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越南人在中國打工需要什麼證
越南人到中國打工需要辦理的手續如下:
如果本人不在中國,且沒有工作簽證,就需要自己在外國(不能在中國)先行辦理就業許可,和邀請函,然後去中國駐外國使館申請工作簽證。
越南人辦理工作簽證成功後來中國需要辦理的手續如下:
1、外國人與中國的僱主簽定聘用意向書。
2、僱主到到當地勞動局辦理外國人就業許可證。
3、僱主到所屬區商務局及市商務局審批核准後,可向擬聘用的外國人發出工作邀請函(通知簽證函)及外國人就業許可證。
4、外國人憑工作邀請函及外國人就業許可證,到所在國中國使領館申請工作簽證(Z簽證)。
5、外國人來華後,與僱主簽定僱用合同。
6、僱主應在外國人入境後十五日內,持外國人就業許可證和僱用合同及外國人有效護照到就業城市當地的勞動局為其辦理就業證。
外籍人員就業手續辦理程序:
1、攜帶單位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
2、本人護照原件及復印件;
3、單位聘用外國人請示;
4、本人學歷證明、技術證明或職業資格證明;
5、健康證書(XX省疾病控制中心,電話:XX,);
到XX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就業處(地址:XX,電話:)取相關表格及合同,辦理就業許可證;
6、攜帶上述證件到市公安局政務大廳辦理外國人居留證。
拓展資料:凡符合本規定第一款規定的人員,應憑合作交流項目書申請Z字簽證;凡符合第十條第二項規定的人員,應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登記證明申請Z字簽證。
法律依據:《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第十五條修改為「獲准來中國工作的外國人,應憑許可證書及本國有效護照或能代替護照的證件,到中國駐外使、領館、處申請Z字簽證。
B. 越南人如何在中國定居,已經國內連續居住5年多了,在中國身份證可以辦理嗎
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辦法
(2003年12月13日經國務院批准)
第一條 為規范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是指外國人在中國居留期限不受限制。
第三條 《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是獲得在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的合法身份證件,可以單獨使用。
第四條 獲得在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憑有效護照和《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出入中國國境。
第五條 受理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申請的機關是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直轄市公安分、縣局;審核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申請的機關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審批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申請的機關是公安部。
第六條 申請在中國永久居留的外國人應當遵守中國法律,身體健康,無犯罪記錄,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中國直接投資、連續三年投資情況穩定且納稅記錄良好的;
(二)在中國擔任副總經理、副廠長等職務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員等副高級職稱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 已連續任職滿四年、四年內在中國居留累計不少於三年且納稅記錄良好的;
(三)對中國有重大、突出貢獻以及國家特別需要的;
(四)本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所指人員的配偶及其未滿18周歲的未婚子女;
(五)中國公民或者在中國獲得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配偶,婚姻關系存續滿五年、已在中國連續居留滿五年、每年在中國居留不少於九個月且有穩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六)未滿18周歲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七)在境外無直系親屬,投靠境內直系親屬,且年滿60周歲、已在中國連續居留滿五年、每年在中國居留不少於九個月並有穩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本條所指年限均指申請之日前連續的年限。
第七條 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所指的外國人,其在中國投資實際繳付的注冊資本金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國家頒布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產業投資合計50萬美元以上;
(二)在中國西部地區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投資合計50萬美元以上;
(三)在中國中部地區投資合計100萬美元以上;
(四)在中國投資合計200萬美元以上。
第八條 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二項所指的外國人,其任職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國務院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所屬的機構;
(二)重點高等學校;
(三)執行國家重點工程項目或者重大科研項目的企業、事業單位;
(四)高新技術企業、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先進技術企業或者外商投資產品出口企業。
第九條 申請人申請時需如實填寫《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外國護照或者能夠代替護照的證件;
(二)中國政府指定的衛生檢疫部門出具的或者經中國駐外使、領館認證的外國衛生醫療機構簽發的健康證明書;
(三)經中國駐外使、領館認證的國外無犯罪記錄證明;
(四)四張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五)本辦法規定的其他有關材料。
第十條 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所指人員申請時還需提交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登記證明以及聯合年檢證明、驗資報告、個人完稅證明。
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還應當提交國家鼓勵發展的外商投資項目確認書。
第十一條 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二項所指人員申請時還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任職單位出具的本人職務或者職稱證明;
(二)《外國專家證》或者《外國人就業證》;
(三)任職單位的登記證明以及年檢證明、個人完稅證明;任職單位是外商投資企業的,還需提交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和聯合年檢證明;
(四)在執行國家重點工程項目或者重大科研項目的企業、事業單位中任職的人員需提交省、部級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證明文件;在高新技術企業中任職的人員需提交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在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先進技術企業或者外商投資產品出口企業中任職的人員需提交國家鼓勵發展的外商投資項目確認書或者外商投資先進技術企業確認書或者外商投資產品出口企業確認書。
第十二條 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三項所指人員申請時還需提交中國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推薦函及有關證明。
