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現在對以前參加過越南戰爭的軍人有什麼補助
對參加過越戰的軍人有補貼
凡1954年11月1日以後入伍並參戰的,在鄉和在城市無工作單位且家庭困難的退役人員,可享受每人每月平均100元的生活補助。
具體參戰類別包括:解放江山島作戰、川甘青藏滇地區平叛作戰、炮擊金門作戰、中緬邊境勘界警衛作戰、中印邊境自衛反擊戰、「八六」海戰、崇武以東海戰、援越抗美作戰、援老抗美作戰、珍寶島自衛反擊戰、西沙群島自衛反擊戰、中越邊境自衛反擊戰、「老山、者陰山」地區對越防禦作戰和南沙群島自衛反擊戰等14次戰斗。
100塊錢這個標準是以前的,現在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多的一個月4、5百,少的也得200多!
對1954年10月以後參戰的部分退伍軍人給予一定的生活補貼,但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1、回鄉務農無工作人員;
2、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至今未再就業人員;
3、自謀職業並自繳勞保人員。
參戰人員身份的認定有兩種途徑:一是本人檔案中明確記載「參戰」字樣的;二是本人檔案雖未明確記載「參戰」字樣,但原部隊團級以下單位兩名已經確定參戰身份的戰友出具書面證明的。如果以上兩種途徑都不具備,則無法認定參戰人員身份,也就無法享受參戰人員生活補貼待遇。根據您所表述的情況,您父親的嘉獎令上記載為「對**作戰集結待命中獲得嘉獎」,集結待命屬戰備狀態,不屬實際參戰。因此,單憑此無法認定您父親是參戰人員。如果您父親可以找到兩名已經確定參戰身份的戰友證明,可先到所在鄉鎮民政所申報,再到龍口市民政局優撫科進行參戰人員身份認定,經上報審批後,可享受參戰人員生活補貼待遇。
2. 79越戰老兵參戰補貼多少
你好,有每個月350元至600元的補貼。 現在對之前參加過越南戰爭的軍人,只要認定為參戰人員,且無工作單位的,按國家政策,每個月能夠領定期補貼金,具體金額由於各地的事實上情況分別而有差別,廣西的准則是每個月350元,湖北的准則是每個月600元,等等參戰退役軍人特別優待政策和補助
一、基礎養老金。按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當年的統一標准發給。
二、個人帳戶養老金。復員退伍軍人軍齡可按一定的標准帳戶化。具體為:以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待遇當年繳費檔次的平均額加上政府繳費補貼為基數,乘以其軍齡(不滿1年纖坦賀按1年算)計算帳戶化額度,該額度計入個人帳戶儲存額。個人帳戶養老金的計發辦法與其他參保人相同。
三、繳費年限養老金。復員退伍軍人的繳費年限為軍齡與其個人實際繳費年限之和。其繳費年限養老金的計發辦法與其他參保人相同。
法律依據:
國家供養的退役軍人去世後對其遺屬的補助有:根據國家《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規定:第二十八條退出現役的因戰、因公致殘的殘疾軍人因舊傷復發死亡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因公犧牲軍人的撫恤金標准發給其遺屬一次性撫恤金,其遺屬享受因公犧牲軍人遺屬撫恤待遇。退出現役的因戰、因公、因病致殘的殘疾軍人因毀派病死亡的,對其遺屬增發12個月的殘疾撫恤金,作為喪葬補助費;其中,因戰、因公致殘的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因病死亡的,其遺屬享受病故軍人遺屬撫恤待遇。
根據國務院第259號令《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二條信顫規定,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退伍軍人跟普通市民一樣自己交錢辦理養老保險,繳納養老保險費到60歲之後開始享受養老金。
3. 越南參戰老兵現國家有何優惠政策
越南參戰老兵有兩種,一是65年到69年抗美援越的老兵,另一就是我們1979年對越自衛還擊戰的參戰軍人,現在國家對於還生存的參戰軍人(除殘疾軍人之外)的優惠政策是:2017年10月民政部發布的《民政部財政部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對在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人員提高生活補助標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達到每人每月550元。也就是城鎮、農村沒有固定收入的參戰軍人,五年軍齡的,每月有150元的生活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