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船舶營運證更名要怎麼辦
先由舊船主辦理船舶營運證注銷手續。新船主持港航部門出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營業運輸證注銷登記證明書》到港航分局領取《船舶買賣、檢驗入(過)戶呈批表》,加具單位意見並蓋章(個體到村委或居委會加具意見並蓋章);持已蓋章的《船舶買賣、檢驗入(過)戶呈批表》到海事部門辦理船牌證件轉讓(過戶)手續;填寫在港航分局領取的 《國內水路運輸登記事項申請表》、《安全管理責任書》,加具單位意見並蓋章(個體到村委或居委會加具意見並蓋章),個體還需由村委或居委會出具船舶買賣證明;持以上資料及新的船舶檢驗證書、船舶國籍證書、所有權登記證書等證件到港航分局進行初審,再由市港航局核發新的船舶營運證和水路運輸許可證。
(一)申領船舶營業運輸證時,應填寫《船舶營業運輸證申領表》並報送下列材料:[1]
1、該船或該船所屬單位水路運輸許可證;2、該船或該船所屬單位工商營業執照;
船舶營業運輸證的申請程序
3、該船所屬單位稅務登記證明;
4、新增運力應持經批準的新增運力申請書;
5、該船舶檢驗證書;
(二)業戶備齊上述材料連同《船舶營業運輸申領表》遞交所在地航運管理部門(含鄉鎮航管所),
由所在地航運管理部門審核並簽注意見後,逐級呈送至規定的船舶營業運輸證簽發部門。
船舶營運輸證的發放
1、船舶營業運輸證由船舶所有人戶籍地縣以上運輸管理部門發放,異地發證視同無效。
2、船舶營業運輸證的發放許可權:
從事國內沿海運輸的由省交通廳運輸管理局負責辦理;
從事內河省際、市際間運輸的由省廳運輸管理局委託各市航運管理部門辦理。
3、船舶營業運輸證簽發部門在接到申請後的十五天內,對呈報文件進行審查,符合要求的發給
船舶營業運輸證;不符合要求或不予辦理的,應在《船舶營業運輸證申領單》上簽署意見(其中不符合
要求的應說明不符合要求的具體內容),並返還業戶。
4、船舶停航、變賣、報廢後,船舶營業運輸證應交回原發證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