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現在對以前參加過越南戰爭的軍人有什麼補助
對參加過越戰的軍人有補貼
凡1954年11月1日以後入伍並參戰的,在鄉和在城市無工作單位且家庭困難的退役人員,可享受每人每月平均100元的生活補助。
具體參戰類別包括:解放江山島作戰、川甘青藏滇地區平叛作戰、炮擊金門作戰、中緬邊境勘界警衛作戰、中印邊境自衛反擊戰、「八六」海戰、崇武以東海戰、援越抗美作戰、援老抗美作戰、珍寶島自衛反擊戰、西沙群島自衛反擊戰、中越邊境自衛反擊戰、「老山、者陰山」地區對越防禦作戰和南沙群島自衛反擊戰等14次戰斗。
100塊錢這個標準是以前的,現在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多的一個月4、5百,少的也得200多!
對1954年10月以後參戰的部分退伍軍人給予一定的生活補貼,但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1、回鄉務農無工作人員;
2、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至今未再就業人員;
3、自謀職業並自繳勞保人員。
參戰人員身份的認定有兩種途徑:一是本人檔案中明確記載「參戰」字樣的;二是本人檔案雖未明確記載「參戰」字樣,但原部隊團級以下單位兩名已經確定參戰身份的戰友出具書面證明的。如果以上兩種途徑都不具備,則無法認定參戰人員身份,也就無法享受參戰人員生活補貼待遇。根據您所表述的情況,您父親的嘉獎令上記載為「對**作戰集結待命中獲得嘉獎」,集結待命屬戰備狀態,不屬實際參戰。因此,單憑此無法認定您父親是參戰人員。如果您父親可以找到兩名已經確定參戰身份的戰友證明,可先到所在鄉鎮民政所申報,再到龍口市民政局優撫科進行參戰人員身份認定,經上報審批後,可享受參戰人員生活補貼待遇。
『貳』 參加過越南戰爭退伍的老兵有些什麼政策待遇
沒有其他特殊待遇。只有參加過越戰的退伍老兵才能享受每月500的額外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