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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多少兵役

發布時間:2022-02-08 10:48:07

Ⅰ 1949年底,越南實行哪種兵役制,進一步擴充軍事力量

1945年越南獨立同年9月被法國入侵,一直持續到1950年南北分治。這一時期,越南是「全民皆兵」。

Ⅱ 越南軍事的兵役制度

越南《義務兵役法》規定,實行義務兵役制度。服役年齡18~27歲。服役年限,士官和士兵2年,士官指揮員、軍隊培訓的專業技術士官和士兵、海軍艦艇士官和士兵均為3年,需要時可延長半年。軍官服役年限,尉官38歲、少校43歲、中校48歲、上校52歲、大校55歲、少將60歲,中將以上軍官不規定服役年限 。

Ⅲ 越南現在的現役軍人一共是多少人 包括海陸空

據越南2009年公布的防務白皮書,越南約有45萬現役軍人和500萬儲備軍人。

Ⅳ 越南有多少部隊

國名: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

主要統計

面積32.9566萬平方千米。人口8201.4萬人(其中13~17歲男447.9萬人,欠432.7萬人;18~22歲男406萬人,女392.7萬人;23~32歲男702.8萬人,女685.7萬人)。國內生產總值300億美元(1999年)。國防費10億美元(2000年)。粗鋼250萬噸(2000年)。原油1600萬噸(2000年)。原煤田7萬噸(1999年)。天然氣6.97億立方米(1995年)。發電量240億度(2000年)。糧食3570萬噸(2000年)。民航能力,固定航班機場12處,民用航空飛機102架,客運量約2.09億人千米,貨運量1900萬噸千米(1999年)。水運能力,商船(載重100噸以上)230艘,總載重量872.8萬噸(1999年)。

國防政策

越南奉行「全民國防」政策:

(一)鞏固和加強以人民武裝力量為骨乾的全民國防和安全事業,將國防與安全相結合,不斷完善軍事法規體系,把黨關於建設全民國防、人民安寧的主張和政策體制化;加強黨對軍隊、公安和國防安全事業的領導,加強國家對國防和安全系統的管理;充分發揮全民和政治系統的綜合力量,逐步增加國防和安全潛力,建立穩固的全民國防基礎。

(二)堅持國防與經濟緊密結合,強調鞏固國防和發展經濟是越南的兩大戰略任務,在目前和平狀態下,要優先發展經濟,提高綜合國力。同時要在經濟建設發展過程中,逐步加大對國防建設的投資比重,建設和鞏固必要的國防工業基礎設施,並利用民用經濟設施為國防建設服務;明確國防工業的發展方向,合理調整國防工業的戰略布局,帶動當地經濟的發展,使之成為新的經濟發展中心;根據工業化;現代化的發展進程,逐步提高軍隊的現代化水平,提高武裝力量戰鬥力的綜合質量。

(三)堅持爭取外援與積極發展本國國防工業相結合,不斷提高部隊武器裝備的現代化水平。強調在從國外購進大量先進裝備的同時,積極發展本國的國防工業,自行研製各種武撒備。

(四)堅持國防與外交相結合。強調奉行"多交友、少樹敵"的和平、務實外交路線,主張通過和平協商解決爭端,堅持與世界上所有國家特別是周邊國家發展友好合作關系,為經濟和國防建設創造安全的外部環境。

(五)堅持建設由常備軍、預備役部隊、民兵自衛隊和公安力量組成的武裝力量。重點建設一支革命化、精銳化、正規化、逐步現代化的人民軍隊和人民公安;同時建設強大的預備役部隊,以便在發生戰事時能及時為常備軍補充兵員。

(六)強化軍隊的對外對內雙重職能。對外,抵禦侵略,捍衛國家獨立、安全、主權和領土完整。對內,防暴亂、反顛覆,保衛黨和社會主義制度,維護政局穩定;挫敗各種旨在損害國家建設發展事業的陰謀破壞活動,有效地制止和嚴懲各類犯罪,確保社會秩序穩定與安全。

軍事戰略

2000年,越南繼續根據其面臨的安全形勢和未來高技術戰爭的特點研究調整軍事戰略問題。但仍實行「積極防禦」軍事戰略,其主要內容是:以美國全球范圍的潛在敵人,以「對越構成威脅的周邊大國」為地區主要作戰對象;以保衛領土(海)主權完整和社會主義制度為基本戰略目標;以積極應付局部戰爭和武裝沖突,堅決抵制「和平演變」為軍事戰略方針;以主力部隊、地方部隊和民兵自衛隊三種武裝力量相結合,建立「區域防禦」體系為戰略手段。

國防體制

越南憲法規定:國家主席統帥各人民武裝力量,並兼任國防與安寧會議主席。但實際上越共中央軍事黨委是最高軍事決策機構,越共中央總書記兼任軍委書記,通過國防部對全國武裝力量實行統一領導和指揮。國會設有國防與安寧委員會負責審查和監督國防安全政策的執行;國家機關設有國防與安寧會議協助國家主席統帥武裝力量。國防部既是越共中央軍事黨委的辦事機構,又是越軍的最高軍事行政機關,下轄總參謀部、總政治局、總後勤局、總技術局、國防工業總局和情報總局。六大總部(局)分別負責全軍的軍事指揮、政治思想教育、後勤供應、技術保障、軍工及生產經營、情報搜集與服務。國防部機關設有辦公廳政策局、物資局、財政局、外事局、刑事調查局、科技與環境管理局、經濟局、計劃投資局、車輛局、武器彈葯局、計量局、科學工藝環境通訊中心、監察委員會等,直屬單位有軍事戰略院、軍事歷史研究院等。武裝力量由正規軍、地方部隊、預備役部隊和民兵自衛隊組成。正規軍又稱主力部隊,分陸軍、海軍、防空-空軍三個軍種。

領導人物

越共中央總書記兼中央軍事黨委書記黎可漂上將(2001年4月上任),國防部長範文茶上將(1997年7月29日上任),總參謀長黎文勇中將(1998年9月10日上任),總政治局主任范青銀上將(1998年1月3日上任),總後勤局主任阮文沱少將(1998年1月3日上任),總技術局主任阮花盛少將(1998年1月3日上任),國防工業總局主任陳德越少將,情報總局主任武政中將,海軍司令杜春公少將(2000年2月上任),防空-空軍司令阮德察中將(1999年7月14日上任)。

武裝力量

兵力 現役部隊48.4萬人。

陸軍

41.2萬人。劃分為8個軍區、2個特區,編有14個軍部、紀個步兵師、3個機械化步兵師、10個裝甲旅、15個獨立步兵團、若干個特種作戰部隊(含空降旅和爆破工兵團)、約10個野戰炮兵旅、8個工程兵師、10-16個經濟建設師、20個獨立工程兵旅。

