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越南四免九減半什麼意思
是越南和商務部達成共識:關於稅收優惠,被立法者所簡化和限制,獎勵稅率現在被限制在要麼10%,要麼20%,原來的15%被廢除。1.對於在社會經濟條件特別困難地區、經濟區和高技術區的企業,從事高科技、科學研究和科學工藝、國家重大基礎設施建設、軟體產品生產的企業在15年內稅率10%;對於符合上述條件的新設立企業,免四年,九年減半。2.對於從事教育培訓、職業訓練、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和環境行業的企業無期限稅率10%;上述行業新設企業免四減九。3.對於困難條件的社會經濟地區的企業在10年內稅率為20%;新設企業免二減四。4.對農業服務合作社和人民借貸基金按20%徵收。
B. 越南針對中國公民是免簽的嗎
赴越南旅遊持有效普通護照,符合以下情況可在各國際口岸申請辦理落地簽證:
一、參加親屬葬禮或探望重病親屬(需提供相關證明資料);
二、入境參加由越南國際旅行社組織的旅遊;
三、入境為在越工程項目提供緊急技術援助,搶救重病患者或傷者;
四、參與自然災害及疫情救援;
五、其他緊急原因。停留期限為1個月或1年以內。需交納的費用分別為:45美元/1次入境;95美元/6個月多次入出境;135美元/1年多次入出境。
六、不適用於免簽入境。
C. 越南最新出入境政策
摘要 從2021年7月1日起,從越南廣寧省雲頓國際機場入境人員預計將實行新防疫隔離規定,已全劑量接種疫苗或治癒的入境人員隔離時間將縮短。
D. 越南人民軍的國防政策
越南人民軍經過歷時共長達數十年的解放戰爭、國內戰爭,邊境戰爭,以及對柬埔寨和寮國的軍事干涉行動之後,現在全力投入到保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任務中。2000 年,越南繼續根據其面臨
的安全形勢和未來高技術戰爭的特點研究調整軍事戰略,實行「積極防禦」軍事戰略:以美國全球范圍的潛在敵人,以「對越構成威脅的周邊大國」為地區主要作戰對象;以保衛領土主權完整和社會主義制度為基本戰略目標;以積極應付局部戰爭和武裝沖突,堅決抵制「和平演變」為軍事戰略方針;以主力部隊、地方部隊和民兵自衛隊三種武裝力量相結合,點面結合,中小規模的集中進攻與廣泛擊敵相結合的作戰模式,以武裝力量為主體,發揮全面抗敵的作用,建立「區域防禦」體系為戰略手段。為此,越軍全軍展開了全面的正規化建設和基本軍事訓練,以適應新時期軍隊建設的需要。 越南鞏固和加強以人民武裝力量為骨乾的全民國防和安全事業,將國防與安全相結合,不斷完善軍事法規體系,把越南共產黨關於建設全民國防的主張和政策體制化。加強共產黨對軍隊、公安和國防安全事業的領導,加強國家對國防和安全系統的管理。充分發揮全民和政治系統的綜合力量,逐步增加國防和安全潛力,建立穩固的全民國防基礎。
堅持國防與經濟緊密結合,強調鞏固國防和發展經濟是越南的兩大戰略任務,在目前和平狀態下,要優先發展經濟,提高綜合國力。1986年越南共產黨開始推行經濟改革。1994年1月,越南共產黨正式樹立起建設一個工業化和經濟現代化國家的目標。農業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的變化反應出越南經濟改革的成果,這個比重從1987年的40.6%降至2004年的21.8,工業從28.4%上升至40.1%,服務業從 31.1%上升至38.2%。亞洲發展銀行的數據顯示,1987年時,越南國內生產總值增長3.6%,但是在2000至2004年間平均增長7.2%。經濟的增長為軍事現代化提供強大的動力。越南在經濟建設發展過程中,逐步加大對國防建設的投資比重,根據工業化、現代化的發展進程,逐步提高軍隊的現代化水平,提高武裝力量戰鬥力的綜合質量。
堅持爭取外援與積極發展本國國防工業相結合,不斷提高部隊武器裝備的現代化水平。強調在從國外購進大量先進裝備的同時,積極發展本國的國防工業,自行研製各種武器裝備。在80年代時,越軍的大部分裝備都是由前蘇聯作為軍事援助供應,每年平均約15 億美元,但是到1987年時,這種援助最終停止。但是俄羅斯通過對外軍售繼續向河內供應武器。其它軍事裝備供應渠道還包括捷克共和國、印度、法國、波蘭、斯洛伐克和烏克蘭。白俄羅斯的一些公司和中國的北方工業公司在河內都設有代表處,朝鮮向俄羅斯出售過飛毛腿地對地導彈和「蛟」級小型潛艇。比利時、德國、新加坡、韓國和英國也開始向越南的國防市場滲透。以色列也向越軍出售過裝備。