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老婆是越南人,回家了不回來怎麼辦理離婚
1. 越南人也是外國人。反正只要在國內辦妥離婚手續就可以啦!2. 要是你老婆能找到,告訴她,不願意繼續婚姻的,就辦離婚。3. 你們一起去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就可以。4 .要是逃回去,找不到她。那就只能訴訟離婚。讓法院判你們離婚
❷ 五年前娶了個越南媳婦兒,結婚不到一個月就跑了分開了,現在也聯系不到了,想辦理離婚該怎麼辦
我覺得辦離婚證應該在當地的民政局就能辦。因為你在辦結婚證的時候是在哪裡辦的離婚證可以缺席辦理。
❸ 老婆是越南人,結完婚就跑了現在想離婚聯系不到人怎麼辦
越南人嫁過來大多是沒有戶籍非正常過鏡的,你可以找購買人,雖然販賣人口犯法,但是這種是涉嫌詐騙哦,99%幾率那個新娘又回去了,只是換了個老闆。
希望幫到您,望採納~
❹ 現在中國娶J很多越南姑娘辦了結婚證姑娘跑了沒辦離婚證該怎麼辦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或者申請宣告死亡,經過一定期限還是了無音訊,法院或作出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離婚訴訟】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第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第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第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第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第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❺ 越南老婆結婚後跑了怎麼辦
越南老婆結婚後跑了可以向公安機關報警,如果女方下落不明,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只要求離婚,人民法院會依法受理並判決准予離婚,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❻ 越南老婆跑了怎樣快速離婚
法律分析:老婆跑了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而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根據男女雙方之間的情況來判定的,主要是判定雙方之間是否存在家暴、遺棄、虐待、吸毒、賭博、重婚、坐牢、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以上、難以治癒的身體缺陷或疾病等情形,法院會根據雙方的情況來判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❼ 中國與越南辦理離婚怎麼辦理
按中國的手續辦理就好啦。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件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管記辦理離婚登記需要准備的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4)外國人還應當出且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手續在異地辦理的條件:
1、夫妻任何一方不在戶口所在地超過一年,由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在其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
2、要是夫妻雙方都在異地超過一年,由被起訴離婚一方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考慮到有些情況下可能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提起離婚訴訟一方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3、夫妻中有任何一方被勞動教養或者在監獄服刑的,由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也就是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但要是原告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可以由原告方的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第二款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十二條:「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1、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2、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3、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