主戰坦克:共1315輛,其中:T-34型45輛、T-54/-55型850輛、T-62型70輛、PT-59型350輛。

輕型坦克:PT-76型300輛,PT-62/-63型320輛。

偵察車:BRDM-1/-2型100輛。

步兵戰車:BMP-1/-2型300輛。

裝甲輸送車:BTR-40/-50/-60/-152型1100輛,YW-531型80輛,M-113型若干輛。

牽引火炮:76毫米、85毫米、100毫米、105毫米、122毫米、130毫米、152毫米、155毫米共2300門。

自行火炮:152毫米30門,120毫米、122毫米、175毫米若干門。

火箭炮:107毫米360門,122毫米350門,140毫米若干門。

迫擊炮:82毫米、120毫米和160毫米若干門。

反坦克導彈:AT-3「耐火箱」式若干具。

無坐力炮:75毫米、82毫米、87毫米若干門。

高炮:14.5毫米、23毫米、30毫米、37毫米、57毫米、85毫米、100毫米共12000門。

地空導彈:SA-7/-16型若幹部。

海軍

4.2萬人(含海軍陸戰隊2.7萬人),劃分為4個沿海區。

潛艇:朝鮮制小型潛艇2艘。

護衛艦:共7艘,即原蘇制「別佳」級3艘,原蘇制「別佳」2型級2艘,「巴奈加特」(美製「卡特爾」)1艘,124A型1艘。

巡邏艇和導彈、魚雷快艇:共41艘,其中原蘇制「黃蜂」Ⅱ級導彈快艇8艘,原蘇制「蝗蟲」級導彈快艇4艘,原蘇制「圖利亞」級水翼魚雷快艇5艘,「大胡蜂」級魚雷快艇5艘,原蘇制SO-1級巡邏艇4艘,美製PGM-59/-71級3艘,小於100噸的近海巡邏艇10艘,原蘇制「圖利亞」級沿海掃雷艦3艘,「連雲」級掃雷艦2艘,「瓦尼亞」級掃雷艇1艘,「葉夫根尼亞」級近海獵雷艇2艘,小掃雷艇5艘。

登陸艦:共6艘,即美製LST-510/-511坦克登陸艦3艘,原蘇制「北方」級中型登陸艦3艘。

小型登陸艇:共30艘,包括機械化登陸艇12艘、通用登陸艇18艘。

防空-空軍

3萬人,編成3個航空師,2個攻擊機團,6個殲擊機團,3個運輸機團,3個教練機團,4個高炮旅,6個雷達旅;有雷達陣地100處,地對空導彈發射陣地66處,作戰飛機共189架,武裝直升機26架。

攻擊戰斗機:共65架,即蘇-22型53架、蘇-27型12架。

戰斗機:米格-21比斯124架。

武裝直升機:米-24型26架。

海上偵察機:貝-12型4架。

反潛直升機:共15架,即卡-25型3架、卡-28型10架、卡-32型2架。

航測機:安-30型2架。

運輸機:共28架,包括安-2型12架,安-26型12架,雅克-40型4架。直升機:米-6型4架,米-8、米-17型共30架。

教練機:L-39型18架,米格-21U型若干架,雅克-18型10架,BT-6型10架。

空對空導彈:AA-2、AA-8、AA-10型若干枚。

空對地導彈:AS-9型若干枚。

地對空導彈:SA-2/-3/-6/-7/-16型地對空導彈若干枚。

高炮:37毫米、57毫米、85毫米、100毫米、130毫米高炮若干門。

對空警戒雷達:約1000部。

地方部隊

編有省、市、縣軍事指揮部;每個省、市軍指下轄若干個獨立團,每個縣軍指下轄若干個獨立營。省軍指、中央直轄市軍指由所在軍區指揮,省轄市、縣軍指由省軍指指揮。

預備役部隊

越南《軍事義務條例》規定,男18~45歲、女18~40歲的退伍軍人和依照法律應服兵役而未入伍的公民,都要編入預備役部隊。預備役軍官一般由軍隊轉業軍官、士官和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並受過專門培訓的地方人員擔任。預備役軍人根據其服役經歷和受訓程度分為兩類。凡服滿現役1年以上或打過仗的士官和士兵,以及預備役期間參加集訓累計達1年者,均為第一類預備役,其餘為第二類。兩類預備役軍人又根據年齡分為兩等:A等為35歲以內,B等為36歲~45歲。預備役士官和士兵在服滿預備役年限後或身體不宜繼續服預備役,可由省轄市、鎮、縣軍事指揮長決定解除預備役。到2000年底,越全國預備役人員約400萬人。

民兵自衛隊

一般編成排、連、營(戰時可擴充到團、師),沿海、島嶼編制為海團、海隊、分隊;由步兵、工程兵、防化兵、通信兵和偵察兵等諸兵種組成。到2000年底,越民兵自衛隊約170萬人。民兵自衛隊平時不脫產,定期參加軍事訓練,受當地駐軍統一指揮;戰時擔負警戒、偵察、巡邏、運輸、救護、防空、消防和組織疏散等項任務,也可配合軍隊行動,增強軍隊的作戰力量,開展敵後游擊戰。

部署

越陸軍採取區域部署和機動部署相結合方式,全國由北向南劃分為8個區域,每個區域部署1個軍區;擔負戰略機動作戰任務的野戰部隊部署是北部、南部地區各佔一半;總兵力的50%部署在北部地區,40%部署在西南部地區,10%部署在中部地區。海軍由北向南沿海岸線劃分為4個區域,每個區域部署1個沿海區;主要作戰艦艇部署在峴港、金蘭灣和胡志明市等中南沿海地區。防空-空軍將全國劃分為北、中、南3個防空作戰區,重點保衛主要城市和地域;總兵力的45%部署在北部作戰區,32%部署在南部作戰區,27%部署在中部作戰區。越擁有海軍基地11處(萬華、錦普、鴻基、河修、海防、峴港、芽庄、頭頓、金蘭灣、胡志明市和歸仁);空軍基地15處(內排、安沛、克夫、和樂、建安、壽春、峴港、富吉、藩朗、邊和、新山一、波萊古、綏和、金蘭灣、朱萊)。

兵役制度

越南《義務兵役法》規定,實行義務兵役制度。服役年齡18~27歲。服役年限,士官和士兵2年,士官指揮員、軍隊培訓的專業技術士官和士兵、海軍艦艇士官和士兵均為3年,需要時可延長半年。軍官服役年限,尉官38歲、少校43歲、中校48歲、上校52歲、大校55歲、少將60歲,中將以上軍官不規定服役年限。

