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禁海捕魚期是什麼時候2022
2022年禁漁期從5月一號開始持續至6月30日24時,部分地區會持續到7月31日。
禁漁期間,禁止除休閑漁業、娛樂性垂釣(無船、艇等載具)外的所有捕撈類型作業。因養殖生產或科研調查需采捕天然漁業資源的,需按規定,經自治區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違反內陸水域禁漁規定的,漁業部門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懲處。
特別指出:
實施禁漁期制度是國家實現漁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開展多渠道、多形式、廣覆蓋的「禁漁期」宣傳活動,全力營造「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的良好氛圍。要進一步強化工作措施,重點打擊非法捕撈的違法犯罪行為,形成有力震懾。
要強化執法保障,增強安全意識,突出重點部位布控查控,抓現行、打團伙、除源頭。要嚴格依法辦案,精準打擊犯罪,對違法行為及時糾正,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不搞態度執法、關系執法,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確保禁捕工作「禁得住、穩得住」。
⑵ 越南有沒有禁魚期,有誰知道,能說下嗎
沒有
是指政府規定的禁止或者是限制捕撈海內動物的活動的期間。其目的是保護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長或繁殖,保證魚類資源得以不斷恢復和發展。規定禁漁期是世界各國普遍實行的魚類資源保護制度,我國的漁業法規也明確規定了這項制度。按照我國《漁業法》和其他法規的規定,禁漁期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⑶ 什麼是禁漁制度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一、禁漁制度:
禁漁制度是指政府規定的禁止或者是限制捕撈海內動物活動期間的規章制度。其目的是保護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長或繁殖,保證魚類資源得以不斷恢復和發展。按照我國《漁業法》和其他法規的規定,禁漁期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二、禁漁制度的內容:
禁漁期的具體劃定根據目的不同而不同,同時因區域不同,規定的禁漁制度略不相同,比如,長江流域調整禁漁期制度如下:
1、擴大了禁漁范圍,覆蓋了長江主要干支流和重要湖泊。禁漁區具體為:青海省曲麻萊縣以下至長江河口(東經122°)的長江幹流江段;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烏江、漢江等重要通江河流在甘肅省、陝西省、雲南省、貴州省、四川省、重慶市、湖北省境內的幹流江段;大渡河在青海省和四川省境內的幹流河段;鄱陽湖、洞庭湖;淮河幹流河段。
2、禁漁時間進行了合理的調整和延長,統一了長江上中下游的禁漁時間,並從3個月延長到4個月,使禁漁期能涵蓋長江流域大部分水生生物的主要產卵繁殖期。具體禁漁期為每年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
3、在規定的禁漁區和禁漁期內,禁止所有捕撈作業。同時規定,因養殖生產或科研調查需要采捕長江天然漁業資源的,須經省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農業部制定的專項捕撈管理規定批准。
4、通告要求沿江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構要在各級政府的領導下,聯合相關部門在轄區水域內加大宣傳力度,強化執法管理,確保禁漁期制度順利實施。凡違反者,由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漁政監督管理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予以處罰。
三、禁漁期劃分標准:
禁漁期的具體劃定根據目的不同而不同。親體是捕撈資源的基礎,過少必然對後備資源產生不利影響,因此一般規定親體進入產卵期後為禁捕期。稚、幼魚是捕撈資源的補充來源,成熟後構成補充群體,是捕撈豐歉的決定因素,因此多將幼魚在某水域分布的時間定為該水域的禁漁期。國際上在公有水域或相鄰水域對某些捕撈對象,如鯨類、堪察加蟹等,在多邊或雙邊國際條約上定有多種不同形式的禁漁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1979年 2月頒布的《水產資源繁殖保護條例》中有禁漁期的規定,農牧漁業部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各海區分局和各省(市、自治區)還進一步作了具體規定。如規定5月1日至翌年1月31日為青魚(鯡)禁漁期,6月20日至8月20日為毛蚶禁漁期,7月10日至9月10日為黃海沿岸建網、壇網、闖網、袖網定置漁具禁漁期,4月15日至5月31日為淡水湖區與水庫禁漁期,海南島臨高縣臨高角至東方縣八所港20米水深以內海域禁漁期為3月1日至 6月30日等,禁漁期的規定對漁業資源的保護起了良好作用。
⑷ 有誰清楚全國各地的禁漁令(禁漁期),要盡量詳細點的!!!
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