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國和越南的爭論是什麼
我告訴你:
中越劃定北部灣邊界 海域爭議只剩南海(資料)
2004年6月25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關於兩國在北部灣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劃界協定》的決定。此前,越南第十一屆國會第五次會議於6月15日通過決議,批准了該協定。至此,《北部灣劃界協定》在中越兩國均完成法律程序,具有了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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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越北部灣海上界線圖
北部灣有了法定邊界
北部灣(越南稱東京灣),位於南海西北部,是一個半封閉海灣,為中越兩國陸地與中國海南島所環抱,面積約12.8萬平方公里。北部灣是我國大西南的海上通道,油氣和海洋生物資源豐富,也是著名漁場。
上世紀70年代以前,北部灣沒有劃界,兩國漁民不分彼此在北部灣共同勞動。但70年代後期,中越關系惡化,由於中國漁民的捕撈裝備較好,越南明顯處於下風,於是越方開始採取控制措施,有時甚至開槍射擊、武裝沒收中國漁船。90年代以後,中越關系好轉,但雙方漁民糾紛仍然不斷,越南屢次沒收中國漁船。
1974年,中越兩國開始就北部灣劃界舉行談判,特別是兩國關系正常化、1999年兩國簽署陸地邊界條約後,這項談判進程加快。2000年12月25日,兩國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關於兩國在北部灣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劃界協定》。該協定除序言和約尾外,共有11條,其中第一條確認了雙方劃分北部灣的法律根據,並明確了本協定的劃界范圍;第二條至第五條確定了以21個界點劃定兩國在北部灣的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分界線;協議還明確了對跨界油氣資源和其他礦藏進行開發,以及對生物資源養護利用等事項的合作原則。現在,兩國立法機構先後批准了這一協定,標志著中越在北部灣的海上邊界已然劃定。
劃界與漁業問題關系密切
漁業糾紛是中越兩國在北部灣的重要爭端,因而除劃界外,漁業安排也是北部灣邊界談判的重要內容。兩國對劃界和漁業問題採取捆綁解決的方式,以尋求雙方利益的妥協點,因而《中越北部灣漁業合作協定》與《北部灣劃界協定》同時簽署。《北部灣劃界協定》生效後,《漁業合作協定》生效的條件已趨成熟。
這些協定的簽訂,有利於中越兩國邊界的穩定和北部灣地區的長治久安,有利於進一步推動中越兩國關系的健康發展,符合中國的根本利益。但大量漁船要從傳統作業漁場撤出,仍將對我國瓊桂粵三省區漁業生產帶來影響。過去廣東有6000多艘漁船在北部灣西面海域作業,現在則要退回北部灣東部海域作業;海南省59%的漁船在北部灣海域作業,根據《漁業合作協定》,海南省計劃從2003年起每年淘汰570艘漁船,轉業漁民1.2萬人,2002年至2006年將淘汰報廢2471艘漁船。為應對這種變化,國家已制定漁民轉產計劃,撥專款資助部分漁民上岸轉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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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越共同漁業區圖
海上磋商機制繼續運行
中越間的劃界問題包括陸地、北部灣和南海三部分。中越陸地邊界談判歷時22年,於1999年12月30日正式簽署《中越陸地邊界條約》。至2003年底,勘界立碑進程已過半,雙方力爭今年確定另一半碑位。
迄今為止,中越間的領土、海域爭議只剩下南海問題。中越已於1995年成立海上問題專家小組,就南沙群島爭議問題進行談判。海上問題磋商機制現在繼續運行。該機制堅持先易後難的原則,力求通過和平談判,找到正確和長久的解決方法。
北部灣劃好界後的坐標1-9為領海分界線第1界點北緯21度28分12.5秒,東經108度06分04.3秒;第2界點北緯21度28分01.7秒,東經108度06分01.6秒;第3界點北緯21度27分50.1秒,東經108度05分57.7秒;第4界點北緯21度27分39.5秒,東經108度05分51.5秒;第5界點北緯21度27分28.2秒,東經108度05分39.9秒;第6界點北緯21度27分23.1秒,東經108度05分38.8秒;第7界點北緯21度27分08.2秒,東經108度05分43.7秒;第8界點北緯21度16分32秒,東經108度08分05秒;第9界點北緯21度12分35秒,東經108度12分31秒;
