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從越南能走私鎢礦進來嗎
不能,這是違法的,你想啥的,法律是幹啥的,建議有正規渠道
② 請問越南這個國家,有哪些方面做得比中國要好
我覺得越南的房屋外觀比較美觀,不知道樓主有沒有看過他們的房子的圖片基本都是歐式建築來的。相對我們中國比較喜歡把房子建成「方形」,沒有多大的特色。
越南有很多的小吃,他們的粉就很薄很香,味道很不錯。還有一些其他的小吃做的也不錯,比如他們的「捲筒粉」、「蝦餅」。。
還有一點,我覺得越南做的也不錯,他們那裡女的很多都是在外面做點小生意,比如擺個小攤賺錢,雖然這顯出他們那的男的比較的懶,女的要出來賺錢,但是從側面來說也是種獨立。
不得說一點,越南的女人大部分都是比較的「賢惠」,你比如她們做飯,能把肉片切的很薄很薄,哈哈,這也需要一定的技術啊,而且很多越南女孩子都會做很多小吃的。我們中國的女孩子估計是比較喜歡外出吃小吃。
還有越南有些物品是免稅的,那裡的手機,還有小車(比如賓士)都賣的比中國便宜好多。
③ 我想知道越南的煤礦地圖或者礦區地圖以及越南礦業的具體行情
錦普 越南北部港口城市。在鴻基東北部,南臨下龍灣。煤礦區與鴻基連成一片,多露天開采。錦普港位於市東,水深9—14米,可泊萬噸海輪。主要輸出煤炭。港口至礦區有輕便鐵路,長12公里。公路西南通鴻基,東北達芒街。
④ 越南礦業投資環境
1)主要礦產資源統計,見表7.8。
表7.8 2007年越南主要礦產資源統計
(據《礦業投資指南2007》)
2)礦業管理機構。
越南的工業部是一個管理幅度很寬、許可權很大的重要政府部門。越南國家礦山與地質總局屬工業部管理,礦山與地質總局對全國基礎性地質工作進行規劃、部署和管理,對固體礦產地質勘察與礦業開發進行行政管理。在越南各省都有工業廳,廳內設專門的局或人員從事地質勘查行政管理工作。
越南的礦業開發依礦種不同分屬各個國有大公司管理,這些大公司歸工業部領導。如越南煤炭總公司、越南鋼鐵總公司、越南礦產總公司、越南油氣總公司等,與開發有關的礦山地質工作由總公司下屬的分公司或礦山自己完成。
3)主要金屬礦產資源。
A.鐵礦,是越南優勢礦產之一。2005年越南全國鐵礦石產量約70萬t,比2004年增長8%。根據越南政府的報告,越南已知鐵礦床約200個,13個儲量超過100萬t,其中有兩個在1億t以上,全國鐵礦石總儲量超過12億t。已發現的鐵礦主要分布在越北及越中地區,平均品位50%。越南的鐵礦開發潛力較大,一些大的鐵礦還沒有開發,其中就包括其國內儲量最大的河靜省石溪鐵礦,已證實的儲量為5.44億t,平均鐵含量在61%以上,產在矽卡岩中,可露天開采,正在准備開發中。
B.鈦鐵礦。越南鈦鐵礦資源豐富,其資源量1000多萬t。產地30餘處,其中大型礦床兩個,中型10個,小型1個。有原生礦、風化殘積礦和濱海砂礦。其中濱海砂礦分布最廣,儲量最大,幾乎縱貫越南全境,北起芒街,經清化、榮市、順化、歸仁直至頭頓和河仙。兩個大型鈦礦均為海岸砂礦,分別為榮市錦化和歸仁吉慶。原生鈦鐵礦位於太原城西北的蓋占礦床,屬中型規模。礦體賦存於輝長岩體中,富礦品位可達30%~40%。原生礦體在地表風化後也形成一些殘積型礦砂。過去5年越南的鈦鐵礦年產量在18萬t到20萬t之間,2005年產量為18萬t,比2004年減少10%。生產的鈦鐵礦主要供出口,2005年向日本出口鈦鐵礦15.6萬t。
C.鉻礦。越南鉻礦集中在清化省的古定礦區,據稱儲量約2000萬t,適合露天開采。精選後,三氧化二鉻含量可達46%以上。目前產量不高,每年8萬~15萬t,2005年產量約為8.5萬t。礦山規模總體較小,大多是1000t上下的小礦山,但開采潛力較大,目前有一些中國的民營資本在此開礦。