軍銜

軍官軍銜分為3等12級:將官4級(大將、上將、中將、少將)、校官4級(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4級(大尉、上尉、中尉、少尉)。軍官晉銜年限:少尉升中尉2年,中尉升上尉3年,上尉升大尉3年,大尉升少校4年,少校升中校4年,中校升上校4年,上校升大校4年,將官晉升不規定時限。士官分3級:上士、中士、下士。士兵分2級:上等兵、列兵。士兵晉升年限:列兵升上等兵9個月,上等兵升下土1年,下土升中士1年半,中士升上士1年半。

軍工生產

2000年,越軍自行建造了6艘運輸船、油船、拖船和武裝漁船,並在俄羅斯軍事專家的指導幫助下,對部分作戰飛機和艦艇進行了技術改造,以延長其使用壽命,提高作戰效能。為加速實現武器裝備國產化的進程,越軍12月下旬決定大力加強國防工業建設,計劃在加年內使自產武器裝備基本滿足陸軍的全部需求和海軍、防空-空軍的部分需求。

軍隊節日

建軍節12月22日(1944年)

海軍節5月7日(1955年)

防空-空軍節7月14日(1999年)

Ⅳ 世界上哪幾個國家實施強制服兵役制度

強制兵役:即徵兵制,是一種國家徵募軍人的制度,亦稱為義務役、服兵役等,意指全體國民,如符合一定條件(通常是年滿法定年齡,且身體健康、無殘疾的男性),均須強制性加入軍隊服役一段時期(通常由半年至三年不等,視乎國家及軍種而定)。


實行強制兵役制國家:

新加坡、韓國、朝鮮、柬埔寨、中國台灣(志願役與義務役並用制)、越南、泰國(以抽簽方式施行)、伊朗 、土耳其、希臘、丹麥、瑞士、奧地利、挪威、芬蘭、俄羅斯 、巴西、墨西哥、埃及、阿爾及利亞、利比亞、突尼西亞、以色列(男女均實施徵兵制(全民皆兵))、古巴(男女均實施徵兵制(全民皆兵)。


法律上實施徵兵制,實際上實施募兵制的國家:中國、美國(原則上保留徵兵制,但自1970年後至今無實施)。


附:下圖所示

紅色:徵兵制、藍色:募兵制、黃色:現為徵兵制,計劃短期內改為募兵制、綠色;無軍隊

Ⅵ 介紹一下越南陸軍情況

越南陸軍軍力盤點
現役部隊 約48.4萬人。

陸軍 約41.2萬人。劃分為8個軍區、2個特區,編有14個軍部、58個步兵師、4個機械化步兵師、10個裝甲旅、15個獨立步兵團、若干個特種作戰部隊(含空降旅和爆破工兵團)、約10個野戰炮兵旅、8個工程兵師、10~16個經濟建設師、20個獨立工程兵旅。
主戰坦克:共1315輛,其中T—34型45輛、T—54/—55型850輛、T—62型70輛、PT—59型350輛。
輕型坦克:PT—76型300輛。
裝甲輸送車:BTR—40/—50/—60/—152型1100輛,YW—531、M—113型若干輛。
牽引火炮:76毫米、85毫米、100毫米、120毫米、122毫米、175毫米若干門。
火箭炮:107毫米360門、122毫米350門、140毫米若干門。
迫擊炮:82毫米、120毫米和160毫米若干門。
反坦克導彈:AT—3「耐火箱」式若干具。
無後坐力炮:75毫米、82毫米、87毫米若干門。
高射炮 (高射機槍):14.5毫米、23毫米、30毫米、37毫米、57毫米、85毫米、100毫米共1.2萬門(挺)。
地空導彈;SA—7/—16型若幹部。

預備役部隊 越南《軍事義務條例》規定,男18~45歲、女18~40歲的退伍軍人和依照法律應服兵役而未入伍的公民,都要編入預備役部隊。預備役兵官一般由軍隊轉業軍官、士官和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並受過專門培訓的地方人員擔任。預備役軍人根據其服役經歷和受訓程度分為兩類。凡服滿現役1年以上或打過仗的士官和士兵,以及預備役期間參加集訓累計達1年者,均為第1類預備役,期余為第2類。兩類預備役軍人又根據年齡分為兩等:A等為35歲以下,B等為36~34歲。預備役士官和士兵在服滿預備役年限後或生宜繼續服預備役,可由省轄市、鎮、縣軍事指揮長決定解除預備役。迄1998年底,越預備役部隊約30萬人。

民兵自衛隊 一般編成連、排、最大編成營,由步兵、工兵、防化兵、通信兵和偵察兵等諸兵種組成。迄1998年底,越民兵自衛隊約160萬人。民兵自衛隊平時不脫產,定期參加軍事訓練,受當地駐軍統一指揮;戰時擔負警戒、偵察、巡邏、運輸、救護、防空、消防和組織疏散等項任務,也可配合軍隊行動,增強軍隊的作戰力量,開展敵後游擊戰。
部署 1998年,越南部署繼續保持「南北兼顧「、「陸海並重」,重點防禦北部、西南部和中南沿海地區的態勢。陸軍採取區域部署和機動部署相結合方式,全國由北向南劃分為8個區域,每個區域部署1個軍區;擔負戰略機動作戰部隊的野戰部隊部署是北部、南部地區各佔一半;總兵力的50%部署在北部地區、40%部署在西南部地區、10%部署在中部地區。海軍由北向南沿海岸線劃分為4個區域,每個區域部署1個沿海區;主要作戰艦艇部署在峴港、金蘭灣和胡志明市等中南沿海地區。空軍按照重點布防和機動布防相結合的原則,將全國從北到南劃分為3個作戰區,每個作戰區部署相應部隊;總兵力的2/3部署在中南沿海地區,1/3部署在北部地區、防空軍將全國劃分為北、中、南3個防空作戰區,重點保衛主要城市、和地域;總兵力的50%部署在北部作戰區、30%部署在南部作戰區、20%部署在中部作戰區。越擁有海軍基地11處(萬華、錦普、鴻基、河修、海防、峴港、芽庄、頭頓、金蘭灣、胡志明市和歸仁等);空軍基地15處(內排、安沛、克夫、和樂、建安、壽春、峴港、富吉、藩朗、邊和、新山一、波菜古、綏和、金蘭灣、朱菜等)。

