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越南是議行合一制度嗎越南國會為何是權力機關
越南是議行合一制的,國會既是越南的國家最高權力機關,也是全國惟一的立法機構。國會代表以普選制投票產生,國務委員會是國會的最高常設機關,任期與國會相同。實行一黨制的國家普遍採用議行合一制,較容易形成集權與專制,與三權分立制度相對應。越南的國會在國家機構體系中處於最高地位,不與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分權,不受它們的制約,只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所以說國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其有權選舉、決定、罷免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負責人。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要對國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在國會閉會期間向國會常務委員會負責。
❷ 越南的政治
國家最高權力機關,任期5年,通常每年舉行兩次例會。2011年5月22日,第十三屆國會代表選舉在全國展開,從827名候選人中選出500名國會代表。7月23日,越南第十三屆國會第一次會議選舉阮生雄為越南國會主席,選舉叢氏放(女,泰族)、阮氏金銀(女)、汪周流、黃玉山為國會副主席。選舉產生國會常務委員會委員共17人(含以上5人)。
阮生雄,男,1946年1月生,越南中部義安省人,經濟學博士。越南共產黨第十屆、十一屆中央政治局委員。曾擔任越南財政部長,2006年6月任政府副總理。第十屆、十一屆和十二屆國會代表。 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及地方法院、地方檢察院和軍事法院組成。2011年7月26日,越南第十三屆國會第一次會議投票產生了新一屆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原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張和平以96.2%的得票率獲得連任;同日並選舉原廣義省省委書記阮和平擔任最高人民檢察院院長。
張和平,男,56歲,越南南部隆安省人,法學碩士。第十二屆國會選舉為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第十三屆國會會議上獲得連任。
阮和平,男,53歲,越南中部廣義省人,法學博士。 越南共產黨是越南唯一合法政黨,1930年2月3日成立,同年10月改名為印度支那共產黨,1951年更名為越南勞動黨,1976年改用現名。現有黨員約248萬人,基層組織4萬多個,同世界上180多個政黨建有黨際關系。2011年1月,阮富仲當選新一任越共中央總書記。新一屆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員14人,越共中央書記處書記8人,越共中央委員會委員175人,候補委員25人,越共中央檢查委員會21人。
越南祖國陣線是越南共產黨領導下的統一戰線組織。現有44個成員組織,包括越南共產黨、人民軍、胡志明共產主義青年團、越南勞動總聯合會、婦女聯合會、農民協會、盲人協會、針灸協會、記者協會等。
❸ 阮春福的人物經歷
1954年7月20日出生於越南中部廣南省,1973至1978年就讀於河內國民經濟大學。2001年,他出任廣南省人民委員會主席。
1978年大學經濟專業畢業後到越南中部峴港工作,而後到廣南省工作,直至省人民委員會主席(省長),
2006年成為越共中央委員並開始在政府辦公廳工作,先後擔任越共第十屆中央委員,越共第十一屆、十二屆中央政治局委員,越南國會第十一屆、十三屆國會代表。
2006年3月至5月,阮春福擔任中央政府監察署副署長。
2006年6月至2007年8月,他擔任政府辦公廳黨委副書記、常務副主任,第十一屆國會經濟與預算委員會委員。
2007年8月起,阮春福先後擔任中央政府黨組成員、政府辦公廳黨委書記、政府辦公廳主任、政府總理行政改革專項工作組組長和中央機關黨部執行委員會委員等職。
2011年進入越共政治局並當選副總理。
2016年1月28日,在越共第十二屆中央委員會被推選為第十二屆中央政治局委員。