堅持國防與外交相結合。強調奉行「多交友、少樹敵」的和平、務實外交路線,主張通過和平協商解決爭端,堅持與世界上所有國家特別是周邊國家發展友好合作關系,為經濟和國防建設創造安全的外部環境。越南在 1995年加入東南亞國家聯盟和與美國關系正常化,使得越南軍力的增長未給其它國家帶來恐慌。堅持建設由常備軍、預備役部隊、民兵自衛隊和公安力量組成的武裝力量。重點建設一支革命化、精銳化、正規化、逐步現代化的人民軍隊和人民公安;同時建設強大的預備役部隊,以便在發生戰事時能及時為常備軍補充兵員。強化軍隊的對外對內雙重職能。對外,抵禦侵略,捍衛國家獨立、安全、主權和領土完整。對內,反顛覆,保衛共產黨和社會主義制度,維護政局穩定;挫敗各種旨在損害國家建設發展事業的陰謀破壞活動,確保社會秩序穩定與安全。 80年代後期,隨著地區局勢的緩和特別是沿著中越邊境局勢的緩和,加上越南突出發展經濟和實施地區合作,越南失去了俄羅斯的經濟和軍事援助,越南難以維持龐大的軍費開支,提出精簡整編,裁減人員。此次整編的特徵是減少對常規陸軍的依賴,同時加強對海軍和空軍的建設。
越軍裁軍工作從1987年開始。最初,越共六屆二中全會決定裁軍40萬人,約占陸軍總額126萬的1/3。據英國國際戰略研究所估計,1993年,越軍現役為48.4萬人,准軍事部隊為500萬人,後備役部隊為300-400萬人。陸軍總人數從1988年的110萬人削減至1993 年的41.2萬人。海、空軍人員不但沒有減少,反而其地位、質量和條件得到了提高和改善。海軍人員佔全軍總兵力的比例由6%上升到9%。空軍人員所佔比重由原來的3.5%提高到6%。
越軍在裁減部隊的同時增加國防預算。1992年,越南國民大會和越南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同意增加國防預算,極大推動了軍事現代化進程。國防預算在1993年再次增長,據當地一家情報機構在內部文件稱,越南1993年國防預算是3.05億美元,到1994年就增長到4.35億美元,增幅達49%。1995年時,前越共總書記杜梅公開支持建設強大的海軍以更高保護越南的「主權、國家利益和海洋自然資源」。在越南,雖然所有軍事方面的統計數字仍屬國家絕密,但2004年的《國防白皮書》稱,2004年越南國防預算仍占國內生產總值的2.5%,即11.5億美元左右,與美國中央情報局在其公開發表的資料中所提供的1998年的百分比相同。然而,總部設在英國的國際戰略研究所估計,2004年越南的國防開支為 31.7億美元,2005年為34.7億美元,增幅為9.5%,是河內所提供數字的3倍。據駐越南河內的一架機構推測,越南目前可能每年采購價值3億至4 億美元的裝備。
E. 關於越南家庭的計劃生育問題
越南的人口政策是實行「家庭計劃化(k hoch hóa gia ình)」,相當於中國的計劃生育。越南政府採取的生育政策獎罰分明:提倡1對夫婦只生1個或2個孩子,婦女22歲以後才准生育,並規定頭胎和第2胎之間必須間隔3年;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購買住房、孩子入學、就醫均可得到優惠。3個孩子以上的家庭被視為違犯了「家庭計劃化」和生育政策,在有關福利和遷入城市、工業區等方面受到一定的限制。
F. 越南有哪些關於房地產的政策
政府對房地產市場的態度
政府的態度對房地產市場有很大的影響,目前越南政府對房地產市場的態度是大力支持的。政府的思路是吸引外資進入房地產市場,既可以引進競爭避免壟斷,進一步活躍房地產市場,又可以增加高端房產的購買人群和消化能力。還可以促進國家經濟前進的發展,同時這也是一種國內經濟風險轉移的方式。目前房地產領域吸引外資在越南投資領域中排名第二,占越南外資的9%。
越南對外開放政策
2015年越南新法律規定,越南房地產市場開放外國人購買權利,也就意味著2015年開始越南房地產市場才加入房地產市場大軍。
G. 越南的經濟政策和法律法規分別是怎麼樣的啊
越南經濟合同法
越南經濟合同法
為了尊重各經濟單位在經營自主的基礎上,使各種經濟關系的建立和實行得到障,從而促進商品的生產和流通;為了維護經濟關系中各方的權益,並提高其責任感,維護經濟活動中的秩序,加強社會主義法制;根據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憲法第34條和第100條,本法特對經濟合同制度作出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1 條 經濟合同是經營單位各為了實現自己的計劃而明確相互在生產、商品交換、服務、研究、科技應用以及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協議。
