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國公民和越南人在越南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中國公民同越南人在中國境內辦理結婚登記分為申請、審查和登記三個環節。 (一)申請 中國公民同越南人(包括常駐我國和臨時來華的越南人、外籍華人、定居我國的越南僑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 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登記的中國公民和越南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1)中國公民須持有:①本人戶籍證明;②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2)越南人須持有:①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②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③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的證明。 (3)越南僑民須持有:①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②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③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還必須提交婚姻登記機關指定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凡證件齊全、符合法律規定的中國公民和越南人,可持證件和男女雙方照片,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申請婚姻登記的當事人,應當如實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供規定的有關證件和證明,不得隱瞞真實情況。 (二)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查明結婚申請是否符合結婚條件,不明之處,應當向當事人詢問,必要時,可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三)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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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中越跨國婚姻怎麼辦結婚證
中越跨國婚姻辦結婚證的流程如下:
1、申請,凡證件齊全,符合《中國公民同越南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的中國公洞攜民和越南人,可持上述證件到中越跨國婚姻管理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結婚登記;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接受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後,應進行認真審查。審查內容主要有三點:
(1)雙方當事人是否自願;
(2)當事人雙方是否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3)雙方都是越南人的,當事人還需提供本國法律在國外辦理結婚登記有效的條文,以保證我國婚姻登記的有效性;
3、登記,經婚姻管理登記機關審查,認為當事人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並應在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
中越跨國婚姻辦結婚證的條件如下:
1、中國公民同越南公民在我國境內結婚,雙方必須符合我國婚姻家庭相關法律的基本原則,實行一夫一妻制即使越南一方當事人所屬國的有關法律允許多夫或多妻的,我國也不予批准其結婚登記;
2、當事人雙方必須具備我國法律所規定的結婚的實質要件,即:雙方均無配偶;男滿22、女滿20周歲;未患有法律規定的禁止結婚或暫緩結婚的疾病;非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直系血親;
3、當事人雙方結婚,必須按照中國法律男女雙方共同向中國政府的中越跨國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辦理結婚登記。在我國以其他形式如宗教儀式、風俗習慣等態野締結的婚姻,都不為我國法律所承認和保護;
4、擔任某些特定公職的人員和處在某些特殊狀態中的人不能與越南人結婚。前者指現役軍人、外交人員、公安人員、機要人員和其他掌握重大國家機密的人員;後者指正在接受勞動教養和正在服刑的人。這是維護我國國家利益的需要,也是世界各國法律的通例;
綜上所述,中國公民和越南人要求復婚的,按結婚的程序辦理登記。申請結婚的中國公民和越南人,應向婚姻管理登記機關交納婚姻證書工本費和登記手續費。所需翻譯費用由本人自付。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二條
內地納閉伏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則確定農村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具體機關。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內地居民同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以下簡稱香港居民)、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以下簡稱澳門居民)、台灣地區居民(以下簡稱台灣居民)、華僑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確定的機關。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Ⅲ 我是中國人,想和越南人在越南辦理結婚手續,請問我們需要准備什麼材料,具體如何辦理越詳細越好,跪求
你先回國去辦以下手續:在國內的程序如下:1、回家鄉公證處開未婚公證(之前要去派出所、街道辦、鎮計生站開單身證明) 350元(2個星期才OK)。2、到首府司法廳認證 300元(1個星期才OK)。3、到首府外事辦認證 200元(1個星期才OK),(如果不去外事辦認證的話也可到中國駐河內大使館認證)。4、到越南駐中國領事館認證 200元(1個星期才OK)(如果不在中國認證的話也可到越南外事局認證)。
你辦好未婚公證之類後,回越南辦以下手續。在越南的程序如下:1、去越南登記處(地方司法廳)要登記表。2、去河內涉外婚姻醫院體檢(交錢了事) 400元左右(1天就OK)。3、把所有公證、認證的東東、男女雙方填好登記表、個人簡歷讓有資質的人翻譯成越南文 400元左右。4、在越南登記處(地方司法廳)交表400元左右,2個月以後可以領證。
另外,女方要在越南開公證、認證的費用大概在100元這樣。
請注意:你的未婚認證有效為三個月!不清楚的話發消息給我。我會給你我的手機!
Ⅳ 和越南人在越南辦結婚需要哪些手續
中國人和越南人結婚的程序如下:
程序:初步審查-接受-審查-注冊(證書簽發)。
申請材料:
1、大陸居民:提交雙方有效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現役軍人:
3、我有一個有效的軍人身份證和居民身份證。
4、團級以上政治部門頒發的軍事結婚登記證。
外國人:
1、我的有效護照或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我沒有配偶的證明(選擇以下一種方式)。
由東道國的公證處或主管部門簽發,並經中國駐該國大使館(領事館)或該國駐中國大使館(領事館)證明;由東道國駐華使領館簽發。
3、與中國沒有外交關系的國家簽發的有關證明,應由與該國和中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大使館(領事館)和在第三國的中國大使館(領事館)認證。 ,或經中國第三國大使館(領事館)認證。
4、如果提交的證書是外文,則全文應以相同格式翻譯成中文。翻譯的文本可以由其所在國家的大使館(領事館)或當地合格的翻譯機構簽發。
Ⅳ 請問有沒有很了解越南人跟中國人結婚要辦的資料
中國人跟越南人結婚屬於夫妻一方是外國人,手續如下:
1、中國方: 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與單身證明。
2、越南方:要做如下步驟:
步驟1,地方政府單身證明認證(或者離過婚)
步驟2,去省廳官方翻譯單身證明與護照
步驟3,去越南領事局貼認證(代表越南國家認證資質是對的)
步驟4,去住越南中國大使館認證,雙方男女都得來接受直接面談、通過之後繳費等4-10個工作日下來認證
步驟5,拿到中國方的地方省級進行登記、然後到派出所、戶籍所進行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