2016年3月12日,越共第十二屆中央委員會獲得黨內提名,將參選越南政府總理。
2016年4月6日, 越南第十三屆國會第十一次會議在首都河內召開全體會議,越南國家主席陳大光向國會遞交了新任政府總理提名候選人名單,現任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員、政府副總理阮春福成為唯一提名人選。
2016年4月7日,越南第十三屆國會第十一次會議,阮春福以超過90%的得票率高票當選總理,隨後他宣誓就職。
❹ 越南國會的職權
越南國會行使下列任務和許可權:
1.制定憲法和修改憲法;制定法律和修改法律;決定製定法律、法令的程序、章程;
2.對遵守憲法、法律和國會決議情況實施最高監督權;審議國家主席、國會常務委員會、政府、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
3.制定國家社會經濟和發展計劃;
4.制定國家財政和貨幣政策;決定國家財政預算和分配國家財政預算;規定、修改或者撤銷某些稅種;
5.制定國家民族政策;
6.決定國會、國家主席、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地方政府的組織和活動原則;
7.選舉、免任或者罷免國家主席、國家副主席、國會主席、國會副主席。國會常務委員會委員、政府總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批准國家主席關於設立國防與安全委員會的建議;批准政府總理對政府副總理、部長和其他人員的補任、免任或革職建議;
8.決定部和部一級的政府機關的設立或者撤銷;決定省、直轄市的行政區劃的成立、合、分和調整;決定特別行政區──經濟區的設置或撤銷;
9.廢止國家主席、國會常務委員會、政府、政府總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的違反憲法、法律和國會決議的文件;
10.決定特赦;
11.制定人民武裝部隊和外交人民的銜級制度和國家其他人員的銜級制度;決定國家的勛章、徽章和榮譽稱號;
12.決定戰爭和和平問題;決定國家的緊急狀態和其它保障國防和安全的特別措施;
13.決定對外基本政策;批准或者廢止根據國家主席的提議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
14.決定進行民意測驗。
❺ 越南政府換屆競選誰當選什麼職務
據新華社電(記者樂艷娜章建華)越共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28日在首都河內正式公布新一屆越共領導集體,阮富仲連任越共中央總書記。
越共十二大28日上午舉行閉幕式。越共中央宣教部部長丁世兄代表十二大主席團公布越共第十二屆中央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的選舉結果。本次選出的越共中央政治局有19名委員,其中包括公安部部長陳大光、國會副主席阮氏金銀、副總理阮春福等。
越共十二屆一中全會同時選出包括越南人民軍總政治局副主任梁強、越南政府辦公廳主任阮文年和越南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阮和平3人在內的中央書記處書記,以及包括21名成員的中央檢查委員會。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員陳國旺當選為中央檢查委員會主任。
越南祖國陣線中央委員會副主席兼秘書長武重金本周早些時候說,越共提名陳大光參選越南國家主席,提名阮春福參選越南總理,提名阮氏金銀參選越南國會主席。越共十二大後,越南現任國家主席張晉創、總理阮晉勇、國會主席阮生雄不再擔任越共中央委員會成員。按照越南憲法規定,國家主席、總理和國會主席三個職務將由定於5月召開的越南國會選舉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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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越南國會的代表選舉和產生
先由越共中央、各地方、行業、組織民族宗教界等分別推出候選人,形成最初候選人名單。經過越南祖國陣線組織下的三輪協商進行淘汰,形成最終候選人名單。以十二屆國會選舉為例,最後產生876名候選人,再分配到越南全國182個選區參加選舉,每個選區的選民可從4~5名候選人中選出2~3人擔任國會代表。