第 2 條 經濟合同的簽訂者如下:
(1)法人與法人;
(2)法人與依法登記經營的個人。
第 3 條 經濟合同的簽訂,要遵照權利、義務平等和自願、互利的原則。簽訂合同各方應對所涉及的財產負有法律責任。
第 4 條 簽訂經濟合同是經營單位的權利。在簽訂合同時,任何機關組織、個人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於經營單位。任何經營單位不得利用簽訂經濟合同進行違法活動。嚴格履行已簽訂的經濟合同是盡約單位的義務。任何單位、組織、個人不得非法干涉經濟合同的履行。
第 5 條 簽訂合同各方有權協商,依法運用財產抵押和擔保方式及其他各種方式,從而保證合同的履行。
第 6 條 國家保護簽訂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的合法權益。簽訂合同各方有權要求在公證機關公證。國家權力機關依法進行合同登記。
第 7 條 在履行合同發生爭執時,各方可用協商辦法或提交經濟仲裁解決。
第 8 條
(1)以下經濟合同被視為全部無效:
a、合同的內容違反法律條文的;
b、簽訂合同之一方沒有依法登記經營的;
c、簽訂合同者職權不明確或有欺詐行為的。
(2)經濟合同中部分違反法律條文,但不影響合同的其他內容,被視為部分無效。
(3)經濟合同的全部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應由經濟仲裁判定。
第二章 濟合同的簽訂
第 9 條 簽訂合同者必須是法人的合法代表或是注冊經營者。法人的合法代表或注冊經營者可以書面授權代理人代表自己鑒訂合同。被授權者只能在授權范圍內簽訂合同,不得轉授第三者。
第10條 簽訂經濟合同的依據:
a、國家的計劃方針,現行的政策、制度、經濟——技術標准;
b 、市場的需求,顧客的訂貨單和售貨單;
c、自身發展生產經營的能力和經濟活動的職能;
d 、生產經營活動的合法性和簽訂合同各方的財產擔保能力。
第11條 可使用文本、貿易憑據、公文、電報、售貨單、訂貨單等簽訂合同。自各方簽訂或收到體現合同主要內容的貿易憑據之日起,合同即被視為成立,並具有法律效力。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第12條
(1)經濟合同包括以下內容:
a、簽訂合同的年月日,各方的名稱、地址、資產數目和開戶銀行,代表者和登記經營者的姓名。
b、合同的對象可以用數量、重量或已商定的價值進行計算;
c、產品質量、種類、規格、配套或工作時的技術要求;
d、價格;
e、質量保證;
f、驗收與交換條件;
g、結算方式;
h、違反合同的責任;
i、合同的有效期;
j、保證執行合同的辦法;
k、其他商定。
(2)本條款(1)中的a、b、c、d四項是合同的主要內容。其他各項與某類經濟合同的特點關系密切,也是該類合同的主要內容。
第13條 合同中的商品、工作質量必須符合國家關於質量、技術標準的規定,或者與該單位根據商品的質量和商標要求在標准計量部門登記的質量標准相符合。未登記質量標準的新產品或不能用具體質量標准衡量工作的則要在合同書中寫清楚產品的質量或工作的技術要求。
第14條 簽訂合同時,必須遵守國家關於商品工作質量保證的有關規定,對於沒有國家質量保證規定的產品、工作,各方要在合同中寫明質量保證的范圍、內容和期限。各方可以商定在質量保證期間,產品、工作質量不符合要求的糾正和處理辦法。
第15條 各方在合同中要具體寫明價格,在執行合同中不允許更改價格。對於由國家定價的商品,合同中的計價必須與之相符。
第16條 各方有權協商商品工作的驗收交接進度表和交接的地點、方式,合同的內容必須與實際條件相符合,對各方便利。各方未商定交接地點、方式時、應遵照該類經濟合同的法律規定。如果各方在合同未商定和該類合同沒有法律規定的,交貨、售貨方的主倉庫則是交接地點,並把貨物交到訂貨、購貨方的運輸工具上。
第 17條 結算方式由各方根據法律規定進行協商。
第 18條 經濟合同的有效期限由各方商定。
第19條 為了鼓勵實現合同,各方有商定獎金權。違反合同的罰款標准由各方依法商定,法律沒有規定的,各方有權協商罰款數額。
第20條 不違法的其他協議可列入合同。
第21條 為了使合同條款具體化,各方有權簽訂合同附件,附件內容不得違背合同的內容。
第三章 經濟合同的履行、更改、終止和清理
