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最新出口退稅政策
法律分析:出口退稅對象的范圍:
1、出口貨物,是指向海關報關後實際離境並銷售給境外單位或個人的貨物,分為自營出口貨物和委託出口貨物兩類。除國家明確規定不予退(免)稅或者不符合出口退(免)稅條件的貨物,均是出口退(免)稅的貨物范圍。
但是一般條件下還必須符合以下4個條件:
(1)必須是屬於增值稅、消費稅征稅范圍的貨物。
(2)必須是報關離境的貨物。出口就是貨物輸出海關,這是區別是否符合退(免)稅的主要標准之一。
(3)必須是在財務上作銷售處理的貨物。一律以FOB價格折算成人民幣入賬。
2、視同出口,不完全符合上述4個條件,但是比照出口享受出口退稅政策。
(1)出口企業對外援助、對外承包、境外投資的出口貨物。
(2)出口企業經海關報關進入國家批準的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園區、保稅港區、綜合保稅區、珠澳跨境工業區(珠海園區)、中哈霍爾果斯國際邊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區域)、保稅物流中心(B型)(以下統稱特殊區域)並銷售給特殊區域內單位或境外單位、個人的貨物。以人民幣結算的,可以申報出口退(免)稅。
(3)免稅品經營企業銷售的貨物[國家規定不允許經營和限制出口的貨物、卷煙和超出免稅品經營企業《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規定經營范圍的貨物除外]。具體是指:
中國免稅品(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向海關報關運入海關監管倉庫,專供其經國家批准設立的統一經營、統一組織進貨、統一制定零售價格、統一管理的免稅店銷售的貨物;
國家批準的除中國免稅品(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外的免稅品經營企業,向海關報關運入海關監管倉庫,專供其所屬的首都機場口岸海關隔離區內的免稅店銷售的貨物;
國家批準的除中國免稅品(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外的免稅品經營企業所屬的上海虹橋、浦東機場海關隔離區內的免稅店銷售的貨物。
(4)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銷售給用於國際金融組織或外國政府貸款國際招標建設項目的中標機電產品(以下稱中標機電產品)。上述中標機電產品,包括外國企業中標再分包給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的機電產品。貸款機構和中標機電產品的具體范圍見財稅[2012]39號文件附件2。
(5)生產企業向海上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銷售的自產的海洋工程結構物。海洋工程結構物和海上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的具體范圍見財稅[2012]39號文件附件3。
(6)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銷售給國際運輸企業用於國際運輸工具上的貨物。上述規定暫僅適用於外輪供應公司、遠洋運輸供應公司銷售給外輪、遠洋國輪的貨物,國內航空供應公司生產銷售給國內和國外航空公司國際航班的航空食品。
(7)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銷售給特殊區域內生產企業生產耗用且不向海關報關而輸入特殊區域的水(包括蒸汽)、電力、燃氣。輸入特殊區域的水電氣,區內生產企業用於出租出讓廠房的,不得申報出口退稅,進項稅額須轉入成本。
3、加工修理修配。對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是指對進境復出口貨物或從事國際運輸的運輸工具進行的加工修理修配。
4、零稅率應稅服務(國際運輸服務、航天運輸服務、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10項服務、財政部和總局規定的其他服務)
法律依據:《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規范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以及國家其他有關出口貨物退(免)稅規定,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出口商自營或委託出口的貨物,除另有規定者外,可在貨物報關出口並在財務上做銷售核算後,憑有關憑證報送所在地國家稅務局(以下簡稱稅務機關)批准退還或免徵其增值稅、消費稅。
本辦法所述出口商包括對外貿易經營者、沒有出口經營資格委託出口的生產企業、特定退(免)稅的企業和人員。_
上述對外貿易經營者是指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或者其他執業手續,經商務部及其授權單位賦予出口經營資格的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其中,個人(包括外國人)是指注冊登記為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或合夥企業。_
上述特定退(免)稅的企業和人員是指按國家有關規定可以申請出口貨物退(免)稅的企業和人員。
第三條 出口貨物的退(免)稅范圍、退稅率和退(免)稅方法,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的程序,根據工作需要,設置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管理、申報受理、初審、復審、調查、審批、退庫和調庫等相應工作崗位,建立崗位責任制。因人員少需要一人多崗的,人員設置必須遵循崗位監督制約機制。
『貳』 出口退稅最新政策
