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越南總計9700萬人,只有15萬警察,越南是如何治理國家安保的
雖然越南警察少,但是卻仍然可以維護國家安保,因為越南人一般自己能解決的小事都不會麻煩警察,而且越南的有關法律體系還是比較完善的。
越南擁有將近一億的人口,然而警察隊伍只有十五萬人,按照國際標准,每1萬人中,最少得擁有25名警察,才能穩定的管理社會治安,但是越南卻達不到這個標准。越南警察少是有原因的,首先越南警察的收入低於普通人的收入,吃力不討好的事沒人會去做;其次,越南經歷了很多戰爭,警察體系還在逐漸完善中。
越南也曾組織過掃黑除惡的行動,由於警察力量薄弱,甚至派遣了軍隊的裝甲車前去助陣。在一次掃黑除惡的行動中,越南警察搜出來大量的武器和彈葯,如果軍隊沒有支援,越南警察肯定會死傷慘重,所以越南的警察機構和系統需要加緊建設啊。
❷ 越南只有15萬的警察,他們是如何保證國家的治安的
越南的社會治安是比較差的,而且人口又眾多,15萬的警力肯定是有些捉襟見肘,所以在越南很多時候只有在出現一些比較惡性的案件或者警方不得不出馬的時候,才會出警,像什麼家長里短,鄰里糾紛什麼的雞毛蒜皮的事情這些警察是一般不會理會的,這樣才能讓他們有限的警力發揮出最大的作用。
但是越南的社會矛盾又比較突出,人民生活水平不高,貧富差距大等問題讓越南的治安比較差,為了讓警察能發揮最大的作用,越南政府只能通過加強警察的裝備來實現,現在很多警察都配備了軍隊才有的裝甲車和步槍等武器,讓他們能夠更好的解決好社會治安問題。
❸ 警察的職權是什麼
法律分析:警察職權即警察職責權利。廣義指警察依照法律規定行使的權力和由此而產生的職務行為。狹義的理解就是警察的執法權和行政管理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武裝警察法》 第六條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五)管理槍支彈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六)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九)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十)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十一)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❹ 越南機動警察部隊和美國國民警衛隊有什麼區別為什麼越南機動警察部隊是雙頭管轄 歸越南公安部和越共
越南CSCD(機動警察部隊)主要職責是控制暴動、保護事件和重要的位置、反恐操作、人質救援等。
其定位類似中國的WJ部隊。
作為武裝力量,自然要由內政部和軍委會雙重領導
美國的國民警衛隊,實際上是州兵,是屬於各個州的武裝力量,接受州長的指揮,捍衛本州利益
看歷史就能發現
昔日艾森豪威爾總統,曾宣布一條法令,要求黑人學生和白人學生同校上課
阿肯色州州長拒絕,並讓州國民警衛隊封鎖相關學校
這時候,艾森豪威爾開了外掛,首先宣布將該州國民警衛隊納入美國陸軍編制,隨後以美國三軍總司令的身份命令這個部隊回到營房,解除分所
❺ 警察有什麼權利
警察權是指警察群體的職業權力,警察權的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
1、命令權;
2、指揮權;
3、執法權;
4、裁決權;
5、處罰權;
6、強制權;
7、委託權;
8、監督權;
9、調解權。
警察濫用職權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1、違背法定宗旨。違背法定宗旨是指行政主體因受不當動機和目的支配致使行政行為背離法定目的和利益。其有兩個構成要件:主觀上,行政主體有不正當的動機和目的,或雖無惡意,但因疏忽、過於自信等導致行為目的與法定目的不一致;客觀上,造成了背離法定目的和利益的結果;
2、不一致的解釋和反復無常。不一致的解釋是指行政主體對不確定法律概念的解釋不符合該項立法的精神和價值目的,不符合社會公認的基本准則;
3、行政不作為。行政不作為是指行政主體不履行公共義務或拖延履行公共義務。如果法律沒有明文規定行政行為期限,或規定了一定的行為幅度,致使行政主體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而在這種自由裁量范圍內,行政主體有不正當的遲延或不作為,這便屬於行政濫用職權;
4、不正當的程序。行政主體違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行為屬違法行為,只有在程序領域享有自由裁量權的情況,才會發生不正當的程序;
5、比例失衡。中國行政法上有個平衡原則,針對的是自由裁量過程中各種利益、價值的權量與平衡。比例失衡具體表現為行政行為顯失公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❻ 警察有什麼權利
法律分析:1.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2.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3.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4.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5.管理槍支彈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6.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7.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8.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9.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10.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11.對被判處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執行刑罰12.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13.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1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五十三條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侮辱、誹謗、誣告陷害、故意損毀財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隱私、非法侵入住宅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調解處理: (一)親友、鄰里、同事、在校學生之間因瑣事發生糾紛引起的; (二)行為人的侵害行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過錯行為引起的; (三)其他適用調解處理更易化解矛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