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越南經濟發展的優勢
越南經濟發展的優勢:
1、越南地理位置優越,位於東南亞心臟地帶,有便利的海港和機場,有豐富自然資源,是中國「一帶一路」戰略的重要支點。
2、勞動力成本低廉,越南目前勞動力成本尚屬低廉且充足,國內內需市場成長潛力無窮。
3、越南放寬市場准入、完善企業投資法律法規、建設廉潔政府、減輕企業稅收負擔。
4、越南與60多個國家建立自由貿易協定FTA、經合協定ECA和經濟夥伴關系協定EPA,也是RCEP成員國,與歐盟簽署了FTA,經濟體制向國際接軌,以市場為導向的經濟體制。
Ⅱ 越南國會的會議制度
每屆國會通常任期5年,每年召開兩次全體會議,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國會常委會至少每月召開一次會議。上屆國會為第十二屆國會,任期4年。本屆國會為第十三屆國會。
Ⅲ 越南的經濟政策和法律法規分別是怎麼樣的啊
越南經濟合同法
越南經濟合同法
為了尊重各經濟單位在經營自主的基礎上,使各種經濟關系的建立和實行得到障,從而促進商品的生產和流通;為了維護經濟關系中各方的權益,並提高其責任感,維護經濟活動中的秩序,加強社會主義法制;根據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憲法第34條和第100條,本法特對經濟合同制度作出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1 條 經濟合同是經營單位各為了實現自己的計劃而明確相互在生產、商品交換、服務、研究、科技應用以及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協議。
第 2 條 經濟合同的簽訂者如下:
(1)法人與法人;
(2)法人與依法登記經營的個人。
第 3 條 經濟合同的簽訂,要遵照權利、義務平等和自願、互利的原則。簽訂合同各方應對所涉及的財產負有法律責任。
第 4 條 簽訂經濟合同是經營單位的權利。在簽訂合同時,任何機關組織、個人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於經營單位。任何經營單位不得利用簽訂經濟合同進行違法活動。嚴格履行已簽訂的經濟合同是盡約單位的義務。任何單位、組織、個人不得非法干涉經濟合同的履行。
第 5 條 簽訂合同各方有權協商,依法運用財產抵押和擔保方式及其他各種方式,從而保證合同的履行。
第 6 條 國家保護簽訂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的合法權益。簽訂合同各方有權要求在公證機關公證。國家權力機關依法進行合同登記。
第 7 條 在履行合同發生爭執時,各方可用協商辦法或提交經濟仲裁解決。
第 8 條
(1)以下經濟合同被視為全部無效:
a、合同的內容違反法律條文的;
b、簽訂合同之一方沒有依法登記經營的;
c、簽訂合同者職權不明確或有欺詐行為的。
(2)經濟合同中部分違反法律條文,但不影響合同的其他內容,被視為部分無效。
(3)經濟合同的全部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應由經濟仲裁判定。
第二章 濟合同的簽訂
第 9 條 簽訂合同者必須是法人的合法代表或是注冊經營者。法人的合法代表或注冊經營者可以書面授權代理人代表自己鑒訂合同。被授權者只能在授權范圍內簽訂合同,不得轉授第三者。
第10條 簽訂經濟合同的依據:
a、國家的計劃方針,現行的政策、制度、經濟——技術標准;
b 、市場的需求,顧客的訂貨單和售貨單;
c、自身發展生產經營的能力和經濟活動的職能;
d 、生產經營活動的合法性和簽訂合同各方的財產擔保能力。
第11條 可使用文本、貿易憑據、公文、電報、售貨單、訂貨單等簽訂合同。自各方簽訂或收到體現合同主要內容的貿易憑據之日起,合同即被視為成立,並具有法律效力。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第12條
(1)經濟合同包括以下內容:
a、簽訂合同的年月日,各方的名稱、地址、資產數目和開戶銀行,代表者和登記經營者的姓名。
b、合同的對象可以用數量、重量或已商定的價值進行計算;
c、產品質量、種類、規格、配套或工作時的技術要求;
d、價格;
e、質量保證;
f、驗收與交換條件;
g、結算方式;
h、違反合同的責任;
i、合同的有效期;
j、保證執行合同的辦法;
k、其他商定。
(2)本條款(1)中的a、b、c、d四項是合同的主要內容。其他各項與某類經濟合同的特點關系密切,也是該類合同的主要內容。
第13條 合同中的商品、工作質量必須符合國家關於質量、技術標準的規定,或者與該單位根據商品的質量和商標要求在標准計量部門登記的質量標准相符合。未登記質量標準的新產品或不能用具體質量標准衡量工作的則要在合同書中寫清楚產品的質量或工作的技術要求。
第14條 簽訂合同時,必須遵守國家關於商品工作質量保證的有關規定,對於沒有國家質量保證規定的產品、工作,各方要在合同中寫明質量保證的范圍、內容和期限。各方可以商定在質量保證期間,產品、工作質量不符合要求的糾正和處理辦法。
第15條 各方在合同中要具體寫明價格,在執行合同中不允許更改價格。對於由國家定價的商品,合同中的計價必須與之相符。
第16條 各方有權協商商品工作的驗收交接進度表和交接的地點、方式,合同的內容必須與實際條件相符合,對各方便利。各方未商定交接地點、方式時、應遵照該類經濟合同的法律規定。如果各方在合同未商定和該類合同沒有法律規定的,交貨、售貨方的主倉庫則是交接地點,並把貨物交到訂貨、購貨方的運輸工具上。
第 17條 結算方式由各方根據法律規定進行協商。
第 18條 經濟合同的有效期限由各方商定。
第19條 為了鼓勵實現合同,各方有商定獎金權。違反合同的罰款標准由各方依法商定,法律沒有規定的,各方有權協商罰款數額。
第20條 不違法的其他協議可列入合同。
第21條 為了使合同條款具體化,各方有權簽訂合同附件,附件內容不得違背合同的內容。
第三章 經濟合同的履行、更改、終止和清理
第22條 各方在相互合作和尊重互利的基礎上,有保證准確全部履行合同的義務。在執行合同過程中,如果一方有困難可能違反合同,必須立即通知對方,同時必須設法克服困難。接到通知的一方,根據自己的能力幫助對方克服困難,並設法減少可能遭到的損失。
第23條 除了法律有其他規定外,編制發票和催款單要與合同的部分或全部條款內容相符合,根據合同中協商的結算方式和期限,履行付款義務。 如果合同中不註明期限,付款期限為15天,從接到摧款通知單之日算起。催款方按單據通過銀行收足轉款或收足現金時,付款才視為完成。
第24條 一方將生產經營任務的部分或全部轉交給有經營登記的法人或其他個人,必須將有關繼續執行合同的全部工作一並轉交。
在轉交前30天,轉交方必須向與合同有關各方書面報轉交合同的內容和接受人。
接受人有繼續執行轉交合同的義務。在接受人不夠條件執行轉交合同的情況下,接受轉交前必須要求轉交方清理合同。
從接到通報之日起10天內,與轉交方有關的合同各方有權要求按合同規定清理合同。在這期間內,如果沒有清理合同要求的,合同的轉交被視為已接受。
第25條 當簽訂合同的一方是即將解體法人,在解體前30天,被解體方必須書面通報合同有關各方,並進行清理合同。
第26條 已具法律效力的合同,根據各方的合同商定可以廢除、修改。
第27條 當一方承認或者被經濟仲裁作出違反合同的結論時,如果被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對自己不利,則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單方終止合同的通報必須在10天內用書面通知違約對方,從違約方承認或者有經濟仲裁的結論之日算起。如果合同經過公證或登記,單方停止履行合同的通報必須寄給公證機關或合同登記機關,同日寄給違約方。
第28條 有以下情況,各方必須共同清理合同:
(1)合同履行完畢;
(2)合同有效期限已滿並沒有延長期限的協商;
(3)合同被停止履行或廢除;
(4)根據本法第24條第2第3 款或第25條規定,合同不得繼續履行。
第四章 違反合同的責任和無效合同的處理
第29條
(1)各方都要互相承擔不履行合同或不正確履行合同的直接財產責任。
