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安和警察的區別在哪裡
一般來說民警、警察、幹警沒有區別。
人民警察(簡稱民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的正式名稱。包括公安系統(由公安部領導)、國家安全系統(由國家安全部領導)、監獄勞教系統(分別由司法部下屬的監獄管理局和勞教管理局領導)的在職公務員和事業編制的行業警察(鐵道公安、森林公安等)。他們的警服臂章上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字樣。人民警察根據法律規定在其職權范圍內有一定的執法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官兵不是人民警察。公安機關等配備警力的部門的某些工作人員(如文職人員或雇員)不是人民警察。
幹警指的是政法部門中幹部、法官、檢察官和警察的合稱。「幹警」是集合名詞,不受表示具體數量的詞語修飾。
幹警民警都是警察。但是警察不一定都是幹警,比如中國人民武裝警察。簡稱武警,因為武警當中有士兵, 不全部是幹部, 通俗民警幹警警察。 是指藍衣服的警察,一般來說三者是沒有區別的。
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一條為了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加強人民警察的隊伍建設,從嚴治警,提高人民警察的素質,保障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職權,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人民警察的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
第三條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受法律保護。
B. 警察與軍隊的區別
首先,軍隊、警察、法庭、監獄都是國家的暴力機器。但是在人物和性質上都有不同。
首先,各國的軍隊是一支現役性質的部隊,而警察都是職業制的。
軍隊在武器裝備等各個方面都是警察不可比擬的,這就意味著軍隊和警察執行的任務是不同的,軍隊負責地與外國入侵,警察負責人民內部矛盾。
以上一點是軍隊和警察最大的區別,細化來說有很多,比如說軍隊沒有執法權,而警察有執法權、偵查權等等。
至於領導體制,軍隊是自上至下的垂直領導,領導機關是中央軍委;武警部隊現在和公安部沒有直接關系,隸屬於國務院和中央軍委共同領導;公安部是單純的政府垂直領導,隸屬於國務院,是國務院的一個部門。
C. 公安和警察有什麼區別
公安和警察的區別:
1.概念不同:警察是職業,公安是職能。警察是個大概念,其職能包括公安、司法、國安等在內;公安是警察職業的一個職能。
2.組成不同:從組成來看,警察是構成公安機關的一部分;公安部門是警察制度的重要載體。
3.機構不同:我國的警察部門由人民警察和司法警察組成,其中人民警察包括公安系統、國家安全系統、監獄勞教系統的警察。所以民警是警察的一部分,公安是民警的一部分。
《警察法》第二條:「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公安機關是人民民主專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裝性質的國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
公安警察是中國警察的一種,我國對公安警察又有「公安幹警」、「公安戰士」、「公安衛士」等稱呼。在中國一般稱為「公安」的警察特指的是公安機關中的人民警察。「公安警察「是維護國家與公民安全的人民警察,簡稱「公安民警」。
在我黨歷史上第一次出現「公安」的名稱是在1939年2月,為了從名稱上與偽政權警察機關有所區別,在中央書記處發布的《關於成立社會部的決定》中,要求各邊區行署設公安局或保衛處,在各縣設公安局。
D. 警察和公安的區別
警察和公安的區別是:定義不同、性質不同、范圍不同。具體如下:
一、警察和公安二者的定義不同:
1、警察是指根據國家和統治者階級的意志,按照確定標准設置的警察機關及其警務人員。一般指按照具有武裝性質的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在警察機關中行使警察職權,履行警察職責的國家公職人員;
2、公安一般稱為人民公安,在中國一般稱為公安的警察特指的是公安機關中的人民警察。
二、警察和公安二者的性質不同:
1、警察是一種職業,一般是指使用暴力打擊和防範違法犯罪的公務員(或政府雇員);
2、公安是一個部門,從上至下,分別是公安部,公安廳,公安局,公安分局,公安派出所。
三、警察和公安二者的范圍不同:
1、警察是在全世界范圍內都存在的,並且伴隨著國家的產生而出現的,警察與國家共存亡,只要國家存在,統治階級需要完成其組織管理形式,就必定有警察這種維護統治階級統治的暴力工具;
2、公安則是我國對於近代以來從事公安安全職能的機構的統稱,是近代以來才出現的產物,公安機關是作為我國人民民主專政政權中具有武裝性質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執法機關,是我國的一種特色的稱呼。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條 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任務,是保證准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應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積極同犯罪行為作斗爭,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E. 公安和警察有什麼區別
公安、警察是公檢法司內不同警種的統稱,區別在於執行警務的范圍。最簡單區分他們的職責分兩大類別:既公安和司法。
中國的警察分為公安、法院、檢察院、國家安全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的警察。公安只是警察裡面的一個警種,其中又包括刑偵、經偵、治安、交警、出入境管理、反恐等,以及與海關、林業等部門雙重管理的緝私、森林等。通俗的比方,公安與警察的關系就像蘋果與水果的關系一樣,可以說蘋果是水果,但不能說水果是蘋果。
公安是機構,警察是總稱。舉個例子:「我媽媽是警察,在公安上工作。」我們查閱《警察法》能夠了解到,《警察法》第二條有相關內容解釋,原文是「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
公安
是一個部門,從上至下,分別是公安部,公安廳,公安局,公安分局,公安派出所。
警察:
是一種職業,一般是指使用暴力打擊和防範違法犯罪的公務員(或政府雇員)。
簡單地說,公安和警察的關系,就像醫院和醫生,學校和老師的關系一樣。
PS: 醫生有:醫院的醫生,養老院的醫生,學校的醫生,工廠的醫生。 老師有:學校的老師,幼兒園的老師,補課班的老師。
同理: 在我國,大部分職業警察在公安部門工作,也有在其他部門工作的。公安部門的公務員大部分都是警察。
之所以有人會混淆兩者的概念,是因為以下的原因:
解放後,警察局被「公安機關」取代,各種警察統稱人民警察,簡稱民警。
但是在很多場合下,官方、民間、以及海外都很少稱警察或民警,多用公安、公安人員、公安幹部、大陸公安等稱呼。下圖是早期的警服臂章。
可以看到沒有「警察」字樣,只有「公安」和英文的police。
我們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屬的公安機關的性質是人民民主專政的重要工具,是具有武裝性質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我們把這個性質拆分來理解,第一是說公安機關是人民民主專政的重要工具。我們大家都知道人民民主專政是我國的國體和國家性質,我們對人民是民主的,公安機關要為人民民主提供良好的社會秩序和治安環境。反之我們對敵人是專政的,也就是說要制裁和鎮壓那些反動分裂勢力和嚴重的刑事犯罪分子。那麼我們怎麼去制裁敵人和保護人民呢?就是要通過公安機關日常工作來實現這一目的。
最後說一下公安機關具有武裝性質的理解,因為公安機關的工作往往需要與敵人作斗爭,所以我國的公安機關是配備槍支彈葯等武器裝備的,所以其具備武裝性質。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公安機關並不是武裝力量,在我國武裝力量一般指的是解放軍、武警和民兵。最後是公安機關是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因為在我國公安機關最主要的職責范圍就是處理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同時公安機關在性質上屬於行政機關,而且其處理刑事案件時也會參與一些司法活動,所以其被稱為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這就是我們這一次要討論的公安機關的性質,希望大家用心理解之後准確掌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
第二條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
F. 越南機動警察部隊和美國國民警衛隊有什麼區別為什麼越南機動警察部隊是雙頭管轄 歸越南公安部和越共
