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英国是法律属于什么关系
是问属于何法系吧,英国法律属于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英国法系,是以英国自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它的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英美法系首先起源于11世纪诺曼人入侵英国后逐步形成的以判例形式出现的普通法。
⑵ 美国法与英国法的异同
美国法与英国法的共同点在于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不同点在于立法和司法双轨结构不同,下面详细介绍其共同点和区别:
一、美国法与英国法的共同点
1、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英美法系的主体部分是判例法,法律的创制、法律原则的形成和发展以及法律的解释往往是通过判例形式实现的。
2、判例法的基本制度是实行“遵循先例”原则。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和法官享有重要的地位。
二、美国法与英国法的不同点
1、立法和司法双轨结构。美国是联邦制国家,联邦和各州有自己的立法机关和司法系统,联邦和各州各有不同的制定法和判例法。
2、制定法的比重和作用较大。美国不仅颁布了成文宪法,而且进行了大量的法典的编篡和法律的汇编工作。
3、制定法和判例法更具灵活性。美国联邦法院开创了具有解释宪法和违宪审查权的先例后,美国的制定法较之英国法更具有灵活性。
⑶ 什么是法系当今世界的主要法系有哪些
法系是西方法学中一个常见的概念。一般认为,凡是在内容上和形式上具有某些共同特征,形成一种传统或派系的各国法律,就属于同一个法系。所以,西方法学所谓的法系,主要是按照法律的特点和历史传统对各国法律进行分类的一种方法。
法系主要分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法系、法典法系、罗马-德意志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大陆法系最先产生于欧洲大陆,以罗马法为历史渊源,以民法为典型,以法典化的成文法为主要形式。
大陆法系包括两个支系,即法国法系和德国法系。法国法系是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蓝本建立起来的,它以强调个人权利为主导思想,反映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社会经济的特点。德国法系是以1896年《德国民法典》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强调国家干预和社会利益,是垄断资本主义时期法的典型。
属于大陆法系的国家和地区除了法国、德国外,还包括意大利、西班牙等欧洲大陆国家,也包括曾是法国、西班牙、荷兰、葡萄牙四国殖民地的国家和地区如阿尔及利亚、埃塞俄比亚等及中美洲的一些国家,国民党统治时期的旧中国也属于这一法系。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英国法系,是以英国自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它的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英美法系首先起源于11世纪诺曼人入侵英国后逐步形成的以判例形式出现的普通法。
英美法系的范围,除英国(不包括苏格兰)、美国(路易斯安那州除外)外,主要是曾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国家和地区,如印度、巴基斯坦、新加坡、缅甸、加拿大(魁北克省除外)、澳大利亚、新西兰、马来西亚等。中国香港地区也属于英美法系。
(3)英国法是什么法扩展阅读:
比较
首先,法的渊源不同。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它的法律渊源包括立法机构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机关颁布的各种行政法规以及本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但不包括判例。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并且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其次,法的分类不同。 大陆法系一般划分为公法和私法;英美法系有普通法和衡平法划分。
第三,法典编纂的不同。大陆法系一般采用法典形式;英美法系往往是单行法律、法规。
第四,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突出法官职能,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而且,多由法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法庭来审判案件。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法官只是双方争论的“仲裁人”而不能参与争论,与这种抗辩式程序同时存在的是陪审团制度。
最后,在法律术语、概念上也有许多差别。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或罗马日尔曼法系,是承袭古罗马法的传统,仿照《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样式而建立起来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
英美法系又称英国法系,普通法系或判例法系,是承袭英国中世纪的法律传统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英、美、澳大利亚、新西兰、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均属于英美法系。
⑷ 英国法律,属于哪种法律体系
英国是君主立宪的国家 所以 英国 也和他国不同 属于资本主义性质的无宪法 英国的法律体制:法律、行政规章、习惯法
英美法系大陆法系是其隶属法系
⑸ 英国法与中国法的区别
(一)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又称为民法法系,法典法系、罗马法系、罗马——日耳曼法系,它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它首先产生在欧洲大陆,后扩大到拉丁族和日耳曼族各国。历史上的罗马法以民法为主要内容。法国和德国是该法系的两个典型代表,此外还包括过去曾是法、西、荷、葡四国殖民地的国家和地区,以及日本、泰国、土耳其等国。旧中国国民党政府的法律,大陆法系以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的《德国民法典》为代表形成了两个支流。
(一)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又称为民法法系,法典法系、罗马法系、罗马——日耳曼法系,它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它首先产生在欧洲大陆,后扩大到拉丁族和日耳曼族各国。历史上的罗马法以民法为主要内容。法国和德国是该法系的两个典型代表,此外还包括过去曾是法、西、荷、葡四国殖民地的国家和地区,以及日本、泰国、土耳其等国。旧中国国民党政府的法律,大陆法系以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的《德国民法典》为代表形成了两个支流。
①.西方自由观念:逻辑、理性与外在自由 从西方文明的历史中看,西方哲学关注的是自然的本原,而这种本原的核心就是数学-逻辑式的理性,西方文化中的共在自由和内在自由则都是对这种数学 -逻辑思维的内模仿。 体现在法律上的自由即:人生而自由,自由界限以不妨碍他人自由为标准,达到每个人的自由并行不悖。②.中国自由观念:情感、道德与内在自由 儒家最核心的概念是“仁”,是以亲情为中心的情感道德,他不是外在强加的,而是本身具有的。 本心(仁)、习性(遮蔽):三字经
⑹ 英国宪法是什么
英国的宪法是什么?
英国是世界保守主义的发源地。虽然在当今世界各国都能或多或少的看到保守主义的影响,但是却没有一个国家有像英国那样浓厚的保守主义氛围。同样,英国也是世界宪法的母国。英国的宪法不但在其表现形式方面极其独特,更重要的是英国悠久的宪政传统。数百年来英国的宪政更是呈现出一种超稳定的发展态势,从未有过中断。应该看到英国良好的宪政秩序是有其保守主义思想作为支撑。而也只有在保守主义的语境下才能恰当的解释英国宪法这种独一无二的现象。
到今天为止,英国都没有一部成文的宪法,它是700年来习惯法的总和,最早就追溯到《自由大宪章》。《自由大宪章》是英国封建专制时期宪法性文件之一。习称《大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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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英国的法律属于什么法系
英美法系,也称普通法系或者判例法系。
⑻ 名词解释英国法释义是什么意思
英国的法学领域一直群星汇缀,法学家对英国法制发展的主导作用也得到世人公认。正是一代代法学家的智慧维护了普通法 的独立,延续了普通法的风格,并塑造了英国法在世界法系中的 重要地位。
⑼ 英国法律的内容是什么样的在审判过程中怎样使用
英国的法律是没有具体法律条文的,通俗被称为“不成文”法,一般称为“案例法”或者“判例法”,英文叫“case law”
就是以个案判例的形式,表现出的法律规范。简单而言,作为判例的先例对其后的案件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以成为日后法官审判类似案件的基本准则。当然,法院也有上级和下级之分。例如原讼庭先前的判例,约束不了上诉法庭的判决。 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要的法律渊源,以“遵循先例”为主要的司法审判原则。