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越南高官為何再獲重刑
越南河內市人民法院29日就越南國家石油和天然氣集團(越國油)入股大洋股份商業銀行導致重大損失案作出判決,越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員、越國油原董事長丁羅升被判處18年監禁,向越國油賠償6000億越南盾(1.6億元人民幣)。
此次判決,有越南媒體援引判決書道,這是一起「特別嚴重的案件,影響到民眾信任並給國家造成特別重大損失」,丁羅升身為越國油原董事長,理應承擔最主要責任。
早在2015年1月,時任越南交通運輸部長的丁羅升曾在一次與中國總承包商會議的過程中滿臉怒容,怒視中方人員,並用手指著中方人員大聲發泄不滿,甚至還有言語威脅。原由是此前該公司承建的越南城軌項目發生事故,造成1死數傷。
此會議經由越南電視台播出後,迅速席捲越南,公眾關注點也逐漸脫離事故本身,令彼時的還處於恢復期的中越關系多了一絲雜音。
談及丁羅升的所為,前中國駐越南大使齊建國表示,這是不應該的,任何國家的企業在施工現場都有可能發生工程事故,此事不應該被過分炒作。同時,越南民間更多在質疑越南交通運輸部應該承擔監管責任,更有網友直指丁羅升以及當天坐在會議室里的「官老爺」都該負責。
如今,這位後半生都可能在牢獄中度過的前高官,不知能否在新的環境中悔過。他曾經的所作所為,恐怕已無法被國家和民眾原諒。
『貳』 越南要放棄現在的體制
1. 越南政權在蘇聯解體後,不太可能放棄現有的體制。
2. 越南實行黨內職務和行政職務分開的制度,並且在某些方面比中國邁出的步伐更大。
3. 越南對外國資本的市場准入條件較為寬松,黨內部分人士對民主社會主義進行激烈爭論。
4. 從西方體制的觀點來看,越南的做法似乎更民主、更先進。
5.但在越南的國情下,黨政職務不實行一把手制可能導致監督不力、行政效率低下、貪污腐敗嚴重等問題。
6. 越南自身也認識到這些問題,並在2008年開始逐漸實施黨政職務一把手兼任制。
7. 政治體制是否完善或先進,取決於該體制是否適應了本國國情。
『叄』 過境越南被越南把關的工作人騙了100人民幣 哪舉報去
這是慣例,不叫騙,是理直氣壯的要,不給才叫不正常,所以別指望舉報。
要提醒的是下次少給點,每個關(三個關)各5萬摺合15元,或第一關不給都行。
越南就是這樣,也理解一下他們吧,他們的工作都是用很多錢買來的,上上下下沒有不貪污的官,所以上面的和再上面的官會護著他們。
來回十多趟了,這是我的親身感受。
『肆』 越南貪污多少錢槍決
。《刑法》第383條規定:個人貪污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第386條規定:「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
『伍』 越南「大老虎」丁羅升被判多少年
越南「大老虎」丁羅升, 獲刑13年。
鄭春青受到「故意違反國家經濟管理規定造成重大損失」和「侵吞財產」兩項罪名指控;丁羅升受到前一項罪名指控。如罪名成立,丁羅升面臨最高20年監禁,鄭春青可獲死刑。不過在庭審中檢方建議將丁羅升和鄭春青的量刑減少。此案其餘20名被告的判決亦已經下達,最高為22年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