以下為經濟區分界線:
第10界點北緯20度24分05秒,東經108度22分45秒;第11界點北緯19度39分33秒,東經107度55分47秒;第12界點北緯19度39分33秒,東經107度31分40秒;第13界點北緯19度25分26秒,東經107度21分00秒;第14界點北緯19度25分26秒,東經107度12分43秒;第15界點北緯19度16分04秒,東經107度11分23秒;第16界點北緯19度12分55秒,東經107度09分34秒;第17界點北緯18度42分52秒,東經107度09分34秒;第18界點北緯18度13分49秒,東經107度34分00秒;第19界點北緯18度07分08秒,東經107度37分34秒;第20界點北緯18度04分13秒,東經107度39分09秒;第21界點北緯17度47分00秒,東經107度58分00秒;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關於兩國在北部灣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劃界協定》的決定
(2004年6月25日通過)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決定:批准外交部部長唐家璇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2000年12月25日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關於兩國在北部灣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劃界協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關於兩國在北部灣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劃界協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以下簡稱「締約雙方」),為鞏固和發展中越兩國和兩國人民之間的傳統睦鄰友好關系,維護和促進北部灣的穩定和發展,在相互尊重獨立、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幹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處的原則基礎上,本著互諒互讓、友好協商和公平合理地解決劃分北部灣問題的精神,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一、締約雙方根據一九八二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公認的國際法各項原則和國際實踐,在充分考慮北部灣所有有關情況的基礎上,按照公平原則,通過友好協商,確定了兩國在北部灣的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分界線。
二、在本協定中,「北部灣」系指北面為中國和越南兩國陸地領土海岸、東面為中國雷州半島和海南島海岸、西面為越南大陸海岸所環抱的半封閉海灣,其南部界限是自地理坐標為北緯18度30分19秒、東經108度41分17秒的中國海南島鶯歌嘴最外緣突出點經越南昏果島至越南海岸上地理坐標為北緯16度57分40秒、東經107度08分42秒的一點之間的直線連線。
締約雙方確定,上述區域構成本協定的劃界范圍。
第二條
締約雙方同意,兩國在北部灣的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分界線由以下21個界點以直線順次連接確定,其地理坐標如下:
第1界點北緯21度28分12.5秒,東經108度06分04.3秒;
第2界點北緯21度28分01.7秒,東經108度06分01.6秒;
第3界點北緯21度27分50.1秒,東經108度05分57.7秒;
第4界點北緯21度27分39.5秒,東經108度05分51.5秒;
第5界點北緯21度27分28.2秒,東經108度05分39.9秒;
第6界點北緯21度27分23.1秒,東經108度05分38.8秒;
第7界點北緯21度27分08.2秒,東經108度05分43.7秒;
第8界點北緯21度16分32秒,東經108度08分05秒;
第9界點北緯21度12分35秒,東經108度12分31秒;
