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煙台市民政對參加過越南自衛反擊戰的人員每月補助是多少
不知道煙台的標准,找了個相關文件僅供參考。具體還請咨詢民政局。
關於落實《關於明確對越自衛反擊戰的退役士兵有關就業和社會保障問題的通知》的做法
一、基本做法
(一)對困難企業中的烈士配偶和參戰退役士兵,下崗或失業後比照國有企業「4050」下崗職工的辦法,幫扶就業:1、免費為其發放《再就業優惠證》。2、對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人員落實稅費減免政策。3、機關事業單位工勤崗位除政策性安置和緊缺技術工種外,應優先安排他們就業。 4、政府投資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優先安排他們就業,並實行崗位補貼。5、實行領導幫扶責任制,落實幫扶對象。
(二)失業保險待遇: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市就業局及時為其辦理相關手續,發放兩年的失業保險金,每月145元。對欠繳失業保險費的企業,市財政為這些對越自衛反擊戰退役士兵補繳欠費後,市就業局也及時為其辦理相關手續,發放兩年的失業保險金,每月145元。
(三)醫療保險待遇:所有未參加醫療保險的對越自衛反擊戰退役士兵都納入醫療保險范圍,為其辦理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單位應繳部分的醫療保險費由市財政兜底,個人部分的由自己負擔。
二、存在的困難。
宜市勞社字[2006]67號《關於轉發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等7部門<關於認真做好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有關問題通知>的意見》下發後,我們立即著手進行布置、提出意見,並報市政府研究。但「基本醫療保險問題」中有一處執行起來有點難。即「連續參保年限男超過30年,女超過25年,連續實際繳費年限超過15年且連續參保至法定退休年齡後,可停繳醫療保險費,終身享受醫療保險待遇」。而我們現行的醫療保險政策是退休人員仍然要繳納醫療保險費,所以執行起來不一致。
豐城市勞動局
二00六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