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國人委託越南律師向越南法院起訴案件需要在中國辦理什麼手續
中國公民同越南人在中國境內結婚登記分為申請、審查和登記三個環節。(一)申請中國公民同越南人(包括常駐我國和臨時來華的越南人、外籍華人、定居我國的越南僑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登記的中國公民和越南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1)中國公民須持有:①本人戶籍證明;②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2)越南人須持有:①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②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③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的證明。(3)越南僑民須持有:①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②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③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還必須提交婚姻登記機關指定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凡證件齊全、符合法律規定的中國公民和越南人,可持證件和男女雙方照片,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申請婚姻登記的當事人,應當如實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供規定的有關證件和證明,不得隱瞞真實情況。(二)審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查明結婚申請是否符合結婚條件,不明之處,應當向當事人詢問,必要時,可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證明材料。(三)登記1.予以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即時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離過婚的,應注銷其離婚證。但對中國公民和越南人的登記申請,應在收到申請後一個月內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涉外婚姻的結婚證須貼有男女雙方當事人照片,並加蓋涉外婚姻登記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記專用章。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受單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確實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2.不予登記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1)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2)非自願的;(3)已有配偶的;(4)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5)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的形式說明理由。當事人認為符合婚姻登記條件而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可以依照行政復議法的規定申請復議,對復議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提起行政訴訟。採納哦
B. 怎麼找常駐越南的中國律師有哪些途徑
對於一些身在外國的人,他們通常都會感覺到自己也是想要去尋找一些律師的。這個時候如果他們自己在越南的話,就尋找一些常駐越南的中國律師,對於他們自身來說也是有一定的幫助的。畢竟在外面,如果我們自己想找一個自己國家的律師,這樣有些重要的保障的,我們也比較相信我們國家的律師的辦事效率。如果我們想要去找一些在越南的中國律師的話,我們就需要去一些大使館。
很多人他們都會覺得,在異國他鄉去尋找這樣的一些律師是十分困難的。但是我們自己也會感覺到,如果我們自己在外面想尋找一個中國律師的話,只要我們自己能夠去尋找到中國的一些律師事務所,或者是尋找中國大使館,就能夠去找到這樣的一些中國律師,而且他們也是非常的樂意幫助我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