法律分析:一、出口企業銷售原材料、零配件(包括進料加工項下進口的原材料、零部件)等給生產企業加工,並將加工產品購回後出口的,對銷售原材料、零部件的虧損,按我局國稅發(1991)075號文件規定執行。對銷售原材料、零部件的盈利,如出口產品屬於增值稅征稅范圍,按原材料的增值稅扣除稅率計算應抵扣的稅款;如出口產品屬於產品稅征稅范圍並按綜合退稅率退稅的,按出口產品的綜合退稅率減去規定稅率後的差率計算扣除稅款;如出口產品屬產品稅征稅范圍且按產品稅規定稅率退稅的,銷售原材料的盈利,不再扣除稅款。二、對外承包工程公司用於國外承包工程的施工機械,報關出口後可以退稅,運回國內的要照章全額補稅。對外承包工程公司、對外修理修配企業和外輪供應公司出口產品的退稅,屬於中央企業的,全部由中央財政負擔,其他的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負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叄』 出口退(免)稅增加了便捷服務功能都有哪些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優化整合出口退稅信息系統更好服務納稅人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5號,以下簡稱《公告》),將金稅三期工程系統和出口退稅管理系統進行了整合,在金稅三期工程系統中開發了出口退稅管理模塊。本次系統整合工作,堅持為民便民,以優化執法服務、辦好惠民實事為導向,大幅簡並優化了出口退(免)稅申報、報送資料、辦稅程序、證明開具和分類管理等措施,增加了便捷服務功能。
為便於納稅人申報辦理出口退(免)稅事項,本次系統整合提供了電子稅務局、標准版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出口退稅離線申報工具三種免費申報渠道,供納稅人選用。
為便於納稅人辦理下列出口退(免)稅事項,上述三種免費申報渠道中增加了便捷服務功能,納稅人可通過上述申報渠道,提出相關申請。
1.出口退(免)稅備案撤回;
2.已辦結退稅的出口貨物免退稅申報,發現申報數據有誤而作申報調整;
3.將申請出口退稅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用途改為申報抵扣;
4.出口退(免)稅相關證明作廢;
5.進料加工計劃分配率調整。
《公告》明確,在電子稅務局、標准版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或出口退稅離線申報工具三種免費申報渠道中,增加部分便捷服務功能,主要考慮是為了便利納稅人申報。目前,納稅人在辦理出口退(免)稅備案撤回、進料加工計劃分配率調整等事項時,需根據文件要求向稅務機關報送相關申請,並且需要將紙質材料報送到稅務機關。為方便納稅人申報,稅務機關在電子稅務局、標准版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及出口退稅離線申報工具中,提供了統一的申請樣式,並支持相關申請的信息化採集、列印、輸出、上傳等便捷服務功能。為便於納稅人充分了解有關情況,及時享受便利服務,《公告》第六條發布了出口退(免)稅便捷服務的內容。
『肆』 出口退稅的幾大要素包括哪些
你好!
出口退稅的幾大要素包括
一、稅種
1、增值稅
2、 消費稅
按照現行政策規定,我國的出口退(免)稅僅限於間接稅中的增值稅和消費稅范圍。
二、企業范圍
1、有進出口經營權(若無,須委託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代理出口)
2、退稅資格備案(征稅機關、退稅機關)
三、貨物范圍
1、必須屬於增值稅、消費稅
2、必須在財務上做賬
3、必須報關離境且有報關單電子信息
註:無紙化企業無需取得報關單退稅聯(黃聯),啟運港業務必須取得
4、收匯(四類企業)
(推薦閱讀:外貿企業出口退稅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四、計稅依據
1、一般貿易:
外貿企業出口貨物(委託加工修理修配貨物除外)增值稅退(免)稅的計稅依據,為購進出口貨物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的金額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註明的完稅價格。
2、進料加工:
外貿企業出口委託加工修理修配貨物增值稅退(免)稅的計稅依據,為加工修理修配費用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的金額。外貿企業應將加工修理修配使用的原材料(進料加工海關保稅進口料件除外)委託給加工修理修配的生產企業,受託加工修理修配的生產企業將開具加工修理修配費用發票。
注意:委託加工是指外貿企業以進料加工貿易方式從境外進口料件後,無償劃撥給從事加工業務的生產企業,等到產品加工完畢並回購後,支付給生產加工企業加工費,復出口後,憑生產企業開具的加工費發票申請來申請退稅。
五、申報依據(憑證)
1、出口貨物報關單電子信息
2、外銷發票(形式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
3、增值稅專用發票
4、銀行結匯水單(四類企業)
六、申報時限
出口日期次月至次年4月份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收齊相關憑證申報退稅
超期次月申報免稅
再逾期,視同內銷(補稅)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文件第五條、第六條的規定,外貿企業應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的出口日期為准)次月起至次年4月的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收齊有關憑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出口貨物增值稅、消費稅免退稅申報(外貿企業)。逾期的,企業不得申報免抵退稅。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8號)文件第三條的規定,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收齊有關憑證後,可在財務作銷售收入次月起至次年4月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退(免)稅;逾期申報的(5月),不再按退(免)稅申報,改按免稅申報;未按規定時間申報免稅的(6月),應按規定補繳增值稅(視同內銷)。
七、申報地點
通常是企業所在地的主管征稅的稅務機關及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
僅供參考 , 祝事事順利 , 望採納不勝感激!
