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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代理越南婚姻

發布時間:2023-07-15 18:22:17

Ⅰ 越南婚姻制度

越南是社會主義國家,婚姻制度法律規定是一夫一妻制,婚姻自由。只是結婚年齡比我國偏小,男子的法定結婚年齡為20歲,女子為18歲。結婚必須辦理登記手續。傳統婚禮一般包括問明禮、訂婚禮、送彩禮及婚禮四個步驟。

一、越南結婚流程:
1、明禮:男方家派人前去女方家了解女方的年齡,以推算男女雙方生辰八字是否相合,如果男女雙方生辰八字相合,便行求婚。男方給女方家送去聘禮,聘禮中必須有檳榔果,對方收下檳榔果即表示同意成親。
2、訂婚:經媒人談成後,訂婚人在雙方親友在場的情況下簽訂婚約,並把它放置在男方家神龕上的祖宗牌位前。舉行婚禮前,男方家還要向女方家送禮,其中要有一對大白鵝,它們的翅膀要用紅線捆起來,表示新婚夫婦「白頭偕老」。從訂婚到結婚這段時間,新郎要在每個月上牛月的某一天去給未來岳丈家幹活,這是古代服役婚俗的殘余。最後是迎親和舉行婚禮。 3、迎親: 婚禮一般選在「黃道吉日」舉行,男方到女方家迎接新娘。雙方家庭都要擺設婚宴,宴請親朋好友。婚禮這天,在新娘拜祭新郎家祖先和跪拜了雙親以後,婚禮便結束。洞房花燭夜夫妻要喝交杯酒。由新郎倒酒,先飲一半,然後將杯遞給新娘,新娘將剩下的酒全部喝光。
4、回門:三天後新婚夫婦要行回門禮,雙雙返回女家探望。按風俗,新婚夫婦要向村中交一部分聘禮,方能得到社會的認可,交納方式各地不一,如有的地區人們在大路上橫一道繩子攔住迎親隊伍,交錢後方能通過。
二、越南一夫多妻制是真的嗎
1、越南在法律上依然是一夫一妻制,有配偶者與他人再次辦理結婚登記是被法律拒絕的;
2、一夫一妻制在現代文明國家已經形成共識,法律之外的「一夫多妻制」或「一夫一妻多妾制」都是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
《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憲法》第9條
結婚的條件
男女結婚必須遵守以下條件:
1.男年滿20歲,女年滿18歲;
2.男女雙方自願,任何一方都不得強迫、欺騙另一方,任何人都不得強迫或干涉;
3.不屬於本法第10條規定的禁止結婚的情形之一。
《越南政府第68號法律條文關於婚姻法的調整》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五項
一、在下列場合結婚登記被拒絕:5、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現有配偶。

Ⅱ 去越南相親所需的材料 去越南簽證 去越南結婚需要帶什麼材料

2、越南簽證(在越南駐中國使領館辦理) ; 我公司會員我公司幫您可以代辦 3、雙認證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或離婚證明; (1)、客戶須持本人戶口本到戶籍所在地民政局開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或「無再婚記錄證明」。 (2)、持"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或「無再婚記錄」到市涉外公證處公證,取得「公正認證函」。 (3)、持「公正認證函」到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辦理認證。取得「認證函」。 (4)、持「認證函」到越南駐中國大使館辦理「使館認證函」。 4、離婚證明; 5、戶口本(或復印件); 6、身份證;這里有最真實可靠的越南新娘相親,這里有最誠信正規的中國越南婚介。人性化的服務,專業化的越南相親安排。因為專業所以我們更突出。做中國最正規權威的越南新娘婚介機構—請咨詢越南婚姻中國中心北京總辦事處。

Ⅲ 我是中國人,想和越南人在越南辦理結婚手續,請問我們需要准備什麼材料,具體如何辦理越詳細越好,跪求

你先回國去辦以下手續:在國內的程序如下:1、回家鄉公證處開未婚公證(之前要去派出所、街道辦、鎮計生站開單身證明) 350元(2個星期才OK)。2、到首府司法廳認證 300元(1個星期才OK)。3、到首府外事辦認證 200元(1個星期才OK),(如果不去外事辦認證的話也可到中國駐河內大使館認證)。4、到越南駐中國領事館認證 200元(1個星期才OK)(如果不在中國認證的話也可到越南外事局認證)。
你辦好未婚公證之類後,回越南辦以下手續。在越南的程序如下:1、去越南登記處(地方司法廳)要登記表。2、去河內涉外婚姻醫院體檢(交錢了事) 400元左右(1天就OK)。3、把所有公證、認證的東東、男女雙方填好登記表、個人簡歷讓有資質的人翻譯成越南文 400元左右。4、在越南登記處(地方司法廳)交表400元左右,2個月以後可以領證。
另外,女方要在越南開公證、認證的費用大概在100元這樣。
請注意:你的未婚認證有效為三個月!不清楚的話發消息給我。我會給你我的手機!

