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為什麼越南妹子嫁到中國大部分都跑
因為有部分越南妹紙是被黑中介騙到中國來的,這些中介以介紹工作為名義將她們騙到中國來,然後在將她們拐賣到一些貧困的山區賣給那些光棍。當這些人去到山區之後才明白自己原來被騙了,所以她們肯定會想方設法逃跑的,這個也怪不得別人,因為她本身就是一個受害者,要怪就只能怪那些內著良心賺黑錢的中介。
還有一個原因就是這些越南女性嫁到中國來基本上都是嫁給一些生活比較困難的大齡男青年,有的甚至還身患殘疾,所以這些女性的生活會過得很艱苦,她們嫁到中國來的願望就是想要有一個好日子,誰曾知來到中國後日子過得更辛苦,再加上離家比較遠,基本上就很難有回家探親的時候,所以才會導致她們產生逃跑的念頭。
其實對於那些娶了越南女性做老婆的人來說,應該好好對待自己的老婆,人家不遠千里嫁給你,在這邊沒有親戚,只有你一個人可以依靠,如果你都不對她好的話,那麼她根本就沒有勇氣在這里待下去。
㈡ 為什麼很多越南妹被騙出浦寨來賣為什麼沒人管
涉嫌拐賣婦女罪,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收買被拐賣的婦女也構成犯罪,非法剝奪、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傷害、侮辱等犯罪行為,應當數罪並罰。
拐賣婦女兒童罪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施詐、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
刑法:
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第二百四十一條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非法剝奪、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傷害、侮辱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並有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又出賣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按照被買婦女的意願,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㈢ 為什麼會出現越南少女被拐賣到中國成為交易品的狀況
可以從兩方面分析,第一中國男性比例過高,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生活條件的提高,生活成本也隨之提高,女性在擇偶方面比較注重看對方的經濟能力和個人素養,一些收入低下文化不高,抑或處在邊遠地區的貧困男性(也包括心理和生理有缺陷)就面臨著沒有結婚對象的情況,買媳婦成為一個不人道的選擇,特別是越南接壤的中國西南地區,在地理上方便接觸越南人,一些人看到這些有利可圖,這些因素就促生了拐賣越南少女的現象,第二越南在30多年前歷經戰亂,男性大量戰死,還有國家的動當不安等因素,導致比較多的越南女性外嫁,但是隨著越南生活水平的提高,自願嫁給中國男現象比較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