越南CSCD(機動警察部隊)主要職責是控制暴動、保護事件和重要的位置、反恐操作、人質救援等。
其定位類似中國的WJ部隊。
作為武裝力量,自然要由內政部和軍委會雙重領導
美國的國民警衛隊,實際上是州兵,是屬於各個州的武裝力量,接受州長的指揮,捍衛本州利益
看歷史就能發現
昔日艾森豪威爾總統,曾宣布一條法令,要求黑人學生和白人學生同校上課
阿肯色州州長拒絕,並讓州國民警衛隊封鎖相關學校
這時候,艾森豪威爾開了外掛,首先宣布將該州國民警衛隊納入美國陸軍編制,隨後以美國三軍總司令的身份命令這個部隊回到營房,解除分所
G. 公安與警察有什麼區別
區別一:
公安一般是指公安機關,其單位是公安部及各省公安廳局和市縣的公安機關。他們主要承擔當地的刑事及社會治安管理,當中也包含一部分社會管理職能,比如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戶籍管理等。
警察是一種職業,其概念比較廣泛,泛指國家機器使用防範違法犯罪的公務人員,並非獨指公安機關,其他的國家部門裡面也有存在有警察。
區別二:
警察是職業。公安是職能。公安警察是中國警察的一種,我國對公安警察又有「公安幹警」、「公安戰士」、「公安衛士」等稱呼。包括中國在內,世界上僅有少數國家這樣稱呼,國際上一般統稱「警察」。
區別三:
在法律上,警察是個大概念,其職能包括公安、司法、國安等在內;公安是警察職業的一個職能。從機構組成來看,警察是構成公安機關的一部分;公安部門是警察制度的重要載體。
至於警車上既噴塗「公安」字樣,又有「警察」字樣,本老頭的理解是:這輛警車是屬於「公安」部門的,不是「法院」「檢察院」「國安」的;使用車輛執法的是「警察」,而不是「法官」「檢察官」「督察」。
區別四:
我國的公安一般指的是單位,機構,比如公安機關,公安局,公安分局等。平時有的警察說,我是公安,其實說的是我是公安局的。並不是說,公安是人員的名稱。但老百姓挺多了,都認為,公安就是警察。
而警察是人員的稱呼,我國警察包括公安警察,監獄警察,司法警察,國安警察等。而我們評說說的公安,僅指的是公安警察,也就是公安機關里的警察。平時常見的有治安,交警,刑警,特警,戶籍警等等。
區別五:
一般來講「警察」與「公安」是沒有區別的也可以叫「警察」也可以叫「公安」。過去叫「公安」,現在叫「警察」。也可以連起來叫「公安警察」,就是我們常說的人民警察。
如果嚴格的講,二者還是不一樣的。公安政府的一個職能部門,是指維護公共安全的部門,如公安局、派出所、警務室等。
當下國內某些媒體及媒體從業人員和群眾喜歡稱公安局及其派出機構「派出所「為「警局」、「警署」,這是錯誤的,公安、公安機關是國家機構的正式名稱,不容更改。
公安的基本職能:
一、公安機關的專政職能
公安機關專政職能,是指公安機關對危害國家安全的敵對勢力、敵對分子和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犯罪分子進行鎮壓、制裁、改造和監督的社會效能。
公安機關的專政職能是專門用以對付敵對勢力、敵對分子和嚴重刑事犯罪分子的,其實質是公安機關代表國家和人民對上述專政對象實行的政治統治。公安機關專政職能的內容包括:專政目的是保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鞏固社會主義制度;專政對象是敵對勢力和敵對分子、嚴重刑事犯罪分子;專政手段是打擊、制裁、改造、監督。
二、公安機關的民主職能
公安機關民主職能,是指公安機關依法保護人民的民主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的社會效能。公安機關民主職能的實質,就是保障人民享有的國家主人翁的地位和人民的利益。
公安機關民主職能的內容包括:保障人民充分享受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人民依法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享受正常的政治生活、經濟生活和文化生活;用民主的方法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依靠人民群眾搞好公安工作;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H. 越南擁有3萬多公安軍,新制服上為何都使用了綠色領章
越南公安軍的新制服上面使用了綠色的領章,而沒有使用他們之前一直使用的紅色領章,主要是為了區分公安局和其他武裝力量,由於公安軍的服裝和警察的服裝整體的設計非常的相似,所以說為了在執行任務的時候能夠清楚地辨認出來,就在公安軍的服裝上面使用了綠色的領章。
公安軍的制服和之前他們警察和各種武裝力量穿著的制服有著本質上的區別,脫離了之前紅色領章的習慣,設計成了綠色的領章,主要就是為了區分哪個是警察哪個是公安軍,這樣的話也可以在執行任務的時候,清楚准確的知道公安軍和警察的存在。
I. 公安與警察有什麼分別是一個概念嗎