18歲以上越南公民有選舉權,21歲以上者均可參選(正在服刑、被拘留、被行政管制者除外)。候選人需會見選民並提出自己的參選綱領,並經所在單位和選區半數以上選民支持才可參選。
選舉前,由組織者將印有候選人彩色照片、履歷、參選口號和承諾的宣傳資料分發到每個家庭,並在每個街道公開張貼。
選舉日當天,投票站牆上會貼有巨大的候選人名單和簡介,每個選民都會由工作人員和志願者引導到一排沒有門的小隔間里寫票。投票後,工作人員會發給選民一個蓋章的證件,這是選民行使選舉權利和履行投票義務的證據。
❼ 革新開放的具體措施
越南在進行經濟體制改革的同時注重政治體制改革。首先形成一個有效的監督體制和制衡體制,讓一把手始終在監督中。2006年4月召開的越共十大上總書記進行差額選舉,這在國際共運史上是破天荒的。越共十大按差額選舉產生了181人組成的第十屆中央委員會。中央委員候選人207名,包括自我推薦的2人。中央候補委員候選人原定選舉25人,但因只有21人得票過半,大會決定不再進行第二輪選舉。
越共通過擴大黨內民主、加強黨委的監督作用,以遏制腐敗行為。比如實施「質詢制」,規定黨員的權利,其中一個權利就是對上一級黨員領導的監督,這才是黨內民主真正的含義所在。政府總理要出來接受國會質詢已經進行了幾年,回答民眾關心的問題。還有國會真正發揮民意機關的作用,國會可以對政府包括總理在內進行質詢,質詢場面還要向全國進行現場直播。另外,也要求公示需要票選的候選人名單,這也在討論中。
革新開放以來,越南不斷結合自身實際,採取改革措施,逐步完善國會選舉制度。這些改革舉措頗具「越南特色」,受到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
差額選舉
越南規定國會代表選舉為差額選舉,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在選舉中,代表候選人獲得過半數的選票才能當選。2007年5月20日,越南全國5600多萬選民前往各地投票站,通過無記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選舉第十二屆越南國會代表。5月29日,越南國會選舉委員會正式對外公布了最終的選舉結果,全國875位候選人中493人當選。
意外落選
中央推薦的165位候選人只有153位當選,「意外落選」者達到創紀錄的12人,其中不乏政府重要部門的官員。來自黨中央、中央政府、國會機關和越南祖國陣線等行政機構的官員代表數量進一步下降,分別只有11、20、75和27人,而更多德才兼備的科學家則進入了國會,專職代表比例也進一步上升,從上屆的25%提高到28%。民眾認為,這樣的結果有利於改善官員「既當球員又當裁判」、「邊踢球邊吹哨」的狀況,有利於提高國會的監督職能。
允許公民自薦參選
根據越南相關法律規定,除正在服刑、被拘留或刑事起訴、被行政管制等情況外,越南公民年滿21歲即有被選舉權,也有權自薦參選國會代表,但前提條件是必須符合國會代表的相關標准和要求。後來幾屆的國會選舉都出現自薦候選人參選並當選的情況,本屆國會選舉,自薦參選人數大幅增多,被認為是民眾參政議政意識明顯增強的體現之一。祖國陣線組織進行的第二輪協商後,全國有1322名候選人進入了第三輪協商,其中自薦候選人為238名,佔18%。經過第三輪協商,最終成為正式候選人的自薦參選者只有30人,約佔全部正式候選人的3。4%。但只有一位自薦候選人最終如願成為國會代表。
候選人須過「民意關」
所有國會代表候選人都必須經過本單位和住地群眾兩道「民意關」,如果得不到所在單位和住地居民50%以上的民意支持,他們將不能成為候選人。徵求民意支持的做法迫使國會代表或有意參選國會代表的人自覺深入到民眾當中去,了解、掌握民眾的現實情況和所思所想,更加註重民生民情,關註解決民眾面臨的問題和困難。也可有效避免部分領導幹部「脫離群眾」。身為領導如果不密切聯系群眾,與單位同事及居住地民眾群眾「打成一片」,將很難獲得足夠的基層民意支持,自然也就當不上國會代表,政治生涯也大受影響。
總之,近年來越南的政治體制改革取得了很大的進步,擴大了黨內民主,也有利於推動社會的民主氣氛。 經濟改革魄力大
越南對土地「三權」進行大膽改革,私人除了沒有土地所有權外,使用權、轉讓權和繼承權全都擁有,這可謂改革的大動作。又例如開發區的稅收政策,越南實行「四免九減半」的政策。此外越南企業所得稅比周圍國家的稅率都低。除投資於服務業的企業所得稅率為28%外,製造業都可以得到20%、15%和10%等不同的優惠稅率,以及稅收減免若干年的優惠。又大膽開放了賭場。
新聞監督力度大