『伍』 出口退稅操作流程
出口退稅操作流程:出口收匯/核銷單申領;申領成功後,去外管局領取紙質核銷單;口岸備案;去海關報關;貨物出口海關列印出報關單後找出該核銷單及對應的報關單;進行交單;去外管局核銷;報送成功後5天左右可以去國稅辦退稅。出口貨物辦理退稅後發生退貨或者退關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補繳已退的稅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二十五條 【出口貨物的退(免)稅規定】納稅人出口貨物適用退(免)稅規定的,應當向海關辦理出口手續,憑出口報關單等有關憑證,在規定的出口退(免)稅申報期內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該項出口貨物的退(免)稅;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服務和無形資產適用退(免)稅規定的,應當按期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退(免)稅。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制定。出口貨物辦理退稅後發生退貨或者退關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補繳已退的稅款。
『陸』 出口退稅操作流程是怎麼樣的
出口退稅操作流程
一、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
出口企業在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後30日內、或者未取得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代理出口在發生首筆出口業務之日起30日內,必須到所在地主管退稅的稅務機關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手續,納入出口退稅管理。
有關登記的幾點注意:
1、關於企業分類
目前分A、B、C、D、E、F類,在出口貨物退稅申報系統企業類型都錄「F」。自首筆出口業務發生之日起12個月以後,可將企業類型由「F」改為「C」。
2、關於變更登記:對外貿易經營者改變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經營地點、進出口經營范圍、經營方式、開戶銀行及賬號等退(免)稅登記事項的,應自備案登記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變更登記的有關證明文件等資料到退稅機關辦理退稅變更認定手續。
3、關於注銷登記:對外貿易經營者發生破產、解散、撤銷以及其他依法應當終止退稅事項的情況,須在批准撤並之日起30日內、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征稅機關辦理注銷登記之前,持原《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表》申報辦理出口退稅注銷認定手續。退稅機關按規定對其清算退稅款後,注銷並收回原簽發的《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表》。
二、出口退稅申報軟體的購買
出口企業在退(免)稅申報時必須使用出口退稅申報軟體。出口企業可到解放東路國源稅務師事務所購買,電話:83979466、83056855,聯系人:趙鵬程。有關申報軟體的安裝、使用等可具體咨詢該事務所。
購買申報軟體時需區分企業類型(外貿或生產企業)。其中,生產企業在購買軟體並安裝成功後,需及時與退稅分局管理一科(聯系電話:83750924或83750912)或縣區局主管出口退稅人員聯系,以便我們對企業進行免抵退認定,採集相關的征免稅數據。
★★有關申報軟體升級的注意事項:因退稅管理要求變化等申報軟體需要升級、優化;退稅率調整後系統代碼庫需要相應更新;因此企業要經常登錄軟體開發單位「南京擎天科技有限公司」網站,了解與升級等有關的信息。
三、確認出口銷售收入
出口企業應在貨物實際報關出口,取得提單並向銀行辦妥交單手續時,確認銷售收入的實現,生產企業應同時在當期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上反映免抵退出口收入。出口企業必須到當地征稅機關領取《江蘇省淮安市出口商品專用發票(出口專用)》,作為入帳和申報的正式憑證。
四、出口免稅申報
(一)生產企業免稅申報
1、在退稅申報系統數據錄入
免稅申報:需錄入兩份表:免稅明細數據表、進料加工抵扣明細表
(1)已進行免抵退認定的生產企業,在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之前,還須用免抵退申報系統進行免稅出口明細申報,將生成的免稅數據導入增值稅納稅申報系統。如果企業當月無出口收入,須進行免稅「零申報」,操作時不需進行免稅數據錄入,直接生成電子數據(空文件)。