第10界點北緯20度24分05秒,東經108度22分45秒;
第11界點北緯19度57分33秒,東經107度55分47秒;
第12界點北緯19度39分33秒,東經107度31分40秒;
第13界點北緯19度25分26秒,東經107度21分00秒;
第14界點北緯19度25分26秒,東經107度12分43秒;
第15界點北緯19度16分04秒,東經107度11分23秒;
第16界點北緯19度12分55秒,東經107度09分34秒;
第17界點北緯18度42分52秒,東經107度09分34秒;
第18界點北緯18度13分49秒,東經107度34分00秒;
第19界點北緯18度07分08秒,東經107度37分34秒;
第20界點北緯18度04分13秒,東經107度39分09秒;
第21界點北緯17度47分00秒,東經107度58分00秒。
第三條
一、本協定第二條所規定的第1界點至第9界點的分界線是兩國在北部灣的領海分界線。
二、本條第一款所規定的兩國領海分界線沿垂直方向劃分兩國領海的上空、海床和底土。
三、除非締約雙方另有協議,任何地形變化不改變本條第一款所規定的第1界點至第7界點的兩國領海分界線。
第四條
本協定第二條所規定的第9界點至第21界點的分界線是兩國在北部灣的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分界線。
第五條
本協定第二條所規定的第1界點至第7界點的兩國領海分界線用黑線標繪在締約雙方於二○○○年共同測制的比例尺為一萬分之一的北侖河口專題地圖上,第7界點至第21界點的兩國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分界線用黑線標繪在由締約雙方於二○○○年共同測制的比例尺為五十萬分之一的北部灣全圖上。上述分界線均為大地線。
上述北侖河口專題地圖和北部灣全圖為本協定的附圖。上述地圖採用ITRF-96坐標系。本協定第二條所規定各界點的地理坐標均系從上述地圖上量取。本協定所規定的分界線標繪在本協定附圖上,僅用於說明的目的。
第六條
締約雙方應相互尊重按照本協定所確定的兩國各自在北部灣的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主權、主權權利和管轄權。
第七條
如果任何石油、天然氣單一地質構造或其他礦藏跨越本協定第二條所規定的分界線,締約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就該構造或礦藏的最有效開發以及公平分享開發收益達成協議。
第八條
締約雙方同意就北部灣生物資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續發展以及兩國在北部灣專屬經濟區的生物資源養護、管理和利用的有關合作事項進行協商。
第九條
兩國根據本協定對北部灣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分界線的劃定對締約各方有關海洋法方面國際法規則的立場不造成任何影響或妨害。
第十條
締約雙方對本協定的解釋或適用所產生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和談判予以解決。
第十一條
本協定須經締約雙方批准,並自互換批准書之日起生效。批准書在河內互換。
本協定於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在北京簽訂,一式兩份,每份都用中文和越文寫成,兩種文本同等作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
全權代表 全權代表
唐家璇 阮怡年
(簽字) (簽字)相關文件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關於兩國在北部灣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劃界協定》的決定!
另外:老山屬中國
法塔山屬越南
B. 越南與我國現在有什麼領海領地問題
與越南的領海島嶼爭端。南沙群島28個島礁,北部灣領海及白龍尾島
1975年以後我南沙、西沙群島也被越方侵略挑釁,佔領我島嶼十多個,1975年9月,面對越軍的挑釁,中國在西沙擊沉南越軍艦"怒濤"號(650T)。一舉收復西沙島嶼,
