村莊(屯)有多處道口以及同一條道路在鐵路同一個區間(兩個車站之間)穿越兩次及以上的道口,原則上只許保留一處。
暫時或短期內不能拆除的需訂出規劃,限期拆除。
(三)逐步取消站內道口。
道口整頓工作,由鐵路部門(或路外鐵路產權單位)會同當地政府或使用單位商定後即可實施(城市道口的整頓,由鐵路部門和城市規劃部門配合進行)。道口移設及拆除的費用由鐵路部門(或路外鐵路產權單位)承擔。道路的改移費用由地方有關部門承擔。整頓道口時,可根據各地的具體情況,採取改移道路、利用鐵路橋涵通行、修建立交以及將道口改為人行過道等各種措施,盡量滿足城鄉居民通行的實際需要。
5. 通過鐵路道口時應該
通過鐵路道口時,應該按照交通信號或者管理人員的指揮通行,沒有交通信號和管理人員的,應當在確認無火車駛臨後,迅速通過。發現或聽到有火車開來時,應立即躲避到距鐵路鋼軌2米以外處,嚴禁停留在鐵路上。
通過鐵路道口時應注意什麼
設有信號機的鐵路道口,兩個紅燈交替閃爍或紅燈穩定亮時,表示火車接近道口,禁止車輛、行人通行。
遇有道口信號紅燈和白燈同時熄滅時,需停車和止步瞭望,確認安全後,方准通過。
車輛、行人通過設有道口信號機的無人看守道口以及人行過道時,必須停車或止步瞭望,確認兩端均無列車開來時,方准通行。
6. 越南鐵路的概況
越南鐵路始建於1881年,經歷100多年的發展,全國現有各種鐵路約2700公里,其中2200多公里路段軌距為1000毫米,人們習慣稱這種窄軌鐵路為米軌。此外,越南鐵路還有1435毫米(國際標准軌距)以及1000毫米與1435毫米混合2種軌距。如越南鐵路主幹線的南北鐵路--全長1700多公里的河內-胡志明市鐵路、長102公里的河內-海防鐵路、長296公里的河內-老街鐵路,軌距均為1000毫米;其他小部分路段如河內-同登160多公里、河內- Quan Trieu 75公里等路段為混合路軌;另外只有約200公里的鐵路為國際標准軌距。
越南過去鐵路建設選擇米軌,主要是出於當年佔領越南的法國人修鐵路的一種偏好,同時,採用米軌比採用准軌還可以降低造價。但米軌火車運行速度和平穩性都要明顯低於准軌。
長期以來,越南政府在鐵路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的投資嚴重不足,2003年以來,對鐵路的投資還不到對整個陸運投資的5%。因此,眼下在客運方面,越南鐵路只能滿足陸路交通運輸需求的9%,貨運上更是只佔到4%的份額。近幾年來,通過對鐵路路線進行維修,越南鐵路運輸有所提速,最高時速從過去的約50公里/小時提高到90公里/小時。如從河內至胡志明市,鐵路全長1726公里,上世紀80年代行車需72小時,90年代減為52小時,今天行車時間已減到29小時。當前,平常每天在越南南北鐵路上運行的客運列車有20多趟,高峰期達30多趟,貨車20多趟。2007年,越南鐵路貨運量為1280萬噸,客運量1000多萬人次。
與越南快速的經濟發展和社會需求相比,越南鐵路無論是在設施裝備、運能運力方面,還是在行車速度方面,都顯得相當滯後,甚至被認為是目前世界上最落後的鐵路之一。
7. 機動車通過鐵路道口時應如何通行
一、機動車通過鐵路道口時應如何通行
1、機動車通過鐵路道口時,有交通信號的,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但是,如果有管理人員在現場指揮,應當按照管理人員的指揮通行。在經過鐵路道口時,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後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採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不得超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條
機動車通過鐵路道口時,應當按照交通信號或者管理人員的指揮通行;沒有交通信號或者管理人員的,應當減速或者停車,在確認安全後通過。
二、機動車非機動車怎樣按交通信號燈通行
1、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2、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3、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表示通行。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8. 機動車在鐵路道口如何變道
機動車行駛到鐵路道口時,不能隨意變道。手動擋車。不能換擋。在進入道口前就改為低速檔。然後緩慢通過鐵路道口。這種纜車也是降低速度緩慢通過。不能超車不能掉頭。
9. 鐵路道口的控制方式
自動控制方式是通過道口自動信號和自動欄木完成道口的防護。接近道口的列車通過軌道電路或其他感測器將接近信息及時傳至道口,道口信號機和音響器自動發出閃光與音響信號,欄木機自動下落。
10. 如何在道口安全行車
駕駛自己愛車出行時,總會遇到一些特殊的路況,比如過地道時,過鐵道時,以及過立交橋的時候,那麼當我們開車面臨這些問題的時候,該怎樣處理好呢?通過鐵路道口時,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並應服從鐵路管理人員的指揮。遇有道口攔桿(攔門)關閉、音響器發出報警、紅燈閃亮或看守人員示意停止行進時,須靠道路右側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距最外股鐵軌的5米以外處。通過無人看守的鐵路道口時,必須遵循「一停二慢三通過」的原則,確認安全。如果路口兩邊有物體擋住視線,看不清兩邊有無火車駛近時,則應下車察看,不得貿然通過,更不準與火車搶行。車輛在鐵路道口停車等待時,要拉緊制動,以防車輛發生溜滑,與後面的車輛碰撞。火車通過時,應立即做好發動汽車和起步的准備,一旦放行,應立即起步,以免阻塞交通。穿越鐵路時,必須一氣通過,不得在火車通過區變速、制動、停車。應注意凸出路面的道叉、枕木,以防損傷輪胎。握緊方向盤,防止輪胎越過軌道時方向盤發生轉動而擊傷手臂,如果汽車一旦在鐵路上熄火,必須立即設法把車移離鐵路。在火車即將來臨的緊急情況下,可將變速檔掛入一檔或倒檔,抬起離合器,啟動點火開關,用起動機直接將車駛離鐵路。如實在沒法移動車輛,要迎著火車駛來的方向晃動紅色衣物等,以告知火車司機緊急制動,避免發生重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