(2)、免稅明細申報錄入時,為主從表式,分為發票部分和報關單部分,即每份發票需錄入對應報關單(有代理出口證明的,可不錄入關單號),否則不能生成征免稅申報信息。發票的對應出口報關單信息,財務人員可從企業報關人員或代理報關行處獲取(需在出口報關時,而不是海關審核退還單證時),因此財務部門必須同業務或報關部門相互配合,以及時獲取相關信息。(部分信息也可從「口岸電子執法系統」中獲取)
(3)、進料加工抵扣明細表錄入,
★ 有關免稅申報的幾點注意事項:
1、如果企業當月無出口收入,須進行免稅「零申報」,操作時不需進行免稅數據錄入,直接生成免稅電子數據;進料加工抵扣明細申報按規定進行,即如取得退稅機關出具的「進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和「進料加工貿易免稅核銷證明」則錄入相關信息,否則錄入0。電子數據生成後導入增值稅納稅申報系統。
2、出口免稅申報時運輸、保險及傭金以負數錄入,同時以負數錄入不予抵扣稅額.
2、與免稅收入有關的數據在申報表上的反映
免抵退數據導入後,還須在當月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上進行反映。其中「出口銷售額」,對應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上第7欄「出口貨物銷售額」;如果出口的產品征稅率與退稅率之間有差額,則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上除了反映出口銷售額外,還須同時反映「 免抵退稅辦法出口貨物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對應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二)第18欄;
★ 有關收入金額確認的幾點注意事項:
1、 出口銷售收入的入帳金額一律以離岸價(FOB價)為基礎,以離岸價以外價格條件成交的出口貨物,其發生的國外運輸、保險及傭金等費用支出,均應作沖減銷售收入處理。
委託外貿代理出口入帳金額與自營出口相同,支付給外貿企業的代理費作為出口產品銷售費用處理,不得沖減銷售收入。
★生產企業來料加工業務的免稅申報
(二)外貿企業免稅申報
1、不需用退稅申報系統錄入免稅信息,(和生產企業不同)
2、與免稅收入有關的數據在申報表上的反映
五、出口退稅申報
(一)申報期限要求:出口生產企業應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以報關單上註明出口日期為准)起第4個月的15日前,向退稅部門申報辦理退(免)稅申報手續。外貿企業在2008年1月1日後申報出口退稅的,申報出口退稅的截止期限調整為,貨物報關出口之日(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註明的出口日期為准)起90天後第一個增值稅納稅申報期截止之日。(國稅函〔2007〕1150號)
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辦理申報,必須在規定的退稅申報期限前向退稅機關提出書面延期退稅申報申請,經批准後辦理延期申報。未經批准逾期申報的,或逾期不申報的、或逾期申報但退稅機關不再受理申報的,都應視同內銷征稅。
(二)辦理退稅延期申報有關規定:
1、 出口企業須在規定的退稅申報期限內提出延期申請;
2、 申請材料:延期申報申請報告,出口報關單復印件,具體說明;電子數據;
3、 退稅延期申報期限:自審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三)出口退稅服務——退稅申報預警提醒
(四)生產企業退稅申報規定:
(1)、申報要求:需單證齊全後在退稅申報系統中生成電子數據並進行退稅申報,申報期限為每月15日前;
(2)、退稅申報錄入
●出口明細數據(根據出口報關單錄入)
●納稅匯總數據(所屬期)
★13期退稅申報
(3)報送的申報資料:
●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匯總申報表及電子數據;
●生產企業出口貨物退稅明細申報表及電子數據;
●生產企業進料加工貿易免稅申請表及電子數據;
●生產企業增值稅納稅情況匯總表及電子數據;
●出口貨物報關單(退稅聯)
收匯核銷單(退稅聯)(B類企業不需提供)(08年4月1日以後報關出口的申報退稅時不再提供核銷單)
●
關於轉發《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江蘇、四川、山東省試行申報出口退稅免予提供紙質出口收匯核銷單的通知》的通知蘇國稅函〔2008〕149號
●江蘇省淮安市出口商品專用發票(出口專用)(到當地征稅機關領取)
(8)●代理出口證明(代理出口用);
(9)●代理出口協議或合同(代理出口用);
(五)外貿企業退(免)稅申報規定
1、 發票認證: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後30日之內必須到當地主管征稅稅務機關進行認證;
2、 申報時間:單證齊全後即可在申報系統中進行退稅申報,每月可分批多次申報;
3、退稅申報數據錄入:
●進貨明細數據
●出口明細數據
●進出關聯數據(可不錄)
(4)、應報送的申報表
<1>《外貿企業出口貨物退稅匯總申報表》;
<2>《外貿企業出口貨物進貨申報明細表》,增值稅、消費稅分別申報;