70年代初,當時南越政權就以維護主權名義出兵佔領了我國南沙群島中的南威島等6個島礁,1975年南越政權垮台後,越南不僅迅速接管了南越政權控制的南沙島礁,還變本加厲地擴大軍事佔領,此前,越南曾多次聲明承認中國對南沙的主權,後來竟出爾反爾,引經據典地論證南沙群島和西沙群島是越南領土的一部分,1974,人民解放軍收復了西沙群島,1988年越南在赤瓜礁挑起武裝沖突,我軍被迫自衛還擊,打擊了侵略者的氣焰,但目前越南仍佔有我南沙群島中的28個島礁(我國僅控制8個),是我國海洋鄰國中侵佔我國領土最多的國家,越南還是唯一一個聲稱對我國整個南沙群島擁有主權的國家。在大陸架方面,越南採用自然延伸原則和200海里寬度來劃定其大陸架范圍,這其中很大一部分侵入了我國傳統的海疆范圍,1980年,越南與原蘇聯簽訂了合作開發所謂「越南南方大陸架」的協議,在我國南沙海域開採油氣資源,在1986年以前,越南是石油進口國,石油產量只有6萬噸。自從80年代開始大量掠奪南海石油以來,91年石油產量超過450萬噸,目前石油產量已達700萬噸,使越南成為石油輸出國,石油工業已成為越南經濟支柱產業。今年又不顧我國政府的強烈反對,推出了南沙旅遊項目,公然侵犯我國的主權。
20世紀30年代,在越南的殖民當局曾偷偷侵佔南沙7個島礁,遭到中國政府的抗議。二次大戰結束後,當中國派兵收復日本佔領的南沙島嶼後,法國人一直沒提任何抗議,更沒有提及他們的主權要求。況且,法國人離開越南時,在所有兩國之間所達成的條約和協議中,均沒有任何文字說明法國將南沙移交越南(南越)。值得提起的是,當南越在50年代開始對南沙提出要求時,法國公開宣布,法國從未將南沙移交給越南,更何況法國只是在30年代曾一度佔領7個小島礁,而現在越南卻要「承襲」整個南沙近300個島礁和沙洲。至於北越,在50年代和60年代,北越政府官員在不同場合多次承認中國對南沙諸島享有領土主權。1956年6月15日,北越外交部副部長雍文謙在會見中國駐越南大使臨時代辦李志民時表示:「根據越南方面的資料,從歷史上看,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應屬中國領土。」當時在座的越南外交部亞洲司代司長藜祿也指出:「從歷史上看,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早在宋朝就已經屬於中國了。」1958年9月14日,北越總理範文同照會中國總理周恩來,表示:越南民主共和國承認和贊同中華人民共和國1958年9月4日重申享有南沙和西沙領土主權的聲明。越南教科書直到1974年仍承認中國擁有西沙、南沙群島主權。越南只是在1975年統一後才改變政策,宣稱其對西沙和南沙擁有主權。從國際法來看,北越推翻南越(北越至今沒承認南越政權的合法性)而統一越南,北越以前的文件在今天仍具法律效力。
2000年12月25日,中越兩國代表在北京正式簽署了《中越北部灣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劃界協定》,《中越北部灣漁業合作協定》。在北緯20度以北,中方劃部分海域歸越南;在北緯20度以南,越方讓一片海域給中國。按越南外長阮頤年提供的材料,最終中越各得北部灣面積的46.77%和53.23%。
白龍尾島是中國和越南之間的爭議海域北部灣上的一個小島。在越戰期間,中共把這個小島借給越南海軍所用。之後兩國簽訂協議,以這個島作為兩國的邊界。但根據兩國最新簽訂的協議,兩國邊界會東移往東經108度03分,而這個島亦會正式成為越南的領土。白龍尾島孤懸於北部灣中心,戰略地位極其重要。北部灣上有兩個白龍尾,其中一個『租借』給越南的白龍尾(京族三島)在廣西,在自衛反擊戰後收回。(北部灣上的白龍尾島在)1955年時有200多人,其中只有3人身份不明,其餘全是當時海南的儋縣人……中間有個廟,廟里的鍾上鑄著漢字『同治三年』(1877年)。我們駐軍後越南表示理解……後中國從該島撤軍。1988年4月25日,越南外交部公布題為「黃沙、長沙群島和國際法」的文件為這段歷史作了注腳,「越南請中國幫助管理北部灣的白龍尾島,並於1957年收回」。有意思的是,島上廟宇奉祀的是天妃娘娘(即媽祖)和伏波將軍。伏波將軍恰是我國東漢出兵交趾(今越南北部)的馬援。中國外交部法律司海洋處相關官員明確指出:「白龍尾島確實屬於越南。」 在7月1日中越《漁業合作協定》生效儀式時,中方漁船一律禁止進入距白龍尾島15海里范圍內的水域。中國海南省政府指示要各地做好棄船上岸的15000漁民的安置工作,因為他們失去了傳統的捕魚區,為什麼不是越南漁民棄船上岸?
C. 東盟國家與我有島嶼爭端的國家有哪些
東盟國家與我國有島嶼爭端的國家有:
1、菲律賓:馬歡島、南鑰島、中亞島。
2、越南:彈丸礁、南海答礁和光星仔礁。
3、馬來西亞:南沙南沙、西沙群島。
主要內容如下所示:
2013年1月,菲律賓於向國際仲裁法庭提出訴訟,指控中國在至少5座南海島嶼進行填海造陸工程。同年8月,仲裁法庭要求菲方提交正式備忘錄,說明本方立場依據。中方則拒絕參與,並表示不接受菲方啟動的仲裁進程。由於中國拒絕承認該法庭管轄權,該法院對中國領土主權問題並無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