他們認為,要建立民主、文明的社會,民主和文明首先體現在媒體。媒體對於國家的發展意義重大。要建立民主社會,首先就體現在媒體的透明上。它在促進國家整體進步時所起的作用是積極的,既提高了政府的透明度,對*也起到了威懾、警示作用,同時也增加了社會民主的氣氛。在反腐方面,越南媒體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很多腐敗案件,沒有及時地被黨組織發現,卻被媒體送上審判台。
反腐力度加大
越南出台了《反腐敗法》《反浪費法》,加入聯合國反腐敗公約,成立一個專門的反腐委員會,由總理直接牽頭。這不僅對外有影響,對內也對老百姓有交代。
由於越南採取了發展與均衡並重的策略,多年來越南每年持續維持6%~7%的經濟成長,不快也不慢。人民的幸福指數較高,藏富於民。2005年9月公布的聯合國2005年「人類發展報告」,盛贊越南是「一個同時達成發展與均衡的國家」、是「人類成功發展的範例」。報告還特別提到,雖然巴西的人均所得是越南的四倍,但巴西10%最窮階層的所得,比越南10%最窮階層的所得還低。 越共認為,腐敗是「一切危機之危機」,「一切災難之源頭」。越共中央在1989年作出《清除腐敗分子,純潔黨的隊伍》的決議,將反腐提到黨建的議程,1994年1月越共中期全國代表會議首次將腐敗看作是黨面臨的四大危機之一,2001年11月越共總書記農德孟在越共九屆四中全會上指出,「腐敗和官僚主義不僅威脅到改革的進程,而且已成為國家的一大災難」。
從法律層面上講,1996年底越南國會頒布了《反腐敗法草案》,對各種腐敗行為作了具體界定,並提出相應的懲處規定。同年首次處決大貪污犯。1997年越南國會通過的修改後的《刑法》規定,騙取公款或社會主義財富5億越南盾(約合人民幣31.25萬元)以上者判處無期徒刑或死刑;受賄一億盾(合6.25萬人民幣)以上者判處無期徒刑或死刑。1998年越南國會通過的《反貪污法》規定,貪污或利用職權騙取社會主義財富500萬盾(3125元人民幣)以上者,受賄50萬盾(312.5人民幣)以上者,行賄50萬盾以上者,均追究刑事責任。 與中國模式相似,同屬漸進式改革。
(一)在意識形態上,堅持以馬列主義、胡志明思想為指導,反對搞多元化;
(二)繼續堅持共產黨領導,不搞多黨制,在共產黨領導下走社會主義道路;
(三)逐步推進各項改革:首先是進行農村改革,農村改革取得成效後再推進到城市,再推進到其他各個方面。其次,越南改革也是一種以市場化為導向、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
主要體現在:
1、在所有制方面打破了過去的一大二公,企業權力下放,實行自主經營,合作社也下放了,把土地分給農民實行承包經營,在所有制上提倡公有制、集體所有制、私人所有制並存。
2、計劃經濟逐步向市場經濟過渡。
3、在分配方面,過去搞大鍋飯,搞平均主義,改革後實行按勞分配,允許多種形式的分配方式存在,成效良好。
可以用一句話概括越南革新,就是:全形度、有深度、大力度。中國與越南同處亞洲,山水相連,地理相近,歷史相似,有很多共同之處。中國與越南在政治體制上有眾多的相同,改革(革新)的總思路相似,越南革新經驗對我們有重大的啟示作用。
❽ 越南國會的介紹
國會常務委員會由國會主席、國會副主席、委員組成。國會常委會委員人數由國會決定,除國會主席、副主席外,通常還包括國會辦公廳主任和各專門委員會主任,本屆國會常委會委員共18人。常委會委員須為專職,不得兼任政府職務。
國會常委會的任期通常為5年,與國會任期相同,當國會任期屆滿,國會常委會要繼續工作,直至新一屆國會選出新一屆常委會(第十二屆國會常委會任期為4年)。 國會設有司法委員會、國防安全委員會、經濟委員會、財政金融委員會、社會問題委員會、對外委員會、民族委員會、科技環境委員會、文化教育青少年委員會、法律委員會、代表工作委員會、民願委員會共計12個專門的委員會。
每屆國會任期5年。國會會議由國會常務委員會(越南語:Ủy ban Thường vụ Quốc hội)召集,國會主席主持,分例會和非常會議兩種。例會一年舉行兩次,一次春季會議,通常在4~5月召開;一次秋季會議,通常在10~11月召開。非常會議在國家主席、政府總理和國會三分之一代表的要求下召開。
❾ 越南國會的會議制度
每屆國會通常任期5年,每年召開兩次全體會議,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國會常委會至少每月召開一次會議。上屆國會為第十二屆國會,任期4年。本屆國會為第十三屆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