<3>《外貿企業出口貨物退稅申報明細表》,增值稅、消費稅分別申報;
<4>外貿企業出口貨物申報明細表》,增值稅、消費稅分別申報;
上述退稅申報表,均須通過「外貿企業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系統」生成電子數據向退稅機關申報
(5)、退稅申報應報送的退稅憑證
●出口憑證
①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聯);
②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聯)或遠期收匯證明;(08年4月1日以後報關出口的申報退稅時不再提供核銷單)
③出口貨物外銷發票;
④代理出口貨物證明、代理出口協議(合同);
⑤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出口退稅申報資料。
所有原始憑證必須按相應的申報表順序裝訂成冊。
●進貨憑證:
①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
②《出口退稅進貨分批申報單》;
③進口貨物海關代征增值稅完稅憑證。
④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出口退稅申報資料。
(六)有關退稅申報數據
1、 進貨、出口明細錄入
2、 納稅匯總數據錄入(所屬期)
3、 預申報
4、 預審反饋信息、檢查調整(訂正或挑過)
5、 列印申報表、生成正式申報電子數據、
6、 進行申報
目前實行網上申報,申報數據都是從網上自動讀入退稅信息管理系統,而且網上申報只能點一次,如數據錯誤須重新申報則需要報盤。
★ 有關退稅申報的幾點注意事項:
1、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退稅申報,必須提前提出退稅申報延期備案申請,並報退稅機關審批.
2、 目前實行網上退稅申報,申報數據都是從網上自動上傳到 機關退稅信息管理系統,而且網上申報只能點一次,如數據錯誤須重新申報則需撤銷申報後重新錄入正確的數據,生成電子數據後報盤到退稅機關人工讀入。
3、退稅數據錄入特別提醒:
(1) 錄入報關單號碼時取海關編號後9位+項號(001,002,003等);
(2) 錄入出口發票號碼時必須與免稅申報時的發票號碼一致(稅務機關領取的出口專用發票號碼);
(3) 退稅申報所屬期與當期增值稅申報的所屬期一致,如:07年10月13日申報退稅,所屬期為200709;納稅匯總表錄入時取所屬期200709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數據;
(4) 退稅數據具體錄入方法詳見《生產企業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系統操作手冊》。
4、審核後的退稅申報資料退企業保存,必須指定專人保管,原則上由財務人員擔任;資料應當保存10年。
5、由於退稅審核時退稅審核系統必須將企業申報的出口信息與企業通過中國電子口岸報送的出口報關單電子信息進行比對,所以企業在取得出口報關單退稅聯後必須及時進行報關單數據報送(具體報送方法見第四大類政策規定第八條)。
(七)小規模納稅人免稅管理辦法
提醒:關於出口報關單數據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必須用海關報關單信息審核、審批退稅。對企業而言,需對出口報關單數據做如下處理:
1、企業在貨物報關出口後,應及時登錄網站「中國電子口岸」(網址:www.chinaport.gov.cn),進入「出口退稅」子系統,進行「結關信息查詢」,查詢到報關單結關信息後可及時向申報地海關領取紙質出口貨物報關單,同時該結關信息可用於出口征免稅申報「免稅明細錄入)。
2、數據提交。在「數據報送」菜單中查詢報關單電子信息,與紙質出口貨物報關單內容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後進行「數據報送」,以上數據供退稅機關審核退稅之用。
六、出口退稅審核、審批
1、 主管退稅機關受理出口企業的退稅申報資料及電子數據,在辦理內部申報資料交接後5——7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經領導審批後出具審批單(生產企業)。
2、 有關新辦企業退稅:
退稅審核期為12個月的新發生出口業務的企業和小型出口企業,在審核期期間出口的貨物,按統一的按月計算免、抵、退稅的辦法分別計算免抵稅額和應退稅額。稅務機關對審核無誤的免抵稅額可按現行規定辦理調庫手續,對審核無誤的應退稅額暫不辦理退庫。對小型出口企業的各月累計的應退稅款,可在次年一月一次性辦理退稅;對新發生出口業務的企業的應退稅款,在退稅審核期期滿後的當月對上述各月的審核無誤的應退稅額一次性退給企業。
七、領取退稅審批通知單
一般情況下,生產企業可在退稅申報的次月初,到徵收大廳退稅窗口領取「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審批通知單」,並根據通知單內容,做好相關帳務處理。
八、辦理出口退稅
稅款到帳後請及時到退稅機關(縣區在當地管理局)領取「收入退還書」。
注意:如有新政策規定,以新規定為准.