(2)違約方必須向被違約方交納違約金,如有損失必須根據以下規定賠償:
a、違約金標准為該合同價值的2%到12%,部長會議對各類經濟合同的違約金標准作具體現定;
b、賠償損失費包括財產丟失、損壞價值、為阻止和限制違反合同所造成的損失費用、因違反合同而引起的由被違約方已付給第三方的罰款和損失賠償費。
第30條 違反結算規定的一方必須交納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相當於法律規定的過期貸款利息數額。
第31條 因產品和工作質量不符合合同簽訂的要求,接收方有權不收,如果接收,接收前,接收方有權提出降價或加工的要求。因需要加工而不能按時履行合同,違約方要交納違約金和賠償因不按時履行合同而造成的損失。
第32條 質量保證期間,如果接收產品方發現質量問題,必須及時用書面通報對方,以便共同確認,這一工作不得超過15天,包括收到通報之日起,確定後形成備忘錄。在收到通報15天內質量保證方不作答復,則被視為已承認質量問題,並承擔質量責任。各方有權協商產品的降價或更換。如果質量問題得不到解決或拖延解決而引起產品不能按合同要求使用,被違約方有權要求按本法第37條規定進行處罰和賠償損失。如果接收產品方已與違約方協商處理了質量問題,那麼接收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支付處理費用。質量保證期間必須遵守法律規定,如果因產品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而產生的損失,違約方要賠償被違約方的損失。
第33條 當一方推遲履行合同時,盡管產品已經完成,被違約方有權拒絕接收,並有權要求違約金和賠償損失。如果合同沒有別的規定,合同內容的部分或全部提前履行,訂貨方有權不接收。
第34條 當一方不按合同規定同步完成生產任務,對方有權不接收產品,直到按規定同步完成為止。違約方向被違約方賠償由不按期完成合伺而造成的損失。
第35條 當一方拒絕接收另一方按合同規定完成的產品,另一方有權要求違約方交納違約金,支付保管、運輸費用和賠償因不接收產品而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36條 當一方不按本法第27條規定而單方停止履行合同時,按本法第37條給予違反合同的處罰,並賠償損失。
第37條 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都要受到法律規定罰款范圍內的最重處罰,並且賠償由不執行合同而造成的損失。
第38條 當發生違反合同時,被違約方有權向違約方索取違約金。自接到索取違約金通知單之日起15天內,違約方必須向被違約方交納違約金,如果越過期限,違約方必須依法支付過期的利息。由於違反合同而造成損失,被違約方有權提出賠償損失的要求。接到賠償要求通知15天之內,如果違約方不答復或者不承認這一要求,被違約方有權要求經濟仲裁解決。索賠方有義務證明得知合同被違反後已採取必要措施減少損失。支付賠償損失費自承認賠償損失或經濟仲裁決定賠償之日起30天內,過期不付,違約方必須依法支付損失費之外的愈期利息。
第39條
(1)根據以下規定處理被視為全部無效的合同。
a、如果合同內容還末履行,各方不得准許履行。
b、如果合同內容已履行一部分,各方要停止繼續履行合同,並進行資產處理。
c、如果合同內容已履行完畢,各方要進行資產處理。
(2)本條款(1)b 項和c項的資產處理應根據下列原則進行:
a、各方互相歸還履行合同以來已收到對方的全部資產,如果該資產沒有被依法沒收,不能以實物歸還則以現金歸還 。
b、不合法收入必須上繳國庫。
c、各方承擔一切損失。
(3)簽訂被視為全部無效的合同者和故意履行已被視為全部無效的合同者,根據違法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行政處分或者追究刑事責任。
被視為部分無效的合同,合同各方要修改違法條款,恢復原來的權益,並依法另行處理。
第40條 在以下場合違反合同可以減輕或免於全部財產責任:
(1)遇到天災人禍和其他預想不到的客觀障礙,並已採取-切必要的克服辦法。