Ⅶ 越南有多少軍隊,現在

國名: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

主要統計

面積32.9566萬平方千米。人口8201.4萬人(其中13~17歲男447.9萬人,欠432.7萬人;18~22歲男406萬人,女392.7萬人;23~32歲男702.8萬人,女685.7萬人)。國內生產總值300億美元(1999年)。國防費10億美元(2000年)。粗鋼250萬噸(2000年)。原油1600萬噸(2000年)。原煤田7萬噸(1999年)。天然氣6.97億立方米(1995年)。發電量240億度(2000年)。糧食3570萬噸(2000年)。民航能力,固定航班機場12處,民用航空飛機102架,客運量約2.09億人千米,貨運量1900萬噸千米(1999年)。水運能力,商船(載重100噸以上)230艘,總載重量872.8萬噸(1999年)。

國防政策

越南奉行「全民國防」政策:

(一)鞏固和加強以人民武裝力量為骨乾的全民國防和安全事業,將國防與安全相結合,不斷完善軍事法規體系,把黨關於建設全民國防、人民安寧的主張和政策體制化;加強黨對軍隊、公安和國防安全事業的領導,加強國家對國防和安全系統的管理;充分發揮全民和政治系統的綜合力量,逐步增加國防和安全潛力,建立穩固的全民國防基礎。

(二)堅持國防與經濟緊密結合,強調鞏固國防和發展經濟是越南的兩大戰略任務,在目前和平狀態下,要優先發展經濟,提高綜合國力。同時要在經濟建設發展過程中,逐步加大對國防建設的投資比重,建設和鞏固必要的國防工業基礎設施,並利用民用經濟設施為國防建設服務;明確國防工業的發展方向,合理調整國防工業的戰略布局,帶動當地經濟的發展,使之成為新的經濟發展中心;根據工業化;現代化的發展進程,逐步提高軍隊的現代化水平,提高武裝力量戰鬥力的綜合質量。

(三)堅持爭取外援與積極發展本國國防工業相結合,不斷提高部隊武器裝備的現代化水平。強調在從國外購進大量先進裝備的同時,積極發展本國的國防工業,自行研製各種武撒備。

(四)堅持國防與外交相結合。強調奉行"多交友、少樹敵"的和平、務實外交路線,主張通過和平協商解決爭端,堅持與世界上所有國家特別是周邊國家發展友好合作關系,為經濟和國防建設創造安全的外部環境。

(五)堅持建設由常備軍、預備役部隊、民兵自衛隊和公安力量組成的武裝力量。重點建設一支革命化、精銳化、正規化、逐步現代化的人民軍隊和人民公安;同時建設強大的預備役部隊,以便在發生戰事時能及時為常備軍補充兵員。

(六)強化軍隊的對外對內雙重職能。對外,抵禦侵略,捍衛國家獨立、安全、主權和領土完整。對內,防暴亂、反顛覆,保衛黨和社會主義制度,維護政局穩定;挫敗各種旨在損害國家建設發展事業的陰謀破壞活動,有效地制止和嚴懲各類犯罪,確保社會秩序穩定與安全。

軍事戰略

2000年,越南繼續根據其面臨的安全形勢和未來高技術戰爭的特點研究調整軍事戰略問題。但仍實行「積極防禦」軍事戰略,其主要內容是:以美國全球范圍的潛在敵人,以「對越構成威脅的周邊大國」為地區主要作戰對象;以保衛領土(海)主權完整和社會主義制度為基本戰略目標;以積極應付局部戰爭和武裝沖突,堅決抵制「和平演變」為軍事戰略方針;以主力部隊、地方部隊和民兵自衛隊三種武裝力量相結合,建立「區域防禦」體系為戰略手段。

國防體制

越南憲法規定:國家主席統帥各人民武裝力量,並兼任國防與安寧會議主席。但實際上越共中央軍事黨委是最高軍事決策機構,越共中央總書記兼任軍委書記,通過國防部對全國武裝力量實行統一領導和指揮。國會設有國防與安寧委員會負責審查和監督國防安全政策的執行;國家機關設有國防與安寧會議協助國家主席統帥武裝力量。國防部既是越共中央軍事黨委的辦事機構,又是越軍的最高軍事行政機關,下轄總參謀部、總政治局、總後勤局、總技術局、國防工業總局和情報總局。六大總部(局)分別負責全軍的軍事指揮、政治思想教育、後勤供應、技術保障、軍工及生產經營、情報搜集與服務。國防部機關設有辦公廳政策局、物資局、財政局、外事局、刑事調查局、科技與環境管理局、經濟局、計劃投資局、車輛局、武器彈葯局、計量局、科學工藝環境通訊中心、監察委員會等,直屬單位有軍事戰略院、軍事歷史研究院等。武裝力量由正規軍、地方部隊、預備役部隊和民兵自衛隊組成。正規軍又稱主力部隊,分陸軍、海軍、防空-空軍三個軍種。

領導人物

越共中央總書記兼中央軍事黨委書記黎可漂上將(2001年4月上任),國防部長範文茶上將(1997年7月29日上任),總參謀長黎文勇中將(1998年9月10日上任),總政治局主任范青銀上將(1998年1月3日上任),總後勤局主任阮文沱少將(1998年1月3日上任),總技術局主任阮花盛少將(1998年1月3日上任),國防工業總局主任陳德越少將,情報總局主任武政中將,海軍司令杜春公少將(2000年2月上任),防空-空軍司令阮德察中將(1999年7月14日上任)。

武裝力量

兵力 現役部隊48.4萬人。

陸軍

41.2萬人。劃分為8個軍區、2個特區,編有14個軍部、紀個步兵師、3個機械化步兵師、10個裝甲旅、15個獨立步兵團、若干個特種作戰部隊(含空降旅和爆破工兵團)、約10個野戰炮兵旅、8個工程兵師、10-16個經濟建設師、20個獨立工程兵旅。