第22條 各方在相互合作和尊重互利的基礎上,有保證准確全部履行合同的義務。在執行合同過程中,如果一方有困難可能違反合同,必須立即通知對方,同時必須設法克服困難。接到通知的一方,根據自己的能力幫助對方克服困難,並設法減少可能遭到的損失。
第23條 除了法律有其他規定外,編制發票和催款單要與合同的部分或全部條款內容相符合,根據合同中協商的結算方式和期限,履行付款義務。 如果合同中不註明期限,付款期限為15天,從接到摧款通知單之日算起。催款方按單據通過銀行收足轉款或收足現金時,付款才視為完成。
第24條 一方將生產經營任務的部分或全部轉交給有經營登記的法人或其他個人,必須將有關繼續執行合同的全部工作一並轉交。
在轉交前30天,轉交方必須向與合同有關各方書面報轉交合同的內容和接受人。
接受人有繼續執行轉交合同的義務。在接受人不夠條件執行轉交合同的情況下,接受轉交前必須要求轉交方清理合同。
從接到通報之日起10天內,與轉交方有關的合同各方有權要求按合同規定清理合同。在這期間內,如果沒有清理合同要求的,合同的轉交被視為已接受。
第25條 當簽訂合同的一方是即將解體法人,在解體前30天,被解體方必須書面通報合同有關各方,並進行清理合同。
第26條 已具法律效力的合同,根據各方的合同商定可以廢除、修改。
第27條 當一方承認或者被經濟仲裁作出違反合同的結論時,如果被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對自己不利,則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單方終止合同的通報必須在10天內用書面通知違約對方,從違約方承認或者有經濟仲裁的結論之日算起。如果合同經過公證或登記,單方停止履行合同的通報必須寄給公證機關或合同登記機關,同日寄給違約方。
第28條 有以下情況,各方必須共同清理合同:
(1)合同履行完畢;
(2)合同有效期限已滿並沒有延長期限的協商;
(3)合同被停止履行或廢除;
(4)根據本法第24條第2第3 款或第25條規定,合同不得繼續履行。
第四章 違反合同的責任和無效合同的處理
第29條
(1)各方都要互相承擔不履行合同或不正確履行合同的直接財產責任。
(2)違約方必須向被違約方交納違約金,如有損失必須根據以下規定賠償:
a、違約金標准為該合同價值的2%到12%,部長會議對各類經濟合同的違約金標准作具體現定;
b、賠償損失費包括財產丟失、損壞價值、為阻止和限制違反合同所造成的損失費用、因違反合同而引起的由被違約方已付給第三方的罰款和損失賠償費。
第30條 違反結算規定的一方必須交納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相當於法律規定的過期貸款利息數額。
第31條 因產品和工作質量不符合合同簽訂的要求,接收方有權不收,如果接收,接收前,接收方有權提出降價或加工的要求。因需要加工而不能按時履行合同,違約方要交納違約金和賠償因不按時履行合同而造成的損失。
第32條 質量保證期間,如果接收產品方發現質量問題,必須及時用書面通報對方,以便共同確認,這一工作不得超過15天,包括收到通報之日起,確定後形成備忘錄。在收到通報15天內質量保證方不作答復,則被視為已承認質量問題,並承擔質量責任。各方有權協商產品的降價或更換。如果質量問題得不到解決或拖延解決而引起產品不能按合同要求使用,被違約方有權要求按本法第37條規定進行處罰和賠償損失。如果接收產品方已與違約方協商處理了質量問題,那麼接收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支付處理費用。質量保證期間必須遵守法律規定,如果因產品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而產生的損失,違約方要賠償被違約方的損失。
第33條 當一方推遲履行合同時,盡管產品已經完成,被違約方有權拒絕接收,並有權要求違約金和賠償損失。如果合同沒有別的規定,合同內容的部分或全部提前履行,訂貨方有權不接收。
第34條 當一方不按合同規定同步完成生產任務,對方有權不接收產品,直到按規定同步完成為止。違約方向被違約方賠償由不按期完成合伺而造成的損失。
第35條 當一方拒絕接收另一方按合同規定完成的產品,另一方有權要求違約方交納違約金,支付保管、運輸費用和賠償因不接收產品而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36條 當一方不按本法第27條規定而單方停止履行合同時,按本法第37條給予違反合同的處罰,並賠償損失。