(2)執行國家權力機關的緊急令。
(3)由第三方對違約方違反合同,但第三方根據本條第(1)、(2)款規定不負資產責任。
(4)一方的違反合同是引起另一方違反合同的直接原因。
第41條 經各方商定以外幣結算的合同,其違約金和賠償損失費也以相應的外幣計算。
第五章 最後條款
第42條 本法各條規定適用於法人與科學——技術工作者、藝人、家庭經濟戶、農民和漁民個體戶之間簽訂的合同。
第43條 本法各條規定適用於越南法人與外國在越南的各種組織機構、個人之間簽訂的合同。
第44條 以往規定與本法相違背者一律廢除。
第45條 部長會議制度實施本法細則和頒布有關各類經濟合同的規定。
本法由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部長會議1989年9月25日通過,國家主席武志公1989年9月29日簽署公布。
Ⅳ 越南國會是個什麼機構和西方的議會是一樣的嗎
越南國會是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的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也是越南唯一擁有有立憲權和立法權的機關。國會的組織機構主要由國會主席、國會常務委員會、國會專門委員會3個部門。
國會常委會的任期通常為5年,與國會任期相同,當國會任期屆滿,國會常委會要繼續工作,直至新一屆國會選出新一屆常委會(第十二屆國會常委會任期為4年)。
越南國會主席(越南語:Chủ tịch Quốc hội),任期與國會任期相同,由全體代表選舉產生。在國會主席空缺時,由國會副主席代替履行其職責。國會主席負責主持國會會議;簽署法律和國會決議;領導國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主管國會的對外聯絡;與國會代表保持聯系;確定和修訂議事日程;組織辯論和設定發言時間;將法案文本交付委員會研究等。國會主席還可以直接提出法案或修正案,干預國會的監督程序,在所有投票中均擁有表決權。
先由越共中央、各地方、行業、組織民族宗教界等越南國會會場分別推出候選人,形成最初候選人名單。經過越南祖國陣線組織下的三輪協商進行淘汰,形成最終候選人名單。以十二屆國會選舉為例,最後產生876名候選人,再分配到越南全國182個選區參加選舉,每個選區的選民可從4~5名候選人中選出2~3人擔任國會代表。
18歲以上越南公民有選舉權,21歲以上者均可參選(正在服刑、被拘留、被行政管制者除外)。候選人需會見選民並提出自己的參選綱領,並經所在單位和選區半數以上選民支持才可參選。
選舉前,由組織者將印有候選人彩色照片、履歷、參選口號和承諾的宣傳資料分發到每個家庭,並在每個街道公開張貼。
選舉日當天,投票站牆上會貼有巨大的候選人名單和簡介,每個選民都會由工作人員和志願者引導到一排沒有門的小隔間里寫票。投票後,工作人員會發給選民一個蓋章的證件,這是選民行使選舉權利和履行投票義務的證據。
Ⅳ 越南現在什麼會議呢
偌大一個越南有無數的單位和部門,他們各自都有各自的會議要開,你問什麼會議讓別人怎麼回答你呢?
Ⅵ 越共十三大召開之際看「越南奇跡」,越南政府完成了哪些驚人成就
2021年1月25日到2月2日,越南共產黨第十三次全國代表大會在河內正式召開。這次會議中提出了一個名詞叫“越南奇跡”,總結了越南在近5年內取得的一系列成績。很多網友對我們這個鄰居其實非常關注,因為近些年很多企業都在越南設置工廠或者是進行投資,很多人都提出了要警惕“越南製造”。今天小編就分別從經濟,政治以及外交三個層面來分析越南所取得的以下三項驚人成就。
一、越南經濟保持高速增長。從越共十二大以來,越南經濟一直保持著很快的增長速度,除了2020年,越南GDP每年都維持著7%左右的增長,2015年越南人均GDP是2109美元,2020年增長2750美元,整體增長率達到30%。即使是受到今年疫情的嚴重考驗,國外經濟低迷和外貿貿易額下跌影響,越南經濟仍然實現2.91%的增長,是全球為數不多的正增長國家。因為越南經濟持續高速增長,現在越南已經從一個貧窮落後的國家成為中等收入的發展中國家,貧困戶的比例也從以前的60%下降了4%以下。