主戰坦克:共1315輛,其中:T-34型45輛、T-54/-55型850輛、T-62型70輛、PT-59型350輛。

輕型坦克:PT-76型300輛,PT-62/-63型320輛。

偵察車:BRDM-1/-2型100輛。

步兵戰車:BMP-1/-2型300輛。

裝甲輸送車:BTR-40/-50/-60/-152型1100輛,YW-531型80輛,M-113型若干輛。

牽引火炮:76毫米、85毫米、100毫米、105毫米、122毫米、130毫米、152毫米、155毫米共2300門。

自行火炮:152毫米30門,120毫米、122毫米、175毫米若干門。

火箭炮:107毫米360門,122毫米350門,140毫米若干門。

迫擊炮:82毫米、120毫米和160毫米若干門。

反坦克導彈:AT-3「耐火箱」式若干具。

無坐力炮:75毫米、82毫米、87毫米若干門。

高炮:14.5毫米、23毫米、30毫米、37毫米、57毫米、85毫米、100毫米共12000門。

地空導彈:SA-7/-16型若幹部。

海軍

4.2萬人(含海軍陸戰隊2.7萬人),劃分為4個沿海區。

潛艇:朝鮮制小型潛艇2艘。

護衛艦:共7艘,即原蘇制「別佳」級3艘,原蘇制「別佳」2型級2艘,「巴奈加特」(美製「卡特爾」)1艘,124A型1艘。

巡邏艇和導彈、魚雷快艇:共41艘,其中原蘇制「黃蜂」Ⅱ級導彈快艇8艘,原蘇制「蝗蟲」級導彈快艇4艘,原蘇制「圖利亞」級水翼魚雷快艇5艘,「大胡蜂」級魚雷快艇5艘,原蘇制SO-1級巡邏艇4艘,美製PGM-59/-71級3艘,小於100噸的近海巡邏艇10艘,原蘇制「圖利亞」級沿海掃雷艦3艘,「連雲」級掃雷艦2艘,「瓦尼亞」級掃雷艇1艘,「葉夫根尼亞」級近海獵雷艇2艘,小掃雷艇5艘。

登陸艦:共6艘,即美製LST-510/-511坦克登陸艦3艘,原蘇制「北方」級中型登陸艦3艘。

小型登陸艇:共30艘,包括機械化登陸艇12艘、通用登陸艇18艘。

防空-空軍

3萬人,編成3個航空師,2個攻擊機團,6個殲擊機團,3個運輸機團,3個教練機團,4個高炮旅,6個雷達旅;有雷達陣地100處,地對空導彈發射陣地66處,作戰飛機共189架,武裝直升機26架。

攻擊戰斗機:共65架,即蘇-22型53架、蘇-27型12架。

戰斗機:米格-21比斯124架。

武裝直升機:米-24型26架。

海上偵察機:貝-12型4架。

反潛直升機:共15架,即卡-25型3架、卡-28型10架、卡-32型2架。

航測機:安-30型2架。

運輸機:共28架,包括安-2型12架,安-26型12架,雅克-40型4架。直升機:米-6型4架,米-8、米-17型共30架。

教練機:L-39型18架,米格-21U型若干架,雅克-18型10架,BT-6型10架。

空對空導彈:AA-2、AA-8、AA-10型若干枚。

空對地導彈:AS-9型若干枚。

地對空導彈:SA-2/-3/-6/-7/-16型地對空導彈若干枚。

高炮:37毫米、57毫米、85毫米、100毫米、130毫米高炮若干門。

對空警戒雷達:約1000部。

地方部隊

編有省、市、縣軍事指揮部;每個省、市軍指下轄若干個獨立團,每個縣軍指下轄若干個獨立營。省軍指、中央直轄市軍指由所在軍區指揮,省轄市、縣軍指由省軍指指揮。

預備役部隊

越南《軍事義務條例》規定,男18~45歲、女18~40歲的退伍軍人和依照法律應服兵役而未入伍的公民,都要編入預備役部隊。預備役軍官一般由軍隊轉業軍官、士官和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並受過專門培訓的地方人員擔任。預備役軍人根據其服役經歷和受訓程度分為兩類。凡服滿現役1年以上或打過仗的士官和士兵,以及預備役期間參加集訓累計達1年者,均為第一類預備役,其餘為第二類。兩類預備役軍人又根據年齡分為兩等:A等為35歲以內,B等為36歲~45歲。預備役士官和士兵在服滿預備役年限後或身體不宜繼續服預備役,可由省轄市、鎮、縣軍事指揮長決定解除預備役。到2000年底,越全國預備役人員約400萬人。

民兵自衛隊

一般編成排、連、營(戰時可擴充到團、師),沿海、島嶼編制為海團、海隊、分隊;由步兵、工程兵、防化兵、通信兵和偵察兵等諸兵種組成。到2000年底,越民兵自衛隊約170萬人。民兵自衛隊平時不脫產,定期參加軍事訓練,受當地駐軍統一指揮;戰時擔負警戒、偵察、巡邏、運輸、救護、防空、消防和組織疏散等項任務,也可配合軍隊行動,增強軍隊的作戰力量,開展敵後游擊戰。

部署

越陸軍採取區域部署和機動部署相結合方式,全國由北向南劃分為8個區域,每個區域部署1個軍區;擔負戰略機動作戰任務的野戰部隊部署是北部、南部地區各佔一半;總兵力的50%部署在北部地區,40%部署在西南部地區,10%部署在中部地區。海軍由北向南沿海岸線劃分為4個區域,每個區域部署1個沿海區;主要作戰艦艇部署在峴港、金蘭灣和胡志明市等中南沿海地區。防空-空軍將全國劃分為北、中、南3個防空作戰區,重點保衛主要城市和地域;總兵力的45%部署在北部作戰區,32%部署在南部作戰區,27%部署在中部作戰區。越擁有海軍基地11處(萬華、錦普、鴻基、河修、海防、峴港、芽庄、頭頓、金蘭灣、胡志明市和歸仁);空軍基地15處(內排、安沛、克夫、和樂、建安、壽春、峴港、富吉、藩朗、邊和、新山一、波萊古、綏和、金蘭灣、朱萊)。

兵役制度

越南《義務兵役法》規定,實行義務兵役制度。服役年齡18~27歲。服役年限,士官和士兵2年,士官指揮員、軍隊培訓的專業技術士官和士兵、海軍艦艇士官和士兵均為3年,需要時可延長半年。軍官服役年限,尉官38歲、少校43歲、中校48歲、上校52歲、大校55歲、少將60歲,中將以上軍官不規定服役年限。

軍銜

軍官軍銜分為3等12級:將官4級(大將、上將、中將、少將)、校官4級(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4級(大尉、上尉、中尉、少尉)。軍官晉銜年限:少尉升中尉2年,中尉升上尉3年,上尉升大尉3年,大尉升少校4年,少校升中校4年,中校升上校4年,上校升大校4年,將官晉升不規定時限。士官分3級:上士、中士、下士。士兵分2級:上等兵、列兵。士兵晉升年限:列兵升上等兵9個月,上等兵升下土1年,下土升中士1年半,中士升上士1年半。

軍工生產

2000年,越軍自行建造了6艘運輸船、油船、拖船和武裝漁船,並在俄羅斯軍事專家的指導幫助下,對部分作戰飛機和艦艇進行了技術改造,以延長其使用壽命,提高作戰效能。為加速實現武器裝備國產化的進程,越軍12月下旬決定大力加強國防工業建設,計劃在加年內使自產武器裝備基本滿足陸軍的全部需求和海軍、防空-空軍的部分需求。