D.鋁土礦。鋁土礦是越南優勢礦產之一,據越南地質機構的資料,全國鋁土礦總資源量約80億t,主要分布在越南中南部的多樂(D ak Lak)、多農(Dak Nong)、昆嵩(Kon Tum)、林同(Lam Dong)幾省,北部地區也有一定分布。礦床類型主要有兩種:紅土型和沉積型。其中紅土型最為重要,主要分布在越南南方新近紀—早第四紀高原玄武岩風化岩中。面積超過2萬km2,風化帶深可達60m,原礦平均品位36%~39%,共有40.5億t儲量。主要礦床有多農省的Quang Son,the GiaNghia等7個礦床(儲量約27億t),林同省保祿礦床(儲量約1.4億t),林同省新瀨礦床(儲量約1.8億t)等。沉積型鋁土礦產在晚二疊世灰岩中,分布在北方的河江、高平、諒山等省內,一般品位39%~65%。總的礦石質量欠佳,礦床規模較小。
越南目前鋁土礦的產量不高,每年僅2萬t左右。但越南鋁土礦資源豐富,開發潛力很大。許多國際礦業公司對越南鋁土礦的開發十分感興趣。目前中國、美國、俄羅斯和澳大利亞等國的公司,已經或正在協商參與越南鋁土礦的開發。2006年美國鋁業公司高層表示該公司已原則同意與越南國家煤炭公司合資開采和冶煉越南鋁土礦。目前該公司正在對越南中部高地多農省的嘉義(GiaNghia)鋁土礦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該地區的鋁土礦具有優良品質和高純度,礦體位置相對接近地表,易開采。開發項目中還包括建造一座氧化鋁精煉廠,其中越南國家煤炭公司將持有合資企業51%股份。嘉義鋁土礦項目初期成本可能超過10億美元。2004年3月,經批準的澳大利亞BHP-Billiton鋁業公司集團配合越南主管部門在多農省的鋁土礦區進行考察,並編制了開采鋁土礦和生產出口氧化鋁的預可研報告。2005年BHP Billiton鋁業公司決定在多農省投資4000萬美元進行鋁土礦勘探,並進行該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如果勘探有成效,該公司將投資16億美元進行礦山開發和建設一個氧化鋁精煉廠。
在鋁土礦的開發中,越南政府也十分重視自身力量的投入。目前,越南正計劃以越南國家礦產公司為投資業主,建設位於林同省保祿地區的年生產60萬t氧化鋁項目;以越南國家煤炭公司為投資業主,建設位於多農省仁基工業區的年產10萬t氧化鋁項目。其中保祿地區的項目在2006年開始動工,總投資約5億美元。
4)礦業投資環境。
越南除有較大的礦產資源開發潛力外,其他的礦業投資軟環境方面也具有較好的條件。其中包括政治局勢穩定,經濟發展迅速,私營經濟投資和國內消費需求進一步擴大。堅持革新開放,加入WTO後,對外形象逐步得以改善。頒布了新礦法,進一步完善了法律體系等。
A.頒布新礦法,進一步完善法律體系。2005年越南政府對1996年礦法進行重新修訂,修訂後的新礦法於2005年10月1日生效。新礦法中的一個重要變化是明確了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間在礦權授予方面的權力分配:越南自然資源和環境部(MNRE)是越南中央政府的礦業主管部門;根據新修訂的礦法,自然資源和環境部負責全國的礦產調查、勘探、開采和加工許可證的審批發放(省政府管理范圍除外);省人民委員會有權發放個人采礦許可證、涉及普通建築材料礦產的普查、勘探、采礦和加工許可證,以及國家礦產總計劃以外地區或國家礦產儲備地區以外地區的采礦和加工許可證的發放。許可證的發放者有權批准該許可證的延長、撤銷、恢復和轉讓。