「警察」一詞起源於我國古代,早先是動詞,意思是「警之於先,察之於後」(《漢書》中「密使警察不欲宣露也」的「警察」就是這個意思);
1912年,國內的巡警(袁世凱所創)和巡捕改稱「警察」,警察從此成為名詞,指一種職業或從事這種職業的人。
「公安」一詞起源於法國大革命時期的「公共安全委員會」,後來被很多國家用來命名自己的警察機構,除我國以外,現在的以色列、朝鮮、日本、越南等國都有公安機構;
1927年,蔣介石把國內各省、市、縣的警察機構改為「公安局」,「公安」一詞在我國出現(千萬不要以為我在瞎說,八一起義時朱德就是南昌市公安局局長);
1938年,CCP組建了自己的第一支警察隊伍,叫做「陝甘寧邊區人民警察隊」、簡稱「邊警」,次年又改稱「公安機關」、CCP警察被稱為「公安人員」(據稱是為了和KMT的「反動警察」起到區分作用),「人民公安」一詞在我國出現。
前面說的這些歷史問題都可以看作是廢話,下面是我國目前的情況
我國目前的「警察」分為「人民警察」(民警)和「司法警察」(法警)兩大類、一共五個系統。
其中行使行政執法權和部分司法權的是民警,包括公安系統、國家安全系統、監獄勞教系統人民警察;行使司法權但沒有執法權的是法警,包括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和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
(除了民警和法警,我國的一些部隊也被稱為「警察」、就是武警,不過這個和問題沒有太大關系、而且比較復雜,就擺到最後再說了)
很明顯,警察包括民警和法警、而公安系統只是民警的一個組成部分,所以警察和公安完全不是兩個概念,前者的范圍比後者大得多、而且包括後者。
但是有很多朋友一直都把警察和公安混為一談(比如樓上兩位,不過沒關系,這很正常),造成這一結果的原因還是歷史問題:
在很長的一段時間里,我國的警察機構就只有公安機關,雖然也有「人民警察」的字眼出現,但是影響力完全比不上「人民公安」,以至於當時有很多人誤以為我國沒有警察,這不奇怪,因為當時的警察和公安完全就是一個概念;
80年代以後,公安部門內部的一些單位先後脫離出來,或組建新的警察部門、或並入其他部門(比如反間單位和整個中調部、統戰部部分單位、國防科工委部分單位合並組建國家安全部,比如兩勞單位並入司法部成為監獄勞教系統等),這時警察和公安的概念就是包含關系了,但是平時和我們接觸最多的警察都是公安民警(刑事偵查、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經濟偵查等和我們生活直接相關的都是公安系統警種),兩院法警、監獄民警和國安民警則基本和我們沒有關系(尤其是國安,他們相對特殊的任務使得他們很是低調,絕大多數國安民警在絕大多數時間都不穿警服也不開警車,這也就使得很多人對國安一無所知,認為國安是公安下級單位的比比皆是、不知道國安工作性質的比比皆是、認為國安是部隊的比比皆是),所以大家還是覺得警察等於公安、或者公安等於警察。
說完了,大致就是這樣,最後再來說一下武警
「武警」這個詞是簡稱,可以解釋為多種不同的意思。
從廣義上來說指的是武裝警察序列,包括隸屬於武警總部的武裝警察部隊(內衛、水電、交通、黃金、森林部隊五個警種)和隸屬於公安部的公安現役部隊(邊防、消防、警衛部隊三個警種);
有時單指武裝警察部隊,或特指武警內衛部隊(比如沒有特別說明警種的「武警XX總隊/支隊/大隊/中隊」、「武警86XX/87XX部隊」等都是內衛部隊,但是也有例外,比如武警回龍支隊是公安現役部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院是公安部直屬的公安現役部隊最高學府)。
從這八大警種的任務性質上來看,他們有一部分是警察、一部分則是有警察之名無警察之實:
武警內衛部隊的前身是PLA內衛部隊和PLA乙種步兵師,任務包括城市巡邏、重要目標守衛、處置突發事件等等,他們的任務有一定的警察性質,但是沒有任何執法權或司法權、在和公安聯合行動時也只是起到協助執法的作用,所以他們並不作為執法或司法主體、也就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警察;
武警水電、交通、黃金部隊的前身是PLA基建工程兵部隊,任務是支援國家經濟建設(完全沒有警察性質,轉隸到武警部隊完全是為了裁軍的需要),同樣沒有任何執法權或司法權,所以他們根本不是警察;
武警森林部隊的前身是武裝森林警察,任務是負責森林(草原)的消防和守衛、具有一定警察性質,但也沒有執法權,所以也不是真正的警察;
公安現役部隊(列入武警序列,又叫「武警邊防、消防、警衛部隊」,實際上和武警部隊沒有任何隸屬關系)的警官(不包括士兵)和公務員編制的公安民警一樣,都具有執法權(邊防警官還具有司法權范疇中的偵查權),而且上級單位就是國內最大的警察機構,所以他們是警察——從任務性質上來看是民警、從編制上來看是武警,這支部隊比較特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