軍隊節日

建軍節12月22日(1944年)

海軍節5月7日(1955年)

防空-空軍節7月14日(1999年)

Ⅷ 在哪些國家必須服兵役

實行強制兵役制國家及地區:

新加坡、韓國、朝鮮、柬埔寨、越南、泰國(以抽簽方式施行)、伊朗 、土耳其、希臘、丹麥、瑞士、奧地利、挪威、芬蘭、俄羅斯 、巴西、墨西哥、埃及等。

阿爾及利亞、利比亞、突尼西亞、以色列(男女均實施徵兵制)、古巴(男女均實施徵兵制)等。

法律上實施徵兵制,實際上實施募兵制的國家:中國、美國(原則上保留徵兵制,但自1970年後至今無實施)。

(8)越南多少兵役擴展閱讀:

世界上許多國家也曾採用過多種不同的兵役制度。

16世紀,法、德、意、西班牙等國盛行募兵制 。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許多國家都根據其國情和戰略要求不斷改革和完善兵役制度。世界大多數國家實行義務兵役制,也有實行募兵制,或實行徵兵和募兵相結合的兵役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繼續實行志願兵役制。1955年7月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實行義務兵役制。

1984年5月31日頒布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實行義務兵役制為主體的義務兵與志願兵相結合、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兵役制度。