『柒』 出口退稅政策
出口退稅政策是,適用百分之十七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百分之十七的出口貨物,出口退稅率調整至百分之十六。
原適用百分之十一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百分之十一的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出口退稅率調整至百分之十,外貿企業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條所涉貨物、銷售的第四條所涉跨境應稅行為,購進時已按調整前稅率徵收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前的出口退稅率,購進時已按調整後稅率徵收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後的出口退稅率。
出口退稅是指國家運用稅收杠桿獎勵出口的一種措施。
一般分為以下兩種:
1、退還進口稅,即出口產品企業用進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製成產品出口時,退還其已納的進口稅;
2、退還已納的國內稅款,即企業在商品報關出口時,退還其生產該商品已納的國內稅金。
出口退稅政策的要點如下:
1、將瓷製衛生器具等1084項產品出口退稅率提高至百分之十三,將植物生長調節劑等380項產品出口退稅率提高至百分之九;
2、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出口退免稅或者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的,在收齊退免稅憑證及相關電子信息後,即可申報辦理出口退免稅,未在規定期限內收匯或者辦理不能收匯手續的,在收匯或者辦理不能收匯手續後,即可申報辦理退免稅;
3、疫情防控期間,納稅人可通過非接觸式方式申報辦理出口退免稅備案、證明開具和退免稅申報事項;
4、允許已放棄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未滿36個月的納稅人選擇恢復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
5、市場經營戶自營或委託市場采購貿易經營者以市場采購貿易方式出口的貨物免徵增值稅;
6、電子商務出口企業零售出口貨物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明確不予出口退免稅或免稅的貨物除外,符合一定條件的,適用增值稅、消費稅退免稅政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二十五條 納稅人出口貨物適用退(免)稅規定的,應當向海關辦理出口手續,憑出口報關單等有關憑證,在規定的出口退(免)稅申報期內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該項出口貨物的退(免)稅;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服務和無形資產適用退(免)稅規定的,應當按期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退(免)稅。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出口貨物辦理退稅後發生退貨或者退關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補繳已退的稅款。
『捌』 出口退稅政策
法律分析:出口退稅政策是適用17%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7%的出口貨物,出口退稅率調整至16%。原適用11%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1%的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出口退稅率調整至10%;外貿企業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條所涉貨物、銷售的第四條所涉跨境應稅行為,購進時已按調整前稅率徵收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前的出口退稅率;購進時已按調整後稅率徵收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後的出口退稅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
3.圖書、報紙、雜志、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葯、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除本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6%。
(四)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范圍內的服務、無形資產,稅率為零。
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玖』 出口退稅政策是什麼
法律分析:出口退稅政策是適用17%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7%的出口貨物,出口退稅率調整至16%。原適用11%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1%的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出口退稅率調整至10%貿企業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條所涉貨物、銷售的第四條所涉跨境應稅行為,購進時已按調整前稅率徵收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前的出口退稅率進時已按調整後稅率徵收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後的出口退稅率。出口退稅是指在國際貿易業務中,對我國報關出口的貨物退還在國內各生產環節和流轉環節按稅法規定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即出口環節免稅且退還以前納稅環節的已納稅款。出口退稅計算公式,退稅額增值稅發票金額)÷(1 增值稅率)×出口退稅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
3.圖書、報紙、雜志、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葯、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除本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6%。
(四)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范圍內的服務、無形資產,稅率為零。
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