Ⅳ 和越南人在越南辦結婚需要哪些手續

和越南人在越南辦結婚需要辦的手續材料如下:


一、辦理程序: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 。


二、辦理材料:


1、內地居民:提交雙方當事人有效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現役軍人:


(1)、本人有效的軍人證件、居民身份證。


(2)、團級以上政治部門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3、外國人:


(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本人無配偶的證明(選擇以下一種途徑獲取):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或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


(3)、與中國無外交關系的國家出具的有關證明,應當經與該國及中國均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和中國駐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或者經第三國駐華使(領)館認證。


(4)、提交的證件證明材料是外國語言文字的,應當全文同等格式翻譯成中文,翻譯文本可以由所在國駐華使(領)館或者當地有資格的翻譯機構出具。



(4)如何代理越南婚姻擴展閱讀:


離婚登記


一、辦理程序: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 。


二、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


1、婚姻登記機關具有管轄權。


2、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登記時提交的身份證件和證明材料:


1、內地居民應當提交本人有效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港、澳、台居民應當提交來往內地通行證和身份證,華僑、外國人應當提交有效護照。


2、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3、離婚協議書


內地居民同外國人辦理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書只提交中文文本,如一方當事人不通曉漢語的,應當自帶翻譯人員。協議書內容應載明雙方當事人姓名、性別、身份證件類別和號碼、結婚登記日期、辦理結婚登記機關、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等。


四、照片要求


各提交2張2寸近期免冠單人照片。

Ⅳ 和越南女孩結婚要什麼手續

一、在越南登記結婚:
(一)自己要在國內辦以下手續:1、在家鄉公證處開未婚公證(之前要去派出所、街道辦);
2、到首府司法廳認證;
3、到首府外事辦認證;
4、到越南駐中國領事館認證(如果不在領事館認證的話也可到中國駐河內大使館認證)。
(二)在越南的程序如下:
1、去越南登記處(地方司法廳)要登記表;
2、去河內涉外婚姻醫院體檢;
3、把所有公證、認證的相關材料、男女雙方填好登記表、個人簡歷讓有資質的人翻譯成越南文;
4、在越南進行登記(地方司法廳)。
二、在中國登記結婚:
(一)女方在越南辦以下手續:
1、在家鄉公證處開未婚公證;
2、到越南出入境局(外事局)認證;
3、到中國駐越南領事館認證。
(二)在國內的程序如下:去首府民政局辦理結婚手續。
三、越南相關習俗忌諱:
(一)言語忌諱:
1. 農歷大年初一和每月的初一不要說不吉利的話;
2. 農歷大年初一和每月的初一不要發脾氣;
3. 釣魚不要說有貓;
4. 寫作時禁忌聽到悲慘的聲音;
5. 忌說小孩胖;
6. 小孩忌諱直呼父母,祖父母的名字。
(二)飲食忌諱:
1. 小孩上學不要吃雞爪,怕寫字會發抖;
2. 商人不要吃燒焦的飯;
3. 出門的人不要吃燒焦的飯;
4. 要考試的學生不要吃蝦;
5. 喝酒不要把酒杯倒過來;
6. 去廟里不要吃肉。
(三)婚喪忌諱:
1. 農歷牛月不要嫁娶;
2. 一年中不要嫁兩個女兒;
3. 父母不要送女兒去女兒的婆家;
4. 有喪事忌諱紅顏色;
5. 忌諱死者用過的東西;
6. 忌諱外村的人抬已故之人經過本村地界,特別是祠堂。
(四)建房忌諱:
1. 年底月底都不建房子;
2. 建房子要單數不能是雙數;
3. 房屋大門不正對著別人的大門;
4. 忌諱別人在自己家門口建房。
(五)其他忌諱:
1. 大年初一和每月初一忌諱穿白色衣服;
2. 喜慶的日子忌諱穿白色衣服;
3. 夫妻忌諱相互給牙簽,用一條毛巾;
4. 忌諱在房子里戴斗笠;
5. 照相忌諱三個人合影,說是中間的人會不吉利;
6. 忌諱大年初一打掃房子;
7. 妻子懷孕,丈夫忌殺生;
8. 忌諱孕婦從外地回家生孩子;
9. 孕婦忌諱喪事;
10. 不要在夜晚摘水果;
11. 忌諱大樹底下小便,怕遇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
第二十一條 結婚條件,適用當事人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沒有共同國籍,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或者國籍國締結婚姻的,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
第二十二條 結婚手續,符合婚姻締結地法律、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國籍國法律的,均為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Ⅵ 如何辦理越南跨國婚姻的結婚手續

涉外婚姻如何登記?