第37條 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都要受到法律規定罰款范圍內的最重處罰,並且賠償由不執行合同而造成的損失。
第38條 當發生違反合同時,被違約方有權向違約方索取違約金。自接到索取違約金通知單之日起15天內,違約方必須向被違約方交納違約金,如果越過期限,違約方必須依法支付過期的利息。由於違反合同而造成損失,被違約方有權提出賠償損失的要求。接到賠償要求通知15天之內,如果違約方不答復或者不承認這一要求,被違約方有權要求經濟仲裁解決。索賠方有義務證明得知合同被違反後已採取必要措施減少損失。支付賠償損失費自承認賠償損失或經濟仲裁決定賠償之日起30天內,過期不付,違約方必須依法支付損失費之外的愈期利息。
第39條
(1)根據以下規定處理被視為全部無效的合同。
a、如果合同內容還末履行,各方不得准許履行。
b、如果合同內容已履行一部分,各方要停止繼續履行合同,並進行資產處理。
c、如果合同內容已履行完畢,各方要進行資產處理。
(2)本條款(1)b 項和c項的資產處理應根據下列原則進行:
a、各方互相歸還履行合同以來已收到對方的全部資產,如果該資產沒有被依法沒收,不能以實物歸還則以現金歸還 。
b、不合法收入必須上繳國庫。
c、各方承擔一切損失。
(3)簽訂被視為全部無效的合同者和故意履行已被視為全部無效的合同者,根據違法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行政處分或者追究刑事責任。
被視為部分無效的合同,合同各方要修改違法條款,恢復原來的權益,並依法另行處理。
第40條 在以下場合違反合同可以減輕或免於全部財產責任:
(1)遇到天災人禍和其他預想不到的客觀障礙,並已採取-切必要的克服辦法。
(2)執行國家權力機關的緊急令。
(3)由第三方對違約方違反合同,但第三方根據本條第(1)、(2)款規定不負資產責任。
(4)一方的違反合同是引起另一方違反合同的直接原因。
第41條 經各方商定以外幣結算的合同,其違約金和賠償損失費也以相應的外幣計算。
第五章 最後條款
第42條 本法各條規定適用於法人與科學——技術工作者、藝人、家庭經濟戶、農民和漁民個體戶之間簽訂的合同。
第43條 本法各條規定適用於越南法人與外國在越南的各種組織機構、個人之間簽訂的合同。
第44條 以往規定與本法相違背者一律廢除。
第45條 部長會議制度實施本法細則和頒布有關各類經濟合同的規定。
本法由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部長會議1989年9月25日通過,國家主席武志公1989年9月29日簽署公布。
H. 越南的改革開放是什麼樣的
首先,越南的改革開放不叫改革開放,而叫“革新開放”:
1. 中國的改革開放:
中國的改革開放,始於上個世紀70年代末。1978年12月,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中國開始實行對內改革、對外開放的國家政策,即“改革開放”。隨即中國實施了“分田到戶”、“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中國的改革開放正式開始。現在中國經過40多年的改革開放,經濟得到了飛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質的提高。
2.越南的革新開放:
越南的革新開放,始於上個世紀80年代中期。1986年越南共產黨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召開,提出經濟上和思想上同時進行改革與開放、經濟和政治同時進行改革與開放,即“革新開放”。隨後的幾年裡,越南導入了市場經濟、對外開放政策,革新開放如期進行。現在越南經過30多年的革新開放,國內經濟得到了較大發展,國內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
4.而且越南還計劃在2021年,實行全國民主大選(即“普選”),全民參選國家領導人。這與美國的全民直選總統,是何其的相似啊!或許越南真的是在 “全盤西化”的道路上加速前進,未來的越南會如何呢?會不會真的發展成“西方式”國家?不得而知。
I. 現在中國對越南政策
中國對越南政策:軟硬兼施、寸步不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