第十三條 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四項所指人員申請時,屬於配偶的,還需提交婚姻證明;屬於未滿18周歲未婚子女的,還需提交本人出生證明或者親子關系證明;屬收養關系的,還需提交收養證明。外國有關機構出具的上述證明需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第十四條 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五項所指人員申請時還需提交其中國籍配偶的常住戶籍證明或者其外國籍配偶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婚姻證明、經公證的生活保障證明及房屋租賃或者產權證明。外國有關機構出具的上述證明需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第十五條 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六項所指人員申請時還需提交其中國籍父母的常住戶籍證明或者外國籍父母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本人出生證明或者親子關系證明;屬收養關系的,還需提交收養證明。外國有關機構出具的上述證明需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第十六條 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七項所指人員申請時還需提交被投靠的中國公民常住戶籍證明或者外國人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經公證的親屬關系證明以及投靠人國外無直系親屬關系證明、經公證的投靠人經濟來源證明或者被投靠人經濟擔保證明、經公證的投靠人或者被投靠人的房屋租賃或者產權證明。外國有關機構出具的上述證明需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第十七條 外國人申請在中國永久居留,由本人或者未滿18周歲未婚子女的父母或者被委託人向主要投資地或者長期居留地的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或者直轄市公安分、縣局提出申請。
由被委託人代為申請的,需提交申請人出具的委託書。申請人在國外出具的委託書,需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第十八條 公安機關自受理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的申請之日起六個月以內做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第十九條 被批准在中國永久居留的外國人,由公安部簽發《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申請人在境外的,由公安部發給《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確認表》,申請人持《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確認表》到中國駐外使、領館辦理「D 」字簽證,入境後30日以內向受理其申請的公安機關領取《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第二十條 被批准在中國永久居留的外國人,每年在中國累計居留不得少於三個月。確因實際需要每年不能在中國累計居留滿三個月的,需經長期居留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批准,但五年內在中國累計居留不得少於一年。
第二十一條 《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有效期為五年或者十年。
被批准在中國永久居留的未滿十八周歲的外國人,發給有效期為五年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被批准在中國永久居留的十八周歲以上的外國人,發給有效期為十年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第二十二條 《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有效期滿、內容變更、損壞或者遺失的,持證人應當向其長期居留地的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或者直轄市公安分、縣局申請換發或者補發。公安機關經審核對沒有喪失在中國永久居留資格規定情形的,一個月以內換發或者補發證件。
第二十三條 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國人應當在證件有效期滿前一個月以內申請換發;證件內容變更的,應當在情況變更後一個月以內申請換發;證件損壞或者遺失的,應當及時申請換發或者補發。
第二十四條 具有在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部可以取消其在中國永久居留資格,同時收繳其所持《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者宣布作廢:
(一) 可能對國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的;
(二)被人民法院判處驅逐出境的;
(三)通過提供虛假材料等非法手段騙取在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
(四)未經批准每年在中國累計居留不滿三個月或者五年內在中國累計居留不滿一年的。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實施前被批准在中國永久居留的外國人,應當在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六個月以內到原居留證件簽發地或者長期居留地的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或者直轄市公安分、縣局換領《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第二十六條 申請在中國永久居留以及簽發、換發、補發《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有關收費項目和標准按照國務院價格和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直系親屬」指父母(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已滿18周歲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已滿18周歲的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及其配偶;
(二)「以上」、「以內」皆包括本數。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公安部、外交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C. 越南人在中國的永久居留證怎麼辦理
攜帶相關有效證件,到當地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直轄市公安分,縣局行政大廳辦理。審核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申請的機關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審批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申請的機關是公安部。
D. 外籍人士如何辦理居住證
法律分析:外國人申請居留證件須回答被詢問的有關情況並履行下列手續:
(一)、交驗護照、簽證;
(二)、與居留事由有關的證明;
其中:在中國沒有定居權的外國人就業須經批准取得《外國人就業證》。
下列外國人免辦就業證:
1、持有《外國專家證》的外國人;
2、持有《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事海上石油作業工作準證》,從事海上石油作業、不需登陸、有特殊技能的外籍勞務人員;
3、經文化部批准持《臨時營業演出許可證》進行營業性文藝演出的外國人。
(三)填寫居留申請表;
(四)申請外國人居留證的,還要交驗健康證明書,交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外國人申請辦理外國人居留證件,應當提交本人護照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以及符合規定的照片和申請事由的相關材料,本人到居留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辦理相關手續,並留存指紋等人體生物識別信息。
(一)工作類居留證件,應當提交工作許可等證明材料;屬於國家需要的外國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專門人才的,應當按照規定提交有關證明材料。
(二)學習類居留證件,應當按照規定提交招收單位出具的註明學習期限的函件等證明材料。
(三)記者類居留證件,應當提交有關主管部門出具的函件和核發的記者證。
(四)團聚類居留證件,因家庭團聚需要在中國境內居留的,應當提交家庭成員關系證明和與申請事由相關的證明材料;因寄養等原因需要在中國境內居留的,應當提交委託書等證明材料。
(五)私人事務類居留證件,長期探親的,應當按照要求提交親屬關系證明、被探望人的居留證件等證明材料;入境處理私人事務的,應當提交因處理私人事務需要在中國境內居留的相關證明材料。|
外國人申請有效期1年以上的居留證件的,應當按照規定提交健康證明。健康證明自開具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E. 申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外國人在中國如何辦理永久居留證?