凡中國公民與外國人(包括常駐我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我國的外國僑民),港、澳、台同胞、華僑及出國人員自願結婚、復婚和港、澳、台同胞、華僑及出國人員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到各地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記處申請婚姻登記。申請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

一、結婚登記

申請結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港、澳、台同胞、華僑及出國人員,男年齡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一)中國公民

1.本人戶籍證明(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所在工作單位或城市街道辦事處,農村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二)外國人、外籍華人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2.我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件》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4.外國留學生中的中專、大專和本科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一般不得結婚。其他學生(進修生、研究生等)要求與中國公民結婚的,除持有上述證明外,還須持有所在院校的學業證明;

5.再婚者的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離婚證件需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由該國使領館直接認證)。

(三)香港同胞

1.香港居民身份證、回鄉證或海員證;

2.我司法機關委託的香港律師辨認的香港婚姻注冊處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和經該律師證明的由申請人做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從未登記結婚的聲明書;

3.再婚的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

(四)澳門同胞

1.澳門居民身份證、回鄉證或海員證;

2.澳門婚姻及死亡登記局出具的結婚資格證明書或無結婚登記證明書;

3.再婚者的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

(五)台灣同胞

1.台灣同胞旅行證或我駐外使領館簽發的加註有「台灣同胞」字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

2.台灣公證機關出具的無配偶證明或公證的本人戶籍登記簿底冊復印件;

3.離婚或喪偶的台灣同胞還需提供經過公證機關公證的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無法提供上述證明,可以提供經公證的台灣或港澳報紙刊登的當事人離婚的聲明書或公告,未經公證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六)華僑

1.我駐該國使、領館頒發的本人護照;

2.經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居住國公證機構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或我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

3.再婚者的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並經本國外交部和我駐外使領館認證。

(七)出國人員

出國人員是指依法出境,在國外合法居留6個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國公民。出國人員辦理結婚登記需要:

1.本人護照;

2.所在單位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我駐外使領館出具或經我駐外使領館認證的居住國公證機構出具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

4.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有過婚姻關系已離婚的,須持有離婚證件;喪偶的須持有配偶死亡證明;

除此之外,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還要到婚姻登記機關指定的醫院進行婚前健康檢查;提交男女雙方半身免冠合影照片(2寸)三張,須婚姻登記機關審查,符合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

二、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華要求離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向該管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要求復婚的,按結婚辦理。華僑、港、澳台同胞以及出國人員與我國公民之間雙方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和財產作了妥善處理的,可共同到當地涉外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一方要求離婚或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的,可直接向國內(大陸)一方戶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系的,按照申請結婚登記辦理。

Ⅶ 中越跨國婚姻怎麼辦結婚證

中越跨國婚姻辦結婚證的流程如下:
1、申請,凡證件齊全,符合《中國公民同越南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的中國公洞攜民和越南人,可持上述證件到中越跨國婚姻管理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結婚登記;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接受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後,應進行認真審查。審查內容主要有三點:
(1)雙方當事人是否自願;
(2)當事人雙方是否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3)雙方都是越南人的,當事人還需提供本國法律在國外辦理結婚登記有效的條文,以保證我國婚姻登記的有效性;
3、登記,經婚姻管理登記機關審查,認為當事人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並應在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
中越跨國婚姻辦結婚證的條件如下:
1、中國公民同越南公民在我國境內結婚,雙方必須符合我國婚姻家庭相關法律的基本原則,實行一夫一妻制即使越南一方當事人所屬國的有關法律允許多夫或多妻的,我國也不予批准其結婚登記;
2、當事人雙方必須具備我國法律所規定的結婚的實質要件,即:雙方均無配偶;男滿22、女滿20周歲;未患有法律規定的禁止結婚或暫緩結婚的疾病;非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直系血親;
3、當事人雙方結婚,必須按照中國法律男女雙方共同向中國政府的中越跨國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辦理結婚登記。在我國以其他形式如宗教儀式、風俗習慣等態野締結的婚姻,都不為我國法律所承認和保護;
4、擔任某些特定公職的人員和處在某些特殊狀態中的人不能與越南人結婚。前者指現役軍人、外交人員、公安人員、機要人員和其他掌握重大國家機密的人員;後者指正在接受勞動教養和正在服刑的人。這是維護我國國家利益的需要,也是世界各國法律的通例;
綜上所述,中國公民和越南人要求復婚的,按結婚的程序辦理登記。申請結婚的中國公民和越南人,應向婚姻管理登記機關交納婚姻證書工本費和登記手續費。所需翻譯費用由本人自付。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二條
內地納閉伏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則確定農村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具體機關。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內地居民同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以下簡稱香港居民)、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以下簡稱澳門居民)、台灣地區居民(以下簡稱台灣居民)、華僑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確定的機關。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Ⅷ 在越南開個婚姻介紹所要辦什麼手續

我們開辦婚介所的前置條件,必須先向當地民政部門申報批准後,再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既可辦理集體所有制性質的也可以辦理個體戶性質的營業執照。
現在按照國家民政部的有關規定,各地民政部門不再管理社會上的各種婚介單位事務了。所以如今辦理經營婚介所的營業執照,前置條件已放寬,要求:
1、有必要的經營場地(我們此地要求有15平米面積);
2、是當地公民(憑身份證);
3、在當地工商部門受過經紀人培訓(有證書);
4、沒有其他的不良經營記錄;等等。
至於經營的設施設備,在辦理了營業執照後再自行安排。最好是到當地工商部門先去咨詢一下,再准備必要的手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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