雖然越南取得了一系列成績,但我們還是要清楚地看到越南發展的一些危機,它並不能影響中國在東亞的位置,和我們世界工廠的地位。廣大網友們你們覺得越南發展如何?說出您的看法,歡迎在評論區留言交流。
Ⅶ 越南國會的介紹
國會常務委員會由國會主席、國會副主席、委員組成。國會常委會委員人數由國會決定,除國會主席、副主席外,通常還包括國會辦公廳主任和各專門委員會主任,本屆國會常委會委員共18人。常委會委員須為專職,不得兼任政府職務。
國會常委會的任期通常為5年,與國會任期相同,當國會任期屆滿,國會常委會要繼續工作,直至新一屆國會選出新一屆常委會(第十二屆國會常委會任期為4年)。 國會設有司法委員會、國防安全委員會、經濟委員會、財政金融委員會、社會問題委員會、對外委員會、民族委員會、科技環境委員會、文化教育青少年委員會、法律委員會、代表工作委員會、民願委員會共計12個專門的委員會。
每屆國會任期5年。國會會議由國會常務委員會(越南語:Ủy ban Thường vụ Quốc hội)召集,國會主席主持,分例會和非常會議兩種。例會一年舉行兩次,一次春季會議,通常在4~5月召開;一次秋季會議,通常在10~11月召開。非常會議在國家主席、政府總理和國會三分之一代表的要求下召開。
Ⅷ 歐盟-越南自由貿易協定正式通過,這會對越南經濟有什麼影響
歐洲議會通過了歐盟-越南自由貿易協定,越南現在成為了第二個跟歐盟達成自由貿易的東南亞國家。從經濟角度上來說,這是越南的一次重大增長的機會。
可能有些人會疑問,越南一個落後的並沒有什麼資源的國家,為什麼歐盟會跟他們簽訂自由貿易協定,大膽猜測,歐美的資本主義國家正在嘗試開放亞洲區域,讓中國全球供應鏈逐步瓦解。但是實際上我國已經向著科技強國的方向發展了,一個高端產業國家賺的錢,足夠彌補100個勞動密集型企業的收益了。所以這樣下去,我們可以把勞動密集型產業逐步向越南轉移,這個過程中,越南經濟即得到了帶動,我國的產業壓力雖然變大了,但是也刺激得我國向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了。對於歐盟,越南,中國,都是有一定好處和壓力的。
Ⅸ 越南將簽署《越南與歐盟自由貿易協定》,越南經濟會因此進入高速發展期嗎
歐洲理事會6月25日通過了《歐盟與越南自由貿易協定》(EVFTA)和《歐盟與越南投資保護協定》(EVIPA)的內容,並將於6月30日在河內同越南簽署上述兩項協定。在這項事中,越南經濟很有可能會因此高速發展的。
《歐盟與越南自由貿易協定》談判是一場較為重要的談判之一,為越南各家企業帶來新發展機遇。《越南與歐盟自由貿易協定》如果生效,出口到歐盟的越南商品至少90%可享受零關稅,為越南企業提供巨大的發展空間,促進越南經濟發展。
Ⅹ apec會議指的是什麼
你好~
APEC會議即亞太經合組織,它的全稱是Asian 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工商咨詢理事會亞太中小企業峰會,亞太中小企業經濟咨詢會議,亞太經合組織,全球最具影響力的官方經濟合作組織,他意味著商機,更自由、更便利的商業環境。
中國作為這次會議的主辦國,可以充分利用這一機會,從APEC的健康 發展和中國自身利益出發,提出會議的主題和議題,發揮自己的積極作用,推進APEC的進程,促進中國的對外開放和經濟發展。 向亞太展示中國,也讓中國更了解亞太,把中國對外經濟合作推上一個更高的水平。 利用東道國的便利,讓與APEC開放領域相關的國內各部門、行業充分了解情況,更好地制定自己的戰略和政策。 上海作為中國瀕臨太平洋的國際港口都市,是中國的經濟、貿易、金融中心,是中國對外開放的窗口,具有各方面良好的條件,代表了中國經濟發展的水平。中國政府選擇上海舉辦2001年APEC年會,可以更好地對外展示中國改革開放的形象和經濟發展水平,便於開展中外經濟技術合作,讓世界了解中國,讓中國了解世界。上海更可以利用此次機會,對外展示和宣傳自己,進一步提高城市水準, 改善投資環境;抓住會議帶來的可觀商機,推動對外經濟合作,讓經濟界、企業界從中獲益,使上海的經濟發展跨上一個新台階。
希望可以幫助到你~望採納哦~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