1、中國「綠卡」的收費標準是什麼?
受理外國人永久居留申請時收取申請費的標准為每人1500元,核發《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時收取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收費標准為每證300元。辦卡合計所需1800元。
3、外國人在華居留有哪幾種類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的規定,外國人在華停留分三種情況:短期停留、長期居留和永久居留。短期停留,主要是來華進行旅遊、探親、經貿等活動。短期停留一般來說給不足一年的簽證。長期居留主要是對來華留學、工作、投資等人員給予1-5年多次往返的簽證和居留證件。短期停留和長期居留,對外國人來華是非常方便的,也能滿足他們在中國旅遊、經商、工作、生活的實際需要。
4、取得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享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辦法》所規定的主要內容是外國人取得永久居留權以後,可以在中國長期居留,同時也包括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以後,可以不用申請簽證出入中國境內。至於取得永久居留資格以後在中國的一些權利、義務問題,要根據中國的有關法律規定來決定,凡是法律規定所賦予他的權利他享有,所賦予他的義務也必須履行。
F. 越南人持邊境通行證到中國怎樣辦理地方居住證
公安部門有關外國人居住居留問題問答 十、外國人居留證件有哪幾種?如何辦理居留證件的申請手續?
外國人居留證件分為外國人居留證和外國人臨時居留證。外國人居留證,發給在中國居留1年以上的人員。外國人臨時居留證,發給在中國居留不滿1年的人員。
持標D、Z、X、J-1字簽證的外國人以及根據中國政府同外國政府簽定的協議免辦簽證入境,需在中國停留30日以上的外國人,必須自入境之日起30日內到居住地市、縣公安局辦理外國人居留證或者外國人臨時居留證。上述居留證件的有效期即為准許持證人在中國居留的期限。持標有F、L、G、C字簽證的外國人,可以在簽證註明的期限內在中國停留,不需辦理居留證件。
外國人申請居留證件須回答被詢問的有關情況並履行下列手續:
(一)交驗護照、簽證和與居留事由有關的證明;
(二)填寫居留申請表;
(三)申請外國人居留證的,還要交驗健康證明書,交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十一、持有居留證件的外國人應注意哪些問題?
外國人在簽證或者居留證件有效期滿後需繼續在中國停留或者居留,須於期滿前申請延期。外國人在中國居留期間,如果發現患有規定不準入境的疾病,中國衛生主管機關可以提請公安機關令其提前出境。在外國人居留證上填寫的項目內容(姓名、國籍、職業或者身份、工作單位、住址、護照號碼、偕行兒童等)如有變更,持證人須於10日內到居住地公安局辦理變更登記。持外國人居留證的人遷出所在市、縣,須於遷移前向原居住地的公安局辦理遷移登記,到達遷入地後,須於10日內向遷入地公安局辦理遷移登記。定居的外國人申請遷移,須事先向遷入地公安局申請准予遷入的證明,憑該證明按前款規定辦理遷移登記。出於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或者其他公共利益的原因,市、縣公安局可以限制外國人或者外國機構在某些地區設立住所或者辦公處所;已在上述限制地區設立住所或者辦公處所的,必須在市、縣公安局遷移通知書指定的期限內遷至許可的地區。在中國定居的外國人必須每年一次在指定的時間到居住地的公安局繳驗外國人居留證。公安局認為必要時,可通知外國人到出入境管理部門繳驗外國人居留證,外國人應按通知指定的時間前往繳驗。在中國居留或者停留的年滿16周歲以上的外國人必須隨身攜帶居留證件或者護照,以備外事民警查驗。在中國出生的外國嬰兒,須於出生後1個月內,由其父母或者代理人持出生證明向當地公安局申報,辦理登記手續。外國人在中國死亡,其家屬或者監護人或者代理人須於3日內持死亡證明向當地公安局申報並繳銷死者的居留證件或者簽證。外國人非正常死亡,有關人員或者發現者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