Ⅸ 越南國防的詳情

國防政策1997年,越南繼續奉行越共「八大」制定的國防政策:發揮全體人民和整個政治體系的綜合力量,建立穩固的全民國防體系,提高武裝力量的質量,牢固捍衛國家的獨立、安全、主權和領土完整,保衛人民、保衛黨、保衛社會主義制度,制止和粉碎一切破壞政治社會穩定、侵犯國家獨立、主權和領土完整以及損害國家建設發展事業的陰謀活動,有效地打擊和懲治各種犯罪,確保社會治安秩序穩定和安全。為此,要把建設和保衛祖國、國防任務與治安任務、國防安全活動與對外活動緊密結合起來,將鞏固國防、保衛國家安全作為全黨、全國、全軍和全民的經常性重要任務,逐步增強國家的國防潛力,建立革命化、正規化、精銳化、逐步現代化的軍隊和公安力量,形成牢固的全民國防與全民安全相結合的陣勢;貫徹積極主動進攻、隨時准備擊敗一切破壞活動的指導思想;完善保衛祖國的法律體系,使黨關於建立全民國防和全民安全的方針政策法制化;加強國家對國防安全的管理,加強黨對軍隊、公安和國防安全事業的領導。
軍事戰略1997年,越南仍實行「積極防禦」的軍事戰略,其主要內容包括:(一)對安全環境的估計:越軍認為,越國家安全主要面臨3個方面的威脅:一是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利用「民主」、「人權」干涉越南內政,對越進行「和平演變」,企圖把越引向資本主義道路;二是國外敵對勢力與國內反政府組織相互勾結,伺機製造暴亂和破壞活動,企圖顛覆越南共產黨政權;三是越與周邊國家存在領土爭端,有引發局部武裝沖突甚至局部戰爭的危險。(二)軍事戰略目標:確保北部和西南邊境穩定和安全,維護在南沙的既得利益,保持國內政局和社會穩定,為國家集中力量發展經濟和提高地區大國地位創造有利條件。(三)軍事戰略方針:收縮陸地戰線;擴大海上控制范圍,鞏固已佔南沙島礁;建立「區域防禦」體系;堅決抵制「和平演變」,嚴防發生暴亂和顛覆活動。(四)戰爭准備:立足於依靠本國經濟和軍事實力,隨時應付可能在南沙海域發生的中低強度戰爭和在越北部、西南邊境局部地區發生的小規模武裝沖突。(五)戰略部署:南北兼顧,陸海並重,重點防禦北部、西南部和中南沿海方向。(六)建軍方針:削減數量、提高質量,建立—支「革命化、正規化、精銳化和逐步現代化」的軍隊,同時加強後備力量建設。
國防體制越南憲法規定:國家主席統帥各人民武裝力量,並兼任國防與安寧會議主席。但實際上越共中央軍事黨委是最高軍事決策機構,越共中央總書記兼任軍委書記,通過國防部對全國武裝力量實行統—領導和指揮。國會設有國防與安寧委員會,負責審查和監督國防與安寧政策的執行;國家機關設有國防與安寧會議,協助國家主席統帥武裝力量。國防部既是越共中央軍委的辦事機構,又是越軍的最高軍事行政機關,下轄總參謀部、總政治局、總後勤局、總技術局、國防工業經濟總局。5大總部(局)分別負責全軍的軍事指揮、政治思想教育、後勤供應、技術保障、軍工及生產經營。國防部直屬單位有軍事戰略研究院、軍隊監察委員會、軍事歷史研究院、外事局和規劃局等。武裝力量分為正規軍、地方部隊、預備役部隊和民兵自衛隊。正規軍又稱主力部隊,分陸軍、海軍、空軍和防空軍四個軍種。
武裝力量現役部隊49.2萬人。
地方部隊編有省、市、縣軍事指揮部;每個省、市軍指下轄若干個獨立團,每個縣軍指下轄若干個獨立營。省軍指、國家直轄市軍指由所在軍區指揮,省轄市、縣軍指由省軍指指揮。
預備役部隊越南《軍事義務條例》規定,男18—45歲、女18—40歲的退伍軍人和依照法律應服兵役而未入伍的公民,都要編入預備役部隊。預備役軍官—般由軍隊轉業軍官、士官和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並受過專門培訓的地方人員擔任。預備役軍人根據其服役經歷和受訓程度分為兩類。凡服滿現役1年以上或打過仗的士官和士兵,以及預備役期間參加集訓累計達1年者,均為第1類預備役,其餘為第2類。兩類預備役軍人又根據年齡分為兩等:A等為35歲以內,B等為36—45歲。預備役士官和士兵在服滿預備役年限後或身體不宜繼續服預備役,可由省轄市、鎮、縣軍事指揮長決定解除預備役。迄1997年底,越預備役部隊約26萬人。
民兵自衛隊—般編成連、排,最大編成營,由步兵、工兵、防化兵、通信兵和偵察兵等諸兵種組成。迄1997年底,越民兵自衛隊約170萬人。民兵自衛隊平時不脫產,定期參加軍事洲練,受當地駐軍統—指揮;戰時擔負警戒、偵察、巡邏、運輸、救護、防空、消防和組織疏散等項任務,也可配合軍隊行動,增強軍隊的作戰力量,開展敵後游擊戰。
部署1997年,越軍部署沒有大的調整,仍保持「南北兼顧」、「陸海並重」,重點防禦北部、西南部和中南沿海地區的態勢。陸軍採取區域部署和機動部署相結合方式,全國由北向南劃分為8個區域,每個區域部署1個軍區;擔負戰略機動作戰任務的野戰部隊部署是北部、南部地區各佔一半;總兵力的50%部署在北部地區、40%部署在西南部地區、10%部署在中部地區。海軍中北向南沿海岸線劃分為4個區域,每個區域部署1個沿海區;主要作戰艦艇部署在峴港、金蘭灣和胡志明市等中南沿海地區。空軍按照重點布防和機動布防相結合的原則,將全國從北到南劃分為3個作戰區,每個作戰區部署相應部隊;總兵力的2/3部署在中南沿海地區,1/3部署在北部地區。防空軍將全國劃分為北、中、南3個防空作戰區,重點保衛主要城市和地域;總兵力的50%部署在北部作戰區、30%部署在南部作戰區、20%部署在中部作戰區。越擁有海軍基地11處(萬華、錦普、鴻基、河修、海防、峴港、芽庄、頭頓、金蘭灣、胡志明市和歸仁等);空軍基地15處(內排、安沛、克夫、和樂、建安、壽春、峴港、富吉、藩朗、邊和、新山—、波來古、綏和、金蘭灣、朱萊等)。
兵役制度越南《義務兵役法》規定,實行義務兵役制度。服役年齡18—27歲。服役年限,士官和士兵2年,士官指揮員、軍隊培訓的專業技術士官和士兵、海軍艦艇士官和士兵均為3年,需要時可延長半年。軍官服役年限,尉官38歲、少校43歲、中校48歲、上校52歲、大校55歲、少將60歲,中將以上軍官不規定服役年限。
軍銜根據越南《人民軍軍官法》規定,越南軍官軍銜分為3等12級,即將官4級(大將、上將、中將、少將),校官4級(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4級(大尉、上尉、中尉、少尉)。軍官晉銜年限:少尉升中尉2年,中尉升上尉3年,上尉升大尉3年,大尉升少校4年,少校升中校4年,中校升上校4中,上校升大校4年。將官晉升不規定時限。士官分3級:上士、中士、下士。士兵分2級:上等兵、列兵。士兵晉升年限:列兵升上等兵9個月,上等兵升下士1年,下士升中士1年半,中士升上士1年半。
外國駐軍俄羅斯在越南金蘭灣基地駐有500人的守備部隊。
軍隊節日建軍節12月22日(1944年);海軍節5月7日(1955年);空軍節4月3日(1965年);防空軍節4月1日(1953年)。
軍工生產能力越南擁有武器生產廠、修理廠100餘家,只能生產陸軍輕型武器及其彈葯、海軍1000噸級以下輔助船隻,能裝配和維修部分重武器。重武器和比較尖端的裝備主要依賴進口。1997年,越海軍自製了3艘運輸船,並正在胡志明市製造2艘導彈攻擊快艇;邊防部隊首次研製了1艘鋁合金船體高速巡邏艇;空軍對部分現役米格—21、蘇—22、蘇—27型機進行了技術改造;防空軍改進了部分防空導彈系統。
越南防空軍兵力1.5萬人,編成14個防空師、4個高炮旅、5個雷達旅;
有雷達陣地100處、地對空導彈發射陣地66處;
裝備37毫米、57毫米、85毫米、100毫米、130毫米高炮若干門,SA—2/—3/—6型地空導彈若幹部。
越南陸軍兵力42萬人。劃分為8個軍區、2個特區,編有14個軍部、58個步兵師、4個機械化步兵師、10個裝甲旅、15個獨立步兵團、若干個特種作戰部隊(含空降旅和爆破工兵團)、約10個野戰炮兵旅、8個工程兵師、10-16個經濟建設師、20個獨立工程兵旅。
主戰坦克:T-34型45輛、T-54/-55型850輛、T-62型70輛、PT-59型350輛。
輕型坦克:PT-76型300輛,PT-62/-63型320輛。
裝甲偵察車:БΡДM-1/-2型100輛。
步兵戰車:БMΠ型300輛。
裝甲輸送車:BTP-40/-50/-60/-152型1100輛,YW-531、M-113型若干輛。
牽引炮:76毫米、85毫米、100毫米、105毫米、122毫米、l30毫米、152毫米、155毫米共2300門。
自行炮:152毫米30門,100毫米、120毫米、122毫米、175毫米若干門。
火箭炮:107毫米360門,l22毫米350門,140毫米若干門。
迫擊炮:82毫米、120毫米和160毫米若干門。
反坦克導彈:「耐火箱」式若干具。
無坐力炮:75毫米、82毫米、87毫米若干門。
高炮:14.5毫米、23毫米、30毫米、37毫米、57毫米、85毫米、100毫米共12000門。
地空導彈:SA-7/-16型若幹部。
越南海軍兵力4.2萬人(含海軍陸戰隊3萬人)。劃分為4個沿海區。
護衛艦:共7艘,即原蘇制「別佳」II級3艘,原蘇制「別佳」III級2艘,「巴奈加特」(美製「卡特爾」)級1艘,「陳慶余」(美製「薩維奇」)級1艘。
巡邏艇和小型快艇:共55艘,其中原蘇制「黃蜂」II級導彈快艇7艘、「蝗蟲」級2艘、原蘇制「圖利亞」級魚雷艇7艘、「大胡蜂」級16艘。
掃雷艦艇:共16艘,其中「尤爾卡」級2艘、「索尼亞」級4艘、「瓦尼亞」級1艘、「葉夫根尼亞」級2艘。
登陸艦:共7艘,其中坦克登陸艦3艘、中型登陸艦4艘。
小型登陸艇:共30艘(機械化登陸艇12艘、通用登陸艇18艘)
越南空軍兵力l.5萬人,編成4個航空師,2個攻擊機團,5個戰斗機團,3個運輸機團,3個教練機團。
攻擊戰斗機:共71架,即蘇—22型65架、蘇—27型6架。
戰斗機:米格—21比斯124架。
武裝直升機:米—24型24架。
海上偵察機:貝—12型4架。
反潛直升機:卡—25型8架。
航測機:安—30型2架。
運輸機:共68架,包括安—2型12架,安—24型4架,安—26型30架,圖—134型8架,雅克—40型14架。
直升機:米—4、米—6、米—8型約70架。
教練機:L-39型、米格—21U、雅克—18型等共52架。
空空導彈:AA—2、AA—8、AA—10型若干枚。