B.正式頒布了《投資法》。2006年正式頒布了內外資統一的《投資法》,其中重要的內容包括:外國投資者將與國內投資者在同一法律框架下生產和經營;相關的行政審批手續逐步簡化。2006年7月1日,《投資法》實施細則生效後,行政審批手續將實現「一個窗口」服務;放寬外商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實施細則規定,政府將繼續對外資項目審批實行分級管理,放寬地方對外資項目的審批許可權。自2006年以來,在新批的越南外資項目中,由越南中央政府各部門審批和頒發投資許可證的項目佔63%,各地方政府審批和發證的佔13.3%,各工業區和出口加工區管委會審批和發證的佔23.6%。
C.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和風險。
第一,管理混亂。新礦法出台前,越南中央與地方政府在礦權管理方面許可權不清,特別是一些小礦山開發,中央政府發證,各省政府也發證,各省政府基於地方發展需要,在具體條款上出台地方規避政策,對各國民間資本頗有吸引力。2005年,越南中央政府開始對這一問題進行全面整頓,全國所有地方省份發放的采礦執照一律回收中央,實際上宣布省頒發的執照作廢,許多小礦投資人損失慘重。目前政府已經出台新礦法,明確了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間在礦權授予方面的權力分配。但這一事件直到現在仍然讓當事人心有餘悸。
第二,對外資政策仍有較多的限制。越南中央政府在礦產資源對外開發政策上持非常審慎的態度,對官方正式投資人尤其如此。越南《外資法實施細則》規定,礦產勘探、開發和深加工屬鼓勵投資領域,石油和稀有礦產開采、加工屬有條件限制投資領域。在實際操作中,重要礦產開發對外資都有明顯的限制,石油項目很難進入,煤炭、鋁土礦也有較多限制。對煤炭開發,越方規定外資只能採用聯營方式;聯營的股份比例,外方最高為50%。越南政府規定不得出口鋁土礦,因此進行鋁土礦開發的同時還應建設氧化鋁廠。越南政府規定對於年產100萬t氧化鋁以上規模的項目及2010年後設立的鋁冶煉項目,外商只能採用合資合作的方式參與投資,而且必須由越方控股。
第三,談判難度大。雖然越南法律上允許外資以獨資、合資、聯營及短期合作企業等多種形式參與越南礦業投資,但目前已發現和探明的礦產資源各有其主,國家已交國有專業公司或地方政府管理,外資要開采大多以合資或合作經營方式進行。越方要把礦區開采權作價入股,且要價很高。簽訂合作合同上,對外方的要求有許多保證條款,外資普遍反映合作難度大。關於技術與安全方面,要求按越南國內標准為主,若國外技術標准和安全標准高過越南,則可以按國外標准執行。關於員工工資,越方要求不低於越南國內同行業最低工資收入。
第四,法律和政策存在諸多不確定性。2005年生效的越南新礦法允許政府在任何規定的時間內宣布允許出口和限制出口的礦產表。即使是礦產投資者已經投資的並用於出口的礦產開發項目也不例外。因此該法阻礙了大資本的長期項目的投資。類似的條款還有新礦法第14條允許政府由於國家的國防、安全、歷史或文化或公共利益等原因宣布正在采礦的地區為禁止采礦區或暫時禁止。由於政府的干預權過大,使投資者缺少安全感。
第五,勘探許可證持有者不具有申請采礦許可證的專有權。根據新修訂的礦法,勘探許可證持有者仍然不具有申請采礦許可證的專有權,僅具有一個特別申請權,而且這個權力也只是在勘探許可證期滿後的6個月內有效。由於勘探活動常需要大量前期投入和時間,而采礦許可證是對投資者進行勘探工作的一個激勵。采礦許可證能否得到批準的不確定性是在越南進行礦產勘探活動的主要障礙。
此外,基礎建設落後,交通運輸困難,電力不足,電價很高,這些都將加大越南礦業的開發成本。近年來有大量其他的外國礦業公司進入越南礦業領域,使中國企業面臨比較激烈的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