Ⅹ 越南的軍隊有多少人實力在亞洲怎麼樣

武裝力量

兵力 現役部隊48.4萬人。

陸軍

41.2萬人。劃分為8個軍區、2個特區,編有14個軍部、紀個步兵師、3個機械化步兵師、10個裝甲旅、15個獨立步兵團、若干個特種作戰部隊(含空降旅和爆破工兵團)、約10個野戰炮兵旅、8個工程兵師、10-16個經濟建設師、20個獨立工程兵旅。

主戰坦克:共1315輛,其中:T-34型45輛、T-54/-55型850輛、T-62型70輛、PT-59型350輛。

輕型坦克:PT-76型300輛,PT-62/-63型320輛。

偵察車:BRDM-1/-2型100輛。

步兵戰車:BMP-1/-2型300輛。

裝甲輸送車:BTR-40/-50/-60/-152型1100輛,YW-531型80輛,M-113型若干輛。

牽引火炮:76毫米、85毫米、100毫米、105毫米、122毫米、130毫米、152毫米、155毫米共2300門。

自行火炮:152毫米30門,120毫米、122毫米、175毫米若干門。

火箭炮:107毫米360門,122毫米350門,140毫米若干門。

迫擊炮:82毫米、120毫米和160毫米若干門。

反坦克導彈:AT-3「耐火箱」式若干具。

無坐力炮:75毫米、82毫米、87毫米若干門。

高炮:14.5毫米、23毫米、30毫米、37毫米、57毫米、85毫米、100毫米共12000門。

地空導彈:SA-7/-16型若幹部。

海軍

4.2萬人(含海軍陸戰隊2.7萬人),劃分為4個沿海區。

潛艇:朝鮮制小型潛艇2艘。

護衛艦:共7艘,即原蘇制「別佳」級3艘,原蘇制「別佳」2型級2艘,「巴奈加特」(美製「卡特爾」)1艘,124A型1艘。

巡邏艇和導彈、魚雷快艇:共41艘,其中原蘇制「黃蜂」Ⅱ級導彈快艇8艘,原蘇制「蝗蟲」級導彈快艇4艘,原蘇制「圖利亞」級水翼魚雷快艇5艘,「大胡蜂」級魚雷快艇5艘,原蘇制SO-1級巡邏艇4艘,美製PGM-59/-71級3艘,小於100噸的近海巡邏艇10艘,原蘇制「圖利亞」級沿海掃雷艦3艘,「連雲」級掃雷艦2艘,「瓦尼亞」級掃雷艇1艘,「葉夫根尼亞」級近海獵雷艇2艘,小掃雷艇5艘。

登陸艦:共6艘,即美製LST-510/-511坦克登陸艦3艘,原蘇制「北方」級中型登陸艦3艘。

小型登陸艇:共30艘,包括機械化登陸艇12艘、通用登陸艇18艘。

防空-空軍

3萬人,編成3個航空師,2個攻擊機團,6個殲擊機團,3個運輸機團,3個教練機團,4個高炮旅,6個雷達旅;有雷達陣地100處,地對空導彈發射陣地66處,作戰飛機共189架,武裝直升機26架。

攻擊戰斗機:共65架,即蘇-22型53架、蘇-27型12架。

戰斗機:米格-21比斯124架。

武裝直升機:米-24型26架。

海上偵察機:貝-12型4架。

反潛直升機:共15架,即卡-25型3架、卡-28型10架、卡-32型2架。

航測機:安-30型2架。

運輸機:共28架,包括安-2型12架,安-26型12架,雅克-40型4架。直升機:米-6型4架,米-8、米-17型共30架。

教練機:L-39型18架,米格-21U型若干架,雅克-18型10架,BT-6型10架。

空對空導彈:AA-2、AA-8、AA-10型若干枚。

空對地導彈:AS-9型若干枚。

地對空導彈:SA-2/-3/-6/-7/-16型地對空導彈若干枚。

高炮:37毫米、57毫米、85毫米、100毫米、130毫米高炮若干門。

對空警戒雷達:約1000部。

地方部隊

編有省、市、縣軍事指揮部;每個省、市軍指下轄若干個獨立團,每個縣軍指下轄若干個獨立營。省軍指、中央直轄市軍指由所在軍區指揮,省轄市、縣軍指由省軍指指揮。

預備役部隊

越南《軍事義務條例》規定,男18~45歲、女18~40歲的退伍軍人和依照法律應服兵役而未入伍的公民,都要編入預備役部隊。預備役軍官一般由軍隊轉業軍官、士官和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並受過專門培訓的地方人員擔任。預備役軍人根據其服役經歷和受訓程度分為兩類。凡服滿現役1年以上或打過仗的士官和士兵,以及預備役期間參加集訓累計達1年者,均為第一類預備役,其餘為第二類。兩類預備役軍人又根據年齡分為兩等:A等為35歲以內,B等為36歲~45歲。預備役士官和士兵在服滿預備役年限後或身體不宜繼續服預備役,可由省轄市、鎮、縣軍事指揮長決定解除預備役。到2000年底,越全國預備役人員約400萬人。

民兵自衛隊

一般編成排、連、營(戰時可擴充到團、師),沿海、島嶼編制為海團、海隊、分隊;由步兵、工程兵、防化兵、通信兵和偵察兵等諸兵種組成。到2000年底,越民兵自衛隊約170萬人。民兵自衛隊平時不脫產,定期參加軍事訓練,受當地駐軍統一指揮;戰時擔負警戒、偵察、巡邏、運輸、救護、防空、消防和組織疏散等項任務,也可配合軍隊行動,增強軍隊的作戰力量,開展敵後游擊戰。

部署

越陸軍採取區域部署和機動部署相結合方式,全國由北向南劃分為8個區域,每個區域部署1個軍區;擔負戰略機動作戰任務的野戰部隊部署是北部、南部地區各佔一半;總兵力的50%部署在北部地區,40%部署在西南部地區,10%部署在中部地區。海軍由北向南沿海岸線劃分為4個區域,每個區域部署1個沿海區;主要作戰艦艇部署在峴港、金蘭灣和胡志明市等中南沿海地區。防空-空軍將全國劃分為北、中、南3個防空作戰區,重點保衛主要城市和地域;總兵力的45%部署在北部作戰區,32%部署在南部作戰區,27%部署在中部作戰區。越擁有海軍基地11處(萬華、錦普、鴻基、河修、海防、峴港、芽庄、頭頓、金蘭灣、胡志明市和歸仁);空軍基地15處(內排、安沛、克夫、和樂、建安、壽春、峴港、富吉、藩朗、邊和、新山一、波萊古、綏和、金蘭灣、朱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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